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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

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煤气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有障碍物或作业现场防 护设施、 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煤气报警装置是否有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对 煤气设施(包括 2 米平台下)巡视检查时,不能少于二人,并且一前一后相隔 3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前面人员或两 人携带煤气报警仪。 2 在炉上作业时,残铝箱、虹吸管、工器具应事先经过充分预热方可使用,在搅拌扒渣前 提醒工 艺车司机注意事先预热好扒渣头。 3 正确指挥工艺车进入或退出作业现场,站在安全位置,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攀坐工艺 车,不得 任其在车辆通道上停留。 4 从抬包和前炉中升降虹吸管时,要注意周围安全。 5 正在进行灌铝的保持炉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虹吸进铝时必须打开一扇炉门,便于观察 炉内铝 水量,铝水量不得超过规定量。 6 当虹吸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应放到地上进行。 7 虹吸结束后,在提起的虹吸管下面严禁通过或停留。 8 开启和关闭保持炉门时,在确认炉门前和炉顶没有其他人员后方可进行。 9 扒渣时,要有人监护,注意提醒司机搅拌扒渣动作不能过大,防止铝水溢出,铲渣时要注意防 暑降温。 10 在倒包前,先检查抬包各部件完好可靠,抬包吊运时天车工与摇包人员密切配合,摇包人员应 缓慢旋转手轮,以防铝液飞溅。 11 炉前作业时,注意天车警示铃,天车在吊运重物经过时及早躲让。在作业过程中,如果设备发 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 12 清理前炉及其溜槽时,关闭前炉烧嘴和打开一扇炉门,注意正确站位,用力适当。 13 停送煤气点火前应吹扫置换管道、炉内残余空气,通知煤气防护站进行爆发试验,合格后方能 点火,点火前应将炉门全部打开,点火应由末端的烧嘴开始,先给火后送煤气。 14 当第一次点火不着或点着后又熄灭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查明原因待炉内混合气体彻底排 除后,方准重新点火。 15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并将工器具放回指定地点。 16 在煤气设施周围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明火。 17 定期清扫保持炉 2 米平台下的杂物、积水、油污。 18 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能过大,防止风机倾翻或拉断 电源线,风机不得压在电源线上,电源线绝缘层要良好,有耐高温抗压保护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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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安全的范围是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 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险的可能,这种作业称为安全作业,其范围 为: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 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 盲板作业等。 二、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没有进行审批程序不得作业。 三、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并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条件: 1、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 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3、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五、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认 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 灵敏可靠。 六、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 符合安全要求。 七、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八、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九、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 后方可离去。 十、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 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 严密。 十一、临时用电必须作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其安装、拆除、维 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 切断电源并做妥 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 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地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十二、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 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十三、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 防火、防暴、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 10M 以上。 十四、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暴物品,并用阻火板接住火花。 十五、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 有效;锅炉、压力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作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 保证其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 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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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检维修作业方案

