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种主要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序 号 化学物质名称 污染要素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仪器 事故处置方法 救援人员防护措 施 1 氢气(H2)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氢分析仪 一旦发生大的泄漏,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 即隔离,严格限制进入。疏散无关人员并建立警戒区。切断火源, 尽可能切断泄漏气源,打开所有的门窗,让其自然通风,加速扩散。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 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消防防护 服。 2 一氧化碳(CO) 易燃易爆气体剧 毒 空气污染 快速法:仪器法 国标法: 分散红外吸收法(GB9801-88); 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汞置换法 一氧化碳分析仪 区域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上风无一氧化碳处。泄漏区附近 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切断电源,禁止用水直 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或改变蒸汽云流向,抽排 (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 室或密闭性空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 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烧。漏 气容器不能再用,且要经过技术处理以消除可能剩下的气体。禁 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制定可行的堵 漏方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防护服。 3 硫化氢(H2S) 易燃易爆气体有 毒 空气污染 快速法:H2S分析仪; 检气管法:0.2mg/m3--20%; 国标法: 气相色谱法GB/T14678-93;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17133-1997 H2S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分光光度计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切断火 源,合理通风,切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注意收集并处理废 水。抽排(室内)或强力通风(室外)。如有可能,将残余气体或漏出 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或使其通过三氯 化铁水溶液,管路装止回装置以防治溶液倒吸。 应急处理人员戴 正压自给式呼吸 器,穿防护服。 序 号 化学物质名称 污染要素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仪器 事故处置方法 救援人员防护措施 4 天然气(沼气)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天然气分析仪 天然气分析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 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防治泄漏物进入受限制 的空间(如下水道等),以避免发生爆炸。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防爆排 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 防护服。 5 丙稀(C3H6)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资料法:气相色谱 气相色谱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消除所有点火 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 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防止泄漏物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 密闭性空间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 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 6 丙烷(C3H8)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资料法:气相色谱 气相色谱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隔离至气体散尽。消除所有点火 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控制泄漏,切 断气源。喷雾状水稀释、溶解。防止泄漏物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 密闭性空间扩散。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 适当喷头烧掉。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 7 乙炔 电石气(C2H2)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乙炔分析仪 资料法:气相色谱 乙炔分析仪 气相色谱仪 区域人员立即撒离泄漏区到上风区,疏散无关人员并建立警戒区,切断 泄漏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但不得使用金、银、铜质工具。消 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接触和跨 越汇漏物。用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流向。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 服。 8 环氧乙烷 (C2H4O) 易燃易爆气体 空气污染 快速法:环氧乙烷分析仪环氧乙烷分析仪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尽可能切断泄漏 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 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强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 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体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 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 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 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 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六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 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 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件类型 1.1.1 中毒事故。 1.1.2 人员窒息事故。 1.1.3 火灾事故。 1.1.4 爆炸事故。 1.1.5 其他伤害事故。 1.2 事故可能性: 1.2.1 人员中毒、窒息直接引发人员伤亡。 1.2.2 救援方法不当或防护不到位而盲目施救,极易发生救援人员伤亡, 从而进一步加大事故危害程度。 1.2.3 火灾、爆炸引发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 1.3 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析 1.3.1 在公司生产区域内通过或盛有水、油、风、粉、泥或其混合物的容、 箱、室、管道、池等密闭或半密封空间内进行检修、技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发生偶然原因时,均可能发生有限空间事故。在机组大小 修期间,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几率相对较高。 1.3.2 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循环水前池、循环水进出水管道、凝汽器、虹 吸井、疏水箱、加热器、润滑油箱、磨煤机、煤仓、风烟道、空预器、电除尘、 烟囱、轻油罐、渣仓、灰库、危险化学品罐、机组排水槽、各类储水箱、圆型堆 取料机中心柱等。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应急 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应急 委)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负责具体应急工作,安排24小时应急事件的跟踪、联络 以及具体应急事务的协调、开展。 2.1.2 应急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经理、主要长期分包商负责人 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指挥、协调应急准 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协 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落实演练经费及物资。 2.1.3 应急委办公室 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成员:公司及各部门安全专工 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应急委汇报;启 动预案时,及时按照相应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各应急小组成员到位,并负责 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判断和上报。 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健环管理部,值班电话: 2.1.4 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故状态下由公司应急委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是根据公司应急需要临时 成立的机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或由总经理委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 任总指挥。总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发展,召集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其它专业 人员作为指挥部的成员。 