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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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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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两个体系”建设组 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 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 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两 个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 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应履行 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 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 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 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 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企业主要负责 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 5 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 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 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扣 5 分。 “两 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 与分工、工作任务等,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 未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 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查阅“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 对照实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 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 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 要职责。 20 全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 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 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 “两个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 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 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企业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计划 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 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全员进行“两个体系”建设培训,缺少部 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掌握企 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收评定不予通 过。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 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与 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隐患排 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 方法等。 基本 要求 (80 分)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两个体系”建 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具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 系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 系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企业实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 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有可操作性,并传达至各部门/岗 位。 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 工作内容,一项内容不符合扣 2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到各部 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 2 分。 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 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责任考核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 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 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 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 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 薪酬相挂钩。 2、应落实“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 度,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予以 奖惩。 1、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的,扣 5 分。 2、未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的,一 项不符合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 效落实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 1、“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2、“两个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 财务文件。 风险点排查、确 定(30 分) 1、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 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 2、设备设施类清单应覆盖企业生 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备、设施。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覆盖岗位 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工作 地点或设施。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 10 分。清单未涵 盖主要作业活动的,缺一项扣 2 分。 2、未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扣 10 分。清单未涵 盖主要设备、设施的,缺一项扣 2 分。 3、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扣 10 分。清单 未涉及产生粉尘、化学物浓度高、噪声超标的 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岗位,缺一项扣 2 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清单。 2、设备设施清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查现场: 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 是否遗漏主要作业活动、设备设 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 岗位。 风险 分级 管控 体系 建设 (55 0 分) 危险源辨识、分 析(150 分) 1、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 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2、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采用合理 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 业步骤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3、针对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 理的辨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 4、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识 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 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 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 1、未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的,缺一项扣 5 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 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缺一项扣 5 分。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 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可能存在的粉尘、化学物、 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进 行识别的,缺一项扣 2 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 10%相关岗位人员进 行询问,5 人及以上未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分析评价记录。 2、设备设施分析评价记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询问: 询问岗位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分 析情况。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 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 果(事故类型),是否了解其接触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 损害。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1 A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序号 排查 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每 月 / 车 间 每 季 度 / 厂 部 每 半 年 / 公 司 每 月 / 车 间 每 季 度 / 厂 部 每 半 年 / 公 司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 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 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 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 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 单位 资质 证照 按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 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 少应当有 2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 从业人员 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 3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应当具备安全 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 1000 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 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 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 √ √ √ √ √ 3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 审与更新。