目 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试行) ..........................................7 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33 游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60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11) ...................................84 景区(点)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97 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117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20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 .………………………………………123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127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31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办法……………………136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2013)…………14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要求,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并进行检查、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安全意识和事 故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人民 生命安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工业 气瓶安全检查表 被查单位: 检查 结果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是 否 备 注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制无缝气瓶、潜水钢制无缝气瓶以及常与海 水接触的钢制无缝气瓶是否每 2 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钢制无缝气瓶,是否每 3 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钢制无缝气瓶是否每 5 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 30 年的钢制无缝气瓶,是否登记后不予检验, 按报废处理?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制焊接气瓶是否每 2 年检验一次? 1 气 瓶 状 况 在检验周期 内使用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钢制焊接气瓶,是否每 3 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 12 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钢制焊接气瓶,以及对 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盛装其他气体的钢制焊接气瓶,是否登记后不予 检验,按报废处理? 液化石油气瓶是否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 4 年,每四次检 验周期为 3 年? 对 YSP-50 型液化石油气瓶,是否每 3 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任何类型的液化石油气瓶,是否登记后不 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溶解乙炔气瓶是否每 3 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 怀疑时,是否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是否进行检验? 外观无缺陷 及腐蚀 气瓶外观是否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2 M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 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 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 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 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 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 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 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6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 发生,确保 20xx 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经理与 生产技术部 签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管理目标: “无事故、无污染、无伤害” 1、杜绝发生各类上报火灾、爆炸、中毒、人身伤害、生产、设备、 交通、环境污染事故; 2、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清洁生产工作取得成效; 4、全年工业废水计划排放量≤38000 吨,工业废水减排目标≥ 2000 吨,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98%,COD ≤150mg/L; 5、尘、毒作业点检测率 100%,合格率≥98%。 二、检查考核标准: 1、制定完善的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对车间检查考核。 2、及时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防治 因生产指挥失误造成停车或生产降负荷。 3、编制、审核公司各类开停工方案、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法, 落实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范措施。 4、认真抓好各类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合 格率达到 100%;抓好班组安全学习,督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认 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严格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各类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 (含外来施工及其他外来人员)。 6、认真抓好“查隐患、抓整改”活动,开展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 对事故隐患要按照“四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做好全年不同季节的“四 防”检查及落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 7、加强消防、气防管理。抓好消气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问 题整改,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消防、气防知识,会正确使用消气防设施。 8、严格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治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环保 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督促车间进行维修。 10、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对查体结果进行分 析,有针对性地对职业性危害因素实施治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发生各类上报事故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生产法》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2、“安全标准化”、“清洁生产”工作按公司统一要求开展,未按 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责任奖 50%。 3、因生产指挥失误造成停车或生产降负荷,依据公司工艺管理 的相应条款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犇 09 备 案 号 :25395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1050 — 2008 保 护 层 开 采 技 术 规 范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 犮狉犻狋犲狉犻狅狀 狅犳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 犮狅犪犾 狊犲犪 犿 犲狓狆犾狅犻狋犪狋犻狅狀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1050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保 护 层 开 采 技 术 规 范 A Q 1050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7/8 字 数 1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77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2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67 M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石油天然气测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结 果 1 测量车 1.电气接地牢固、可靠。 2.各电气、电缆无裸露带电情况。 3.仪器设备固定良好 4.车辆排气管配阻火器。 查看 现场 2 井口 1.生产井防喷装置完好,无渗漏。 2.抽油井测井期间应停止抽油作业。 3.及时清除钻台上的钻井液,冬季防止结冰。 4.井口电机有防护罩,机械零件不松动。 5.测量装置定期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6.下井仪器连结牢固,井口有专人指挥。 查看 现场 3 绞车 1.天地滑轮无缺损,不摆动,牢固可靠,转动灵活。 2.固定地滑轮尾链应完好无损,可靠。 3.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 防止绞车后滑。 4.绞车刹车系统灵活好用。 5.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 6.有井架时测井绞车距井口的间距大于等于 25m。 7.拉力棒应定期更换或遇较大拉力后及时更换。 查看 现场 4 作业现 场 1.在含 H2S 井施工作业时,应配备 H2S 检测仪、正压空气呼 吸器。 2.应配有急救包、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放射性防护衣、 防护眼镜、装源工具等。 3.操作室、测量车上配备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在有效 范围内。 查看 现场 4.