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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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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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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表格清单-叉车司机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1)认真学 习 及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公 司 、 部 门 及 组 别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程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 2)积极参 加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掌 握 本 岗 位 所 需 职 业安全/健 康 、 消 防 知 识 , 提 高 安 全 技 能 , 增 强 事 故 预 防 和处理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3 3)细心操 作 , 做 好 各 项 记 录 , 交 接 班 时 必 须 交 接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4 4)参加班 前 、 班 后 会 ,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及 安 全 措 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5 5)认真做 好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其 他 不 安 全 情 况 , 应 及 时 制 止 并 立 即 向 现 场管理人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6 6)不违章 作 业 , 对 于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有 权 拒 绝 执行。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安全生产责 叉车司 机 叉车司机隐患排查清单 YHPC--JL--20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 排查日期: 排查人 排查频次 序 号 类 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 型 排查结 果 排查项目 7 7)发生事 故 必 须 保 护 好 现 场 , 及 时 报 告 , 并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的 调 查处理。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8 8)切实做 到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 害 他 人 、 不 被 他 人伤害。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9 9)正确使 用 或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0 10 ) 对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的 不 足 提 出 合 理 化 建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1 1)依据国 家 相 关 法 规 取 得 对 应 作 业 工 种 资 格 证 , 经 公 司 同 意 后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设 备 的 操 作 、 维 护 作 业 , 无 证 人员禁止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2 2)认真学 习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熟 练 掌 握 操 作 技 能 ,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及 岗 位 纪 律 。 学 习 维 护 手 册 , 提 高 维 护 技 能 , 依 据 设 备 维 护 手 册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设 备 检 修 计划并组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3 3)认真填 写 设 备 维 护 、 检 查 、 故 障 等 记 录 , 并 定 期 存 档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文件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设备操 作与维 护人员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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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电工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1)认真学 习 及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 法 规 、 公 司 、 部 门 及 组 别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程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 2)积极参 加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 掌 握 本 岗 位 所 需 职 业安全/健 康 、 消 防 知 识 , 提 高 安 全 技 能 , 增 强 事 故 预 防 和处理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3 3)细心操 作 , 做 好 各 项 记 录 , 交 接 班 时 必 须 交 接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4 4)参加班 前 、 班 后 会 , 认 真 落 实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及 安 全 措 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5 5)认真做 好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其 他 不 安 全 情 况 , 应 及 时 制 止 并 立 即 向 现 场管理人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6 6)不违章 作 业 , 对 于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有 权 拒 绝 执行。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 型 排查项目 电工 安全生产责 电工隐患排查清单 YHPC--JL--17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 排查日期: 排查人 排查频次 序 号 类 别 排查结 果 7 7)发生事 故 必 须 保 护 好 现 场 , 及 时 报 告 , 并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的 调 查处理。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8 8)切实做 到 不 伤 害 自 己 、 不 伤 害 他 人 、 不 被 他 人伤害。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9 9)正确使 用 或 穿 戴 劳 保 用 品 、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0 10 ) 对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中 的 不 足 提 出 合 理 化 建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1 1)依据国 家 相 关 法 规 取 得 对 应 作 业 工 种 资 格 证 , 经 公 司 同 意 后 方 可 从 事 相 应 设 备 的 操 作 、 维 护 作 业 , 无 证 人员禁止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2 2)认真学 习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 熟 练 掌 握 操 作 技 能 ,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及 岗 位 纪 律 。 学 习 维 护 手 册 , 提 高 维 护 技 能 , 依 据 设 备 维 护 手 册 相 关 要 求 制 定 设 备 检 修 计划并组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3 3)认真填 写 设 备 维 护 、 检 查 、 故 障 等 记 录 , 并 定 期 存 档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设备操 作与维 护人员 职责 文件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风险隐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清单