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 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 √ √ 4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 5 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 6 个月以上 √ √ √ √ √ √ 2 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 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 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 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 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 √ √ √ √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 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 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 √ √ √ √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 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 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 √ √ √ √ √ 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 √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 √ 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 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 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 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 √ 6 危险 化学 品重 大危 险源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 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 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 √ √ √ √ 建立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讲义、考试试卷、考核结果等内容。 主要包括:(1)企业负 责人安全培训记录;(2)安全负责人安全培训记录;(3)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4)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记录、员工转岗、复岗培训记录。 √ √ √ √ √ √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 √ √ √ √ √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 √ √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 可从事相关工作。 √ √ √ √ √ √ 7 安全 生产 管理 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 √ √ √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6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工程技术 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1 拿取散件 至转运小 车 1、作业人员拿取 散件有毛刺/拿取 散件不牢固/未佩 戴曲口手套,导致 散件割伤/砸伤 其他伤害 物体打击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防控制措施。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转运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散件 转运岗位四清楚卡 进行培训 2 2、作业人员站在 小车上滑行造成人 员摔倒 其他伤害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规范小车使用规 范进行操作;按照SOT 巡查标准进行日常巡 查,发现违章操作立 即制止;利用STOP观 察职工作业行为并及 时纠正;利用KYT工具 发现危险源并制定可 靠预防控制措施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散件转运 岗位岗前理论、技 能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上岗;组织对 转运岗位四清楚卡 进行培训 3 3、作业人员倒拉 转运小车造成碰伤 腿部 其他伤害 禁止该行为,执行标 准作业要求,严格按 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按照SOT巡查标准进行 日常巡查,发现违章 操作立即制止;利用 STOP观察职工作业行 为并及时纠正;利用 KYT工具发现危险源并 制定可靠预防控制措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散件转运 岗位岗前理论、技 能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上岗;组织对 散件转运岗位四清 楚卡进行培训 4 4、作业人员放置 散件到转运小车散 件超量、放置位置 不当,散件从转运 小车掉落砸伤、割 伤脚部 其他伤害 物体打击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散件转运 岗位岗前理论、技 能培训,经考试合 格后上岗;组织对 散件转运岗位四清 楚卡进行培训 5 拿取散件 至生产线 工位架 1、作业人员拿取 散件位置有毛刺/ 拿取散件不牢固/ 未佩戴曲口手套, 导致散件割伤/砸 伤 其他伤害 物体打击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散件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散件 转运岗位四清楚卡 进行培训 序号 分析 人 审核 人 作业 名称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人、物、作业环 境、管理) 解峰 牛泉 伟 散件 物流 作业 利用转运 小车进行 散件转运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6 1、叉车将散件箱 码放超高或放置不 规范,导致散件箱 倾倒造成人员伤害 车辆伤害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规定数量、高 度进行码放;按照SOT 巡查标准进行日常巡 查,发现违章操作立 即制止;利用STOP观 察职工作业行为并及 时纠正;利用KYT工具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叉车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叉车 岗位四清楚卡进行 7 2、作业人员无证 驾驶、超速行驶、 出于车间门口未鸣 笛、未减速、酒后 上岗等人的不安全 行为引发厂内交通 事故,造成人员伤 害 车辆伤害 规范持证(厂内叉车证 、特种作业证)上岗管 理,严禁无资质人员 驾驶车辆;张贴车辆 信息卡,下车熄火拔 钥匙、拉手刹、落铲 、按照SOT巡查标准进 行日常巡查,发现违 章操作立即制止;利 用STOP观察职工作业 行为并及时纠正;利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叉车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叉车 岗位四清楚卡进行 培训;定期参加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培 训 8 1、作业人员拿取 散件位置有毛刺/ 拿取散件不牢固/ 未佩戴曲口手套, 导致散件割伤/砸 伤 其他伤害 物体打击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防控制措施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固定点岗 位岗前理论、技能 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上岗;组织对固 定点岗位四清楚卡 进行培训 9 2、两人作业,未 执行一人操作设备 要求,点焊螺母时 误操作电源开关造 成人员伤害, 机械伤害 安装手动 开关,安 装开关护 板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新职工严禁操 作固定点焊机、单人 操作固定点焊机、禁 止多人操作固定点焊 机、按照SOT巡查标准 进行日常巡查,发现 违章操作立即制止; 利用STOP观察职工作 业行为并及时纠正;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固定点岗 位岗前理论、技能 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上岗;组织对固 定点岗位四清楚卡 进行培训 11 1、作业人员未佩 戴劳保用品拿取散 件造成割伤 其他伤害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防控制措施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侧围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岗位 四清楚卡进行培训 13 2、作业人员拿取 散件位置有毛刺造 成人员手部割伤, 手部放入工装夹具 内造成手部夹伤 其他伤害 机械伤害 执行标准作业要求, 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操作;按照SOT巡查标 准进行日常巡查,发 现违章操作立即制 止;利用STOP观察职 工作业行为并及时纠 正;利用KYT工具发现 危险源并制定可靠预 防控制措施 职工参加新职工三 级安全教育培训并 考试合格;职工上 岗前组织侧围岗位 岗前理论、技能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 上岗;组织对岗位 四清楚卡进行培训 解峰 牛泉 伟 叉车 散件 转运 作业 使用固定 点焊机焊 接侧围分 总成散件 叉车运 行:送料 、装箱、 卸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29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在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处设洛阳现场推进会发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 2019 年 1 月 24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作如 下发言: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是一项基础工程和治本之策。去 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刘伟副省长的 精心指导下,在全省启动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发完善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系统,协调建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编制了《河南省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体系建设通则》《河南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工作手册》等 8 部标准规范,率先在危化、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中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完成率达到 9%,危化品经营单位完成率达到 98%,危化品使用单位完成 率达到 100%;全省 284 家非煤矿山企业已有 273 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 达标率 96%全省 17 家省级试点冶金企业已初步建成双重预防体系。