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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机械伤害事故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时间: 目 录 1. 事故风险分析.................................................................................3 1.1. 事故类型.................................................................................3 1.2. 危险源.....................................................................................3 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3 1.4. 危险性分析.............................................................................4 1.5. 事故前的征兆.........................................................................4 1.6. 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5 2. 应急工作职责.................................................................................6 2.1. 组织机构.................................................................................6 2.3. 职责.........................................................................................6 3. 应急处置.........................................................................................9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9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0 3.3. 信息报告...............................................................................17 3.4. 应急保障...............................................................................18 4. 注意事项.......................................................................................19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19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19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20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21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22 4.6. 应急救援结束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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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东 莞 昭 和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名称: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 颁布日期: 预案编号:AQ-YA-003-A 预案版本号:2017-1 版 批准页 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于 2017 年 9 月编制的《机 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7-1 版)通过公司内部评审,符合应急预案 编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从 2017 年 月 日起在本公司范围内正式实 施。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 年 月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1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0 号 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 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第四条 各厂、矿、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 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 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公司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 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 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报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 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 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 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气体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 全评价,非剧毒毒性气体储存装置和其他液态、固态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 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 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 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化工产 厂-车间”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 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 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 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 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 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 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 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 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 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根据柳州市政府和市建委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 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 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 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筑施工的主要特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建筑施工是一个技术复杂,隐患众多,事故多发的行业,它有与工矿企 业明显的不同特点: 1、产品(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多样,很难实现标准化。结构、外形多 变,施工方法必将随之改变。 2、产品位置固定,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的,这就 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 作业,而且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都要随着施工的进展而不停的流动,作 业条件随之变换,不安全因素随时可能出现。 3、产品点多、面广,施工流动性大,这给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难。 4、产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业多,施工周期长;施工人员在室外露 天作业,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5、建筑结构复杂,工艺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 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 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 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6、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程度低。 可见,建筑施工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各种因素多变 的生产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甚多,因此,建筑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 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 通过对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的统计分析得知,高处坠落、 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是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 占事故总数的 85%以上,因此,这五种事故称为“五大伤害”。此外,中毒和 火灾也是多发性事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以上多发性事 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2、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质安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电话: (二)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每个工程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 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每个小组需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卫生急救人员和保 健医药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特种设备及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5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3、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3.1 起重机(电动葫芦)危险源分析与辨识 3.2 压力容器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 3.3 压力管道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 3.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 4、特种设备的监控措施 5、应急响应 5.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5.2 事故处置方法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 6.