隐 患 排 查 清 单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即使是一个不起眼的小 环节的失误,也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坏。安全无小事, 疏忽铸成大错!以下是本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排清单,相关各个部门、 工种及人员的日常生活生产中的安全危险源。 类型 序 号 排查危险源名录 评价 备注 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未进行安全教育 3 未进行班前安全活动 4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5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审核就采用 6 设备设施未以验收 7 无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8 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9 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10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1 未成年人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2 施工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过期未培训 1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安全 管理 活动 14 使用未成年人、童工 15 现场围挡材料不畅通无阻固、不稳定或没有沿工地四周 连续设置 16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 17 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 18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 19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 20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21 无保健急救资源和措施 22 无防尘、防噪音措施 23 冬季严寒天气施工无防护措施 24 未成年人及时清扫积雪、冰霜 25 高温作业无防暑降温措施 26 建筑材料码放不整、超高且未按规定码放或堆放 27 消防重点部位(木工、油料场所、配电室或仓库等)未 配备消防器材 文明 施工 活动 28 施工现场内住人或地下室住人 类型 序 排查危险源名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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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各类隐患治理的工作流 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 “五到位”,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落实到位;治理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由专业技术小组为主导;每年 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时,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并保证治理 的需要。 3 隐患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能自行解决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 死亡事故的、能立即或 10 天内能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 3.2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公司领导 直接参加、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 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事故隐患。或满足《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办法》有关 规定的事故隐患。 4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和方法 4.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下图 4.2 隐患治理要求 4.2.1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整改,由受检部门联系相关部门或 人员进行整改,隐患发现部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相关 记录。 4.2.2重要事故隐患 (1)重要事故隐患应由受检部门、整改相关部门根据隐患产生的原 因,制定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由 企业专业技术组对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经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要投入较大 整改费用时应由总经理向董事长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重要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 施应经企业专业技术组的评审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避免在整改期间 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3)按照重要隐患治理方案治理隐患后,由专业技术小组对隐患治 理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重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部门编制隐 患治理验收报告,经专业技术组评审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考核奖惩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 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 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 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 50-200 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 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 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 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 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 进行 0-1000 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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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炼铁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03)

冶金企业炼铁单元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一、 高炉区域.......................................................................................................2 (一) 主控室......................................................................................................2 (二) 高炉炉前....................................................................................................6 (三) 高炉水煤...................................................................................................16 (四) 高炉槽下...................................................................................................20 二、 除尘..........................................................................................................23 三、 TRT 发电 ......................................................................................................24 四、 高炉冲渣......................................................................................................29 五、 高炉供料......................................................................................................32 六、 喷煤系统......................................................................................................35 七、 热风炉........................................................................................................39 八、 铸铁机........................................................................................................47 九、 点检维护......................................................................................................55 十、 检修作业......................................................................................................56 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排查策划区域(部位、场所):炼铁单元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 排查 序 号 检查 对象 危险源 事故 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风 险 级 别 岗 位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工 段 周 期 分 厂 周 期 设 备 设 施 周 期 工 艺 技 术 周 期 生 产 运 行 周 期 消 防 周 期 安 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 高炉区域 (一) 主控室 1 作 业 人员 观察风口未注意 平台地面 其他伤 害 确认安全行走 四 √ A √ B 2 作 业 人员 查看原燃料未抓 牢、站稳 其他伤 害 查看原燃料确认环境,抓牢扶手并 站稳 四 √ A √ B 3 作 业 人员 取铁样工具、模 具潮湿、未预热 灼烫 取铁样提前预热工具 四 √ A √ B 4 作 业 环境 巡视炉体设备风 向不好 中毒和 窒息 巡视炉体设备时必须两人并携带一 氧化碳报警仪,观察风向,选择合 适的巡检路线。 三 √ A √ B √ C 5 作 业 人员 煤气区域作业不 携带煤气报警仪 中毒和 窒息 必须携带煤气报警仪 三 √ A √ B √ C 6 作 业 人员 休风更换风口不 倒流 中毒和 窒息 更换风口必须先倒流 四 √ A √ B 7 作 业 人员 打窥视孔站位不 当 灼烫 确认安全站位 四 √ A √ B 8 作 业 人员 炉顶通蒸汽,操 作蒸汽正对阀门 灼烫 操作蒸汽阀门时侧对阀门操作 四 √ A √ B 9 作 业 人员 捅风口不戴防护 眼镜 灼烫 必须带护目镜 四 √ A √ B 10 安 全 管理 煤气、氧气管网 内部动火,未有 效切断、未检测 管 网 内 气 体 浓 火灾、 其他爆 炸 煤气、氧气管网内部动火,必须有 效切断、必须检测管网内气体浓度, 并随身携带检测报警仪器、严格执 行煤气设施动火作业票、盲板确认 二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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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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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冰淇淋运营处隐患排查分配表

