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文件 【2016】第 06 号 关于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各部门、车间: 为认真贯彻执行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 参与、控制风险、持续改进、遵章守纪、安全发展” 的安全工作方 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对企业财产、对社会和 人民群众、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生产法》的要求,我公司继续进行(总经理与分管总经理、分管总 经理与各部门、车间、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各单位 结合各自的实际,分解量化指标,在保证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 前提下,确保我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各级人员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总经理: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 总经理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 2016 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公司及全体 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 “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 负责”的原则,总经理与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轻伤事故不高于 2 起。 2、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设备事故为零。 5、职业病事故为零。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 100﹪。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8、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业卫 生标准。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 产工作。 2、按公司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 程和编制安全工作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并认真督促隐患所在部门 限期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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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方案 编号:BZH11.1-6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范围 演练目标 演练方式 □桌面演练 □功能演练 □全面演练 演 习 现场规则 演 习 评价人员 参加演练的 高层管理 人员 后勤负责人 及后勤 准备情况 参与人员 演 习 内 容 备注: 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 资 料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下面分别介绍桌面演练、功能 演练和全面演练三种类型。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企业应急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 准运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 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的非正式活动,主要作用是在没有 时间压力的情况下,演练人员检查和解决应急预案中问题,获得一些建设性的讨 论结果。主要目的是在友好、较小压力的情况下,锻炼演练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只需展示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来自 本企业,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演练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 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 较低,主要用于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2)功能演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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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 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要负责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 类 特 种 作 业 人员的资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记 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 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和安全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基建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行业领域:1、基建煤矿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1 监测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审阅。 2.有人员定位系统(未安装的检查劳动组织和入井人员 登记表)。 查看证件 查看运行日 志 查看现场施 工人员是否 超过 30 人 2 井口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 示。 查看现场公 示栏 3 主通风机房 1.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有风机运行情况记录薄,并及时填写 查看现场 4 主提升绞车 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5 井下机电设 备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 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 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6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 并应高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 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 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 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 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7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 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8 掘进工作面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 10m 内的 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2.架棚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3.锚杆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设顶板离层仪, 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4.各巷道所有电缆、水管、液管等吊挂整齐,避灾路线 指示牌、各种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迹清楚,吊挂齐全。 5.掘进机司机、装岩机、耙岩机、钻车侧卸、水泵、空 压机、绞车等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工作面里外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符合要求。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9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气焊(割)作业技术交底 GDAQ3309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遵守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三、操作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是否齐全有效。 四、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阴凉处,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暴晒。 五、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距离不得少于 5m,与明火或焊炬的距离不小于 10m。 六、作业区或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其距离不小于 20m,或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严禁作业。 七、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八、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九、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十、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堆放在金 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十一、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十二、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十三、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十四、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 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十五、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 10m 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十六、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十七、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 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十八、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十九、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需用扎头固定。 二十、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二十一、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顶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和地质水文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进行调整加固后,方可顶进。 四、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必须有持证的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严禁在吊机臂杆或扒杆的回转半径内站立停 留或通过,并有专人监护。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吊点绑扎牢靠,吊钩应有保险盖,并缓慢地 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五、顶进前,应检查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电源电动机无漏电, 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六、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七、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 冲吸过多造成塌方。 八、当吸泥莲蓬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 方的安全措施。 