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培训和演练 6.5 其他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事故调查处理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特种设备及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模板)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模板) 微信订阅:每日安全生产 目 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1.5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2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 3、危险源的分析与辨识 ............................................................6 3.1 起重机(电动葫芦)危险源分析与辨识........................6 3.2 压力容器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8 3.3 压力管道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8 3.4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危险源分析与辨识............8 4、特种设备的监控措施 ..........................................................10 5、应急响应 ..............................................................................12 5.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12 5.2 事故处置方法................................................................12 5.3 安全防护........................................................................16 6 保障措施 ................................................................................17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措施.................................................17 6.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17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4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设备日常点检表-18.锻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锻造机械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SZHD-39 设备名称 锻造机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 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 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 紧固部件无松动 5 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 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 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机械维修班长及维修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YNZL-JS-08 填报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 风险点名称 机械维修班长及维修工 风险点 详细位置 机械维修班长及维修工 诱发事故类型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致残 风险等级 三级 责任人 王庆军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技术装备部 手机号码 15610662361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使用安全带; 2、安全培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修设备停电挂牌; 3、劳保用品穿戴规范;与旋转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提高防范意识; 4、安全护栏、安全培训;上下楼梯时确保双手抓紧护杆。 存在隐患情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见《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经信局 专业监管部门 发改、国土、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环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4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害分析录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害分析录表 分析人员: 分析日期: 岗位 工作步骤 危害因素 可能的后果 L S R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L S R 可否接受 不按规定要求办理 用电许可证和用火 作业许可证,乱接电 源、私自动火 违章作业引发事故 1 3 3 轻微风险 严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及用电 许可证,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按规 定执行 1 2 2 可接受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措施不落实 引发事故 1 3 3 轻微风险 动火负责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 1 3 3 可接受 作业人员未进行安 全教育 不能及时发现处理作 业现场出现的问题 1 3 3 轻微风险 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 1 3 3 可接受 检修的设备清洗置 换不合格,氧气不足 火灾、爆炸、人员伤害 3 5 1 5 重大风险 严格按照处理方案进行清洗置换, 并分析合格 3 5 15 不可接受 检修的设备不与外 界隔绝 火灾、爆炸、人员伤害 1 4 4 一般风险 安排专人进行加盲板或者拆除一 段管线进行隔绝 1 3 3 可接受 监护不足,监护人不 到位 出现事故不能及时处 置,造成事故扩大 2 2 4 一般风险 安排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进行 监护。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 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随时与设 备内取得联系,不得脱离岗位 1 2 2 可接受 消防器材不足及应 急措施不当 不能及时灭火,造成事 故扩大。人员伤害 1 3 3 轻微风险 作业前仔细检查落实配备到位,设 备外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 清水等相应急救用品 1 3 3 可接受 通风不良 引发事故 1 2 2 轻微风险 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或者佩戴空 气呼吸器等相应措施 1 2 2 可接受 进入 受限 空间 作业 作业前 照明设备触电危害 触电、人员伤害 1 2 2 轻微风险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 36V,在潮 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小于等于 1 2 2 可接受 12V。 在设备内切割作业 后切割物件落下,温 度高 人员伤害 1 2 2 轻微风险 切割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 施,由专人看护 1 2 2 可接受 未定时检测 人员伤害 1 3 3 轻微风险 作业中加强定点监测,情况异常立 即停止作业 1 2 2 可接受 设备内高处作业不 系安全带 高空坠落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严格检查,违反者,按规定进行处 理 1 2 2 可接受 设备内焊接作业,烟 雾大 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加强通风、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 2 2 可接受 设备内作业,扳手等 工具放置不稳或者 把持不牢,造成脱落 人员伤害 1 2 2 轻微风险 工具放置平稳。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 2 2 可接受 设备内施工粉尘多 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 2 2 可接受 拆除设备人孔螺栓 等配件,不按规定放 置,导致高空坠落 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集中放置指定地点。由专人看护 1 2 2 可接受 作业中 作业工程中出现危 险品泄漏、或人员不 适 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停止作业,撤离人员佩戴劳动防护 用品 1 2 2 可接受 现场没有清理 人员伤害 1 2 2 轻微风险 及时清理 1 2 2 可接受 完工后 设备内遗留异物 引发事故、人员伤害 2 2 4 一般风险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 内外,不得遗留工具等 1 2 2 可接受 注:依据表中进行风险评价分级(R=L*S),评价结果分为:轻微风险(R=1-3)、一般风险(R=4-6)、中度风险(R=8-12)、高度风险(R=15-25)四个等级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2009-02-24 14_29

ICS 13.110 C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7005-2008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woodworking machinery (送审稿)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AQ 7005-2008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 4 木工机械的通用安全要求............................................................................................................... - 2 - 4.1 电气安全..................................................................................................................................... - 2 - 4.2 刀具、刀体和刀夹..................................................................................................................... - 3 - 4.3 制动系统..................................................................................................................................... - 3 - 4.4 工件的支承和导向..................................................................................................................... - 3 - 4.5 防护装置..................................................................................................................................... - 3 - 4.6 吸尘设备..................................................................................................................................... - 4 - 4.7 防止爆炸和燃烧危险................................................................................................................. - 4 - 5 木工机械的特殊安全要求............................................................................................................. - 