1 乳制品企业冰淇淋运营处隐患排查治理分配表 一、冰淇淋运营处车间........................................................................2 (一)前处理..........................................................................2 (二)灌装............................................................................7 (三)包装...........................................................................10 (四)设备维修保养...................................................................14 2 隐患排查治理分配信息一览表 冰淇淋运营车间 基层组织检查 序 号 工作步骤 危险源描述 导致后 果 控制措施 等级 岗位 周 期 班 组 周 期 部 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前处理 1 开 机 前 清 洗 配料锅运转紧固螺 丝松动,可能发生机 械伤害 机械伤害 1、要求机修定期对配料锅关键零件检查; 2、 班前会列入重点危险源进行宣贯;3、贴烫 伤警示标示牌;4、用热水时疏散无关人员, 由专人进行操作,避免发生烫伤事故; 5、开 机生产前对管卡进行检查紧固. 四级 √ A * A * B * C 2 开 机 前 清 洗 热水平衡缸温度高 容易烫伤人员 灼烫 1、贴烫伤警示标示 。2、班前会宣贯危险 点注意事项。3、增加防护隔离护栏。4、专人 进行开关操作。 四级 √ A * A * B * C 3 开 机 前 清 洗 巴杀机丝扣、阀门、 过滤器管卡松动会 发生热水或清洗液 泄露,可能会发生烫 伤 灼烫 1、贴危险警示标示;2、禁止非操作人员进 入工作区域;3、开机前对阀门,卡扣进行检 查紧固;4、对操作工定期进行岗位操作培训、 四级 √ A * A * B * C 4 开 机 前 清 洗 老化罐过料管路连 接、阀门管卡松动会 发生热水或清洗液 泄露,可能会发生烫 伤 灼烫 1、贴危险警示标示;2、禁止非操作人员进 入工作区域;3、开机前对阀门,卡扣进行检 查紧固;4、对操作工定期进行岗位操作培训; 5、老化罐安装门禁,密码定期更换,禁止非 工作人员进入。 四级 √ A * A * B * C 5 开 机 前 清 洗 检查电机开关密封 是否完好,密封不严 容易触电 触电 1、贴警示标示 ;2、定期检修电源开关密封, 保证安全使用 3、要求人员操作电器开关时必 须手部保持干燥。 三级 * A √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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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 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 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 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 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 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 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 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 31 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260 号 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134 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 发[2010]10 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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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1.5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考核奖惩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 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 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 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 50-200 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 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 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 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 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 进行 0-1000 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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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焊接工艺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1 焊装工艺单元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一、 车身调整工段 ...........................................................................................................3 (一) 调整一工位 ..........................................................................................................3 (二) 调整二工位 ..........................................................................................................4 (三) 调整三工位 ..........................................................................................................7 (四) 调整四工位 ..........................................................................................................8 (五) 调整五工位 ..........................................................................................................9 (六) 调整六工位 .........................................................................................................11 (七) 调整七工位 .........................................................................................................12 (八) 调整八工位 .........................................................................................................12 (九) 升降机 .............................................................................................................13 (十) 车门点焊工位 .......................................................................................................14 (十一)车门包边工位 .......................................................................................................17 (十二)车身输送链 .........................................................................................................18 二、 车身大装工段 ..........................................................................................................18 (一) 大装地板工位 .......................................................................................................18 (二) 大装胎工位 .........................................................................................................22 (三) 大装补焊工位 .......................................................................................................25 (四) 大装补焊四工位 .....................................................................................................28 三、 车身分装工段 ..........................................................................................................31 (一) 分装固定点工位 .....................................................................................................31 (二) 分装悬挂点焊工位 ...................................................................................................31 (三) 熔焊工位 ...........................................................................................................32 三、 转运作业区域 ..........................................................................................................33 (一) 转运作业 ...........................................................................................................33 (二) 叉车作业 ...........................................................................................................34 四、 维修作业区域 ..........................................................................................................36 五、 办公区域 ..............................................................................................................38 六、 厂外交通 ..............................................................................................................39 2 七、 生产区域 ..............................................................................................................40 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排查策划区域(部位、场所):车身焊装单元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 排查 序 号 检查 对象 危险源 事故 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风 险 级 别 岗 位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工 段 周 期 分 厂 周 期 设 备 设 施 周 期 工 艺 技 术 周 期 生 产 运 行 周 期 消 防 周 期 安 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 车身调整工段 (一)调整一工位 1 1 人 的 因 素 心情浮躁,带情 绪工作 机械伤 害 1、上岗前进行人员情绪询问,检查 2、工作期间对人员情绪进行检查 四 √ A √ B 2 1 人 的 因 素 人员因某种原因 出现紧心理造 成人员伤害 机械伤 害 1、上岗前召开班组会议,观察人员 思想动态 2、发现人员情绪异常,进行沟通, 消除紧心理 四 √ A √ B 3 1 人 的 因 素 人员因好奇心违 章操作造成事故 造成事故 机械伤 害 1、上岗前召开班组会议,培训各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期间,对工作现场进行巡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3、组织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增强职工安全知识 4、出现事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 √ A √ B 4 1 人 的 因 素 吊运车身过程中 割伤人员 机械伤 害 1、上岗前班组会议期间检查职工长 皮手套、安全帽、防砸鞋是否佩 戴齐全 2、工作期间,职工在吊运车身过程 中注意避让人员 3、班组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增 强安全意识 四 √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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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B: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日常检查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季节性 检查 节假日 检查 日常 检查 岗位 自检 电气 设备 检查 消防 检查 重大危险 源及特种 设备 机械设 备检查 综合性 检查 综合性 检查 季节性 检查 节假日 检查 序 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每天/ 班组 级 每天/ 岗位 员工 每月 一次/ 电工 每月 一次/ 厂级 每月一次/ 厂级 每月一 次/维 修工 每季度 一次/公 司级 每月一 次/厂 级 每季度 一次/厂 级 节假日 前/厂 级 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 √ 1 资质证照 按规定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 √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根据所属基层 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 √ 2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 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 划。 √ √ 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 构)。 √ √ 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 存。 √ √ 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 √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 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 √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 求、更新的法律法规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和考核。 √ √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 √ 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 √ 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 理制度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并下发,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 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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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4)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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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2.1:关于成立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HS 微社区发﹝2017﹞53 号 EHS 微社区矿山 关于成立矿山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 个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省政府安 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 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和省质监局新出台的“两 个体系”细则要求,充分落实“两个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真 正实现纵深防御、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的效果,特下发此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再次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能够真正 提高矿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 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几率。 