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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操作培训后,劳保穿戴整齐方能上岗。 2.生产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各种电气按钮是否在零位,中 间 包水箱储存水量是否足够。发现设备异常和其他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处 理。 3.二人在安装结晶器时,动作要一致。 4.铝水接触的工器具必须烘干方可使用。 5.生产开始、正常、结束时由班长或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切忌指挥混 乱。 6.确认各岗位准备工作都结束后,确认炉内温度合格,由指挥人员下 令打眼生产。 7. 炉眼岗位和开始时浇注口岗位必须戴好面罩。 8.开机前必须警告浇注口周围无关人员离开,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 置。 9.设备在运转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手指接触传动部分。 10. 潮湿的手套和手,不准碰触电气开关和装置,发现设备问题及时 请检 修人员处理。 11 非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准上机台操作,生产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 作岗 位。 12.生产过程中锯切产生的铝碎销及锯切过的废锭和成品要在安全 的地 方堆放,使用的工器具要摆放整齐,。 13.铝母线在吊装时,要用专用吊具并确认吊具安全,吊具距母线的 两端 要对称,与母线夹角大于 60°,所吊母线不宜过长,堆放母线时要 注意作业位置和作业方法,防止扎伤。 14.发生非常事故时,例如:停电、停水或中间包液位不够,要马上 停机,同时炉眼岗位堵眼,浇注口岗位及时放出中间包残铝。在处理时动 作要 快要稳,要防止水冲入铝液中爆炸。 15.母线锯切操作人员在锯切过程中,要按《手锯安全规程》要求进 行操作。 16.工作时要遵守制度,相互配合好,要思想集中,尽快完成生产任 务。 17.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禁用手代替工具,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必须牢记防滑、防烫、防爆及生产出现事故时的处理 措 施。 18.生产结束后,各电气开关必须恢复到零位。 19.生产结束后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成品、废锭堆放到指定地 方,收好工器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消防水池进入消防泵、喷淋泵的阀门是否常开。 二、消防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关闭进出口阀; (3)做好记录。 3、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按动消火栓报警按钮, 联动柜发出声 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4、消防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消防水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三、稳压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做好记录; (3)将控制箱手柄置于自动位置。 3、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喷淋头爆裂时,联动柜 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4、喷淋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喷淋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四、维护保养 1、每天对消防水源、水泵、阀门、报警阀组等进行外观巡视 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载。 2、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气压给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量 的水位、水质及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处于正常状态;寒冷季节,采 取良好的保温措施,保证储 水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得结冰。 3、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保证其处于无故障状态。 4、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应处以开启或规定的状态。在系统 进行检修时,应认真做好记录,每月对系统中的阀门检查并做开启、 关闭试验。 5、消防泵房维修工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 养情况进行记录。 6、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原器材、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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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规程适用于共用砂轮机安全操作要求。 一、砂轮机的防护罩必须完备牢固,保护罩未装妥时,请勿开动 机器,电源开关装配正确。 二、操作者必须戴上防护眼镜,扎好长发等防护工作后,才能进 行工作。 三、对砂轮机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四、砂轮机在开动之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 物,确认无问题时,再开动砂轮机。 五、砂轮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时,不准使用。 六、砂轮机因维修不良发生故障,砂轮机轴晃动、安装不符合安 全要求时,不准开动。 七、换新砂轮,必须经过认真地选择。安装前,请先检查砂轮外 观有无瑕庇或裂纹,用木锤轻敲;请辨音响清浊,如声音破哑者勿使 用。或者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好的砂轮,不准使用。 八、换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安装时请勿用铁锤敲打,勿用 力将砂轮装在心轴上或改变其中心孔尺寸,勿将螺帽地紧或过松,砂 轮与绿盘间夹置厚度为 2mm 以下的吸墨纸或其他可压缩性面料。 九、新装砂轮开动后,人离开其正面后空转 15 分钟;已装砂轮 开动后,人离开正面使其空转 3 分钟。待砂轮机运转正常时,才能使 用。 