检维修作业方案 检维修项目: 检修 方案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合格打√ 1 2 3 4 5 6 补 充 措 施 检维修负责人意见:(是否存在不能实施检维修的安全隐患或风险,可否实施检维修) 签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是否存在不能实施检维修的安全隐患或风险,可否实施 检维修) 签名: 检维修作业方案 检维修项目: 检修 方案 1、拆卸和清洗全部零部件 2、修理和更换已损坏或有缺陷的零部件 3、整修设备基础 4、清洗管路系统、更换润滑材料 5、设备调试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合格打√ 1 检修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按规定佩戴 √ 2 检修人员与生产现场联系不足 检修前,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 长取得联系 √ 2 存在运转设备、触电危险 切断需检修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 查确认无电后,如需要应在在电源开 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 4 使用移动式电气工(器)具 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 5 检修场所有危险品或其它影响 检修安全的杂物 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 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杂物清理 干净 √ 6 作业人员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 7 监护不足 指派专人监护,并坚守岗位 √ 补 充 措 施 检维修负责人意见:(是否存在不能实施检维修的安全隐患或风险,可否实施检维修) 风险分析全面,措施合理可行。 签名: 日期: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是否存在不能实施检维修的安全隐患或风险,可否实施检 维修) 可实施检修。 签名: 日期: 注:红色字体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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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

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煤气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有障碍物或作业现场防 护设施、 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煤气报警装置是否有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对 煤气设施(包括 2 米平台下)巡视检查时,不能少于二人,并且一前一后相隔 3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前面人员或两 人携带煤气报警仪。 2 在炉上作业时,残铝箱、虹吸管、工器具应事先经过充分预热方可使用,在搅拌扒渣前 提醒工 艺车司机注意事先预热好扒渣头。 3 正确指挥工艺车进入或退出作业现场,站在安全位置,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攀坐工艺 车,不得 任其在车辆通道上停留。 4 从抬包和前炉中升降虹吸管时,要注意周围安全。 5 正在进行灌铝的保持炉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虹吸进铝时必须打开一扇炉门,便于观察 炉内铝 水量,铝水量不得超过规定量。 6 当虹吸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应放到地上进行。 7 虹吸结束后,在提起的虹吸管下面严禁通过或停留。 8 开启和关闭保持炉门时,在确认炉门前和炉顶没有其他人员后方可进行。 9 扒渣时,要有人监护,注意提醒司机搅拌扒渣动作不能过大,防止铝水溢出,铲渣时要注意防 暑降温。 10 在倒包前,先检查抬包各部件完好可靠,抬包吊运时天车工与摇包人员密切配合,摇包人员应 缓慢旋转手轮,以防铝液飞溅。 11 炉前作业时,注意天车警示铃,天车在吊运重物经过时及早躲让。在作业过程中,如果设备发 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 12 清理前炉及其溜槽时,关闭前炉烧嘴和打开一扇炉门,注意正确站位,用力适当。 13 停送煤气点火前应吹扫置换管道、炉内残余空气,通知煤气防护站进行爆发试验,合格后方能 点火,点火前应将炉门全部打开,点火应由末端的烧嘴开始,先给火后送煤气。 14 当第一次点火不着或点着后又熄灭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查明原因待炉内混合气体彻底排 除后,方准重新点火。 15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并将工器具放回指定地点。 16 在煤气设施周围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明火。 17 定期清扫保持炉 2 米平台下的杂物、积水、油污。 18 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能过大,防止风机倾翻或拉断 电源线,风机不得压在电源线上,电源线绝缘层要良好,有耐高温抗压保护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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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 氧气阀,氧 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 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 管。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 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2.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 需要选取 火焰,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发生回火 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 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停火时 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 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割炬及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 较厚的金属, 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 接牢固,而 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 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 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 由于强烈加 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 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 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炬 放在地上。 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 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 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然后收拾软管和 工具。 7.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 焊炬(或割炬) 的火焰来照明。 8.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 工作,消除 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9.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0.高处作业应系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 落伤人。 11.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 炬的火焰熄 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 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 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 法来将火熄灭。 12.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 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 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 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3.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 单位送检, 以确保计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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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合同

