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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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盖章)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盖章) 项目名称: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 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 订本协议。 1.1 协议适用范围 1.1.1 本制度适用于乙方违章处罚管理; 1.1.2 适用于内组织施工商实施的,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的项目(如:房屋改造,厂商维保、施工等)。 1.2 定义 1.2.1 承包商: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供应商、外包商等,以下统称 “承包商”。 1.3 甲方各部门职责 1.3.1 采购部或 EHS 部门负责将本制度的处罚事项及条款传达给乙方,并要求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 协议》盖章确认。 1.3.2 施工项目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审核、批准; c 负责将审批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送达给乙方,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并将最终的处罚结 果通知《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提出、审核、批准人员。 1.3.3 施工区域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生产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4 EHS 部 a 监督巡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 单》,并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审核;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安全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5 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有权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同时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提交相 关部门会签审核。 1.3.6 财务部 负责接收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1.3.7 警卫 在各部门对乙方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或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时,如果乙方与本公司人员 发生冲突,警卫负责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关的施工人员逐出厂区。 1.4 外来承包商违章处罚流程 1.4.1 项目负责部门、区域负责部门、安全、其他部门(以下简称“违章提出部门”都有权提出并制 止承包商的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协议有权开具《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 1.4.2 违章提出部门应收集承包商的相关违章证据,主要途径有: a 以照片、录像资料等形式记录承包商当时的违章行为; b 以现场证人证言为证据,现场证人须 2 人(含以上。 1.4.3 违章提出部门认真填写《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1.4.4 安全 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安全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制度 确定违章事项与罚款金额。 1.4.5 区域负责部门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 制度确定违章事项与处罚金额。 1.4.6 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确认相关承包商信息,并对已填信息进行审核。 1.4.7 工厂负责人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批准。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处罚信息传达给承包 商,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 1.4.8 承包商凭《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至财务部缴纳罚金,并取得财务部收款凭证。 1.4.9 财务部接收承包商的相关罚金,并开具收款的凭证交缴款人。 1.4.10 承包商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项目负责部门,由项目负责部门通知违章提出部门、 审核部门罚款成功/失败。 1.4.11 承包商拒不缴纳罚款的,由项目负责部门暂停其施工;违章提出部门和审核部门等都可通知 财务部门延期付款。 1.4.12 EHS 部收集存档《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并进行统计,并将此作为承包商考评的重要依据。 1.4.13 《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由 EHS 部进行存档保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资质相符合。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 现场施工。 2.4.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施工、检修方案等,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要求安全风险,与乙方在现场安全交底。 2.5.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2.6. 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危险时,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7.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7.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 2.7.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 2.7.3 发生公司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 2.7.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 2.7.5 多次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 2.7.6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盗窃、斗殴)、在厂区内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安全方 针。 3.2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 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证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能力。 3.3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 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4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 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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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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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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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岗位履职清单 一、公司层级 (一)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1、分公司总经理(7 项安全职责、29 项履职清单) 安全职责 履职清单 履职记录 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审议、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与各部门/科室、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 (4)依责对涉及全年性、重要的专项和需要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等 上级文件进行批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记录; (3)审定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记 录; (4)涉及安全法七项职责和安全重要文 件签批记录。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5)组织制定、审批、监督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含应急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6)主持会议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按照会议制度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提出 要求; (8)依据公司安委会制度规定,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 解决阶段性安全问题; (9)按照集团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重 点工作计划签发记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审定 签发记录; (3)年度安全工作会材料; (4)安委会会议纪要; (5)组织、安排、部署标准化、应急能 力建设工作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10)审批签发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可编制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计划,也可以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11)确保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人、财、物等资源,督促相关部门按 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12)按要求参加法定(三类人员)、上级单位(如企业领导人员安 全轮训)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计划签批记录; (2)对涉及教育培训所需人、财、物相 关文件/议题的研究和批示; (3)参加培训的报名、签到记录; (4)安全培训合格证件。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确保安全资源的有效配置,按公司分类管控要求,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4)审批签发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或费用计划); (15)签批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报表; (16)督促财务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情况进行核查;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人 员配备文件记录; (2)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签发; (3)安全生产费用报表; (4)对涉及安全费用相关文件/议题的 研究和批示; (5)年度安全工作会材料。 5、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17)签发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全检查考核工作计划; (18)每年至少应组织和参加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组织分析检查中发 现的突出或系统性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9)对于上级单位有特别要求的安全检查(如要求主要负责人带队 或参与),主要负责人要带队组织开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要明确责任部门,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20)督促各部门/科室、项目部组织开展综合、季节性、专项等安 全检查,定期听取科技质量安全部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消 除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21)组织安排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异常天气等时期的领导 值班; (1)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全 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签发记录; (2)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报告签字记录和 整改回复报告、照片、签到表; (3)涉及研究综合、季节性、专项等安 全检查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示; (4)领导带/值班安排和过程记录。