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驾驶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 2、驾驶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 途,会操作、 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防腐。 3、驾驶员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开关门灵活; 操作手柄正常; 电气元件动作正常,仪表读数正确;标准节螺栓紧 固牢靠;钢丝绳固定端紧固可靠; 梯笼托轮转动灵活;对重滑道无 障碍。 4、作业前,应空载运行,确定电机减速器工作正常后才能正 常投入运行。 5、严禁超载运行,运行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才启动。 6、启动前,应鸣号示警,确定单、双开门关好后才可运行。 7、禁止以限位开关作停车装置。 8、每停靠一个层站前,须鸣音示警,停稳后才能开启单双开门, 禁止运行 中开、关门。 9、电梯笼运行至底部前,须鸣号示警。 10、每班工作完毕,应将梯笼驶回基站,并切断总电源,关闭 笼厢门。 11、驾驶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不得找他人代为操作。 12、当班驾驶员应填好运转记录和各种原始记录。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驾驶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 2、驾驶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 途,会操作、 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防腐。 3、驾驶员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开关门灵活; 操作手柄正常; 电气元件动作正常,仪表读数正确;标准节螺栓紧 固牢靠;钢丝绳固定端紧固可靠; 梯笼托轮转动灵活;对重滑道无 障碍。 4、作业前,应空载运行,确定电机减速器工作正常后才能正 常投入运行。 5、严禁超载运行,运行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才启动。 6、启动前,应鸣号示警,确定单、双开门关好后才可运行。 7、禁止以限位开关作停车装置。 8、每停靠一个层站前,须鸣音示警,停稳后才能开启单双开门, 禁止运行 中开、关门。 9、电梯笼运行至底部前,须鸣号示警。 10、每班工作完毕,应将梯笼驶回基站,并切断总电源,关闭 笼厢门。 11、驾驶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不得找他人代为操作。 12、当班驾驶员应填好运转记录和各种原始记录。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驾驶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 2、驾驶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 途,会操作、 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防腐。 3、驾驶员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开关门灵活; 操作手柄正常; 电气元件动作正常,仪表读数正确;标准节螺栓紧 固牢靠;钢丝绳固定端紧固可靠; 梯笼托轮转动灵活;对重滑道无 障碍。 4、作业前,应空载运行,确定电机减速器工作正常后才能正 常投入运行。 5、严禁超载运行,运行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才启动。 6、启动前,应鸣号示警,确定单、双开门关好后才可运行。 7、禁止以限位开关作停车装置。 8、每停靠一个层站前,须鸣音示警,停稳后才能开启单双开门, 禁止运行 中开、关门。 9、电梯笼运行至底部前,须鸣号示警。 10、每班工作完毕,应将梯笼驶回基站,并切断总电源,关闭 笼厢门。 11、驾驶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不得找他人代为操作。 12、当班驾驶员应填好运转记录和各种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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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含二级)应配置危险品检查设备 2 危险品检查岗 位要求 严格查堵夹带危险品,做到坚守岗位,会识别,不漏检 3 出站班车复检 人 严格执行出站班车复核制度,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车辆安全和 经营资质的检查,不发超员(载)车、人货混装车 4 车辆停放 旅客流向合理有序,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留有安全通道 5 安全疏散通道 站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标识明显,候车室有禁烟标志, 并严格管理 6 装卸 现场装卸工、铲车工按照规程安全操作,无旅客私自上车顶装 卸行李现象 7 进站班车 进站班车符合安全要求,停放定点、旅客上下车、进出站秩序 井然 8 发车 发车由检票员指挥,检票员或乘务员对旅客进行安全喊话 9 技术装备 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置 10 车站大门 车站大门处有限速标牌,用灯光信号或人员旗笛指挥,转弯交 叉路口有标志牌,场内有禁烟(火)区标牌 11 交通宣传 车站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12 巡查 有专人对车站、车场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定时 对单位内部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13 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 有效,检查、更换记录有案可查,工作人员会使用 14 消防要求 按期组织消防、救生、疏散车辆等应急演练并有记录 15 变、配电房的电器设备有保护装置和标识,各种仪表、指示灯 齐全、完好 16 电器安全可靠,线路无老化、私拉乱接现象 17 电气、设备、 人员 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18 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坚守岗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高空作业免责协议 甲方: 乙方(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高空项目名称: 现场施工人员签名: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 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责令停 工。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 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事故发生所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 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 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 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并佩戴安全带和 安全帽等安全设备。 5、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 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甲方: 乙方(负责人):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驾驶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证。 2、驾驶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 途,会操作、 会维修、会排除故障和“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防腐。 3、驾驶员作业前应检查:各限位器动作灵敏可靠;开关门灵活; 操作手柄正常; 电气元件动作正常,仪表读数正确;标准节螺栓紧 固牢靠;钢丝绳固定端紧固可靠; 梯笼托轮转动灵活;对重滑道无 障碍。 4、作业前,应空载运行,确定电机减速器工作正常后才能正 常投入运行。 5、严禁超载运行,运行人数必须在五人以上才启动。 6、启动前,应鸣号示警,确定单、双开门关好后才可运行。 7、禁止以限位开关作停车装置。 8、每停靠一个层站前,须鸣音示警,停稳后才能开启单双开门, 禁止运行 中开、关门。 9、电梯笼运行至底部前,须鸣号示警。 10、每班工作完毕,应将梯笼驶回基站,并切断总电源,关闭 笼厢门。 11、驾驶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不得找他人代为操作。 12、当班驾驶员应填好运转记录和各种原始记录。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6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高空作业免责协议 甲方: 乙方(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高空项目名称: 现场施工人员签名: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 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责令 停工。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 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事故发生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 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 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并佩戴安全 带和安全帽等安全设备。 