高空作业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国家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高空作业清洗事项,经洽 谈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合同期限: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签订的金额执 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乙方施工 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施 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若发生急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此 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件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 的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其返工而造成的材料费与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高空作业中,必须持证上岗,坚决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 要求明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若伤及他人人身伤害赔偿或造成其它财产损失 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鉴定补充协议。 五、双方认可此协议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其内容具有国家法 律同等效力,双方同意自愿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帐清后 本协议失效。 甲 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方豪尔赛集团 申安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首发大厦提供夜景照明维修业务服务,为确保在维修过程 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 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 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 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 操作安全。 三、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教育等制度(附后)。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 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用表;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负责地面施工,巡视检查。 四、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能昨开工前的准备。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须征得甲方的 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 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求。对工作现场脚 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 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 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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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队指挥人员责任状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责任书 甲方: (班组长)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班组工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牢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的安全监管基本框架,有效遏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清单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 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 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 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 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 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4、落实班前讲话活动,在班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简明、实用的安全教育,提 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并将讲话现场录像,定期提交项目部安环部归档留存。 5、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 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 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6、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 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 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7、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8、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 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9、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 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10、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 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12、因现场管理控制不严或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而导致的人员伤 亡,建筑、车辆、机械损坏的,施工队伍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二、乙方责任清单 1、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完整地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 防护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及时纠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文明施工,不酒后上岗,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随地乱扔垃圾。 