职责:根据公司应急管委员会的指令,负责紧急状态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在出现一、二级事故时,自觉接受福建能监办、地方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国投集 团、国投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积极配合开展事故的处理;负责对现场 的资源进行合理调度;负责收集和掌握事态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上报; 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负责 现场信息的发布;决定应急的终止。 2.1.5 应急工作组 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各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紧急情 况下及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行动。 2.1.5.1 抢险救灾组 组长:设备管理部经理 成 员:设备管理部各专业专工,发电部当值值长,公司消防队队长、长 期外包队伍驻公司负责人、公司医务室主管医生。 其主要职责是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或本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力 量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灾(包括后期处置)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对现场受伤人员 的紧急救护及转运工作。 2.1.5.2 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管理部经理 成员:物业主管、通讯主管、采购主管、仓储主管、车班班长 其主要职能是在启动预案时,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参加抢险的人、财、物 等提供保障和协调;负责日常情况下的应急通讯维护、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通讯保 障保证;紧急事件处理期间救援人员、员工、家属的居住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储 存和人员安置;提供并调度足够的应急抢险车辆及应急抢险物资,确保应急车辆 和应急抢险物资的良好使用状态。 2.1.5.3 治安保卫组 组长:综合部安保主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安 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数,指 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技术 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置及 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围, 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离 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送 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水、 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者 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器、 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埋 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可以 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院 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防 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必 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人 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相 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应 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 数,指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 技术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 置及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 围,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 离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 送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 水、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 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 者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 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 埋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 可以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 院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 防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 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 必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 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 相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 应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规范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焊接集焊接、切割、机械维修、电气等综合为一体。涉及到气瓶、焊机、 空气压缩机、电路等危险源。 一、电焊伤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 黄土生 副组长:蔡茜 组员:项目总施工(王顺); 工程保卫科(周立强) 采购部(詹华星); 工程部(蔡瑞兴、刘剑珍、张松柏、何嘉明、杨艳娟、李东海); 二、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机 电工程师、安全经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 关部门的抢险行动;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扩大,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安全经理但任,成员由项目安全行政部、保卫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 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项目安全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采购部、安全行政部、食堂组成。 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以及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 急救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等。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安全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行政部、工程部组成。主 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联系确定治疗医院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主要职责:负 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 其它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安全经理、 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 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工作流程 事故目击人第一时间报告离事故突发地最近的项目领导,一个小时内完成,各级项目领导 及现场卫生所医生迅速前往出事地点开展救治工作,并电话直接联系项目经理手机,并启动 应急机制,同时拨打外部报警电话: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项目应急预案小组将事故信息反馈给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有相关 部门处理决策上报甲方与监理。 四、应急预案 1.1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 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 并持有合格证,始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 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 、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5.5.4 禁止使用有缺陷的 焊接工具和设备。 4、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安全带,作业面下面设水平兜网并铺彩条布,周围用 密目网围护,以防焊渣四溅。 5、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 接。 6、 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 生触电。 7、电焊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1.2 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 立即向包救中心 120 呼救,详细说明中毒后的反应、中毒程度及地点, 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现场人员发现中毒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 3、中毒者离开中毒环境外通风良好的地方,吸收新鲜空气。 