十、在同一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的侧面磨 削,勿将操作物过度挤压在砂轮上,不能磨削性质不宜的材料,磨削 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机的直面,以防砂轮 崩裂,发生事故。 十一、在磨削中砂轮有填塞或平滑、作用不良且易过热,请即削 锐,有不平衡时,勿冲打,用砂轮刀,请即削正。 十二、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磨其它任何工件或材料。 十三、对于细小的、大的和不好食的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磨; 特别是小工件要拿牢,以防挤入砂轮机内或挤在砂轮与托板之间,将 砂轮挤碎。 十四、砂轮不准沾水,要经常保持干燥,以防沾水后失去平衡, 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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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37-XX公司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电工安全操作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范围: 公司所有的电工作业 三、责任者: 生产部安全环保科、电工。 四、正文 1.电工必须经市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维修电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持证电工应严格遵守《电工手册》,安全进行电工操作。 3.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连接,要再断电情况下进行,不可带电操作,防止触电事 故发生。 4.因检修线路或设备需拉某一开关时,首先要通知该线路或设备的用电部门做好 准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一切电气设备在尚未判断是否带电时一律作带电处理。 6.一般照明带电作业可单人操作,但必须穿绝缘鞋,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在动力线上带电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遇雨禁止室外带电作业。 7.高空作业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登高作业传递物件,禁止上下抛掷,应使用绳索 将物件绑好后传递或投入工具包内吊起或落。 编 码 标 题 电工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8.所用梯子牢固可靠,根部必须有橡胶套,人字梯必须根据所需要高度,用绳索 将两片连接。 9.每半年对保护接地线,零线进行检查,定期对各部门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 10.配电间的设备要定时对其接点、固定螺丝、接线螺丝进行检查,仪表仪器要请 具备校验资格的部门进行检查校验。 11.耐压绝缘 工具须经常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耐压,绝缘是否良好。 12.对公司的所有电器设备即使维修,有效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转,确保其工作效 率。 13.凡发生人身触电,设备意外故障和不安全因素有火灾或引起火灾等紧急情况 时,电工有权立即拉闸停电并采取措施。 14.电工应会使用相应有关的消防器材,学会人工呼吸和触电急救。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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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打开通风机通风,并检查所使用都工装夹具是否正常; 2.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极板和极杠之间导电接触是否良好,极板与槽体 之间绝缘是否良好; 4.各种电气装置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5.采用蒸汽加热镀锌,操作前应检查蒸汽管道有无渗漏; 采用电加热管时,操作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6.检查各槽液成分、PH 值、温度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清洗水是否符合要求。 二、溶剂除油操作安全 1.清洗现场的防静电应符合 GB12158 的要求; 2.清洗现场溶剂存放量不应超过半个班次的使用量; 3.清洗现场应在单独的场所,室内严禁明火及其他火种; 4.清洗地点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盛放溶剂的容器应加 盖,且溶剂量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 2/3; 5.弓箭应一干燥状态进行工序操作。 三、工序安全操作 碱性除油操作安全 1.工件挂入碱性槽液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手操作; 2.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清水冲 洗,再用弱酸清洗; 3.用铁丝筐装工件除油时,工件不应高于篮筐高度的 2/3; 4.手工操作电解除油处理时,放入工件时,应现将电源 关闭,放好挂具后,再开电源;取出工件时,应先将电源关 闭后,再取出挂件; 5.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以防爆炸; 6.添加氢氧化钠时,应将成块的氢氧化钠破碎后装在铁 丝筐中,然后放入冷水中溶解后再添加入槽。 侵蚀处理操作安全 1.操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2.酸液飞溅到身上,应立即出去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 再用弱碱冲洗。 酸碱液操作安全 1.搬运酸碱液前,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 2.酸液和碱液的运输和使用采用专用的设备; 3.配置或者稀释酸液时,应使用冷水,不能使用热水; 4.配置稀硫酸溶液时,要在缓慢搅拌的状态下,将浓硫 酸缓慢地加入冷水中; 5.配置混酸溶液时,应先加硫酸,冷却后再加盐酸、硝 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手动液压装卸车的安全操作,避免机械伤害的发生,保障机器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的生 命安全,保证设备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手动液压装卸车使用人员。 3 主要危险源 撞击、货物坠落、碾压。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 4.1.1 使用前检查液压缸有无泄漏。 4.1.2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效。 