5、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 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甲方: 乙方(负责人):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1 高空作业免责协议 甲方: 乙方(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高空项目名称: 现场施工人员签名: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 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情况严重,责令 停工。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 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事故发生所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本次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该项目工程施工安 全方案(操作程序),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 2 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并佩戴安全 带和安全帽等安全设备。 5、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 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甲方: 乙方(负责人):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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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 GDAQ209010804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总承包单位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设备自编号 备 案 编 号 安装位置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附着后塔机高度: m; 第 道附着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 查 结 论 (签名) (公章)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安装 单位 年 月 日 备 注 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此设备自检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8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合格 经审批的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 项内容) 符合要求 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符合要求 合格 一 资料部分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预埋连接件的预埋位置、尺寸与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附着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尺寸 参数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 裂纹,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 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 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 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 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方式,特 殊情况下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 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附着装置 安装连接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垂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2‰ ‰见附表 合格 空载试验:要求安全装置动作准确、灵敏、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四 试 验 额定载荷试验:要求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自检表,一般由安装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此表在每台塔吊每一道附墙安装好写此表; 3、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数据要量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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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 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 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 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 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 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 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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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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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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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JGJ59-99 检查评分表 安表 9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扣 9 分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 7~9 分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 证的扣 9 分 9 2 限位保 险装置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 9 分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 5 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 9 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 9 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的每一项扣 3 分 9 缆 风 绳 架高20m 以下时设一组,20~30m 设二组,少一组扣9 分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 9 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或角度不符合45~60 的扣4 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 4~7 分 3 架 体 稳 定 与建筑 结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 5 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 5 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 9 分 连墙杆材质成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9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 8 分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 2~4 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 2 分 钢丝绳拖地,扣 2 分 8 5 楼层卸料平 台保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 2~3 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 2~4 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 2 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 4 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 8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 8 分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 4 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 4 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 8 分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 8 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 