4、施工中出现恶心、头晕、视野模糊等身体不适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5、在车辆进入现场前对场地进行观察,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情况如边坡松 动、开裂,地面遗漏石渣等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区域内有车辆施工时,必须在岗进行指挥,不得擅离职守。 7、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内没有无关人员、车辆逗留,发现时应及时驱离。 8、补足施工车辆视野盲区,发现转角、盲区位置有人员、车辆即将经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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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承包商管理制度(7-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 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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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 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 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 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 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 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 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 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 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 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 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 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 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 0.7 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 0.1 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 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 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 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 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 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 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 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 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 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 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安全用电管理协议(4页)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总包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 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生活用电、办公用电的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 2. 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施 工现场用电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负责安装管理,甲方负责提 供用电出线口,供电至一级配电箱,一级箱出线口以上部分由甲 方管理,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对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缆、电料厂家资质要严格 审查,出厂产品合格证严格把关。不用无证产品,确保电器质量。 4. 对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线路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漏电开关 每天进行检查。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每月遥测一次,重复接地每 月遥测两次。 5. 甲方要求乙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本着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使员工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 自我保护意识。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 乙方使用不规范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发现没有按照要求 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触电和用电施工中自带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达到、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漏电开关动作灵敏可靠,三项设备必须使用 四芯电缆,有可靠接零保护。单相设备使用三芯线有可靠地接零、 接地保护。 2. 电焊机必须有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安装一次漏电保护器 和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 5 米,有可靠地接地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 用品。电焊机二次线不超过 30 米,双线到位,二次线采用橡套 绝缘多股软铜线,并且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一、 二次侧防护罩齐全,作业前应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要拉闸断电。 