测量现场不能有明火和吸烟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通用清单标准(通用) Ⅰ 级 目录 Ⅱ 级 目 录 Ⅲ级目录 隐患标准项具体 描述 参 考 依据 资 质 证 照 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 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 验收(备案)文件、涉 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 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及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安全管理人 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 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 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 求等。 基 础 管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安全生产责 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 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 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 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 故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 全投入、相关方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等。 制 制度文件管 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 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 (台账、档案)的数量、 格式、内容不明确,填 写不规范等。 安 全 教 育培训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 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 育培训不足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水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大坝 1.坝顶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 等现象。防浪墙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 倾斜等。迎水坡、背水坡护面或护坡无损坏, 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 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无冒泡、变浑或漩涡 等异常现象。 2.日常巡视检查每月两次,年度巡视检查在 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低气温时各一次。 监测资料、检查记录规范、齐全。 查看 现场 检查 记录 2 闸门及 启闭机 1.闸门无锈蚀情况,能正常启闭,关闭时无 漏水状况。 2.闸墩、门槽、胸墙、门墩、牛腿等部位无 裂缝、剥蚀、老化等异常情况。 3.液压系统无渗漏油情况。 4.自身检查记录规范、齐全。 查看 现场 检查 记录 3 配电室 及备用 电源室 1.室内整洁,设备上无污物。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消防设备、设施齐全。 4.操作记录规范、齐全。 5.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且持证 上岗。 6.发电机附近不得存放燃油或其它易燃物品, 并设有消防器材。 查看 现场 检查 记录 4 溢洪道 1.进水段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 流态正常。 2.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 底板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 等现象。 3.伸缩缝、排水孔完好。 查看 现场 检查 记录 5 穿坝建 筑物 穿坝建筑物(构筑物)完好无损,无坍塌、脱 落、损毁等表象,无漏水、渗漏表象。 查看 现场 检查 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GDAQ3303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三、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三)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四)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五)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六)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接点碗扣已拧紧; (七)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九)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十)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四、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五、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 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六、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七、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八、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 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九、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 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十、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三)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四)所有碗扣连接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十一、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xx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楼工程 施 工 升 降 机 安 装 搭 设 方 案 编制单位:xx 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xx 编制日期:xx 1 xx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综合楼工程位于龙岩市龙腾北路宝泰小区,该工程为 地下一层、地上九层的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8286m2,建筑檐口高度为 31.9m。该工程的施工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2 台施工升降机,型号规格为 SSDB60× 60。根据施工的要求,施工升降机的总高度设置为 40m。为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 全,合理施工,特制订本方案。 一、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是首要问题,所有安装人员必须做到: 1、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证件)。 2、进入工地须佩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须佩戴安全带。 3、严禁酒后作业。 4、须在统一指挥下作业。 5、遇六级以上大风禁止架设作业。 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 1、安装人员必备安装资质,熟悉安装全过程,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服从统 一指挥。 2.根据井架高度 4 0 米,确定主钢丝绳长度外双笼(3×40+10 米)四条;副绳 (40+5 米)二条,内单笼(3×40+12 米)。 3.根据建筑物形状和环境,综合考虑施工和安装方便,预定安装位置。 (1)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混凝土养护期满方可安装。 (2)外双吊笼施工升降机,首选井架对建筑物的柱,双吊笼分别对着可进 料的建筑物开间,井架中心距建筑物最外垂直 2.2-2.5 米为宜,并根据此距离确 定附着架尺寸。此外再选便于施工和安装方便,预定安装位置。 (3)内单吊笼升降机首选位置为井架对准约3.8-4.2米可进料的建筑物开间。 4.根据建筑物总高度和建筑物楼层升层进度,确定二次安装,并设置缆风绳 或附着架,其第一次只许安装允许独立高度以下。 5.安装全过程应按安装交底卡、说明书的安装步骤。 6.安装基础节点时应要校正井架主导轨垂直度,安装第二节后,应确保垂直 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一,以后每升二节都必须校对垂直度。 7.安装完毕前,按机构、紧固、电气、驱动、升降、润滑、安全设施、钢绳 松紧等方面全系统复查一次,并整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记录 一、演习目的: 为了使员工熟悉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所应采取的人员救援措施,提高 员工紧急避险和应变能力。 二、演习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15:00 三、演习地点: ***车间 四、组织部门:生产部 五、演练课题: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 六、参演部门及参演人员: 参演部门:生产车间全体人员 七、事故假设:****车间摇臂钻床操作人员受伤 八、演习经过: 1、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5 点 00 分,***车间操作工***在操作摇臂 钻床时,因为违反钻床的操作规程,在不停钻床的情况下处理故障,而且 是戴着手套在旋转部位操作,导致手指被机器绞碾,附近操作工***听到一 声惨叫看到这一紧急情况后,立即关闭钻床电源,并大声通知附近其他人 员,班长***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生产部经理报告,生产部经理立即命令应急 抢险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2、公司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就近的医院准备救援。 3、15 点 5 分所有应急救援成员赶到事发现场。 4、15 点 6 分应急车辆及物资到达事发现场。 5、现场情况:受伤人员的手指被绞伤,立即“120”急救车将伤员送 往当地医院进行医治。 6、15 点 25 分由模拟“120”急救车载伤者离开演练公司,去医院治疗。 7、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的作业条件 8、演习结束。 九、演练效果评价: 这次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达到所期望的结果: 1、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大 致说明事故地点、人员、程度、需要何种救助。 2、现场的自我救助及时,急救药箱在现场存放(内有创可贴、医用棉 签、纱布、酒精、医用胶布),应急救援车辆赶到现场配合及时;抢救过程 中能够迅速将伤员以正确的方法运至救援车并紧急赶往医院救治。 3、演练的整个过程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有序进行。应急参演人员沉着冷 静、反映迅速、措施得当、动作较为熟练,能够听从现场指挥。由于准备 充分、组织到位、措施得力、人员到位,本次演练基本收到了预期效果。 4、通过此次演练,员工更深刻了解了机械伤害事故的危害性和进行预 演的必要性。 二、在此次演习中发现的不足: 1、部分应急人员包扎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对受伤人员伤口的处 理效果,未能从思想上将这次演练当成实战救援,应急意识还应进一步提 高。 