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设备单位):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时间: 年 月 日 为提高起重机械操作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操作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身、 机械事故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起重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性能, 保证工作、生产秩序安全顺利的进行,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特制定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协议书。 一、设备概况 设备型号/编号:/。 工作地点:。 协议有效期:至本设备拆除日止。 二、甲方义务和权力: 1、对本设备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实施性能、安全、维修服务的技术管理和不 定期的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限制的具体要求。 2、提出设备的使用要求、作业范围和注意事项,及时协调调整和处理施工中的各 种隐患和问题,确保设备按性能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3、对本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作业人 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同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进 行宣贯工作。 4、查验作业人员相关合法证件;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引导提升 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5、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承包协议的要 求进行处罚。 6、确保提供的设备已经过安全、技术检测验收,符合使用和性能要求。 三、乙方义务和权力: 1、乙方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 试合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前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管理员存档, 要求人证相符。甲方应查验操作证原件及真伪。如更换操作人员,应在更换前将相关 的资料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2、服从甲方管理,熟悉本机性能和注意事项,做到“三懂四会”。提供优质服务, 协调生产关系。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进行保养、 维护时应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个人行为使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失效。 3、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治安条例及施工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准聚众赌博、 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盗窃财物,如有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4、做好本岗位的自检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四不伤害”的规定。 认真负责,集中精力操作或指挥。禁止有碍安全操作的各种行为。禁止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和无证作业的现象。积极配合做好本班的各项工作。禁止酒后作业或在作业中 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禁止在作业过程中看书看报、听音乐、集堆聊天或有碍安全的其 他行为。坚持“三定”制度既定人、定机、定岗,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或上报项目 或上报相关部门。 5、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要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 固、调整、防腐等设备保养的“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操作空间的清洁,状况良好, 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状况,不 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 操作室内。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程。 每班应按甲方的要求填好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要认真填写, 真实记录。 7、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在作业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防止坠物伤人。 全心全意服务于施工生产。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8、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确认故障排除 后方可使用。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9、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起重设 备安装调试后应由甲方和使用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 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雨、雪等特殊天气应 对有要求的电气设备、箱体进行遮盖。 11、在配合设备安全检查、顶升、降节、附着施工和修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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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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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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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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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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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的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的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的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和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2 特种设备 安全 1.新装、易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须按 规定向政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施工。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安装后经地市有关特 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3.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 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 部分必须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装置,防护 隔栏)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制式保护 装置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没有以上装置的不应 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6.第一、第二、三类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装防雷 装置,防雷装置须经气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查看 现场 3 机械安全 1.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 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 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防护装置: (1)在地面或工作平台以下的坑内的机械运动件须用一 盖板将其盖住,且盖板定位可靠,不产生位移,也可在地 坑四周用护栏围住。 (2)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300mm 以下的传动装置 可用“Π”形罩将其罩住或采用封闭式防护罩或在四周设置 护栏。 (3)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1m 以下的水平布置的传动 装置必须沿全长作全封闭式防护。 (4)倾斜布置或垂直布置的传动装置离地面(或工作台 面)高度在 2m(含 2m)以下的部分必须用防护罩封闭起 来。 (5)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1m 或等于或小于 2m 的水平架空传动装置应沿其全长设防护装置,可以是全封 闭或防护罩,也可以用“Π”形防护罩对其侧面和底面进行 防护。 (6)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2m 的架空传动装置 如果跨越行人道或工作区域则应设置底部防护板。 (7)上、下运行系统之间的过道,应用防护栏隔离。 (8)跨过裸露的传动装置的人行道必须搭设专门的跨越 平台,平台的两侧应用金属板或网全部防护。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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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2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2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 五、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 ..............................................3 六、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 七、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4 八、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操作规程 ..........................................4 九、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十、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6 十一、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7 十二、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7 十三、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十四、配电室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十六、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七、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9 十八、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九、高低压开关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二十、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一、电气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二、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3 二十三、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二十四、高低压电气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X 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9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 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 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 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 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 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 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 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 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 4 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 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 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 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 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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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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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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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要点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在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环节,该如 何防范电气火灾?