3.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停用的设备必 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操作人员要求专业培训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使用设备前 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 备和保护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绝缘 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 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6.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 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 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A.6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A.6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危险 源或 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人员、 车辆 侵入 钩行 路线, 吊箱 下有 锁头 或断 底箱 货物 掉落 一 般 风 险 3 级 起重 伤害 现场警戒、 指挥工监护 到位,设备 检查到位, 无坠落物 1、作业前由 负有监督确 认职责的人 员确认作业 现场是否具 备作业条件; 2、相关部门 及站队依据 安全检查等 制度标准,组 织检查 1、作业人员 必须具有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合 格; 2、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 对当班人员 进行岗前教 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戴安全帽、 穿工作服、 劳保鞋 当发现有人 员伤害,根 据伤害情况 进行止血、 人工呼吸等 自救、严重 时送医救 治、或者拨 打急救电话 求救 班组 桥吊 班 孙元 宾 1 作 业 活 动 桥 吊 装 卸 船 作 业 1 装、卸 船作 业 吊具 取、放 箱同 时调 整拾 锁交 叉作 业,吊 一 一 般 风 险 3 级 起重 伤害 指挥工与操 作司机,对 讲机联系畅 通、在相互 视野中 1、作业前应 由负有监督 确认职责的 人员确认作 业现场是否 具备作业条 件; 2、公司相关 1、作业人员 必须具有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合 格; 2、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 对当班人员安全帽、 穿工作服、 劳保鞋 当发现有人 员伤害,根 据伤害情况 进行止血、 人工呼吸等 自救、严重 时送医救 治、或者拨 班组 桥吊 班 孙元 宾 物碰 压 部门及站队 依据安全检 查等制度标 准,组织检查 进行岗前教 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打急救电话 求救 大车 移动 时,两 侧轨 道上 有人 有车 停留, 设备 碰撞 一 一 般 风 险 3 级 车辆 伤害 指挥工现场 警戒、监护 到位,设备 鸣笛警示, 及时通报发 现的情况 1、作业前由 负有监督确 认职责的人 员确认作业 现场是否具 备作业条件; 2、公司相关 部门及站队 依据安全检 查等制度标 准,组织检查 1、作业人员 必须具有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合 格; 2、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 对当班人员 进行岗前教 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戴安全帽、 穿工作服、 劳保鞋 当发现有人 员伤害,根 据伤害情况 进行止血、 人工呼吸等 自救、严重 时送医救 治、或者拨 打急救电话 求救 班组 桥吊 班 孙元 宾 2 移大 车作 业 大车 移动 时,海 侧无 指挥 工监 护,设 备碰 撞 一 低 风 险 3 级 机械 伤害 指挥工现场 警戒、监护 到位,设备 鸣笛警示 1、作业前应 由负有监督 确认职责的 人员确认作 业现场是否 具备作业条 件; 2、公司相关 部门及站队 依据安全检 查等制度标 准,组织检查 1、作业人员 必须具有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合 格; 2、作业前, 现场负责人 对当班人员 进行岗前教 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戴安全帽、 穿工作服、 劳保鞋 当发现有人 员伤害,根 据伤害情况 进行止血、 人工呼吸等 自救、严重 时送医救 治、或者拨 打急救电话 求救 岗位 桥吊 班 孙元 宾 3 吊舱 盖作 业 人员 车辆 进入 舱盖 一 一 般 风 3 级 起重 伤害 指挥工现场 警戒、监护 到位,设备 鸣笛警示 1、作业前应 由负有监督 确认职责的 人员确认作 1、作业人员 必须具有安 全上岗证, 并年审合 戴安全帽、 穿工作服、 劳保鞋 当发现有人 员伤害,根 据伤害情况 进行止血、 班组 桥吊 班 孙元 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桥式天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驾驶人员必须受过专门训练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 发给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具有天车机构装置的性能和用途常识,以及全部 电气设 备的常识,同时也应具有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 熟悉指挥手势信号。 3.进出驾驶室,只能从指定的梯子和平台进出,严禁跨越天车 及在轨 道上行走。 4.上下天车时,手里不得拿有任何东西,双手应抓牢梯子或扶 手,严 禁从天车上往下扔任何东西。 5.离开驾驶室时,应检查控制器的所有手柄是否全部放到零位, 并拉 下保护配电盘的电源刀闸。 6.检修人员检修时,只能由操作人员根据检修指定的指挥人员 指挥动 车,其它人员禁止动车和指挥。 7.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 将电气 设备的电源切断。 8.禁止在吊钩或吊物上移运、升降人。 9.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驾驶室内应配备有合适的灭 火器。 10.操作时不得吃东西,严禁酒后上岗。 11.操作前应检查了解上一班的交班记录,检查钢丝绳、挂钩等 附件是 否完好无损。 12.进入驾驶室后应立即关好门,在确认上一班切断电源的情况 下,检 查车上是否有其它人员和杂物。各种电器设备应完好无损, 控制器的手柄应 在零位。 13.合闸之前,应发出警铃信号。 14.合闸后,应先将大车、小车进行几次空载运转,仔细检查刹 车及各 点限位是否正常。 15.起吊物品时,吊钩应与物品重心成一直线,当吊物升起 0.7 米高以内后制动,起吊抬包时则升起 0.1 米高以内制动,以检查制 动是否正常。 16.天车的起动和制动,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运行中严禁 突然将 机构从正转扳向反转。 17.严格遵守天车“十不吊”,如禁止歪拉斜吊,禁止吊凝结在 地面上的 物品,禁止用来拉拔埋在地下的器物等。 18.当吊钩放在最低限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还应保留三圈 以上。 19.禁止用主钩和副钩同时吊两个物件。 20.在天车吊运货物时,应沿安全通道或指定通道吊运,严禁在 人头顶 上吊运或停留。 21.空中运行时,吊物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 22.在没有弄清吊物和重量之前,不得起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23.如果某项吊运任务有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4.天车启动送电、下降或提升吊物,吊物下有人工作或停留、 吊物在 距地面很近的位置上移动时,应发出警告信号。 25.