4、休克的预防和治疗,中毒严重者将发生呼吸困难,心里衰退,血压下降, 瞳孔放大,可应用兴奋剂或同时给予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时,应作胸外心胀挤 压。 5、应急物资: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及各种担架、氧气袋。 6、注意事项:未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关人员做到焊割“十不烧” 1.3 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1)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 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与易燃、易 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 五、应急响应 1、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 和后期处置。 2、处置措施 (1)焊接车间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 与协调,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有关部门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 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 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有关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4)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街道(地区)办事处和 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 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 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 120 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 应急工作。 六、事故现场处置 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 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 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 数,指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 技术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 置及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 围,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 离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 送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 水、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 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 者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 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 埋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 可以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 院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 防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 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 必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 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 相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 应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车间: 各车间 班组: 各班组 岗位: 各岗位 危险程度 高。易造成人员伤亡。 易发区域 安装现场、清理检修作业。 事故危害 1.受限空间作业为非常规作业,空间小,导致行动不便,不利于监护, 发生事故不易被发现,且施救困难。 2.场地狭窄、湿度大,易导致漏电、触电、碰伤、坍塌埋压等。 3.通风不良,易导致中毒窒息、高温中暑、火灾、爆炸等。 4.照明不良,易导致误操作、碰伤、砸伤等。 事故征兆 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安全手 续。 2.技术措施、通风降温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办理不完善。 3.未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4.未使用安全电压、灯具。 5.施工前,未进行有毒检测、置换、 通风。 6.个体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 7.未设置监护或未实施全程监护。 事故 特征 易发季节 无季节性 应急小组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事故区域班长 成 员:现场运行、作业人员、车间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外协) 小组职责 1.开展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 组织 现场职责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2.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车间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 3.组长根据事故状况向周边协议单位预警,向分厂报告。 4.副组长及现场人员要向救援队伍简单说明事故情况、已伤亡人 数,指出事故危害。 5.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疏散、引导、救护和安全防护,协助组长、 技术人员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副组长负责提供现场及周边全部的应急救援器材、工具的具体位 置及数量。 7.若副组长不在,由组长临时指定副组长。 8.技术人员迅速弄清泄漏源的确切位置、特性、初步原因及波及范 围,判断是否要全面停产。 9.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救助、抢险、自救和避灾。 应急 处置 事故报告 与 前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监护人员不可盲目进入,应设法帮助内部人员迅速逃 离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 2.若伤者伤势严重,立即拨打xx医院急救电话(xxx),或迅速将伤者 送往医院。 3.紧急情况下,可停下全部电源、生产设备,及采取强力通风、喷 水、卸料、破坏性拆除等措施,必要时及时拨打 119 请求救援。 现场处置 措施 1.救护人员首先检查伤者的伤害程度,实施现场急救。 2.救援人员判明事故类型、分析现场危险性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伤 者。 3.若发生触电,确定已全部停电后,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4.若发生火灾,确定全部停电后,用灭火器或水灭火,进入现场将伤 者救出。 5.若发生中毒窒息,首先切断毒气源,开启强制通风,佩戴空气呼吸 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现场将伤者救出。 6.若发生坍塌掩埋,增设内部照明,开启或破拆其他通道。不确定被 埋者方位时,尽量用手慢慢挖开掩埋物,大声呼唤。已确定方位后, 可以配合使用工具挖掘被埋者,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 7.伤者救出后,带离事故区域,立即清理伤者创面、伤口,进行止血、 包扎等初步救治,视伤情送往医院。 8.若伤者伤势不重,让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 9.若严重骨折,尽量留在原地,等待专业救援。 10.抬运伤者时,要多人平托缓缓用力。运送时,要用木板或硬材料, 不能用软质担架。 11.若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或送往医 院救治,途中不能终止急救。 12.保持道路畅通、实施现场警戒、引导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13.应急组长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决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 向分厂、周边车间(协议单位)发出预警或应急支援。 后期 处置 1.险情排除后,应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拆除临时用电线、管线、盲板及其他 防护措施,防止再次造成事故。 2.做好现场保护,为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做好第一手资料。 3.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注意 事项 1.在进入现场前,一定要切断受限空间现场的事故源,如有毒气源、电源、物料 源等。 2.在帮助伤者脱离事故现场时,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穿戴好 必要的防护用具,切勿单独行动、盲目施救。 3.急救必须分秒必争,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山铝医院联系,争取医务 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放弃现场抢救。 4.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深度3~5cm每次按压和放松时间 相等。 5.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 次后吹气2次,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反复进行。 6.当伤者在高处脚手架等特殊的情况下,应考虑人员防坠落措施。 7.若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事故扩大。 应急 物资 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急救药品、清水、 应急灯、对讲机等。 联系 方式 车间主任:班(组)长: 医院急诊: 火警(内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4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