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22)组织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23)组织审定并签发应急预案; (24)签发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5)确保应急资源(资金、设备、设施、物资、人员等)的有效配 置; (26)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发出相应预案启动指令,组织应急处 置和救援; (1)应急组织机构文件; (2)应急预案及审定、签发记录; (3)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签发记 录; (4)应急资金、物资、人员相关文件的 批示和相关议题研究记录; (5)应急相关工作记录。 7、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 (27)收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迅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 情况,签发事故快报; (28)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责任追究; (29)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 (1)事故报告记录;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记录。 2、相关部门 安全职责 履职清单 履职记录 1、通用职责 (1)在分公司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 责任; (2)组织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 的安全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5)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6)根据上级单位和分公司统一安排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分工履行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7)按照事故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做好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 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8)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书; (3)部门/科室级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 (4)隐患排查治理月度报表、季度分析 报告; (5)应急救援相关记录; (6)事故报告记录; (7)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技术部门 (1)在开展策划、评审时,将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考虑在内; (2)在开展现场技术质量巡查时,将设计产品是否能保证工程本质安全作为 重点巡查内容; (3)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的设 计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策划评审记录; (2)技术质量巡查记录、整改记录。 3、综合办 (1)安全文件的处置,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的管理(文件、纪要处置记录); (2)落实分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隐患排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3)牵头职责范围内应急组织工作,协调其他应急工作。 (4)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有安全文化内容、指导开展群众 性安全活动; (5)监督企业员工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开展群众性 安全生产活动。 (6)安排部署分公司消防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选聘的重要指标; (8)编制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时,统筹安排编制安全管理人才规划; (9)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 (10)组织新入职员工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11)负责工伤鉴定、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1)安全文件、OA 流程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检查记录; (4)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 (5)突发事件应急过程记录。 (6)宣传计划、报道、宣传栏、活动方 案、企业文化建设中安全文化内容; (7)参与工伤处理情况、活动记录。 (8)考核、选聘记录; (9)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10)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11)新入职员工安全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表、签到表; (12)安全培训评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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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盖章)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盖章) 项目名称: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 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 订本协议。 1.1 协议适用范围 1.1.1 本制度适用于乙方违章处罚管理; 1.1.2 适用于内组织施工商实施的,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的项目(如:房屋改造,厂商维保、施工等)。 1.2 定义 1.2.1 承包商: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供应商、外包商等,以下统称 “承包商”。 1.3 甲方各部门职责 1.3.1 采购部或 EHS 部门负责将本制度的处罚事项及条款传达给乙方,并要求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 协议》盖章确认。 1.3.2 施工项目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审核、批准; c 负责将审批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送达给乙方,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并将最终的处罚结 果通知《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提出、审核、批准人员。 1.3.3 施工区域负责部门 a 负责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生产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4 EHS 部 a 监督巡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 单》,并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审核;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中具体的安全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 1.3.5 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有权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同时可根据本协议开具《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提交相 关部门会签审核。 1.3.6 财务部 负责接收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1.3.7 警卫 在各部门对乙方提出并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或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时,如果乙方与本公司人员 发生冲突,警卫负责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关的施工人员逐出厂区。 1.4 外来承包商违章处罚流程 1.4.1 项目负责部门、区域负责部门、安全、其他部门(以下简称“违章提出部门”都有权提出并制 止承包商的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协议有权开具《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 1.4.2 违章提出部门应收集承包商的相关违章证据,主要途径有: a 以照片、录像资料等形式记录承包商当时的违章行为; b 以现场证人证言为证据,现场证人须 2 人(含以上。 1.4.3 违章提出部门认真填写《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1.4.4 安全 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安全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制度 确定违章事项与罚款金额。 1.4.5 区域负责部门对违章提出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 制度确定违章事项与处罚金额。 1.4.6 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确认相关承包商信息,并对已填信息进行审核。 1.4.7 工厂负责人对《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进行批准。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处罚信息传达给承包 商,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 1.4.8 承包商凭《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至财务部缴纳罚金,并取得财务部收款凭证。 1.4.9 财务部接收承包商的相关罚金,并开具收款的凭证交缴款人。 1.4.10 承包商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项目负责部门,由项目负责部门通知违章提出部门、 审核部门罚款成功/失败。 1.4.11 承包商拒不缴纳罚款的,由项目负责部门暂停其施工;违章提出部门和审核部门等都可通知 财务部门延期付款。 1.4.12 EHS 部收集存档《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并进行统计,并将此作为承包商考评的重要依据。 1.4.13 《工程检查整改处罚单》由 EHS 部进行存档保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资质相符合。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 现场施工。 2.4.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乙方施工、检修方案等,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详细向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要求安全风险,与乙方在现场安全交底。 2.5.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2.6. 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危险时,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7.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7.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 2.7.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 2.7.3 发生公司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 2.7.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 2.7.5 多次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 2.7.6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盗窃、斗殴)、在厂区内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安全方 针。 3.2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 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证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能力。 