应从哪些方面排查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或 CCC 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 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 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柜(箱)、线缆、母线、开关、插座、 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 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 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 及以上的非敞开式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 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 等级为 A 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 符合。 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 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 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 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有保护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物流仓储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 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 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 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设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 化现象。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0.5米。 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设施应完好。 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 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小经营加工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 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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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2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2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 五、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 ..............................................3 六、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 七、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4 八、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操作规程 ..........................................4 九、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 十、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6 十一、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7 十二、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7 十三、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十四、配电室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十六、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七、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9 十八、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九、高低压开关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二十、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一、电气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1 二十二、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3 二十三、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二十四、高低压电气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X 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9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 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 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 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 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 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 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 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 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 4 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 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 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 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 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0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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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 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 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 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 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 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 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 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 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 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 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 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 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 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 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 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 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 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 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 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 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 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 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 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 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 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 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 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 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 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距离超过 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 其底面距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 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 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 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 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 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 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 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70mm的 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 4.5k 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 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 150mm,梯宽不 应小于 300mm。 当高度大于 10m时,应每隔 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 5m时,应从 2m起装设直径为 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 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 5 根均匀分布的纵向 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 1050mm, 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 1 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 10m时,应在 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 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 ---------------------------------------------------------------------------------- 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 500mm,对人力 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 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 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 力的 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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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护安全知识 一、选择题(共 45 题) 1、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 C ) A、夹具不牢固导致物件飞出伤人 B、金属切屑飞出伤人 C、红眼病 D、车床车刀割伤手指 2、在未做好以下哪项工作以前,千万不要开动机器?( B ) A、通知主管 B、检查过所有安全护罩是否安全可靠 C、机件擦洗 D、清点加工零件 3、手用工具不应放在工作台边缘是因为( C )。 A、取用不方便 B、会造成工作台超过负荷 C、工具易于坠落伤人 D、降低工作效率 4、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 B ) A、没有安全员在场 B、机器在开动中 C、没有操作手册 D、没有照明 5、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B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D、戴防护面罩 6、下列机械伤害事故中,不属于接触伤害的是( C )。 A、机械的锐边划伤人体 B、人体被机械的表面割伤 C、高速旋转的工件飞出击中人体 D、人体被过热物体烫伤 7、下列哪项操作对长发者的危险最小?( C ) A、钻床 B、车床 C、电脑 D、旋转电机 8、操作砂轮时,下列哪项是不安全的?