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序号 名称 检修内容 器材状况 检查时间 不合格情况说明 维修时间 维修(更换)情况说明 1 急救箱 1、 药品器材数量配备情况。 2、 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器材 1、 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否正确。 2、 消防器材旁边是否有杂物阻碍消防器材 的使用。 3、 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 4、 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3 口罩 1、 防尘口罩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应急 使用。 2、 防尘口罩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4 手套 1、 手套的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救护 使用。 2、 手套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5 工作服 1、 防护服数量配备是否充足。 2、 防护服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6 耳塞 1、 耳塞的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生产使 用。 2、耳塞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序号 名称 检修内容 器材状况 检查时间 不合格情况说明 维修时间 维修(更换)情况说明 1 急救箱 1药品器材数量配备情况。 2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2 消防器材 1是否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是否正确。 2消防器材旁边是否有杂物阻碍消防器材的 使用。 3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充足。 4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3 口罩 1防尘口罩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应急使 用。 2防尘口罩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4 手套 1手套的数量是否充足,满足生产和救护使 用。 2手套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5 工作服 1防护服数量配备是否充足。 2防护服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6 耳塞 1耳塞的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满足生产使用。 2耳塞是否有破损,影响正常使用。 合格□ 不合格□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1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制度 .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6 年 2 月 10 1. 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 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查清事 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暴露问题,研究事故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 范措施,避免事故重演,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引黄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 《关于完善XX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的通知》 (安监办[2009]112 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指发生一起短暂的异常或意外事件,如人员伤害、生产异常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6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2 0 1 年 事 故 统 计 表 人身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 中毒事故 月份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轻伤 人数 重伤 人数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其中:发生上报政府级以上事故 起,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 起,发生环保污染事故 起。 备注:本年职工平均人数: 人,本年轻伤人数: 人, 千人负伤率: ‰,企外事故 起,企外伤亡人数: 起。 企业负责人: 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年 事 故 统 计 表 人身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 交通事故 中毒事故 部门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轻伤 人数 重伤 人数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发生 次数 死亡 人数 重伤 人数 直接 损失 其中:发生上报政府级以上事故 起,事故发生单位: 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 起,事故发生单位: 发生环保污染事故 起,事故发生单位: 企业负责人: 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1 EHS 微社区矿山 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2018 年 4 月版 目的: 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 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 EHS 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 价分级。 依据: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2-201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162-2018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实施指南 评价方法: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 评价结果划分等级。 判定原则: 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 ——设计文件; ——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确定重大风险: 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 ——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 300 米的; 2 ——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 ——采用的开采方式和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分台阶或分层开采的; ——穿孔作业、爆破作业等作业现场 9 人以上的; ——经风险评价确定为最高级别的风险的;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 判定重大风险的,要上报“两个体系”领导小组组长,并签字确认。 风险点级别确定: 按照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生产设施拆除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单 位 : 工 作 任 务 : 人孔、法兰、换热器类拆除 工 作 岗 位 : 分 析 人 员 及 岗 位 : 日 期 : 批准 序 号 工作步 骤 危 害 主要后果 安全措施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1 拆 检 设 备 的 人 孔、法兰 进 行 检 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2 拆检换 热器 腐蚀、中毒 人身伤害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3 储槽、容 器 进 行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 踏空、滑落、 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夜间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梯上雪冰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触电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安全电器设备 4 拆 检 物 料管线、 设施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做好安全检查分析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使用防爆设备,安全照明工具 滑落、绊倒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照明充足;防滑踏板;及时清理容器内部积水 物体打击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穿防护服。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戴安全帽,远离有危险的物体 5 框架、管 廊 进 行 检查 腐蚀、中毒 疾病 戴安全帽,好防护服,远离有毒有害物质;定期检查设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 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 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要素、42 项二级要素及 194 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 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 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 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 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 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 2 —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 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 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 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 亡人员未超过 1 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 员未超过 2 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四〔2011〕84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2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记录受控 号) 风险点: 岗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护措 施 未做到“3级 紧” 机械伤害 / / 酒后、疲劳上 岗 淹溺 / / 登爬梯未手扶 栏杆 淹溺 / / 护栏损坏 淹溺 / / 攀爬栏杆 淹溺 / / 用 生 命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人、物 、作业环境、 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上初沉池 前,作业 人员必须 做到“3级 紧”,且 不得酒后 、疲劳上 岗。 