如果用两台天车同吊一物品,应得到车间主任的许可,并制 定出相 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6.天车的限位开关是用来避免事故的,禁止用来作经常性停车 用。 27.开动大车、小车控制器时,应逐档一级一级的加速,而在拉 回零位 时,则应迅速,并应事先估计大车、小车到位地点,以使它 们一次就能停到 指定位置。 28.下降主钩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低速档,以免出现电气设备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1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八大高危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八大高危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易燃易爆有害物质 ①将动火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 ②储罐动火,清除易燃物,罐内盛满清水或惰性气体保 护。 ③设备内通(氮气、水蒸气)保护。 ④塔内动火,将石棉布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 离。 ⑤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2 火星窜入其它设备或易 燃物侵入动火设备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并加盲板___块隔 断,挂牌,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证》。 3 动火点周围有易燃物 ①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 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后予封闭。 ②电缆沟动火,清除沟内易燃气体、液体,必要时将沟两 端隔绝。 4 泄漏电流(感应电)危 害 电焊回路线应搭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它设备搭接,禁止 穿越下水道(井)。 5 火星飞溅 ①高处动火办理《高处作业证》,并采取措施,防止 火花飞溅。 ②注意火星飞溅方向,用水冲淋火星落点。 6 气瓶间距不足或放置不 当 ①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地点 之间均不小于 10m。 ②气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溶解乙炔气瓶禁止卧放。 7 电、气焊工具有缺陷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 带病使用。 8 作业过程中,易燃物外 泄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料、串料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 火。 9 通风不良 ①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应遮盖,密封下水 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有用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清洗作 业。 ②采用局部强制通风; 10 未定时监测 ①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②做采样点应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至动 火结束。 ③动火过程中,中断动火时,现场不得留有余火,重新动 火前应认真检查现场条件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不得动 火。 11 监护不当 ①监火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 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 ②监火人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动火人 停止作业,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2 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 当 ①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水管、灭火器、砂 子、铁铣等)。 ②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进行预启动状态。 13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 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下釜、高处、抽堵盲板、管道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 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14工二纱染作业活动清单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松筒作业 筒纱运输 松筒机所属区域 松筒作业 操作设备 松筒机所属区域 松筒作业 处理槽筒缠线 松筒机所属区域 松筒作业 设备清洁 松筒机所属区域 染色作业 吊装染色纱笼 染色机所属区域 染色作业 关闭缸盖 染色机所属区域 染色作业 开关蒸汽阀门 染色机所属区域 染色作业 运行过程中巡检 染色机所属区域 脱水作业 吊装染色纱笼 脱水机所属区域 脱水作业 装卸筒纱 脱水机所属区域 脱水作业 开关缸盖 脱水机所属区域 脱水作业 电葫芦操作 脱水机所属区域 烘干作业 设备清洁 烘干机所属区域 烘干作业 筒纱运输 烘干机所属区域 烘干作业 运行过程中巡检 烘干机所属区域 设备检修 设备清洁 设备检修所属区域 设备检修 工器具使用 设备检修所属区域 设备检修 砂轮 台钻操作 设备检修所属区域 设备检修 机件拆卸、安装 设备检修所属区域 登高作业 登高工具、安全带的使用 登高作业区域 明火作业 电焊机的操作使用 明火作业区域 明火作业 气割操作 明火作业区域 临时用电作业 电锤、电钻的操作使用 临时用电区域 有限空间作业 排风机运行使用 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有限空间作业 抽水泵运行使用 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化学品作业 排气风机的使用 化学品使用区域 化学品作业 化学品的盛装 化学品使用区域 叉车作业 刹车制动作用 叉车作业区域 叉车作业 转向、喇叭、灯光使用 叉车作业区域 叉车作业 叉车运输 叉车作业区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8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01前纺车间作业活动清单

data.name data.description data.location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原棉取样 进入原棉垛取样 原棉库 原棉取样 开包取样 原棉库 棉检实验 操作原棉杂质分析机 棉检室 调度排包 指挥调度配棉排包 排包间 排包作业 推包 清花工序 排包作业 开包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开车前检查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清理轴头缠花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开车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成卷机棉卷生头作业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清花机操作 清花工序 清花作业 巡回检查 清花工序 清洁作业 使用冷气 清花工序 梳棉作业 开车前检查 梳棉工序 梳棉作业 开车 梳棉工序 梳棉作业 梳棉机操作 梳棉工序 梳棉作业 巡回检查 梳棉工序 清洁作业 使用冷气 梳棉工序 并条作业 开车前检查 并条工序 并条作业 开车 并条工序 并条作业 并条操作 并条工序 并条作业 巡回检查 并条工序 粗纱作业 穿戴劳保用品 粗纱工序 粗纱作业 开车前检查 粗纱工序 粗纱作业 开车 粗纱工序 粗纱作业 粗纱操作 粗纱工序 粗纱作业 巡回检查 粗纱工序 滤尘作业 开车前检查 滤尘室 滤尘作业 开车 滤尘室 滤尘作业 巡回检查 滤尘室 打包作业 打包作业 打包间 设备维修作业 平、检、修作业 前纺车间 设备维修作业 使用可移动设备 前纺车间 设备维修作业 设备拆卸作业 前纺车间 电气操作 电气维修 前纺车间 电气操作 电气检查 前纺车间 临时用电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 前纺车间 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 前纺车间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 前纺车间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前纺车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3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作业活动清单-成果(纤维)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活动频率 备注 1 打料 1、查看温度,连接软管,连接氮气。