4 - 5.1 木工圆锯机................................................................................................................................. - 4 - 5.2 木工带锯机及锯条..................................................................................................................... - 4 - 5.3 木工刨床..................................................................................................................................... - 4 - 5.4 木工开榫机(木工榫槽机)..................................................................................................... - 5 - 5.5 木工铣床..................................................................................................................................... - 5 - 5.6 木工车床..................................................................................................................................... - 6 - 5.7 木工镂铣机................................................................................................................................. - 6 - 5.8 木工磨光机................................................................................................................................. - 6 - 5.9 木工联合机(木工多用机床)..................................................................................................... - 6 - 5.10 木工刀具修磨机....................................................................................................................... - 6 - 6 用户责任......................................................................................................................................... - 6 - 7 安全使用......................................................................................................................................... - 7 - 7.1 木工机械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7 - 7.2 木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和安装..................................................................................................... - 7 - 7.3 木工机械的操作安全................................................................................................................. - 7 - 8 安全管理......................................................................................................................................... - 8 - 8.1 运行安全..................................................................................................................................... - 8 - 8.2 检查和修理................................................................................................................................. - 8 - 8.3 安全管理人员............................................................................................................................. - 8 - 参 考 文 献................................................................................................................................... - 9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 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 时安全。 2.2 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 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 吊钩要经过 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 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 中损坏机械。 2.4 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 荷量的 50%。, 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 离地面不得超过 50cm。 2.5 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 不得越过汽 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 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 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 吊车移位。 2.8 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 故。 2.9 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 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 具、夹具、 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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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示例2

邯鄣市供电公司 2#高层信宅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 一、 编制依据: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徐荣杰编) 二、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位于邯鄣市东大街西侧、丛台路北 500 处,为高层家属住宅楼。 地上十九层,楼向座北向南,总建筑面积 10504 平方米。施工用电配电室设在主体施工现场 的东侧北角,配电室总电源由建设单位供给。 2. 用电专业设计范围 380/220V 供配电设计,现场用电分设备用电、施 工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分 6 路,照明分 3 路,施工用电线路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三、 配电系统施工布置: 1.第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搅拌站二极配电箱。 由二级电箱分 6 路分别(埋地)向木工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供电。   2.第二路户处电梯。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供电梯专用。 3. 第三路钢筋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室架设到户处电梯侧二极配电箱。 由二极电箱分 7 路分别对弯曲、切断和对焊机供电。 4. 第四路塔吊。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塔吊侧二级配电箱,由二级 配电箱分 3 路分别向塔吊供电,两路备用开关。 5. 第五路电焊加工车间。橡皮铜芯电缆由配电室架设到电焊加工车间二极 配电箱,由二极箱分两路路供电焊机三级开关箱。3 路备用。 6. 第六路振捣电机。橡皮铜芯电缆由五路备用开关架设至主体施工现场, 分别引到三极漏电开关箱供振捣电机用电。 施工所有设备用电采用三级用电二极保护。三级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配电。详见临电施工平面图。 四、 负荷计算: 每一路:混凝土搅拌站、木机加工车间用电设备总功率为 91.3 千瓦,选电 缆截面为(3×50+2×25) P 机千瓦 五、 配电室设备:总负荷:180 千瓦 1. 配电室高度大于 3m。 2. 成排与电屏。电屏之间应采用不小于 6m2 铜芯导线相互连接与接地线连 接。 3. 配电屏正面的操作宽度不应小于 1.5m,通过人通道不小于 0.6m。配电室门向外开 并配锁。 4. 满足供电运行可靠、操作灵活、检修方便、有专人值班。 六、 电缆、电线敷设: 1. 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地土 方。 2. 电缆在室外直埋地敷设的浓度不小于 0.6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 小于 0.5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硬质板物保护。 3. 电缆穿越建筑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引出地面 2m 高度到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 地埋电缆严禁有接头。 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 属体线作绑线。 七、 室内配线: 1. 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在面高度不得 小于 2.5m。 2. 进户线过墙应穿保护套管,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铝线截面不小于 2.5m2,铜线截面不小于 155m2。 4. 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处必须穿客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 设时必须做保护接地线。 八、 室外配电箱设置: 1. 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设在强烈振动的场所。 2. 配电箱周围应足够两人同行的空间,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护物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3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3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5、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起 重 机 械 保 养 合 同 甲方: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项目 中所安装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的需要,甲方特委 托乙方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型号、数量见下表)。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 下协议条款。 一、保养起重机械数量、价款: 序号 规格型号 初始登记号 出厂编号 每月保养费 (元) 备注 1 2 3 4 5 6 每月合计 人民币: (¥: 元) 二、保养起止时间: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验收塔式起重机拆卸止;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按约定日期派出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每月一次保养(检查、清洁、 调整、润滑、维护)。