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机械工具操作安全交底-塔吊安全技术交底(6P)》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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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
起重机顶升属高处作业,
顶升过程使
起重机回转台及以
上结构与塔身处于分离状态,需要有严格的作业要求。
起重机塔身升
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
液压系统,专人拆装
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
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
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
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
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
顶升总高度,并应紧
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
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
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井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
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
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
将其对角方向的
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
动作松动
螺栓(销子),如果因连接
螺栓拆卸困难而采用旋转起重臂来
松动
螺栓的错误做法,将破坏起重臂平衡而造成倾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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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升降时,
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
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
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
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2、塔式
起重机接高到一定高度需要与建筑物
附着锚固,以保持
其稳定性。为了保证
锚固装置的牢固可靠,以保持接高后
起重机的稳
定性,
起重机的
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
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
起重机的
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
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
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
附着框架和
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
井应采用
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
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
1000 。
(3)在
附着框架和
附着支座布设时,
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
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项升接高到规定
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
固装置。塔身高出
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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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
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
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3、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
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
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 。
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
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
好。
5、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
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6、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
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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