1、在楼梯 、平台等 处设置安 全警示标 识;2、对 平台和护 栏明确责 任人,定 期检查, 发现护栏 有开焊等 情况,及 时维修并 对平台、 护栏定期 进行刷漆 保养;4、 1、按公司、 车间年度培 训计划进行 三级安全教 育,其中年 度公司级安 全再培训不 低于8学时 (初次培训 时间不得少 于24学时) 。2、按计划 定期进行每 次不低于1小 时的事故警 示教育。3、 按计划进行 事故应急培 训和演练。 序 号 1 2 作业步骤 上初沉池前检 查 巡检或取样 现有控制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 初沉池操作 预处理 日期 日期 应急处置措 施 可能 性 严重性 频次 风险 值 评价级别 工程技 术措施 管理 措施 培训教 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1 15 6 90 3级 一 般 班组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6 6 1 36 4级 低 岗位 备 注 经 营 泉 林 让 泉 林 造 福 社 会 发生淹溺等事 故后,严禁盲 目施救,对伤 员伤害部位采 取现场救护术 。对呼吸或心 脏聚停者应立 即实施心肺复 苏术。 审定人: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层级 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作业活动 初沉池操作 №: 00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79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员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公司员工,现将有关事项规范约定如下,乙方必 须遵守: 一、乙方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规,勤奋工作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二、严禁乙方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如:吸毒、打架、斗殴、诈骗、勒索、 赌博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或集体组织活动(如:喝酒、夜不归宿、野营、郊 游等)导致的所有意外事件,由本人和组织参加者承担一切后果律责任,甲方概不 负责。 四、乙方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 伤亡事件的,由乙方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严禁乙方私用电器或未经允许进行危险操作,保证房间通风、 安全用煤 ,若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触电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 电击、火灾、煤烟中毒或人 员伤亡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 规范工作流程,正确使用养殖设备,若因工作期间不正确操作设备用 具或不按规定流程进行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 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乙方应该认真遵守员工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 八、严禁乙方夜间外出,擅自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乙方自负其责。 九、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本公司或宿舍 ,造成事故的,由当事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告之本人身体状况,若无告之造成工作中诱发疾病或造 成人身伤害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因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不在岗而导致 物品被盗、被损等事件者,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乙方 不得在厂区内吸烟,若因此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三、乙方辞职,必须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发放剩余工资。 十四、未尽事宜,以甲方正常管理制度、用工制度为准。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家人: (盖手印)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电气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 雷击等, 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 等问题造成的。电气 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 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 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 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 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 疏散困难、 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 用电的场所 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 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 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三、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锤时严禁相对站立。 四、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将 道路清理好。 五、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七、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乙炔瓶与 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八、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九、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十、电源的安装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室外开关 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十一、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应站在绝缘胶 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二、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十三、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十四、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防止脱落回弹 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 十五、使用型钢调直机调直型钢时,应安放平稳,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十六、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钢板应放置平稳,机的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刃下方。禁止剪 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下班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械,切断电源。 十七、使用各种机具,要先进行检查,试运转正常,方可正式使用。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厂房建筑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室外墙面 室外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房屋门窗 房屋的门窗应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不符合 ***车间门窗玻璃破损 室内顶棚 室内顶棚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1 墙 体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查现场 符合 楼梯、踏步、护栏等 楼梯、踏步、护栏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接口及其坡度、支 架等应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查现场 符合 2 建 筑 设 施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其支架、阀门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配电箱、盘、板、接线 盒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3 电 气 防雷、接地设施 防雷、接地等设施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4 其 他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电气作业 1)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 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2) 落实好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 规程。