做好每台起重机械保养记录,建档备查。保养的范围、内容按保养项 目表的规定执行。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起重机 械的具体维修工作和维修工程费用由双方另立合同。 2、如果必要更换起重机械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 由乙方优先供应。 3、 甲 方 应 派 出 代 表 配 合 乙 方 保 养 人 员 工 作 时 的 协 调 , 甲 方 委 派 (电 话: )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委派 马远国 (电话: )负责 保养工作。 a) 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 b)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甲方起重机正常、 安全运行,并确保甲方的起重机械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检查、审核(如:年审等)。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在乙方保养人员的“起 重机械运行记录”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 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起重机故障,乙方应负责免 费修复。 3、乙方在检查起重机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维修项目、 更换配件及其费用,其工作应委托乙方处理,如甲方自行处理,影响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或 造成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因使用方法不良造成起重机损坏,需进行维修等,其费用 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在保养期间内,甲方不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包括乙方的人员)进行保养。 2、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 3、甲方应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以维持设备的正常寿命。 4、在设备出现故障后,要立即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人。 5、甲方应为乙方的保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所有合理报价工程,乙方有义务以书面方式将详细情况陈诉阐明,甲方有责任迅速决断上 述工程接受与否。否则,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起重机损坏及任何性质的索赔,乙方概不负责。 7、甲方应按合约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如甲方不依期支付,乙方有权无须事先知会甲方 暂停保养服务,直至该项费用缴清为止;如甲方欠交保养费超过一个季度,则乙方将有权 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乙方对起重机由于欠保养而引起之一切任何性质之损坏与损失, 不负任何责任。 8、当各齿轮箱及各传动机构需要更换油时,甲方必须提供用油给乙方进行更换。 9、甲方的起重设备如无维修作业平台,应提供必需的登高作业设施供乙方使用。 六、免除责任的事项: 1、任何有外力损坏,人为造成,由不可抗拒力(如战争、水灾、水浸、地震、水浸引起的氧 化腐蚀等)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乙方责任。 2、因甲方违规使用,疏忽或人为损坏及一切非乙方因素导致起重机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GDAQ209010801

(公章)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9项: 保证项目共38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检 查 依 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设 备 状 态 导轨架架设高 度: m;安全器编号: ; 安全器型号: 安全器有效期: 人;最大独立高度: m 最大提升高度: m;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 m 安 装 位 置 性 能 参 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额定乘员数: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 号 规 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1 工 程 名 称 序号 ★1 2 3 5 7 9 10 1.2.2 限载标志 应在施工升降机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人标志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标 志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升降机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 标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产品主要 性能参数;产品出厂编号;产品制造日期;制造商 名称 1.1.7 对重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8 1.1.8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 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不得存有破损等缺陷 6 1.1.6 吊笼与 对重导向 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可靠,吊笼采用滚轮导向, 对重可采用滚轮或滑靴导向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吊笼应封顶,吊笼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 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 ★4 1.1.4 紧急逃 离出口 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 动作有效、可靠 当吊笼顶部未设紧急出口时,应在吊笼立面上装设 紧急逃离门,门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采用滑动型的 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且动作有效、可靠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 载梁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 见裂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标准节立 管壁厚减少量不得大于出厂厚度的25% 1.1.2 笼门尺寸 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得小于1.8m 1.1.3 笼顶防护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续表一) GDAQ209010801-1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1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14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14 架 体 稳 定 缆 风 绳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9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1 保 证 项 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9分 2 限位保险 装置 9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 扣3分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每少一组扣9分 9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8 与建 筑结 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的,扣2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8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9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小计 60 序 号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14-1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JGJ 59—99 表3.0.9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8 一 般 项 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10 联络信号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10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摇臂扒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7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9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 7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7 小计 40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2 避雷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09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9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使用条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的,扣10分 2 设计计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3 架体构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10分 10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4.5m的,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10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装饰架2.0kN/㎡,升降状态 0.5kN/㎡取值的,扣10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 扣6分 附着支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接点的,扣10分 10 10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支撑框架 (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扣 10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5 升降装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10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4 6 防坠落、 导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10分 10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防坠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 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小 计 60 序 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9-1 JGJ 59—99 表3.0.4—6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0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7 一 般 项 目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 8 脚手板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10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10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k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小 计 40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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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3.危险源监控措施

