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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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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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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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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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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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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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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
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
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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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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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应
接地或接零良好,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
接地,禁止跨跃使用
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
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
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
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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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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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
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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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
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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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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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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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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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
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
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
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
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