做好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各项作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查操作票证和 记录 符合 2 变配电间 管理 1) 变电所、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专用建筑物,密闭、防火、防爆、 防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各类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检查,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 整定记录、避雷针、避雷器的保护范围,技术参数,接地装置是否 符合规程要求,各种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是否合格; 3) 电气安全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4) 配电柜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配电柜安装是否按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查现场管理 不符 合 配电室电缆孔洞未封闭 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油压、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有无 查现场管理及 设施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7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临时外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协议书 XX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XX(以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作业人员等人(以下称为 " 乙方人 员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 和财产不受报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 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用工手续齐全。 三、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及考 核。 四、乙方人员必须持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有效岗位操作证,做 到持证上岗,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甲、乙双方应根根经济合同约定条款由负责方按要求给特种 作业人员配齐合格的防险用品,因未配齐而造成的事故由负责方负责. 六、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对不按安全 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执行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有权拒 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七、甲方严禁违章指挥,并有权监督、检查、纠正乙方人员的违 章行为,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 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雇用合约,将人员退回乙方。如现场隐患严 重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可先停工再向甲方报告。 八、乙方人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 不得带病使用,如遇重大隐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决,应立即停止使用, 并及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甲方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严禁违章指 挥乙方人员使用带病机械设 备。 九、协议生效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对所管设备、设施 未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若乙方人员被甲方聘为管理人员时,因其违章指挥而发生的直接 或间接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隐性存在的隐患或故 障而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处理权力机关判定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划分。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十一、本协议有效 期:自双方签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员时止。十二、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北京市等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十三、需要补充的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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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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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保证整个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 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 负全责。 2.在签订合同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施 工资质证件。乙方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 号码、联系方式报保安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 时报保安部。 3.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好施工规 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4.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 的同时,布置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 施的实施情况。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的施工规 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对教育仍不服从者,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现场。 6.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 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 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7.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 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 品。 8. 乙方人员夜间 时后不得随便出入,若乙方施工人员需夜 间进场施工,应到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装修申请单,两项缺 一不可。 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 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并将其清除出场。 10. 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11.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三人过错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 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2.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 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施工单位对一切事 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 xxxxxx 合同(编号为: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14 页 历史 1993 年 2 月,第一版 1995 年 2 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 1995 年 7 月,第二版第二次印刷 1999 年 9 月,第三版 自 2000 年 2 月 1 日起,1995 年 7 月印刷第二版自动作废,除非顾客另有说明 PPAP 第三版 使用了与 QS9000 一致的语言和格式以支持第三方评审 为与典型过程流程一致,重新安排了 PPAP 要求的排列顺序 修订了“初始过程能力要求”,现改为“初始过程研究”,从而为根据数据容 量和类型决定使用 Cpk 或 Ppk 提供了可能,也与 SPC 参考手册保持一致 更进一步明确了何时顾客要求通知和/或提交 包括了此前与 PPAP 有关的问题解答内容 卡车制造厂商的特殊说明 散装材料的要求,包括散装材料规定的附录 轮胎工业规定的附录 术语有所增加 由五部分组成 概论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附录 术语 第 2 页 共 14 页 PPAP 第三版 .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产品零組件核准程序。 第一部分是核心 1 通则 2 PPAP 过程要求 3 关于通知顾客及提交的要求 4 向顾客提交——证据等级 5 零件提交状态 6 纪录保存 概述 确定了生产性零件,包括产品和散装材料的一般要求 其目的是 : 确定供应上是否以正确理解了顾客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 过程是否具有潜在的能力,以实际过程中能按规定的节拍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 适用于: 提供散装材料、生产性材料、生产和服务用零部件的内、外部供应商现场。除非 顾客另有要求,对散装材料不要求 PPAP 除非由顾客的正式授权放弃,否则在标准目录中的生产或服务零部件供应商应满 足 PPAP 的要求 工装也应考虑为标准目录零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培训讲师: 培训日期: 零事故,零伤害 卓越安全管理专题培训 PART 01 安全概况与零事故意识 PART 02 杜邦安全管理理念 PART 03 安全管理工具 PART 04 卓越安全管理 目录 CONTENTS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2.4 MB 时间:2026-04-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