九、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的事故。 十、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十一、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 头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待查明情况后排除障碍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十二、严禁带电检修顶进机械设备。 十三、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十四、夜间施工必须安置红灯警告标志,有专人看护。 十五、顶管施工时,管内为存在危险的有限空间,人员清渣时严格规定连续作业时间每人不得超过 1 小时, 避免因缺氧造成的呼吸困难。 十六、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的规定。 十七、操作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坑壁进行放坡或整体刚性支护。 十八、长距离顶管时应采用通风设施进行通风。 十九、在沼泽、化学垃圾堆等特殊地段顶管时,应对洞内气体进行监测,使用气体测试仪检测洞内气体含量, 防止地下可燃气体、甲烷、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十、操作坑周围应进行围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二十一、操作坑应设置一处以上的由基坑底部通往地面的爬梯,爬梯高出地面 1.2m 为宜。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33 一、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发性油料应装入密容 器内,妥善保管。油漆涂料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 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 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香蕉水等易燃物调配时,应配带好防护用品,不准吸烟。 三、外墙外窗悬空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四、沾染油漆或烯释剂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集中存放在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集中销毁或用碱性溶 液洗净以备再用。 五、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或铁鳞时,须戴好防护目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和含铅颜 料的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六、刷涂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由于气味较大,有毒性,在刷涂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每隔 1h 到 室外换气一次。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七、使用天然漆(即国漆)时,要防止中毒。禁止已沾漆的手触摸身体的其他部位。中毒后要用香樟木块 泡开水冲洗患部,也可用韭菜在患部搓揉,或去医院治疗。 八、油漆窗子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以防栏断人落。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建筑脚手架 或专用脚手架进行。 九、刷坡度大于 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十、夜间作业时,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灯具。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或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等级规 定安装。 十一、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一般应尽量在露天进行)。作业区周围严禁有火种或明 火作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 十二、喷涂时如发现喷得不均匀,严禁对着喷嘴察看,可调整出气嘴与出漆嘴之间的距离来解决。一般情 况应在施工前用水试喷,无问题后再正式进行。 十三、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如对眼睛有害,则须戴上封闭式眼镜。 十四、喷涂硝基漆和其他易挥发易燃性溶剂的涂料时,不准使用明火或吸烟。 十五、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或罐体应设有接地保护装置。 十六、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十七、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十八、大面积喷涂时,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防爆等级规定进行。 十九、涂刷作业时,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换吸新鲜空气。如仍感不适, 应去医院医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生产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井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2.井口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 查看现场 2 地面通风机房 1.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专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 6.通风机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查看现场 3 主提升绞车房 1.主副井绞车房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绞车房应装设应急照明装置。 3.司机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上岗。 4.绞车周围要设有防护栏。 查看现场 4 井下大巷 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 口的方向。 2.井底车场及附近要有足够的照明。 查看现场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5 井下机电设备 硐室 1.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 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 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 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 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 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电器设备之间不小于 500mm,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6.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查看现场 6 火药库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炸材 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 不得小于 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 设备。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等 制度必须上墙。 查看现场 7 井下水泵房 1.主要泵房至少有 2 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 出泵房 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 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2.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 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3.水泵、水管、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 维护,并做好记录。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河南省轧钢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 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 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 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 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 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 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 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 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 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 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 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 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 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 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 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车间、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 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 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 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针对公司特点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7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8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 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 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9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6.1 公司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消防治安组的职责,并上报当 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6.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6.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调整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和消防治安组人员,并组织演练。 4.7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 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决定。 4.8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综合考核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会议记录》 《灭火器点检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机械公司钢材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进公司钢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管理工作有章 可循,使企业生产、高效地进行,杜绝浪费、失调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用钢材的管理。 2 管理内容 2.1 钢材的入库验收 2.1.1 钢材到达钢材库后,安全生产科协同仓库管理人员依据物质 采购计划单对钢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进行认真的核 对,对钢材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化学成份含量表及机械 性能试验数据)查验,是否齐全、有效,并由仓库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好资料。 