2、伤员假定伤情是手指断裂受伤出血,并且可能骨折。事后检查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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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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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三、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时严禁相对站立。 四、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 道路清理好。 五、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七、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与 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八、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九、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十、电源的安装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 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十一、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 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二、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十三、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十四、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防止脱落回弹 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 十五、使用型钢调直机调直型钢时,应安放平稳,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十六、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钢板应放置平稳,机的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刃下方。禁止剪 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下班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械,切断电源。 十七、使用各种机具,要先进行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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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安全防护部分)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 情况 标准 分值 评定 分值 1 土方工程安全防护符合标准 5 2 脚手架支搭符合标准 10 3 脚手架作业面安全防护齐全有效 5 4 安全网支搭符合标准 10 5 防护栅、架、设置合理,符合要求 5 6 楼梯安全防护牢固可靠 5 7 孔、洞、坑有牢固防护措施 5 8 阳台、楼层、屋面、临边防护措施可靠 5 9 电梯井口有固定防护门 5 10 井字架、龙门架、照明架支搭符合标准 5 11 高车吊笼、卸料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可靠 5 12 材料、设备放置安全合理 5 13 现 场 管 理 施工现场无违章作业 5 14 安全措施方案符合实际并能贯彻实施 5 15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审批、验收手续 5 16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 5 17 资 料 安全检查资料齐全 5 18 职工应知考核 5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折合标准分值 检查员签字: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安全防护部分)说明 一、检查说明 表中所列项目必须全面到位检查,同一项目检查数量高层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多层不 得少于二分之一。 二、检查项目 1.土方工程:包括沟、槽、坑、井、隧道、人工挖扩桩孔等工程。 2.脚手架:包括内、外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和各种操作平台。 3.安全网:包括首层、随层和电梯井、内天井、楼梯井应设置的平网和立网。 4.材料、设置放置:包括地面、架子、平台和操作面的材料设备放置。 5.违章作业:包括个人防护装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三、评分方法 每个子项按“好”、“较好”、“合格”、“较差”、“差”五级评定。 1.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全面完好的评为好,给予该标准分值的 100%。 2.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基本完好的评为较好,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90%。 3.凡达到规程、规范、规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的,评为合格,给予该项标准分值 的 70%。 4.凡基本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但有一定缺陷,需改动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的, 评为较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50%。 5.不符合规程、规范、规定、标准,有严重缺陷的,评为差,给予该项标准分值的 0%。 6.缺项不评分,分子、分母都计算。如发现有严重隐患或严重问题的项目,可视其严 重程度,在零线下给予负 5-10 分处理,并在检查汇总表的总分中酌情扣减 5-20 分。 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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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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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 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 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3.2.2 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3.2.3 各部门汇报各自负责区域的当月安全生产或运行状况以及安全隐患的自 查整改情况。 3.2.4 公司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建议和其余部门配合等要求以及部 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 提出和商讨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对会议能解决的问题,根据解决方案落 实到部门,由管理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会议不能解决的问题,由 管理部牵头召开相关车间、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解决办法, 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4. 会议纪要由管理部负责整理,重大决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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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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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 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34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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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评定日期: 工 程 地 址: ××市××号 使 用 单 位: 检验评定单位: 广东省建筑工程 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报告 备 案 编 号: 告知受理号 : 工 程 名 称: XXXX工程名称 编号: GDAQ213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等标准和规程,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和工 作记录;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 设备的重要、关键部位作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每一个检验评定项目中各款、各项的内容经检验后均符合要求则评定该项目合格,否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 保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且与上两次的安装检验评定报告综合比较,如 果 重复一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重复两次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合 格,否则检验评定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二、设备运行管理要求: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五)受检单位如对检验评定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发出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评定单位提出。 (六)检验评定结果栏中有检验数据要求时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明确的定性词, 如“符合要求”、“动作正常”等;对没有或可不需要的检验评定项目,则在结果栏中标注“不适用”。 (七)检验评定判定规则: 检验评定项目共计99项,打“★”号标记的项目为保证项目,共38项;无“★”号标记的项目为一般项 目,共61项。 一、检验评定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建筑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 (二)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涂改、换页无效。 (三)本报告书一式四份,由检验评定机构、监督机构、使用单位和委托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四)本报告书无主检、校核、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字无效,未盖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或检验评定单位名称与 检验评定报告专用章名称不符者无效。 