( A ) A、操作者站在砂轮的正面操作 B、使用前检查砂轮有无破裂和损伤 C、用力均匀磨削 D、操作者站在砂轮侧面操作 9、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 C )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名牌 B、涂上警示颜色 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D、张贴危险警示牌 10、操作机械时,护罩处于关闭位置,而护罩一旦处于开放位置,就会使机械停止运作,指 的是下列哪种护罩的运作方式?(B) A、固定式护罩 B、互锁式护罩 C、触模式护罩 D、移动式护罩 11、当操作打磨工具时,必须使用哪类个人防护用具?(C) A、围裙 B、防潮服 C、防护眼镜 D、手套 12、机器滚动轴卷有大量棉纱该怎么办?( B ) A、不需理会,待擦洗机器时再清理 B、关闭机器后清理 C、不需停机,用铁钩清理 D、降低机器旋转速度而进行清理 13、刚刚车削下来的切屑有较高的温度,可以达到(B )度,极易引起烫伤。 A、300~500℃ B、600~700℃ C、800~1000 ℃ D、1000~2000℃ 14、下列对策中哪个不适宜用于预防机械伤害:( B ) A、提高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 B、靠操作者的自觉性来预防机械伤害 C、加强安全管理 D、提高操作者的技术水平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B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D、以上均正确 16、在齿轮传动机构中,( D )是最危险。 A、 轴 B、 齿轮 C、链条 D、 齿轮啮合处 17、热处理工艺一般包括加热、保温和( A )三个过程。 A、冷却 B、加工 C、设计 D 再加热 18、下列哪种操作是不正确的?(B) A、戴褐色眼镜从事电焊 B、操作旋转机床时,戴防护手套 C、借助推木操作剪切机械 D、用砂轮机打磨时戴防护眼镜 19、机床突然停电后,应最先做哪项安全工作? ( B ) A、清理机床 B、关闭机床电器系统和切断电源 C、润滑机床 D、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20、机械上常在防护装置上设置的为检修用的可开启的活动门,应使活动门不关闭机器就不 能开动;在机器运转时,活动门一打开机器就停止运转,这种功能成为( A )。 A、 安全连锁 B、 安全屏蔽 C、 安全障碍 D、 密封保护 21、车床运转时,( B )属于违章操作。 A、用专用钩子清除切屑 B、戴手套操作 C、装卸工件或夹具时,停机操作 D、穿紧身防护服,扎紧袖口 22、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 A )。 A、装平衡块,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B、安装挡板,防止工件飞出伤人 C、车削时车工离开,防止被工件砸伤 D、用手扶持工件 23、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或部分失灵时,应使( A)。 A、活动部件不能运转 B、运转部件减速运动 C、防护罩不影响操作 D、维修防护罩的工作正常进行 24、砂轮机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 A ) A、≤3mm B、≤5mm D、≤10mm D、≤9mm 25、当砂轮机砂轮直径≤150mm 时,砂轮机可( A ) A、不装托架 B、加大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C、装设托架 D、减小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26、不属于切削加工中危险和有害的物理因素是( A ) A、漏电保护器无效 B、加工中运动的刀具和工件 C、被吊运的毛坯或工件 D、被加工件和刀具表面的高温 27、不属于机械加工是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是(D ) A、穿紧身防护服,袖口不要敞开 B、长发要戴防护帽或把长发放置于工作帽内 C、在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D、开动设备之前,添加润滑油 28、不属于砂轮机使用的安全规定是( C ) A、禁止侧面磨削 B、操作者站在砂轮的侧面 C、不能以高速打磨 D、不得两人共同操作砂轮机 29、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的平面为基准,机械加工设备凡高度在(A )之内的所有传 动机构的可动、领部件及其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A、2m B、2.5m C、3m D、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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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在工作环境中见到以下标志,表示( )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感染 2、国际规定,电压( A)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B)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C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5、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A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6、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 C)和胸外心 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7、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C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8、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B)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 220 伏 9、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A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10、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C ) A.吸困难 B.神经失常 C.疲劳无力 11、下列哪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气火灾?( A)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2、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A)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3、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B) A.10 B.20 C.30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B)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5、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C ) 伏开始。 A.24 B.26 C.65 16、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A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7、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C )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8、民用照明电路电压是以下哪种?(C ) A.直流电压 220 伏 B.交流电压 280 伏 C.交流电压 220 伏 l9、检修高压电动机时。下列哪种行为错误? (C ) A.先实施停电安全措施,再在高压电动机 及其附属装置的回路上进行检修工 作。 B.检修工作终结,需通电实验高压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时,先让全部工作人员 撤离现场,再送电试运转。 C.在运行的高压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20、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 确?( A)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 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 可靠。 21、装用漏电保护器,是属于哪种安全技术措 施?( A) A.基本保安措施 B.辅助保安措施 C.绝对保安措施 22、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由于 将使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C) A.电流 B.电压 C.电磁波辐射 23、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B )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24、雷电放电具有(A ) 的特点。 A.电流大,电压高 B.电流小,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25、车间内的明、暗插座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A 多少米? A.0.3 米 B.0.2 米 C.0.1 米 26、扑救电气设备火灾时,不能用什么灭火器? (C ) A.四氯化碳灭火器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27、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怎样(C ) 认为? A.无电 B.也许有电 C.有电 28、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B ) A. 无 B.保护性接零或接地 C.防锈漆 29、在进行电子底板贴焊、剪脚等工序时应 (A ) 。 A.戴上防护眼镜 B.戴上护耳器 C.戴上安全帽 30、工人在从事电工作业时,如见到以下标志, 则表示 ( ) 。 A.注意安全 B.当心电缆 C.当心电机伤人 1.金属 保护零线 2.导电 大地 3.电位 电位差 电流 4.单相触电 两相触电 跨步电压触电 5.人身安 全 低压 对地 对地 6.接地装置 对地 触电 防雷 7.潮湿 导电 防静电 积 聚 8.电压 静电感应 尖端放电 9.电气绝缘 安全距离 设备及其导体载流量 明显和准确的标志 l0.电击 电伤 二、填空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_金属______部分与电网的_保 护零线______相互连接。 2、保护接地是把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___导电____部分同__ 大地_____紧密地连接起来。 3、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__电位_____的两点时,由于__电位差 _____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___电流____,这种现象就是触电。 4、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单相触电 _______人站在地上或其它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带电体;_两相触电______ 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__跨步电压触电_____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 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 5、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__人身安全_____,还可用来对_低压______系统或 设备的__对地_____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 ____对地___绝缘的,线路应是绝缘良好。 6、重复接地是指零线上的一处或多处通过_接地装置______与大地再连接,其 安全作用是:降低漏电设备 电压;减轻零线断线时的__触电_____危险;缩短 碰壳或接地短路持续时间;改善架空线路的___防雷____性能 等。 7、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要保持地面_潮湿______,或者铺设_导电______性 能好的地面;工作人员要穿____防静电___的衣服和鞋靴,静电及时导人大地, 防止静电,产生火花。 8、静电有三大特点:一是___电压____高;二是_静电感应______突出;三是___ 尖端放电____现象严重。 9、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是__电气绝缘_____、_安全距离______、_设备及其导体 载流量______、__明显和准确的标志_____等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只要 这些要素都能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正常情况下的用电安全就可以得到保证。 l0、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_电击______和_电伤______。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l、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2、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用湿手操作开关。(× ) 3、为了防止触电可采用绝缘、防护、隔离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安全。(√ ) 4、对于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保持地面潮湿,或者铺设导电性能好的地板。(√) 5、电工可以穿防静电鞋工作。(×) 6、在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上,必须挂有“禁止攀登, 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 7、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8、在潮湿或高温或有导电灰尘的场所,应该用正常电压供电。(× ) 9、雷击时,如果作业人员孤立处于暴露区并感到头发竖起时,应该立即双膝下 蹲,向前弯曲,双手抱 膝。(√ ) 10、清洗电动机械时可以不用关掉电源。(× ) 11、通常,女性的人体阻抗比男性的大。(× ) 12、低压设备或做耐压实验的周围栏上可以不用悬挂标示牌。(×) l 3、电流为 100 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 14、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可以不必切断电源。 (×)1 15、一般人的平均电阻为 5000 一 7000 欧姆。(×) 1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为保证安全,应该装设漏电保 护器。(√ ) 17、在照明电路的保护线上应该装设熔断器。(× ) 18、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可以发放和 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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