二、领导机构 为健全完善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立矿 山“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EHS 微社区矿山文件有限公 司文件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矿山管理办公室,XXX 任主任,XXX 为成员,负责矿山“两 个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推进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组长是公司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保证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正常运行,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管控制度的落实;组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并督促落实; (3)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培训工作; (4)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工作会议,推进风险 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至少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工作会 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改进; (6)负责确定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及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批;组织制 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对其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并督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烟花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基层组织 检查 公司检查 序号 风险点 主要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事故 典型控制措施 危险级 别 保 管 员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厂区 (一)防雷、防静电设施 雷击 雷雨天击到人 贴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靠近 三 √ C 01 避雷针 失效 火灾、爆炸 定期检测 三 √ C 02 避雷网 连接部位断裂 火灾、爆炸 定期检查、检测 三 √ C 03 静电释放 球 失效 火灾、爆炸 定期检测,加强日常巡查 三 √ C (二)消防设施 储水不足 应急时不能有效 抑制事故的发生 日查水位,不足时要及时补水 四 √ A 冬季结冰 应急时不能有效 抑制事故的发生 冬季采取保温措施 四 √ A( 冬 季) 04 消防水池 人员坠落 溺淹 贴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靠近 三 √ A 05 灭火器 灭火器压力不足 灭火时不能有效 抑制火灾的发生 加强日常巡查,不足时要更换灭火器,备足备用灭火器 四 √ A 灭火器超期未检测 不能正常使用, 灭火时不能有效 抑制火灾的发生 定期检测,备足备用灭火器 四 √ A 水枪、水带部件不齐全 不能正常使用, 灭火时不能有效 抑制火灾的发生 加强日常巡查,备足备用配件 四 √ A 进水管漏气 消 防 泵 无 法 引 水,不能抑制火 灾的发生 定期发动消防泵,确保消防泵的正常使用 四 √ A 燃油不足 消防泵无法使用 加强日常巡查,备足备用燃油 四 √ A 06 消防泵 进水口、出水口无垫圈 消防泵无法使用 定期发动消防泵,确保消防泵的正常使用 四 √ A 07 铁铲 配备不足或丢失 应急时无法抑制 事故的发生 备足备用铁铲 四 √ A 08 消防沙 结块 应急时无法抑制 事故的发生 定期松动消防沙,防止结块 四 √ A (三)厂区以及周边环境 09 杂草 未清理 火灾 定期清理厂区杂草 三 √ A 不畅通 应急时无法抑制 事故的发生 贴“消防通道”警示标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三 √ A 10 消防通道 车辆超速行驶 撞伤人员 贴“限速”警示标示,门卫提醒进入车辆减速行驶 三 √ A 11 院墙、仓库 墙体 裂痕、倾斜 砸伤人员 发现裂痕、倾斜要及时补修 三 √ A 损坏 火灾 1.加强库区视频监控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测、巡查、记录;2.操 作人员应熟知掌握视频监控;3.摄像头线路保持完好畅通; 三 √ A 12 监控系统 电线老化、短路 火灾 1.加强库区视频监控设施的安全维护、检测、巡查、记录;2.操 作人员应熟知掌握视频监控;3.摄像头线路保持完好畅通; 三 √ A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专家意见汇总

两个体系建设专家审核问题汇总 第一次审核意见: 一、 方案过于简单,不具备在全省乳制品行业推广的条件(结果采 纳修订) 二、 本指南所列隐患分级和现行国家标准不相符(一般和重大)。 (结果采纳修订) 三、 未有定义和术语。(结果采纳修订) 四、 未按照省安监局 2016 第 36 号文等规范的要求编制大纲。 (结果 采纳修订) 五、 隐患的分级和治理中,级数自相矛盾。(结果采纳修订) 六、 指南可操作性较差。(结果采纳修订) 七、 建议补充资料后进一步完善。(结果采纳修订) 整改说明:第一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于对概念理解不全面,通过专 家评审后,按照省安监局 2016 第 36 号文件要求,以及参照济钢编制 的范本重新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了修订。 第二次审核专家提出的意见: 一、 隐患排查内容中:8.1 描述典型控制措施为“排查点”,而 8.3/8.4 又将“排查点”定义为:“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前后表述不 一致;(结果采纳修订) 二、 在《冰激凌隐患排查治理分配信息一览表》中基层基层组织检 查中涵盖公司级检查;(结果采纳修订) 1、指南中:9.排查周期,定义周期不准确。开始描述为:“根据风 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而下文直接描述为:厂级 一月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班前、交接班进行安全检查,专业部 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未考虑风险特性。(结果采 纳修订) 2、隐患排查方法表述不清;(结果采纳修订) 3、未强调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 4、隐患检查表未按照实施指南中要求(考虑危险源风险特性确定检查 周期)。如:堆垛机检维修变频器设备异常送电造成人员触电。检查 周期如下(结果不采纳该项四级风险岗位每天检查、班组每天检查、 部门每周检、公司每月检查周期已经结合识别结果制定) 5、未体现“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 的要求。(结果不采纳在 10.1 已经明确要求) 6、检查表中未体现明确的隐患排查点。(结果不采纳在 8.1 已经明确 隐患排查点为危险源的有效控制措施) 7、安全管理类的隐患排查不应由岗位主责承担。(不采纳安全管理类 的承担排查的岗位指的是安全员) 第三次审核意见: 8、1、P14 页事故隐患的分类与风险管控体系没有结合起来,未能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1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低温产品场所隐患排查分配表1

1 乳制品企业低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分配表 一、制冷车间……………………………………………………………………………………………….……2 (一)低温包装间......................................................................2 (二)低温灌装间......................................................................6 (三)低温前处理.....................................................................10 (四)其他...........................................................................17 2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一览表 一、低温生产车间 基层组织检查 序 号 检查内 容 危险源描述 导致后 果 控制措施 等级 岗位 周 期 班 组 周期 部门 周期 公司 周 期 (一)包装间设备操作与维修 1 启机前准 备 在准备包装膜搬运过程 容易造成砸伤 物体打 击 1、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双人搬运。2、为员 工配备防砸鞋。 四级 √ A * A * B * C 2 启机前准 备 清洗喷码机清洗液溅到 眼睛或皮肤会造成灼伤 灼烫 1、配备围裙、手套、面罩、眼罩。2、用 清水清洗 15 分钟以上,严重送医院就医. 四级 √ A * A * B * C 3 启机作业 启机设备如果漏电会造 成触电事故 触电 1、将电源开关改为弱电控制 2、贴 “小心触电标识”3、每季度检测接地有 效性。 四级 √ A * A * B * C 4 设备操作 处理理瓶机卡瓶时出瓶 口转动部位会造成卡手 机械伤 害 1、设置安全门。2、“贴小心挤手”标 识。3“操作规程明确停机处理”。 四级 √ A * A * B * C 5 设备操作 理瓶机送瓶风道处理卡 瓶时会造成高空坠落 高处坠 落 1、设置爬梯扶手。2、设置平台护栏。3、 “设置小心坠落”警示标识. 四级 √ A * A * B * C 6 设备操作 套标机卡标时伸手处理 切刀会切手指 机械伤 害 1、设置安全门。2、设置急停开关 1、 贴“小心切手”标识。3“操作规程明确 停机处理” 四级 √ A * A * B * C 7 设备操作 蒸汽热收缩炉内产品堵 包处理堵包会造成烫伤 灼烫 1、设置防护罩.2、“操作规程要求停气 降温后处理”.3、配备防烫伤手套 四级 √ A * A * B * C 8 设备操作 电加热收缩炉内产品堵 包处理堵包会造成烫伤 灼烫 1、设置防护罩.2、“操作规程要求停电 降温后处理”3、配备专用工具.4、配备 防烫伤手套 四级 √ A *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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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3.0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20180405