4.1.3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异物缠绕并清除。 4.1.4 使用前检查链条装置是否有断裂现象。 4.1.5 以上检查任意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设备。 4.2 进行装卸作业 4.2.1 手动将叉脚升降到合适高度。 4.2.2 运载货物放在叉脚中间。 4.2.3 将货物拉至目的地后停止并将货叉升降至合适位置,开始装卸料。 4.3 安全注意事项 4.3.1 手动液压装卸车只能一人操作,使用时必须穿工作鞋。 4.3.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装载时,严禁超载/偏载(单叉作业)使用,所载物品重量必须在装卸车允许负 载范围内。 4.3.3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允许重载长期静置停放物品。 4.3.4 严禁将货物从高处落到手动液压装卸车上。 4.3.5 手动液压装卸车叉必须保持货物的平稳后才能进行拉运动作。 4.3.6 严禁装载不稳定的或松散包装的货物。 4.3.7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搬运过程中将货叉放到尽量低位置,以免货物摔落。 4.3.8 操作时严禁速度过快,转弯时须减速。 4.3.9 手动液压装卸车严禁载人或在滑坡上自由下滑。 4.3.10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用时,必须空载降低货叉到最低位置,且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4.3.11 手动液装卸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该手动液压装卸车额定的最大载重量。 4.3.1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道及环境,不能撞及他人、设备和其他物品。 4.3.13 损坏的手动液压装卸车必须进行维修或报废,不得使用。 4.3.14 操作者视线受阻时严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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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电动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式电动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打磨机前请仔细检查保护罩、辅助手柄,必须完好无松动。 2. 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机器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3.装好砂轮片前注意是否出现有受潮现象和缺角等现象,并且安装必须牢 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4.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装有漏电开关装置,并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现象。 5.打磨机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 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6.打磨机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 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7.事前夹紧工件,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 30 至 40 度为宜。切割时 勿重压、勿倾斜、勿摇晃,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 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 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 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9.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 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10.打磨机工作时间较长而机体温度大于 50 度以上并有烫手的感觉时, 请立即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11.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 业。 12.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 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13.定期检查传动部分的轴承、齿轮及冷却风叶是否灵活完好,适时对转 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以延长打磨机的使用寿命。 天津市奥瑞特环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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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操作培训后,劳保穿戴整齐方能上岗。 2.生产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各种电气按钮是否在零位,中 间 包水箱储存水量是否足够。发现设备异常和其他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处 理。 3.二人在安装结晶器时,动作要一致。 4.铝水接触的工器具必须烘干方可使用。 5.生产开始、正常、结束时由班长或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切忌指挥混 乱。 6.确认各岗位准备工作都结束后,确认炉内温度合格,由指挥人员下 令打眼生产。 7. 炉眼岗位和开始时浇注口岗位必须戴好面罩。 8.开机前必须警告浇注口周围无关人员离开,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 置。 9.设备在运转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手指接触传动部分。 10. 潮湿的手套和手,不准碰触电气开关和装置,发现设备问题及时 请检 修人员处理。 11 非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准上机台操作,生产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 作岗 位。 12.生产过程中锯切产生的铝碎销及锯切过的废锭和成品要在安全 的地 方堆放,使用的工器具要摆放整齐,。 