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脚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部门:安管部 编制时间:2021.7.20 演练时间:2021.7.25 1、基本情况 乌海市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 山工业园区北区,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现从业人数共 计 78 人,隶属于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深冷车间在 生产时需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动设备。 2、事故特征 2.1、危险性分析 2.1.1、在机械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1.2、机械设备运动部位、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完善。 2.1.3、机械设备电源开关分布不合理。 2.1.4、擅自违章拆解、改造机械设备,使之不符合安全要求。 2.1.5、违章进入机械运行危险区且不能保证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2.1.6、不具机械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2.1.7、对机械设备检修工艺以及检修设备的构造不熟悉、使用工器 具不符合国家要求、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设备的维护检修质量 差或不及时等。 2.2、机械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类型包括挤压、碾压、剪切、切割、缠绕、卷入、刺伤、摩 擦、碰撞等。 2.3、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深冷车间空分仪表空气压缩机、循环水泵房、冷剂压缩机厂房、 循环氮压机厂房、R22 螺杆机厂房。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2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 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 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 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 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 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 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 保养或调整等 作业 四、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 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 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 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 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 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 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 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2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9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 1 -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 2 -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 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 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的目的。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 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省机 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1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2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 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要求,使企业切实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 事故。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风险识别及分级管控体系建设中的主 要职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 省机械制造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7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脚手架搭拆 作业对象 架子工 危险等级 较大 主要危害因素 1、人的因素:①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从事禁忌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不 适于高处作业的人搭设脚手架,架子工无上岗证。②冒险心理:架子工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冒险蛮干。③操作错误:违章作业,未按操作规程施工。 2、防护缺陷: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穿防滑鞋。 3、运动物伤害:坠落物伤害,放在脚手架上的扣件、钢管、脚手板不牢导致的物体打击等。 4、未按方案搭设脚手架。 易发生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 岗位操作注意事项 1、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进场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上班必须进行班前教育,讲解当日施工注意安全 事项,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穿防滑鞋。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 JGJ130-20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来搭设。 4、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需穿戴的劳动防护 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反光马甲等 应急处置措施 1、 当事故发生时,立刻向项目安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抢救伤员。 2、 对危险区域人员应紧急疏散、严禁围观,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伤者轻微的体外创伤不需要缝合的,可用生理盐水进行清洗,用酒精进行消炎,敷上消 炎药,进行包扎即可,伤口出血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前,可先按照进场教育时学习的止血法 进行止血,。 4、如遇骨折等严重情况,为了避免二次伤害,严禁挪动伤者,听从项目部应急小组人员安排, 及时妥善就医。 5、对受伤昏迷的者情况允许先采取人工呼吸,以待专业医生救治。 电话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微信公众号:每日安全生产 主要负责人: 安全警示标志 告知人:(签名) 接受人:(签名)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模板支架搭拆 作业对象 木工 危险等级 一般 主要危害因素 1、人的因素:①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 人搭设模板支撑架。②冒险心理:木工工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冒险蛮干。③操作错误:违 章作业,未按操作规程施工。 2、防护缺陷: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3、运动物伤害:坠落物伤害,放在模板架上的扣件、短钢管、山型卡,快捷加固件、螺杆、 模板等不牢导致的物体打击等。 4、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扫地杆、步距、剪刀撑等尺寸要求)。 易发生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岗位操作注意事项 1、必须接受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上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 防滑鞋。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各种型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 规范来搭设。 4、遇高温、大雨、大雪、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需穿戴的劳动防护 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应急处置措施 1、 当事故发生时,立刻向项目安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抢救伤员。 2、 对危险区域人员应紧急疏散、严禁围观,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伤者轻微的体外创伤不需要缝合的,可用生理盐水进行清洗,用酒精进行消炎,敷上消 炎药,进行包扎即可,伤口出血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前,可先按照进场教育时学习的止血法 进行止血,。 4、如遇骨折等严重情况,为了避免二次伤害,严禁挪动伤者,听从项目部应急小组人员安排, 及时妥善就医。 5、对受伤昏迷的者情况允许先采取人工呼吸,以待专业医生救治。 电话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微信公众号:每日安全生产 电话 主要负责人: 电话 安全警示标志 告知人:(签名) 接受人:(签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0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 1 - 山东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 - 2 - 前 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 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旨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实现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 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 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的目的。 