9 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 5 分 9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8 架 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 5 分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 5 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 3 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 4 分 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的 绳的扣 8 分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加 2 分 10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 2 分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 2 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 15 倍卷筒宽度的扣 2 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 3 分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 5 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 2 分 9 10 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的扣 7 分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 2~4 分 7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 7 分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 7 12 避 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 7 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 7 一 般 目 项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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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 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34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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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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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1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 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 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 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 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 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 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 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 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 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0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目的 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人、财、物的损伤力是极大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事故隐患和紧急 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事故发生和突发性 事故发生时造成混乱或由于职责不清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险时间,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 爆炸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人员分工相同。 3 应急职责 3.1 组织机构应急职责 1 负责对爆炸事故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理工 程师共同对爆破等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 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中 3.1.2.2 职责。 4 应急事故识别 4.1 氧气,乙炔瓶爆炸的识别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乙炔和氧气,对钢筋进行焊接,对模板进行焊接, 对设备进行了焊接等。如果装乙炔和氧气内的钢瓶储存方法不当,使用不规范,极容易发生 因气体泄露而产生的气瓶爆炸事故。因此,氧气、乙炔瓶是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管理。 4.2 锅炉爆炸事故的识别 锅炉爆炸事故主要是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易造成,如超过额定压力,满水事故,缺水事故。 因此,防止锅炉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是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防止由于 违章作业带来的不期望后果。 4.3 火工产品爆炸事故的识别 火工产品爆炸事故主要是操作人员、火工产品保管人员违章作业、违规管理造成的,如 爆破工没用经过培训上岗、或不熟悉相关规程使用炸药,违规混运火工产品,不按规定要求 存放火工产品等,均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防止火工产品爆炸事故的重要因素是加强操作 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防止由于违章作业带来的不期望后果。 5 应急管理 1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服从应急领导的指挥,参加应急救援的演练和培训,熟练掌握 演练过程,当得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演练的要求,进行应急救援。 2 应急救援物资不得挪着他用,并备足应急救物资。 3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要不断的学习,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为事故救援打下坚实基 础。 6 应急程序和原则 6.1 汇报程序 1 通告程序 1)现场:一旦由场内人员、操作人员或警卫人员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刻用电话通知信 息管理人员,确定应急级别,临时担任场内应急指挥,向经理部应急指挥、管理层和监理工 程师通报,指挥部接到汇报后,按实施程序启动应急反应组织。 2)场外:根据应急类型、发生时间和严重程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向外通报。 在应急指挥的指导下,通讯联络负责人按应急预案规定行动。 3)公共信息: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公众提供有关活动的信息。 ① 新闻发布和事故报告:向报纸、电台、电视台发布,紧急事故和任何人员受伤的信息, 只有以下人员有权发布:指挥长、副指挥长。 ② 社区反应:项目如果发生紧急情况会对职位社区造成危险,指定的通讯负责人应该 与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保持联系。他们应该得到对紧急 情况的简单介绍和任何必要的专门说明。 2 紧急情况汇报流程图 紧急情况汇报流程图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8.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及目的 1.1 目的 为了做好****项目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 生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员工的饮食特点和食物危险源来源特点,本着“预防为主、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原则,制定本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陕西省食物中毒处理暂行规定》、《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2 组织机构 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由综合科科长兼救援办公 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设现场控制小组、救援小组、后勤小组、调查小组、善后小组。 具体人员详见总预案中人员分工。 