与此同时, 洛阳、濮阳、鹤壁等 18 个省辖市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煤监局等 24 个省直 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接时间要求制定出合推进方案,选定试点企业, 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我们也清醒着到,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到 位,机制不协调、施第不精准,推进不平衡等间嵐、部分地方和企业还有畏难情 绪,持观望态度,未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深度 不够,省级层面个别功能板块尚有缺失,仍需完善;市县层面,督促企业使用录 入信息平合力度不够,与企业信息平合对接不充分;企业层面,动态化、智能化 差距较大,使用省监管平台自觉性不够。对这些问题,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 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下一步,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频发势头,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管控前移。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高度重视 双重预防体系建没,多次强调要防范安全生产风險,强化源头管控治理,加强隐 患排查整治,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目标。刘伟副省长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调 研,主持研究推进措施,今天又亲自出席会议,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足以体 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 高政治站位,树牢必胜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金省开好头、 起好步、当好示范、树好标杆。 二、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 树立示范、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原则,当前要突出“三项重点”一是要突出危 化、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示范带动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危化,非煤矿山行业双 重预防体系已全面建成并在线运行,但是这个成果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 的地方,比如,企业风险点报送有遗漏、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充分、停 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还没有启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问题。2019 年,各级应 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 对危化和非煤矿山行业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实际工作中查漏补 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应用水平。二是要突出冶金、 有色、烟草等工贸类企业示范带动试点先行。省政府安委办已下发《关于推荐 2019 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和技术专家的通 知》,各地要按照要求,选择达到递选条件或者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可以达到递选 条件的企业作为示范,并对每一个示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方案,支持示范 企业先行先试,力争上半年总结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引领和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要突出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平台实用实战实效功能。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快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 功能,实现风险和隐患两个板块融合,简化信息平台操作方法,解决智能化管控 问题,确保省、市、县、乡、企业一条线贯通,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省、市、 县试点企业要及时注册登记,纳入省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政府安委 办要实行交办单制度,对未使用信息平台,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转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录入。 三、要进一步精准精细施策。根据去年以来我省的实践和外省的经验,建议 各地在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相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难点关键点,是安 全标准化的出发点和目的地,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合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全过程,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 运行。二是与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网格化管理明确了属地政府、行 业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责任人,与双重预防体系衔接后,监管人员不但要 明确其监管企业的风险点和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还要将督导检查发 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录入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并跟踪整改。三是与企业培 训教育相结合。首先要对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家 进行专题培训;其次要对市、县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培其三、要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极身于双重预脑体建设并加强培训, 切实提高防控风险、清剿隐患的能力。四是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 要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 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让他们享受到各种政策优惠。五是与 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相结合。探索将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 效果与保险费率挂钩,对运行效果好的企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比例, 要充分发挥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效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四、要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要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支持企业依靠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自 主构建,并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平台和监管平台。也可以依托第三方,但不能完全 依靠第三方或简单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部交给第三方来做。省、市确定的技术 专家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不断完善平台管理,专家在 双重预防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帮扶,做到精心指导、帮扶到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ZSCDC/DOG110A 第 5 版 第 1 次修改 第 1 页 共 8 页 健检合同[ ]第( )号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卫生检验中心、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研究院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员工进行体检。 体检类别:□ 职业健康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 体检地点: ;体检人数: 。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5-2011)的规定执行(附件一),委托体检项目在附件二中注明并由甲方盖章确认;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中 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物价》规定。 二、甲方应于体检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 册《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结果(附件三)、《一般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 三、甲方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本人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信息表内容经甲方和劳动 者双方盖章或签名确认,并于体检当天交给乙方。甲方应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后 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组织受检者进行体检。任何一方需临时变更体检日期或甲方变更体检人 数和项目的,应在约定体检日前 5 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本址的,甲方 须提供安全和符合要求的体检场地。 五、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体检和复查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自体检工 作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签收表和追踪复查人员名单;一般健 康检查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和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由甲方负责向体检者发放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并 进行签收,同时双方协商安排追踪复查人员进行复查;签收和复查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 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并收回签收表存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份给用人单位存 档。健康检查报告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一份给用人单位存档。发送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甲方在乙方发出体检收费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体检相关费用。 八、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相关信息;乙方不得在未经体检者本人许可的情 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体检者资料,但有义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相 ZSCDC/DOG110A 第 5 版 第 1 次修改 第 2 页 共 8 页 关数据可用于科研与教学。 