危险源监控措施 在对全公司的每个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通过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有计划 的安全检查等,再通过一定的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如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 技能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运行的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工作时间的安排、安全 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用工和现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等,对危险源进行严格的监控 和管理。 一、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员工的防火意识。 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 3、在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 4、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5、定期进行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正确选择自动断路器或熔丝的额定电流,要和导线的安全载流量相匹配,不允 许用铜线代替熔丝。对旧式的胶盖闸刀开关,大电流熔丝的连接处往往难以拧紧,而产 生电弧或火花,很不安全。 7、铝导线与电气设备的出线与连接,要用铜铝过渡接头,电流很小的也要接触良好, 要防止由于铝表面的氧化而引起接触不良。 8、对裸导线之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导线架空悬挂 时不宜过松,以免在刮风时导线短路。 9、根据不同用电场合选择不同的用电灯具。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的灯具。 10、灯泡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可贴近可燃物。 二、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生产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 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2、生产场所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包括临时用电,必须规范铺设。 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 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 6、生产现场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 7、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8、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9、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 修。 10、选择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三、危险源:机械伤害 监控措施: 1、检修机械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和设专人监护的制度。机械断电 后,必须确认其惯性运转已彻底消除后才可进行工作。机械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必须 对现场进行细致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全部彻底撤离才可取牌合闸。检修试车时,严 禁有人留在设备内进行点车。 2、人手直接频繁接触的机械,必须有完好紧急制动装置,该制动按钮位置必须使 操作者在机械作业活动范围内随时可触及到;机械设备各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防护装 置。 3、各机械开关布局必须合理,必须符合两条标准:一是便于操作者紧急停车;二 是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4、对机械进行清理积料、捅卡料等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 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作者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编制:安全管理员签名 审核: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6附着整体和分片提升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GDAQ330306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 GDAQ330306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 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四、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 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 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 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 1.70mm;实际壁厚 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 90%; (二)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三)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四)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 (五)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 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六、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七、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八、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 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 心位置偏差应小于 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小于 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 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九、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 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 20mm。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一、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坚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 应小于 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 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3‰;若有竖向导轨, 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 2‰。 十二、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十三、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十四、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 40~65N·m 范围内。 十五、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十六、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 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 50mm。 十七、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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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    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 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 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 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 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 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 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 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 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 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 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 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 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 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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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10)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号】220006199209   【标题】能源部关于颁发《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12/18   【实施日期】1992/12/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能源基(1992)1204 号   【题注】   【正文】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 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 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 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 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 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 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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