13.铝母线在吊装时,要用专用吊具并确认吊具安全,吊具距母线的 两端 要对称,与母线夹角大于 60°,所吊母线不宜过长,堆放母线时要 注意作业位置和作业方法,防止扎伤。 14.发生非常事故时,例如:停电、停水或中间包液位不够,要马上 停机,同时炉眼岗位堵眼,浇注口岗位及时放出中间包残铝。在处理时动 作要 快要稳,要防止水冲入铝液中爆炸。 15.母线锯切操作人员在锯切过程中,要按《手锯安全规程》要求进 行操作。 16.工作时要遵守制度,相互配合好,要思想集中,尽快完成生产任 务。 17.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禁用手代替工具,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必须牢记防滑、防烫、防爆及生产出现事故时的处理 措 施。 18.生产结束后,各电气开关必须恢复到零位。 19.生产结束后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成品、废锭堆放到指定地 方,收好工器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消防水池进入消防泵、喷淋泵的阀门是否常开。 二、消防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关闭进出口阀; (3)做好记录。 3、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按动消火栓报警按钮, 联动柜发出声 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4、消防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消防水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三、稳压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做好记录; (3)将控制箱手柄置于自动位置。 3、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喷淋头爆裂时,联动柜 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4、喷淋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喷淋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四、维护保养 1、每天对消防水源、水泵、阀门、报警阀组等进行外观巡视 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载。 2、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气压给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量 的水位、水质及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处于正常状态;寒冷季节,采 取良好的保温措施,保证储 水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得结冰。 3、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保证其处于无故障状态。 4、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应处以开启或规定的状态。在系统 进行检修时,应认真做好记录,每月对系统中的阀门检查并做开启、 关闭试验。 5、消防泵房维修工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 养情况进行记录。 6、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原器材、 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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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开车前必须戴好皮革护手腕,混炼操作要戴口罩,绝对避免腰系绳、带、胶皮等,严禁披衣操作。 2、 每班首次开车,必须拉动紧急刹车装置,检查制动是否灵敏可靠(空车制动后,前辊回转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周),正常操作时严禁用紧急刹车装置关车。 3、 将所要混炼的橡胶材料放至炼胶机旁,开机前先检查油路、电路、水路是否畅通,辊筒间有无杂物,确认 无误后方可开机。 4、 两人以上操作时,开机前必须相互打招呼,测试紧急刹车是否灵敏,如紧急刹车失灵,不可开机,马上通 知主管报维修。 5、 打开冷却水阀门,按启动按钮开机,将辊距调至最小,调辊距时,两边要同时操作,防止偏辊操作而发生 事故。 6、 投料前对胶料也应检查,若混有硬的金属杂物,易造成设备损坏,且易酿成安全事故。 二:混炼过程 1、 所须塑炼的生胶靠大齿轮一边投入进行塑炼 7-8 次再投入其他胶,割胶刀在辊筒的下半部入刀,防止胶料 跳动而导致伤人,刀口不准对向身体的任何部位,然后将辊距调至 2-3mm,包辊混炼至埋眼。 2、 翻胶时严禁在辊筒上方传递任何物件,以防物品掉落而发生事故。 3、 加粉料时,先加入小料,待小料吃完再将托盘小料扫完加入再加大料,逐步加入油料,再将托盘上的粉料 不断扫回辊筒间的胶料上进行混炼,在辊筒两端少量抽胶以加快粉料、油料吃入的速度,然后将托盘上 的粉料扫回胶料间,反复操作,直至粉料、油料全部吃完。 4、 抽胶打卷,打 2-3 个三角包,辊筒间隙留少量的余胶,将硫黄和 TT 均匀倒在辊筒上方的胶料上,再扫回 托盘上的粉料,吃完打 3-4 个三角包。 5、 将辊距调至最小进行薄通 3-4 遍,薄通时打三胶包或将胶料旋转 90 度放入,然后按胶料所须的厚度进行出 片,冷却待用。 三、工作结束: 1、切断电源,关闭水、汽阀门,配套炼胶工具定点放置,清理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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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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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操作规程,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挤复工序。 3 定义 无 4 挤复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4.1 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按规定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并及时洗手消毒,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4.2 上班时提前 10—30 分钟到岗,在机长的统一安排下与前一班做好工作交接。机长确认本班生产任务,并将生 产指令单和工艺单派发给本班操作工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领料),确保生产流畅、工艺稳定。 