2.1.2 数量检查:钢材入库应分材质型号,分车进行过磅计量,以 确保数量准确,特殊材料供方按理论重量发货时,入库也应按理论重 量进行尺检。 2.1.3 质量验收 2.1.4. 每到一批钢材及时对产品外观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应包 括:裂纹、重皮、砂孔、变形、机械损伤和锈蚀程度等,外观质量必 须符合相关标准; 2.1.5 进厂钢材的外形尺寸、尺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1.6 需进行委托检验或复检的钢材,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进行定性复验。 2.1.7 检验合格的钢材办理入库手续(安全生产科开具入库单,仓 库管理员按单入库)。 3.1 保管、保养 3.1.1 入库的钢材应按不同材质,不同品种规格进行分类存放,每种 材料的标识应醒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3.1.2 有色金属材料及口径小于 20mm 的压力仪表管,25mm 以下的 小型钢材及特种钢材应存入封闭库区,分类存放。 3.1.3 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库存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库内保持整洁、干 燥。 3.4 钢材的出库 3.4.1 车间及部门在领料前先填写《物质领用介绍单》,到安全生产 科审批,仓库管理人员据此发料。 3.4.2 材料的出库要遵照“先进先出”、 “三检查 1”、“三核对 2”、“五不发 3”的原则。检查领料单填写是否完整;检查是否有库 存;检查签字是否授权领料人。核对名称;核对型号规格;核对数量。 没有领料单,或领料单是无效的,不能发放物料;手续不符合要求的, 不能发放物料;质量不合格的物料,除非有领导批示同意使用,否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掌握班组安全建设系统理论; ● 了解班组安全教育的特点和方法; ● 明确班组长的素质要求。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关注和重视两个方向: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企业 安全文化建设最终是由班组、员工体现的。 1.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与作用 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 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 第一,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前沿。 第二,岗位是安全生产的中心。 第三,班组是安全生产最终的体现。安全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决定于班组、现场、员 工(是广义上的员工,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最重要的执行层)等方面。 第四,员工既是安全的归宿,又是事故因素。 第五,班组长掌控“三条命”。班组长掌握着现场三条命:一是人命,他干好干坏,行 为、规章制度落实得怎么样,是人命关天的问题;二是设备之命,给企业带来财产损失;三 是环境之命,泄漏、污染等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生产班组长与安全文化的作用 生产班组长与安全文化的作用是: 第一,班组长应成为先进安全文化的传播者。 第二,班组长应成为安全行为的带头人。班组长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安全行为、遵守 法规,员工自然都以班组长为模范。 第三,班组长应是安全法规的有效执行者。班组长对决策、措施、管理等的实施是非常 重要的,班组长执行力高,整个生产班组效率就会高。 第四,班组长应成为事故预防能手和榜样。 第五,班组长应成为事故应急救援的急先锋。 2.班组安全建设系统理论 班组安全四要素 实现班组的安全能力的推进和提升目标涉及四个对象: 员工。员工是安全之本,如同“以人为本”,这个“本”有两个角度的理解:一是依靠人, 二是为了人。 岗位。岗位是安全之石,文化建设和措施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是安全程序、安全作业。 现场。现场是安全之源,事故的发生就是在现场表现出来的。 文化。文化是安全之魂,班组安全的实现靠文化、靠素质。 实现班组安全建设的系统模式 实现班组安全建设的系统模式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员工三能——三种能力; 第二,岗位四标——四种标准; 第三,现场五化——五种体系; 第四,文化六新——六种创新。 3.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建设 在进行班组建设过程中,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的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员工的八大权利:第一,知情权;第二,建议 权;第三,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第四,拒绝权;第五,紧急避险权;第六,要求赔偿的权 利;第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第八,获得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权利。 要点提示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的权利: ① 知情权; ② 建议权; ③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④ 拒绝权; ⑤ 紧急避险权; ⑥ 要求赔偿的权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2-A 1 目的 本厂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存在一定的职业危害,为保证操作人员了 解作业场所内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止操作人员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受到人身伤 害,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联系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工厂的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检测的结果的定期公示。 2.3 厂长负责检测结果超标的风险评估。 2.4 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督促、管理。 2.5 厂长负责不按规定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的执行。 2.6 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并进行管理。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由于使用、储存有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正丁 酯等有机溶剂,有一定的职业危害。 3.2 对于职业危害场所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一次,检测范围包括工作场所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等。 3.3 厂长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检测单位(东莞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生产车间、仓库采样检测。 3.4 将检测结果公示在公告栏内,并张贴的作业场所。 3.5 如果检测结果超标应由厂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整改结果, 整改完后应再次检测,直至检测结果达标。 3.6 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3.7 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 中毒及人员伤亡的作业场所应重视。 3.8 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进行作业,部门主管应监督操作 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戴手套等,对于不遵守作业规程的人员及未按要求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本奖惩制度执行。 3.9 接触职业危险因素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体检。 3.10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2)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表 (3)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申报回执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报告 4 记录 4.1 职业卫生档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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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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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知识考题(油库作业人员) 一、填空题 1. 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 装卸油、机泵作业、油罐进油等重点岗位监护人员脱岗,易造 成泄露、卸错油、油罐车冒油等事故。 3. 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 板。 4. 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5. 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 联锁系统。 二、选择题 1. 一个灭火器配置点应放置多少具灭火器?( ) A. 随意配置 B. 2 至 5 具 C.不少于 6 具 D.1 具 2. ABC 干粉灭火器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A.所有火灾 B. 固体物质 C. 固体物质、液体和可溶化固体物 质、气体 D. 气体 3. 在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使用什么电器?() A.普通电器 B.防爆电器 C.精密电器 D.防护电器 4. 油品发生初期火灾,首先应()。 A. 停止作业 B.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C.用灭火毯进行扑救 D.报 119 火警 2 5. 电气设备维修时,应在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的开关上悬挂()。 A.警示牌 B.四定牌 C.设备牌 D.安全牌 6. 灭火器材的“四定”管理是指( )。 A. 定人员、定设备、定目标、定责任 B. 定期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品 C. 定点摆放、定人管理、定责任、定目标 D. 定期检查、定期换药、定期养护、定责任 7. 使用何种消防器材灭火时,可能会造成冻伤( )? A.干粉 B.泡沫 C.二氧化碳 D.水 8.“三违”作业是指()。 A. 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纪律 D.违反领导指令 9. 储罐 、 、 、压力变送器应定期组织检验检测, 确保安全附件完好齐全。 A. 罐体压力表 B. 温度表 C. 液位 D.水 10. 进入罐区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所 使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 要求。 A. 防静电 B.防火 C.防水 D.防爆 三、判断题 1. 油品在输转过程中产生静电的原因之一是油品流速过快。 (√) 2. 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是 可以的。(X) 3 3.只要主管领导允许,可以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 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X) 4. 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X) 5. 除本单位人员外其他所有人都不可以进入油品罐区。(X) 四、简答题 1. 油品的危险特性有哪些? 答:易燃性、易爆性、易积聚静电、易挥发、易扩散、易流动性、 易受热膨胀性、毒害性、腐蚀性。 2. 请列举至少五中常见的习惯性“三违“行为及危害? 答:1)未穿防静电服上岗。危害:静电放电引燃油气,造成火 灾。 2)作业现场使用手机。危害:静电放电引燃油气,造成火灾。 3)携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危害:打火机遇碰撞爆炸引燃油 气,造成火灾。 4)酒后上岗。危害:神智不清,脚步不稳,易发生误操作及 高处坠落。 5)用塑料容器盛装油品。危害:导电性能差,容器内油品静 电荷大量聚集,放电引燃油气,造成火灾。 6)未释放人体静电。危害:静电荷大量聚集,放电引燃油气, 造成火灾。 7)使用非防爆工具。危害:敲击、碰撞易产生火花引燃油气, 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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