注 意 事 项 GDAQ21310-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一 编制应急救援 预案的目的 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如火灾、 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特殊气候影响等),必须及时 采取抢救行动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二 事故的应急 救援工作程序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规模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以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组织实施, 提供必要的信息、内部交流和协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 环境影响。 应急救援程序应包括: 一、建立企业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审核各项应急救援预案,以确保应急救 援预案的有效性; 三、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四、在演练后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 急救援工作程序予以修订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 制 要 点) GDAQ1209 三 应急响应 一、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 (二)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 报。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 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项目部立即汇报:①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 ②向外报告:发生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 上 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四 应急救援预案 应具有的内容 一、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二、应急期间的负责人和起特定作用人员(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的职责 、 权限和义务; 三、必要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如装置布置图、危险源 材料、工作批示和联络电话等; 四、应急期间应急设备、物资、器材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要求,以保持其持 续有效性; 五、有关人员(包括处在应急场所外部人员)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保护现场、 组织抢救等措施的详细要求; 六、人员疏散方案; 七、企业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立法部门、社区和公众等沟通; 八、至关重要的记录和相应设备的保护; 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人员和应急设备、物资、器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3-A 危险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 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 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 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 业证》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检维修过程中的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 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 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 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 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 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 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 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要组织全体参与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6.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7.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 于完好状态。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 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 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 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 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8 作业中安全措施 8.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 应符合 GB 2811 的规定。 8.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 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 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 8.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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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验收表 NO 6 工程名称 架体名称 搭设总高度(m) 现搭设高度(m) 步架数 步架 升降位置(m) 验收日期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1 使 用 条 件 准用证 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操作规程 具备部、省核发的准用证及当地建设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发放的准用证 内容齐全,手续完备,能指导安装内容齐全, 可操作,审批手续完备 2 设 计 计 算 设计计算书 设计荷载 安装图纸 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符合实际承重架 300kg/m2,装修架 200kg/m2,升降时 50kg/m2 图纸准确,可操作性强,手续完备 3 架 体 构 造 支撑主框架 支撑框架 架体构造 架体升高悬臂 架体支座 焊接、螺栓连接的定型主框架 主框架之间要有定型的支撑框架 立杆、横杆、剪刀撑要符合设计要求 不大于全架高 1/3,不大于 4.5m 主框架必须是支撑框架的底座 4 附 着 支 撑 主框架与楼层连接 钢挑架 按设计每个楼层设置的连接点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严密,架上螺栓与墙 体连接牢固,钢架焊接符合要求 5 升 降 装 置 同步升降装置 索具 吊具 升降支撑装置 升降操作 设置同步器,灵活可靠 合理配置,安全系数大于 6 必须设两个附着支撑装置 升降时架体内不得有施工人员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6 防 坠 防 倾 装 置 防坠落装置 防倾斜装置 按规定设置两处可靠点 设四周倾斜装置,并有垂直导向 7 脚 手 板 材质、规格 铺设 距墙间隙 木、竹满铺 铺满固定牢固 ≤10cm 8 架体 防护 架体外侧 防护栏杆 挡脚板 2000 目立网全封闭 操作层 1.2m 一道 18cm 高木板连接设置 9 操作 事项 操作方法 操作人员 安全警戒 荷载堆放 升降荷载 按搭设图纸进行 进行培训,固定岗位,内容齐全 安装、升降、拆除要专人监护 不集中堆放,不超设计荷载 升降时架体不得存放 200kg 的设备 验收 签字 搭设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 收 结 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用于架体安装后或架体每升降一次后的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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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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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7 起重机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扣10分 起重 扒杆 3 JGJ 59—99 表3.0.12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的,扣10分 2 起 重 机 械 20 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扣5分 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的,扣15分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20分 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7~20分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5分 钢丝绳 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10 10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 4 吊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10 指挥无证上岗的,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扣10分 小计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 5 司机、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 7 起重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 60 6 一 般 项 目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6 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分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 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的,扣5分 8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扣9分 9 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扣3分 9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 5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扣3分 10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5 起重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5 11 警戒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的,扣3分 5 小计 40 未设专人警戒的,扣2分 12 操作工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