4.3 本班操作工在接到机长派发的指令后仔细阅读工艺单,了解将要生产的产品和技术要求。根据订单要求,开 出领料单并交由机长确认签字后,通知仓库将所需材料(涂布好的 AL、CPP 及辅料)送至物料间缓冲区。接到 物料后操作工必须按照领料单再次确认物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数量。 4.4 在机长的安排下及时对设备导辊、压辊、烘箱及加热棒等部位进行彻底清洁,特别是橡胶辊必须用酒精抹布 仔细清洁,确保没有灰尘和异物。 4.5 装料前操作工务必仔细检测铝箔涂布面和非涂布面是否正确,CPP 挤复面及厚度是否正确,要求 CPP 上机 前每卷测试厚度并做好记录(见《放卷材料信息登记表》)。 4.6 如遇冷开机,机长确保烘箱温度达到工艺要求才能开始复合,复合过程中注意调整压辊压力、收放卷及牵引 辊的张力确保膜走机平稳、收卷无皱折,同时注意静电棒的位置及功率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确保产品复合强度。 正常开机时必须有一名操作工在收卷处仔细查看收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7 对挤复好的膜卷下机前务必要仔细检查铝箔两面是否有气泡、晶点、打皱、拉丝、橘皮及毛刺现象等异常情况, 同时仔细对比正面、反面表面颜色是否一致。确保两面整门幅均完全正常才可视为合格并下机。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并通知机长对产品进行隔离或控制流转。 4.8 收卷好的铝箔下机后必须悬空存放,防止铝箔产生压痕和皱折,同时按要求编制好卷号记录在流转证上。具 体卷号编制原则见《标识使用管理和可追溯性程序》。每卷取合格样品并做好标识以便品控技术部检测。 4.9 开机过程中仔细观察烘箱是否有产生烟雾情况,如产生烟雾应立即停机并立即隔离当卷产品,同时联系设备 部门及时处理。。 4.10 掌握消防知识,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处理。 4.11 生产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做到安全生产。清洁烘箱时,必须停机后开启烘箱,并及时将烘箱支柱支起并扣 好支架护铁,同时确保二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烘箱进行清洁,擦拭导辊需用酒精或乙酸乙酯擦拭,清洁 完毕后必须等导棍表面完全干燥后才能开机,防止出现火情。 4.12 做好设备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设备部。 4.13 机长每天及时填写好生产报表和交接班记录。生产时停机清扫设备也须在生产报表上记录时间和内容。 4.14 生产现场随时保持整洁。 4.15 准确填写流转证,特别是卷号的编制务必准确,机长下班前须在交接本上告知下班次本班卷号已经编制的情 况,以便下班次按顺序依次编号。 4.16 生产过程中必须按工艺要求控制车速,严谨随意调整车速或改变其他工艺参数。 4.17 每次停机后开机、每班生产前需等每个烘道温度达到工艺要求后才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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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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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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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GDAQ2030110

序 号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0 JGJ 59—99 表3.0.5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20分 2 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3 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20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 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5分 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 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10 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 10 10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10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 的,扣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小 计 60 5 坑边荷载 6 一 般 项 目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7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扣5分 8 基坑支护 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10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10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的, 扣10分 10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5分 9 作业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小 计 40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开车前必须戴好皮革护手腕,混炼操作要戴口罩,绝对避免腰系绳、带、胶皮等,严禁披衣操作。 2、 每班首次开车,必须拉动紧急刹车装置,检查制动是否灵敏可靠(空车制动后,前辊回转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周),正常操作时严禁用紧急刹车装置关车。 3、 将所要混炼的橡胶材料放至炼胶机旁,开机前先检查油路、电路、水路是否畅通,辊筒间有无杂物,确认 无误后方可开机。 4、 两人以上操作时,开机前必须相互打招呼,测试紧急刹车是否灵敏,如紧急刹车失灵,不可开机,马上通 知主管报维修。 5、 打开冷却水阀门,按启动按钮开机,将辊距调至最小,调辊距时,两边要同时操作,防止偏辊操作而发生 事故。 6、 投料前对胶料也应检查,若混有硬的金属杂物,易造成设备损坏,且易酿成安全事故。 二:混炼过程 1、 所须塑炼的生胶靠大齿轮一边投入进行塑炼 7-8 次再投入其他胶,割胶刀在辊筒的下半部入刀,防止胶料 跳动而导致伤人,刀口不准对向身体的任何部位,然后将辊距调至 2-3mm,包辊混炼至埋眼。 2、 翻胶时严禁在辊筒上方传递任何物件,以防物品掉落而发生事故。 