3.3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 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4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 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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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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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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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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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岗位履职清单 一、公司层级 (一)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1、分公司总经理(7 项安全职责、29 项履职清单) 安全职责 履职清单 履职记录 1、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审议、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与各部门/科室、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 (4)依责对涉及全年性、重要的专项和需要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等 上级文件进行批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记录; (3)审定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和奖惩记 录; (4)涉及安全法七项职责和安全重要文 件签批记录。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5)组织制定、审批、监督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含应急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6)主持会议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按照会议制度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提出 要求; (8)依据公司安委会制度规定,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 解决阶段性安全问题; (9)按照集团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重 点工作计划签发记录;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审定 签发记录; (3)年度安全工作会材料; (4)安委会会议纪要; (5)组织、安排、部署标准化、应急能 力建设工作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10)审批签发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可编制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计划,也可以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11)确保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人、财、物等资源,督促相关部门按 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12)按要求参加法定(三类人员)、上级单位(如企业领导人员安 全轮训)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 (1)教育培训计划签批记录; (2)对涉及教育培训所需人、财、物相 关文件/议题的研究和批示; (3)参加培训的报名、签到记录; (4)安全培训合格证件。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确保安全资源的有效配置,按公司分类管控要求,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4)审批签发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或费用计划); (15)签批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报表; (16)督促财务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统计情况进行核查;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人 员配备文件记录; (2)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签发; (3)安全生产费用报表; (4)对涉及安全费用相关文件/议题的 研究和批示; (5)年度安全工作会材料。 5、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17)签发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全检查考核工作计划; (18)每年至少应组织和参加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组织分析检查中发 现的突出或系统性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19)对于上级单位有特别要求的安全检查(如要求主要负责人带队 或参与),主要负责人要带队组织开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要明确责任部门,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20)督促各部门/科室、项目部组织开展综合、季节性、专项等安 全检查,定期听取科技质量安全部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及时掌握、消 除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21)组织安排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极端异常天气等时期的领导 值班; (1)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全 检查考核工作计划签发记录; (2)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报告签字记录和 整改回复报告、照片、签到表; (3)涉及研究综合、季节性、专项等安 全检查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示; (4)领导带/值班安排和过程记录。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22)组织建立应急领导机构并担任主要负责人; (23)组织审定并签发应急预案; (24)签发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5)确保应急资源(资金、设备、设施、物资、人员等)的有效配 置; (26)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发出相应预案启动指令,组织应急处 置和救援; (1)应急组织机构文件; (2)应急预案及审定、签发记录; (3)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签发记 录; (4)应急资金、物资、人员相关文件的 批示和相关议题研究记录; (5)应急相关工作记录。 7、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 (27)收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迅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事故 情况,签发事故快报; (28)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责任追究; (29)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对事故的调查。 (1)事故报告记录;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记录。 2、相关部门 安全职责 履职清单 履职记录 1、通用职责 (1)在分公司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 责任; (2)组织建立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 的安全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 (5)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6)根据上级单位和分公司统一安排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分工履行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7)按照事故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做好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 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8)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书; (3)部门/科室级教育培训记录、签到表; (4)隐患排查治理月度报表、季度分析 报告; (5)应急救援相关记录; (6)事故报告记录; (7)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技术部门 (1)在开展策划、评审时,将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方面考虑在内; (2)在开展现场技术质量巡查时,将设计产品是否能保证工程本质安全作为 重点巡查内容; (3)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的设 计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策划评审记录; (2)技术质量巡查记录、整改记录。 3、综合办 (1)安全文件的处置,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的管理(文件、纪要处置记录); (2)落实分公司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车辆隐患排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3)牵头职责范围内应急组织工作,协调其他应急工作。 (4)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有安全文化内容、指导开展群众 性安全活动; (5)监督企业员工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和补偿、抚恤工作,开展群众性 安全生产活动。 (6)安排部署分公司消防隐患、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考核、选聘的重要指标; (8)编制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时,统筹安排编制安全管理人才规划; (9)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分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 (10)组织新入职员工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11)负责工伤鉴定、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1)安全文件、OA 流程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检查记录; (4)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 (5)突发事件应急过程记录。 (6)宣传计划、报道、宣传栏、活动方 案、企业文化建设中安全文化内容; (7)参与工伤处理情况、活动记录。 (8)考核、选聘记录; (9)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10)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11)新入职员工安全安全教育培训记 录表、签到表; (12)安全培训评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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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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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安全责任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1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 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 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 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 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许散布计算机病 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 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 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上 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防火墙, 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2 为了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建立严密的网络安全人员组织机制, 我校特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1、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他人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3、制定、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讨和更新, 保证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可执行性强。 