3 应急职责 1 组长职责 1) 全面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 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 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3 现场控制小组职责 1)控制现场秩序,稳定人员情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 2)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 4 救援小组职责 1)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5 后勤小组职责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低资源 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资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6 调查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生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2)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3)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7 善后小组职责 1)处理伤亡人员的保险赔偿和设备的维修; 2)清理现场恢复生产施工,安抚人员的情绪。 3)为不脱产的专业救援队伍,平时针对危险目标,配备装备器材,并对信号做出规定。报警 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4 食物中毒事故识别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由细菌感染,或者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污染的食物,以 及食用了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的食源性疾患。 发生食物中毒后,病人会 出现呕吐、腹泻、头痛、阵发性腹泻、发烧和疲劳等症状。病情严重,感染痢疾时,大便里会带 有脓血。症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误食病菌的种类和数量。这些症状可能在进食不洁的食品后半小 时,或几天后发生。一般持续一到两天,但也可以延续到一个星期和 10 天左右。 5 应急管理 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专项培训;要求食堂要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卫生管 理的规章制度,严把原料采购关,做好食物保管,保持食物新鲜,加工海产品要求烧熟煮透,凉 拌菜保持新鲜卫生,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炊具交叉污染。 具体应注意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预防食物中毒。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m 序 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3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 标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一 施工 方案 架子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50m及以上须 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搭设高度50m以下脚手架应有连墙杆、立杆地基承载力设计 计算;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完整设计计算书 卸荷装置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并符合要求 二 立杆 基础 基础经验收合格,平整坚实与方案一致,有排水设施 立杆底部有底座或垫板符合方案要求并应准确放线定位 立杆没有因地基下沉悬空的情况 三 剪刀 撑与 连墙 杆 剪刀撑按要求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 小于4跨(6m且不应少于6m),角度45°~60°,搭接长度 不 小于1m,扣件距钢管端部大于10cm,等间距设置3个旋 转扣件固定 按方案要求设置连墙拉结点:高度在50m及以下的双排架 和 高度在24m及以下的单排架,每根连墙杆覆盖面积≤40㎡, 高 度在50m以上的双排架每根连墙杆覆盖面积≤27㎡ 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用刚性连墙杆与建 筑物 可靠连接 高度在24m以下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亦可 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四 杆件 连接 步距、纵距、横距和立杆垂直度搭设误差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步、不同跨相邻立杆、纵向水平杆接驳口须错开不小 于 500mm,除顶层顶步外,其余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纵、横向水平杆根据脚手板铺设方式与立杆正确连接 扣件紧固力矩控制在40~65N·m 五 脚手 板与 防护 栏杆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其材质符合要求 脚手板对接接头外伸长度130~150mm,脚手板搭接接头 长 度应大于200mm,脚手板固定可靠 斜道两则及平台外围搭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 180mm的挡脚板并用密目安全网防护 序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3-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六 钢管及 扣件 规格符合方案或计算书中要求 禁止钢木(竹)混搭 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使用的钢管无裂纹、弯曲、压扁、锈蚀 七 架体 安全 防护 脚手架外立杆内侧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用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 并符合方案要求 八 通道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 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有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并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九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检查评分表 JGJ59-99 安表 4-6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使 用 条 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扣 10 分 不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扣 10 分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扣 10 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 10 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 10 分 10 2 设 计 计 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 10 分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 10 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 3.0kN/m2,装饰架 2.0 kN/m2,升降状 态 0.5 kN/m2 取值的扣 10 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 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 300 的扣 10 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 点的扣 6 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 10 分 10 3 架 体 构 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的扣 10 分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 框架(桁架)的扣 10 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 的扣 10 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 10 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 1/3,且超过 4.5m 的扣 8 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 10 分 10 4 附 着 支 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扣 10 分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 10 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 10 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 10 5 升 降 装 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 10 分 索具、吊具达不到 6 倍安全系数的扣 10 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 10 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 10 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 10 分 6 防坠 落、导 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 10 分 