2、打开阀门, 启动打料泵。3、打料完成,拆除软管,连接蒸汽加 热。4、检查原料罐运转情况 罐区 每天 2 胺打料 1、打开胺投料间排风机。2、开氮气阀门。3、安装 打料管。4、打料完成,拆除打料管。5、检查罐运转 情况。 胺投料间 每天 3 添加剂投料 1、搬运物料到研磨间二层。2、使用钩刀,拆物料外 包装。3、投加物料,打扫卫生。 聚合车间 每天 4 电脑控制 电脑控制各反应器相关参数 聚合车间 每班 5 化验 1、化验取样,测粘度,含固量。2、根据检测粘度调 整大罐搅拌,调整粘度。 聚合车间 每班 6 卷绕 1、丝经甬道,进入纺丝车间,纺丝接位。2、纺丝分 丝,加油剂,升头。3、卷绕机生产,落丝。 纺丝车间 每班 7 成品丝 1、称重,查看成品丝瑕点,剥去切换头。2、对成品 丝进行检验。3、成品打包,入库。 分级车间 每班 8 厂区巡检 1、配备劳动防护措施及绝缘防护用品;2、对电缆、 电线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鼠措施;3、电 气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对设备运转情 况进行检查。 厂区 每班 9 设备维修 1、气割、电焊、钻床、落地式切割机等其他工具进 行设备维修。2、设备润滑保养。3、设备小部件的拆 装。 生产厂区 每班 10 仓库运输 1、叉车从分级车间运送到仓库。2、叉车从仓库出库 装货。 仓库 每天 11 消防安全 1、巡检消防设备设施是否良好。2、消防通道保持畅 通。3、检查生产车间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厂区 每班 作业活动清单(纤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焊割炬前,必须检查喷射情况是否正确。先开启焊割炬的 氧气阀,氧 气喷出后,再开启乙炔阀,检验乙炔接口是否有吸力, 如有吸力,方可接乙炔胶 管。若没有吸力,甚至氧气从乙炔接头中 倒流出来,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严禁使用。 2.点火时应开乙炔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 需要选取 火焰,若发现焊割炬不正常,点火并开始送氧后发生回火 时,必须立即关闭氧气, 防止回火爆炸或点火时鸣爆现象;停火时 应先关闭乙炔气,然后再关闭氧气, 防止引起回火和产生烟灰。 3.根据工件的厚度,选择适当的割炬及割嘴,避免使用焊炬切割 较厚的金属, 应用小割嘴切割厚金属。 4.焊割炬射吸检查正常后,进行接头连结时必须与氧气橡皮管连 接牢固,而 乙炔进气接头与乙炔橡皮管不应连结太紧,以不漏气并 容易接插为宜。对老化和 回火时烧损的皮管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要有足够清洁的水,供冷却焊嘴用。当焊炬〔或割炬〉 由于强烈加 热而发出“噼啪”的炸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 阀门,并将焊炬(或割炬) 放入水中进行冷却。注意最好不关氧气阀。 6.短时间休息时,必须把焊炬(或割炬)的阀门闭紧,不准将焊炬 放在地上。 较长时间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熄灭焊炬,关闭 气瓶球形阀,除去减压器 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然后收拾软管和 工具。 7.操作焊炬和割炬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 焊炬(或割炬) 的火焰来照明。 8.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气体通路或阀门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 工作,消除 漏气后才能继续使用。 9.气焊(割)场地必须通风良好,容器内焊(割)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10.高处作业应系标准防火安全带,并要注意防止重物和工具下 落伤人。 11.乙炔软管使用中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炬或割 炬的火焰熄 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 瓶阀门,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的办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软 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 法来将火熄灭。 12.禁止把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把重的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 上,也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使用时 应防止割破。若软管经过 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3.应经常自检所用气瓶上的压力表是否有效,并按规定向计量 单位送检, 以确保计量准确。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6附着整体和分片提升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GDAQ330306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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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

保持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煤气设施是否完好可靠,作业现场是否有障碍物或作业现场防 护设施、 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煤气报警装置是否有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对 煤气设施(包括 2 米平台下)巡视检查时,不能少于二人,并且一前一后相隔 3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前面人员或两 人携带煤气报警仪。 2 在炉上作业时,残铝箱、虹吸管、工器具应事先经过充分预热方可使用,在搅拌扒渣前 提醒工 艺车司机注意事先预热好扒渣头。 3 正确指挥工艺车进入或退出作业现场,站在安全位置,不得与车辆抢道,严禁攀坐工艺 车,不得 任其在车辆通道上停留。 4 从抬包和前炉中升降虹吸管时,要注意周围安全。 5 正在进行灌铝的保持炉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虹吸进铝时必须打开一扇炉门,便于观察 炉内铝 水量,铝水量不得超过规定量。 6 当虹吸管发生故障需要处理时,应放到地上进行。 7 虹吸结束后,在提起的虹吸管下面严禁通过或停留。 8 开启和关闭保持炉门时,在确认炉门前和炉顶没有其他人员后方可进行。 9 扒渣时,要有人监护,注意提醒司机搅拌扒渣动作不能过大,防止铝水溢出,铲渣时要注意防 暑降温。 10 在倒包前,先检查抬包各部件完好可靠,抬包吊运时天车工与摇包人员密切配合,摇包人员应 缓慢旋转手轮,以防铝液飞溅。 