4、组织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计算机法制 宣传活动。 5、设立专门人员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统一规划和管理,做到设 备不乱用、专职专人专责,落实各级责任人、工作任务清晰、责任到 位。 6、每天必须进行系统巡查,包括检查网站、论坛、留言板(BBS) 等栏目内容,落实信息先审后发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7、每次系统变更(新增、减少、更改配置等)应做好备案登记, 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清点,对新变动的系统部分及时跟踪。 8、每周对操作系统、防病毒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 9、加强密码设置和保护,设置复杂密码,经常修改密码。经常 进行数据备份。 10、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了解最 新的安全技术发展动态和规定。 11、发现网络异常、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内容被删改、或 者出现不良、反动等信息迹象,不得马上修复系统资料和数据,应先 立即保护好现场,备份案件记录和历史数据,同时及时上报区教育网 络中心。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3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校园网网 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并对用户 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毒和防篡 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并安装系统漏洞补 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情况,防 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有关网 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对全校校园网进行 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 WWW、FTP 信息 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 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联 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校 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 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法部门, 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4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 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 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 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 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制度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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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XX 思想,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委(党 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系统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本局(本校)网络安全负 主体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主抓网络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XX 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站,各级各类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 第四条 XX 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 XX 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贯 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 措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 促落实,规范学校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审定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 息化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出台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开展网络 安全信息通报,实施网络安全检查,部署网络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网络安全工作重大 — 1 — 问题。 (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决策机制,将网络安全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审议重大问题。 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保 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协调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 府处置涉及学校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落实重要时期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 支持和保障。 (五)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 重要信息和应用系统重点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重要网络安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广 大师生员工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能力。 (七)定期进行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现 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网络监测工作,实现安全监测全 覆盖,发现安全威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跟踪核查修复情况,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八)根据上级要求和最新精神,及时修订《XX 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2 — 根据安全事件的情况,统筹本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学习贯彻 XX 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 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国家机密,净化网络环境。 (二)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 理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学校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 领导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组要及时按要求处置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保 障所使用的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安全,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积极参与网 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 (四)主要负责人要将网络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认真遴选政治 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相关系统和和设备的管理员。更换相关管理员后,应及时 到局电教站备案并解除原管理员相关管理权限。 第六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学校关于网络安全有关文件和规章 制度,及时修订与当前形势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和制度,保持和上级要求完全一致,以适应 新形势对校园网络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力度。向广大师生宣传《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关于互联网管 — 3 — 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强化“网非法外之地”的观念;积极组织学习 XX 关于互联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审视网 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广大师生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教 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八条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把涉及网络安全的各环 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要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网络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切实加强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 负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 第九条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校园网络和信息管理。 (一)严格执行实名认证制度。 (二)排查校内各类网站,凡属学校的门户网站,全部应在区教育厅规定的站群平台 上建设。 (三)加强校园网用户管理。对校内租房户,一律不开设校园网用户权限。 (四)全面清理各类网站和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凡已调离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人员, 一律取消系统管理权限,严禁管理员将管理权限移交给其他人员。 (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凡被检测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信息系统,且未能及时 修复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六)加强上网信息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应全面清理网站已有的上网信息,凡涉及敏 — 4 — 感信息的一律做脱敏处理。 第十条加强校园网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提供校 园网资源和权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网站域名(包括 IP 地址)只能用于本校的各级网站,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必 须使用本校域名。 (二)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的网站使用公网域名。 (三)禁止在本校服务器上部署非本校部门的网站或个人网站,禁止非本校网站使用 本校域名。 (四)本校网站不得用于商业或其它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年度考 核指标,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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