防坠装置设置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 两处以上的扣 10 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 10 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 7~10 分 10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7 分段 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 6 分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 7 分 10 8 脚手 板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 3~5 分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 3~5 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 10 分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 8 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 5 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 5~7 分 10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 10 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 10 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 7~10 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 5 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 2000N 重的设备的扣 10 分 10 一 般 项 目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创意设计手法 1.直接展示法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运用十分广泛的表现手法。它将某产品或 主题直接如实地展示在广告版面上,充分运用摄影或绘画等技巧 的写实表现能力。细臻刻划和着力渲染产品的质感、形态和功能 用途,将产品精美的质地引人入胜地呈现出来,给人以逼真的现 实感,使消费者对所宣传的产品产生一种亲切感和信任感。 这种手法由于直接将产品推向消费者面前,所以要十分注意画面 上产品的组合和展示角度,应着力突出产品的品牌和产品本身最 容易打动人心的部位,运用色光和背景进行烘托,使产品置身于 一个具有感染力的空间,这样才能增强广告画面的视觉冲击力。 2.突出特征法 运用各种方式抓住和强调产品或主题本身与众不同的特征, 并把它鲜明地表现出来,将这些特征置于广告画面的主要视觉部 位或加以烘托处理,使观众在接触言辞画面的瞬间即很快感受 到,对其产生注意和发生视觉兴趣,达到刺激购买欲望的促销目 的。 在广告表现中,这些应着力加以突出和渲染的特征,一般由富于 个性产品形象与众不同的特殊能力、厂商的企业标志和产品的商 标等要素来决定。 突出特征的手法也是我们常见的运用得十分普遍的表现手法,是 突出广告主题的重要手法之一,有着不可忽略的表现价值。 3.对比衬托法 对比是一种趋向于对立冲突的艺术美中最突出的表现手法。 它把作品中所描绘的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放在鲜明的对照和直接 对比中来表现,借彼显此,互比互衬,从对比所呈现的差别中, 达到集中、简洁、曲折变化的表现。通过这种手法更鲜明地强调 或提示产品的性能和特点,给消费者以深刻的视觉感受。 作为一种常见的行之有效的表现手法,可以说,一切艺术都受惠 于对比表现手法。对比手法的运用,不仅使广告主题加强了表现 力度,而且饱含情趣,扩大了广告作品的感染力。对比手法运用 的成功,能使貌似平凡的画面处理隐含着丰富的意味,展示 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3-26 价格:¥2.00
1 A 册 施工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 A—0 A 册 目 录 A—1 工 程 概 况 A—2 单 位 工 程 竣 工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2.1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2 勘 察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3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4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5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详 细 报 告 ) A—2.6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质 量 检 和 功 能 试 验 纪 录 表 A—2.7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A—2.8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A—3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3.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 A—3.2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4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4.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 A—4.2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 结 构 吊 装 、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5.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结 构 吊 装 工 程 ) A—5.2 结 构 吊 装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3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 A—5.4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5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竣 工 图 A—6 建 筑 工 程 开 工 、 竣 工 通 知 A—7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A—8 图 纸 会 审 纪 录 A—8.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书 A—8.2 图 纸 会 审 纪 录 2 A—9 技 术 核 定 单 及 设 计 修 改 变 更 通 知 书 A—9.1 技 术 核 定 单 A—9.2 设 计 修 改 变 更 通 知 书 A—10 建 ( 构 ) 筑 物 测 量 放 线 及 复 核 A—10.1 工 程 测 量 定 位 放 线 纪 录 A—10.2 建 ( 构 ) 筑 物 工 程 测 量 复 核 表 A—11 建 ( 构 ) 筑 物 变 形 测 量 资 料 A—11.1 建 ( 构 ) 筑 物 沉 降 观 测 记 录 A—11.2 建 ( 构 ) 筑 物 沉 降 量 分 布 曲 线 示 意 图 , 压 力 与 沉 降 发 展 曲 线 图 A—11.3 垂 直 测 量 成 果 表 A—12 地 基 验 槽 纪 录 A—1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0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汇 总 表 A—13.1 基 坑 挖 土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2 砂 垫 层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3 预 制 桩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4 多 节 预 制 桩 接 桩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5 基 础 C10 垫 层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6 预 制 过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7 承 台 基 础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8 基 础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9 基 础 圈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0 基 础 柱 插 筋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1 基 础 墙 插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2 回 填 土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3 底 层 柱 、 楼 梯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4 底 层 砖 砌 体 拉 接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5 底 层 雨 蓬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6 二 层 圈 梁 、 梁 、 板 、 阳 台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7 二 层 柱 、 楼 梯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8 二 层 砖 砌 体 拉 接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9 三 层 圈 梁 、 梁 、 板 、 阳 台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3-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