3、 加粉料时,先加入小料,待小料吃完再将托盘小料扫完加入再加大料,逐步加入油料,再将托盘上的粉料 不断扫回辊筒间的胶料上进行混炼,在辊筒两端少量抽胶以加快粉料、油料吃入的速度,然后将托盘上 的粉料扫回胶料间,反复操作,直至粉料、油料全部吃完。 4、 抽胶打卷,打 2-3 个三角包,辊筒间隙留少量的余胶,将硫黄和 TT 均匀倒在辊筒上方的胶料上,再扫回 托盘上的粉料,吃完打 3-4 个三角包。 5、 将辊距调至最小进行薄通 3-4 遍,薄通时打三胶包或将胶料旋转 90 度放入,然后按胶料所须的厚度进行出 片,冷却待用。 三、工作结束: 1、切断电源,关闭水、汽阀门,配套炼胶工具定点放置,清理作业场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水平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操作培训后,劳保穿戴整齐方能上岗。 2.生产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正常,各种电气按钮是否在零位,中 间 包水箱储存水量是否足够。发现设备异常和其他不符合项时应及时处 理。 3.二人在安装结晶器时,动作要一致。 4.铝水接触的工器具必须烘干方可使用。 5.生产开始、正常、结束时由班长或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切忌指挥混 乱。 6.确认各岗位准备工作都结束后,确认炉内温度合格,由指挥人员下 令打眼生产。 7. 炉眼岗位和开始时浇注口岗位必须戴好面罩。 8.开机前必须警告浇注口周围无关人员离开,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 置。 9.设备在运转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手指接触传动部分。 10. 潮湿的手套和手,不准碰触电气开关和装置,发现设备问题及时 请检 修人员处理。 11 非工作人员不经同意不准上机台操作,生产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 作岗 位。 12.生产过程中锯切产生的铝碎销及锯切过的废锭和成品要在安全 的地 方堆放,使用的工器具要摆放整齐,。 13.铝母线在吊装时,要用专用吊具并确认吊具安全,吊具距母线的 两端 要对称,与母线夹角大于 60°,所吊母线不宜过长,堆放母线时要 注意作业位置和作业方法,防止扎伤。 14.发生非常事故时,例如:停电、停水或中间包液位不够,要马上 停机,同时炉眼岗位堵眼,浇注口岗位及时放出中间包残铝。在处理时动 作要 快要稳,要防止水冲入铝液中爆炸。 15.母线锯切操作人员在锯切过程中,要按《手锯安全规程》要求进 行操作。 16.工作时要遵守制度,相互配合好,要思想集中,尽快完成生产任 务。 17.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禁用手代替工具,牢牢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必须牢记防滑、防烫、防爆及生产出现事故时的处理 措 施。 18.生产结束后,各电气开关必须恢复到零位。 19.生产结束后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成品、废锭堆放到指定地 方,收好工器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泵房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消防水池进入消防泵、喷淋泵的阀门是否常开。 二、消防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关闭进出口阀; (3)做好记录。 3、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按动消火栓报警按钮, 联动柜发出声 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4、消防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消防水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三、稳压泵 1、启泵程序: (1)打开泵的进出口阀; (2)按泵的启动按钮起泵; (3)检查泵的进出口压力、电机及泵体温度、杂音正常; (4)做好记录。 2、停泵程序: (1)按停泵按钮停泵; (2)做好记录; (3)将控制箱手柄置于自动位置。 3、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喷淋头爆裂时,联动柜 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4、喷淋泵控制柜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钮即可“手动” 启动喷淋泵。 5、试验时,关闭系统阀门,开启泄水阀,试验完毕后,重新 复位;查看控制柜手柄是否在“自动”位置。 四、维护保养 1、每天对消防水源、水泵、阀门、报警阀组等进行外观巡视 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在值班记录中详细记载。 2、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气压给水设备,保证消防用水量 的水位、水质及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处于正常状态;寒冷季节,采 取良好的保温措施,保证储 水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得结冰。 3、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保证其处于无故障状态。 4、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应处以开启或规定的状态。在系统 进行检修时,应认真做好记录,每月对系统中的阀门检查并做开启、 关闭试验。 5、消防泵房维修工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 养情况进行记录。 6、消防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原器材、 线路。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手动液压装卸车的安全操作,避免机械伤害的发生,保障机器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的生 命安全,保证设备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手动液压装卸车使用人员。 3 主要危险源 撞击、货物坠落、碾压。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 4.1.1 使用前检查液压缸有无泄漏。 4.1.2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效。 4.1.3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异物缠绕并清除。 4.1.4 使用前检查链条装置是否有断裂现象。 4.1.5 以上检查任意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设备。 4.2 进行装卸作业 4.2.1 手动将叉脚升降到合适高度。 4.2.2 运载货物放在叉脚中间。 4.2.3 将货物拉至目的地后停止并将货叉升降至合适位置,开始装卸料。 