11 炉前作业时,注意天车警示铃,天车在吊运重物经过时及早躲让。在作业过程中,如果设备发 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检修人员前来处理。 12 清理前炉及其溜槽时,关闭前炉烧嘴和打开一扇炉门,注意正确站位,用力适当。 13 停送煤气点火前应吹扫置换管道、炉内残余空气,通知煤气防护站进行爆发试验,合格后方能 点火,点火前应将炉门全部打开,点火应由末端的烧嘴开始,先给火后送煤气。 14 当第一次点火不着或点着后又熄灭时,应立即关闭烧嘴阀门,查明原因待炉内混合气体彻底排 除后,方准重新点火。 15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并将工器具放回指定地点。 16 在煤气设施周围未经审批严禁使用明火。 17 定期清扫保持炉 2 米平台下的杂物、积水、油污。 18 移动轴流风机前先停电,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用力不能过大,防止风机倾翻或拉断 电源线,风机不得压在电源线上,电源线绝缘层要良好,有耐高温抗压保护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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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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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安全用电管理协议(4页)

安全用电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筑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等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总包单位:XX 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评分 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生活用电、办公用电的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 2. 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施 工现场用电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负责安装管理,甲方负责提 供用电出线口,供电至一级配电箱,一级箱出线口以上部分由甲 方管理,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管理。 3. 对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电缆、电料厂家资质要严格 审查,出厂产品合格证严格把关。不用无证产品,确保电器质量。 4. 对施工现场配电装置、线路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漏电开关 每天进行检查。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每月遥测一次,重复接地每 月遥测两次。 5. 甲方要求乙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本着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使员工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和 自我保护意识。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 乙方使用不规范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如发现没有按照要求 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触电和用电施工中自带设备,安装使用必须达到、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漏电开关动作灵敏可靠,三项设备必须使用 四芯电缆,有可靠接零保护。单相设备使用三芯线有可靠地接零、 接地保护。 2. 电焊机必须有专用配电箱,箱内必须安装一次漏电保护器 和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一次线不超过 5 米,有可靠地接地保护。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 用品。电焊机二次线不超过 30 米,双线到位,二次线采用橡套 绝缘多股软铜线,并且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一、 二次侧防护罩齐全,作业前应检查设备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要拉闸断电。 3.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停用的设备必 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 操作人员要求专业培训后方可操作电器设备,使用设备前 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设 备和保护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好绝缘鞋、戴绝缘 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 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6. 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 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 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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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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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作业员考绩表

作业员考绩表   年  月  日 工号   姓名   到职日 年 月 日 年资 年 月 工作单位   主管姓名   工资 本薪 加给 评定项目 评 分 标 准 1.工作品质 4.0 无需指正 2.0 偶需指正 0.5 常需指正 0.0   2.作业要领 4.0 准确遵守 2.0 偶有错误 0.0 常犯错误       3.技术水平 4.0 能从事各种工作 3.0 能从事较难工作 2.0 简易工作       品 质 要 求 4.一般评语 8.0 品质特优 6.0 优 良 4.0 平 平 2.0 需改进   20 平均效率 110%以上 10 平均效率达 80%以上   17 平均效率 100%以上 5 平均效率达 75%以上   效 率 14 平均效率达 90%以上 0 平均效率未达 75%以上   每旷工一日扣 5 分   每请假一日扣 1 分   出 勤 每迟到一次扣 1 分   给 分 考 核 事 项 给分       2 经常询问生产技术问题   2 可会同处理生的问题     2 常提生的方法建议   1 能协助主管处理技术问题     2 了解机器材料使用   2 知道如何省用材料、工具     工 作 知 识 2 对于品质优劣能评定   2 能了解工具机器材料好坏     1 准时上下班   2 愿协助新同事     合 作 2 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很少与人发生口角     2 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乐意参加各项团体活动     1 接受工作调动     易接受他人意见     精 神 2 愿意担任他人不愿做的工作     整洁习惯良好     2 曾担任若干种工作     工作适应性强     2 有能力使用复杂机器         2 均接受训练         适 应 性 2 专业知识良好         备注 等级 总评分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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