九、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缺漏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与乙方协定 体检相关所有事宜,若甲方授权人变更须书面通知通知乙方。 十一、其他协商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22 M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1 通用检查标准 (一)资质证照- >4、新、改、扩 建项目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 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 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 全责任制度。 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企 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安全管理 机构的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落实- >1、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管理制 度的健全和落 实 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 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1、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2、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 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2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 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 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b、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c、氯化工艺作业; d、 硝化工艺作业; e、合成氨工艺作业; f、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g、氟化工 艺作业; h、加氢工艺作业; i、重氮化工艺作业; j、氧化工艺作业; k、过 氧化工艺作业; l、胺基化工艺作业; m、磺化工艺作业; n、聚合工艺作业; o、烷基化工艺作业; p、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6)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 其他作业。 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 情况。 教育管理->1、 安全培训教育 管理 7、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 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 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 行更新。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1、 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识别和获 取方面: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2、 企业风险评价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0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突 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我校网 络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我校网络设施 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包括校园网运行及网络信息方面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学校、社会 和国家安全稳定的紧急事件;由于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影响到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或校园 网络信息安全,并由此可能影响到学校、社会、国家安全稳定的事件。 影响或破坏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可分为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信息安全 事件两类:校园网络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实体中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等出现 的被病毒和恶意攻击带来的安全事件;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指校园网络中各信息服务设 备中出现的信息安全事件,如非法信息、泄密事件等.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与网络运行事件类型 (一)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1、特别重大的事件: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主页出现反动、 煽动分裂、破坏稳定等反动政治信息及链接的,出现较大的泄、失密事件。 2、重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不良信息、主页出现淫秽信息及链接的. 3、较大事件: 校园网用户邮箱出现大量非法宣传邮件;校园网用户未经审批在校园网 上私自设立网站并提供非法信息 . (二)网络运行安全事件: 1、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校园网部分楼宇或整个校园网出现网络瘫痪。 2、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部分网站服务器不能响应用户请求。 3、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等原因,校园网络中心全部 DNS、主 WEB 服务器不能正 常工作。 4、由于病毒攻击、非法入侵、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校园网出口中断。 第三条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确保我校相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网络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第五条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司其职、整体作战、发挥优势、 保障安全。 第二章组织指挥和职责任务 第六条成立学校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与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 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思教处负责人、总务后勤负责人、信息 中心负责人。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工作小组的主 要职责与任务是统筹全校网络信息的灾害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 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三章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 第七条处置措施 处置的基本措施分灾害发生前与灾害发生后两种情况. (一)灾害发生前,信息中心要预先对灾害预警预报体系进行建设,开展灾害调查, 编制灾害防治规划,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并规划建设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处理灾害讯 情信息。 加强灾害险情巡查。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加强对灾害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发现有不良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网络运行与信息安 全领导小组报告。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属于大型灾害的,在向 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公安局网监部门报告。 (二)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判定灾害级别,并立即将灾 情向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 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条处置程序 (一)发现情况 信息中心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及其每周访问记 录的备份和 90 天访问日志保存工作,以保障最先发现灾害并及时处置此突发性事件。 (二)预案启动 一旦灾害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在灾害发生时,首先应区分灾害发生是否为自然灾害与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 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灾害为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 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 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流程二:当人为或病毒破坏的灾害发生时,具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判断破坏的来源与 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 破坏来源的 IP 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灾害发生的 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要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 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入侵:对于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 定位入侵的 IP 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地 IP 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 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 IP 地址、上网账号 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它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 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教相关的专业人员. (四)情况报告 灾害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学 校网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 生的灾害,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向公安局网监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 络运行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 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发布预警 灾害发生时,可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 现,或与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教育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 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灾害警报解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6-04-0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