4.3 安全注意事项 4.3.1 手动液压装卸车只能一人操作,使用时必须穿工作鞋。 4.3.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装载时,严禁超载/偏载(单叉作业)使用,所载物品重量必须在装卸车允许负 载范围内。 4.3.3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允许重载长期静置停放物品。 4.3.4 严禁将货物从高处落到手动液压装卸车上。 4.3.5 手动液压装卸车叉必须保持货物的平稳后才能进行拉运动作。 4.3.6 严禁装载不稳定的或松散包装的货物。 4.3.7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搬运过程中将货叉放到尽量低位置,以免货物摔落。 4.3.8 操作时严禁速度过快,转弯时须减速。 4.3.9 手动液压装卸车严禁载人或在滑坡上自由下滑。 4.3.10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用时,必须空载降低货叉到最低位置,且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4.3.11 手动液装卸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该手动液压装卸车额定的最大载重量。 4.3.1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道及环境,不能撞及他人、设备和其他物品。 4.3.13 损坏的手动液压装卸车必须进行维修或报废,不得使用。 4.3.14 操作者视线受阻时严禁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打开通风机通风,并检查所使用都工装夹具是否正常; 2.检查槽体有无渗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检查极板和极杠之间导电接触是否良好,极板与槽体 之间绝缘是否良好; 4.各种电气装置是否正常,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5.采用蒸汽加热镀锌,操作前应检查蒸汽管道有无渗漏; 采用电加热管时,操作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 6.检查各槽液成分、PH 值、温度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清洗水是否符合要求。 二、溶剂除油操作安全 1.清洗现场的防静电应符合 GB12158 的要求; 2.清洗现场溶剂存放量不应超过半个班次的使用量; 3.清洗现场应在单独的场所,室内严禁明火及其他火种; 4.清洗地点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盛放溶剂的容器应加 盖,且溶剂量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 2/3; 5.弓箭应一干燥状态进行工序操作。 三、工序安全操作 碱性除油操作安全 1.工件挂入碱性槽液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手操作; 2.槽液飞溅到皮肤上,应立即去除衣物,用大量清水冲 洗,再用弱酸清洗; 3.用铁丝筐装工件除油时,工件不应高于篮筐高度的 2/3; 4.手工操作电解除油处理时,放入工件时,应现将电源 关闭,放好挂具后,再开电源;取出工件时,应先将电源关 闭后,再取出挂件; 5.定期清除槽液上的薄层泡沫,以防爆炸; 6.添加氢氧化钠时,应将成块的氢氧化钠破碎后装在铁 丝筐中,然后放入冷水中溶解后再添加入槽。 侵蚀处理操作安全 1.操作过程中严格控制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温升; 2.酸液飞溅到身上,应立即出去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 再用弱碱冲洗。 酸碱液操作安全 1.搬运酸碱液前,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 2.酸液和碱液的运输和使用采用专用的设备; 3.配置或者稀释酸液时,应使用冷水,不能使用热水; 4.配置稀硫酸溶液时,要在缓慢搅拌的状态下,将浓硫 酸缓慢地加入冷水中; 5.配置混酸溶液时,应先加硫酸,冷却后再加盐酸、硝 酸。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手持式电动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式电动角磨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打磨机前请仔细检查保护罩、辅助手柄,必须完好无松动。 2. 插头插上之前,务必检查机器开关是否处在关闭的位置。 3.装好砂轮片前注意是否出现有受潮现象和缺角等现象,并且安装必须牢 靠无松动,严禁不用专用工具而用其他外力工具敲打砂轮夹紧螺母。 4.使用的电源插座必须装有漏电开关装置,并检查电源线有无破损现象。 5.打磨机在使用前必须要开机试转,看打磨片运行是否平稳正常,检查对 碳刷的磨损程度由专业人员适时更换,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6.打磨机在操作时的磨切方向严禁对着周围的工作人员及一切易燃易爆 危险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持工作场地干净、整洁。正确使用, 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7.事前夹紧工件,磨片与工件的倾斜角度约在 30 至 40 度为宜。切割时 勿重压、勿倾斜、勿摇晃,根据材料的材质适度控制切割力度。保持切割 片与板料切口的平行,不可侧压方式歪斜下切。 8.使用打磨机时要切记不可用力过猛,要徐徐均匀用力,以免发生打磨片 撞碎的现象,如出现打磨片卡阻现象,应立即将打磨机提起,以免烧坏打 磨机或因打磨片破碎,造成不安全隐患。 9.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罩的打磨机,对防护罩出现松动而无法紧固的打磨 机严禁使用并由专人及时修理,严禁当事人擅自拆卸打磨机。 10.打磨机工作时间较长而机体温度大于 50 度以上并有烫手的感觉时, 请立即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11.操作打磨机前必须配带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防护设施不到位不准作 业。 12.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关闭电源或拉掉电源线,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砂轮 片的更换,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拆装,严禁乱敲乱打。 13.定期检查传动部分的轴承、齿轮及冷却风叶是否灵活完好,适时对转 动部位加注润滑油,以延长打磨机的使用寿命。 天津市奥瑞特环保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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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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