EHS 微社区矿山两个体系文件 EHS 微社区矿山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考核奖惩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C 2018 年 04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04 月 05 日实施 EHS 微社区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 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 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 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 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 50-200 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 行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 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 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 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 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 人进行 0-1000 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试用版)

1 附件6 化工企业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试用版) 目 录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4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6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8 7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12 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4 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21 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22 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23 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24 13 事故隐患倒查 ....................................................................................24 附件 各专业隐患排查表.........................................................................26 附录 A **公司安全检查台帐 附录 B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 C **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附录 D **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2 附录 E **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 附录 F **公司安全检查表 1 目的 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 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 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 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 业)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定义 3.1 问题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发现后能立即纠 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失 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 3.2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 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 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 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3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厂内火车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08)

冶金企业厂内火车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一、 机务段区域 ......................................................................................................2 (一) 机车点检作业 .................................................................................................2 (二) 机车作业 .....................................................................................................3 (三) 吊车作业 .....................................................................................................5 (四) 加油机作业 ...................................................................................................6 (五) 救援作业 .....................................................................................................6 二、 铁路运行 ........................................................................................................6 (一) 调度作业 .....................................................................................................6 (二) 调车作业 .....................................................................................................7 (三) 信号道口远程操作 ............................................................................................11 (四) 道岔清扫 ....................................................................................................12 (五) 道口清扫 ....................................................................................................13 (六) 解冻棚作业 ..................................................................................................13 三、 工务段区域 .....................................................................................................14 (一) 巡道工点检作业 ..............................................................................................14 (二) 养路工检修作业 ..............................................................................................15 (三) 推土机作业 ..................................................................................................16 四、 电气检修 .......................................................................................................17 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排查策划区域(部位、场所):厂内火车运输单元 基层组织检查 专业组织检查 公司 排查 序 号 检查 对象 危险源 事故 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风 险 级 别 岗 位 班 组 周 期 车 间 工 段 周 期 分 厂 周 期 设 备 设 施 周 期 工 艺 技 术 周 期 生 产 运 行 周 期 消 防 周 期 安 全 周 期 公 司 周 期 一、 机务段区域 (一) 机车点检作业 1 作业 人员 在线路上坐卧 休息、钻车底、 跨越车辆、扒乘 机车车辆,以车 代步 车辆伤 害 严禁在线路上坐卧、休息、钻车底、跨 越车辆、扒乘机车、车辆 四 √ A √ B 2 作业 环境 进入生产车间 未走安全通道 和确认天车作 业情况 物体打 击 在车间内行走,必须走安全通道,确认 天车作业动态 四 √ A √ B 3 作业 人员 厂内骑车、行走 时不遵守交通 规则 车辆伤 害 厂内骑车、行走时,严禁超速、抢道等 行为 四 √ A √ B 4 作业 人员 进入煤气区域 作业未携带煤 气报警仪 人身伤 害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需两人配合,携带 煤气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 √ A √ B 5 作业 人员 上下机车未执 行停上停下 车辆伤 害 上下机车时停上停下,抓牢、站稳 四 √ A √ B 6 作业 设备 对带电、旋转和 运动的部件进 行点检 物体打 击 点检时,必须停电、停机后进行 四 √ A √ B 7 作业 人员 检车时未与调 乘人员联系彻 底 车辆伤 害 检车时提前联系调乘人员,得到同意设 置信号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 √ A √ B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2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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