山东省安监局按照(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建立完善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机械 制造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为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山东省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本实施指南围绕当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一系 列文件精神,重点阐述了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 责,工作内容及实现途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是山东省机 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3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10 犆 69 备 案 号 :25454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11 — 2008 烟 花 爆 竹 作 业 场 所 机 械 电 器 安 全 规 范 犛犪犳犲狋狔 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狅犳 犿 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犪狀犱 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犪犾 犲狇狌犻狆 犿 犲狀狋 犳狅狉 狌狊犲 犻狀 狑狅狉犽狆犾犪犮犲 狅犳 犳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犪狀犱 犳犻狉犲犮狉犪犮犽犲狉狊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11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作 业 场 所 机 械 电 器 安 全 规 范 A Q 4111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1/2 字 数 6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37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48 M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13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 0.8 以上,无色盲症, 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二、 指挥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三、 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GB 5082 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四、 指挥人员应熟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和《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 1993。 五、 指挥人员寻所指定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六、 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七、 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八、 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九、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十、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十一、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 100~200mm 时,停止起升,进 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十二、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 起吊作业。 十三、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十四、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一)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二)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三)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四)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 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 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 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 保养或调整等 作业 四、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 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 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 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 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 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 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 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 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 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 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 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 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 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 保养或调整等 作业 四、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 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 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 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 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 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 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 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0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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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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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 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 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 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 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 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 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 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 保养或调整等 作业 四、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 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 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特殊工种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 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 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 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 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八、 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 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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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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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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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 钢 厂 起 重 机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1. 概况 2. 技术参数 3. 起重机操作规程 附:起重机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指挥信号规定 4. 维护规程 4.1 驾驶员维护、检修内容 4.2 专职维修人员维护、检查内容 4.3 润滑制度 4.4 起重机点检维护制度 4.5 行车清洁制度 5. 行车维修规程 5.1 非计划与计划检修制度 5.2 行车设备零部件检查修理技术标准 6. 行车驾驶员交接班制度 7. 行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8. 遥控行车操作维护规程 1. 概述 炼钢厂年产钢 55 万吨,每年有近 100 万吨的物料进出,根据 工艺流程,在主厂房内配置 20 台桥式起重机。起重量有 200/50t、 160/50t、90/20t、75/20t 各一台其余未 32t 及 20t 起重量的起重机 16 台, 这些起重机普遍存在非标程度高的特点,并全都采用联动台操作的 形式,部分还使用遥控操作新技术。其中 200t/50t 及 90t/20t 行车主 要部件采用 PLC 技术进行故障检测以提高运行可靠性。另外根据需 要在主厂房内及各辅助厂房内配置单梁行车、悬臂行车及电动葫芦 近 50 台,起重吨位从 1t 至 10t。 2.技术参数 对起重机的技术参数,以图表形式便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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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AQ-SOP-QZ-2026-002 版 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 年 3 月 25 日 编制部门: 企安文库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 发 布: ________________ XX 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生效日期 V1.0 首次发布,建立基本框架 张三 李四 2026-03-25 注:本文件修订记录用于跟踪文件变更历史,每次修订需更新此表。 1. 总则 为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起重机的操作、维护和检修作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 2. 编制目的 2.1 规范起重机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2.2 明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预防机械伤害、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为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提供安全指导。 2.5 建立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3.4 《机械设备安全通用要求》(GB/T 15706) 3.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指南 3.8 相关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4. 适用范围 4.1 设备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4.2 人员范围:起重机操作工、指挥工、司索工、维修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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