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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公司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 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 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批临时发生的安全生产项目。 3.2 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提取,按 规定使用。 3.2.2 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 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2.3 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按计划支付。 3.2.4 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及上级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 工作。 3.2.5 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3 安全环保部职责 3.3.1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全措施项目审批实 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3.3.2 负责制定和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公司主管审查通过后下 达到部门、车间; 3.3.3 负责对公司部门、车间上报的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计划审查,确定项目及费 用; 3.3.4 负责对计划外的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委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 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3.3.5 负责审批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不予审批; 3.3.6 负责正在施工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 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3.7 负责对发生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 3.4 工程部职责 3.4.1 负责参与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的工作; 3.4.2 负责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 3.4.3 财务部职责 3.4.3.1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4.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满足和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面进行的整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 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 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4.2 安全环保部在年初时组织公司部门、车间做好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并经汇总审 查后送交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报出所使用的材料之用处(费用支出), 由供储部进行归类,财务部审核(费用归口)。 4.3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年所发生费用与当年部门、车间报出的安全安全措施,做出安全 费用预算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4 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台帐。 4.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公司统筹、节约不奖、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 理使用。 4.6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5.2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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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0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降低企业财产的损失,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必须投入 一定的资金,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来源 公司财务部在编制下年度费用预算和计划时,确定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简称 各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资金的投入不少 于各单位生产产值的 1%,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向 1、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三十八条 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案例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 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根据市建委规定每平方米 1.5 元收取保险费(建筑面积),意外 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劳动防护用品机具(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二十二条、三十二 条、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安全带、 安全网、手套、皮鞋、防护镜和安全防护服装等。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及时足量的向作业人员发放安全防护服装及工 具,切实做到保护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路条例》第二十五条、三十六条、三 十七条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管理人员、作业 人员的安全法规、常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其能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参加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证,并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必须保证资金投入保证培训教育面达到 100%, 没人都参加培训。 4、机械安拆检查、维修的投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进行安拆维修作业(避免在安拆、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所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在施工中为保障安全需要,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对附近的高压电线、工程脚手架, 深基坑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投入资金物资,使措施顺利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投入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创造从业人员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树 立公司文明形象,创建良好工作环境(降低粉尘、噪音污染)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7、安全人员办公投入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安全工作的展开,必要安全规范、标准、采购,监理安全档案。 8、应急救援预案投入 1)救援物资、机械、设备投入 2)应急救援人员教育培训投入 3)应急救援演练投入 4)应急救援金储备 (三)安全资金必须专项专用,其使用程序为: 单位安全资金账户——安全科审批——生产副经理审批——经理审批——专项资 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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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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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 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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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7-4)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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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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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作业许可-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 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 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票的 审批,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的监督实施。 4.2 作业单位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并落实。 4.3 有限空间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的规定。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 源应有效切断。 5.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挂 《禁止启动》警示牌。 5.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 18~21%(体积浓度)。 5.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的规定。超过限制 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定时监测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5.4.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 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 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 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5.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a)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b)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c)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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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4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4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4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正确佩带和悬挂安全带,必要时设置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四、悬空作业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经过设计计算,并验收后方可使用。 五、在利用建筑结构作作业平台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需在立足部位铺设适当数量的脚手板。 六、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安全平网设置 在梁面以下,当楼层高度小于 4.5m 时,安全平网可隔跨设置。安全平网要求在作业范围内满铺;为防止人和物 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须在建筑物外围铺设安全立网。 七、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 八、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符合安全 生产的有关规定。 九、为便于施工登高,应设置可靠的上下通道。 十、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禁止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的电动机具 的电缆,宜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十一、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雷雨、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 十二、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配置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十三、严禁高空抛物,严禁随意摆放工具和构配件,应放在安全可靠部位,以免掉下伤害他人。 十四、吊装前,应检查吊钩、钢丝绳等吊具是否符合使用规定。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保护检查表

****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 依据 及标 准 1.建立健全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责任制 2.制定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管道巡 护制度,配备专门人 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 常巡护、检测和维修 4.保证油气输送管道 保护投入 5.制定本企业管道事 故应急预案,并报地 方政府主管管道保护 工作的部门备案 一、贯彻落 实油气输送 管道保护主 体责任情况 6.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重大问题及隐患整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项目是否符合 油气发展规划、城乡 规划等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 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分工》 二、油气输 送管道项目 合法合规审 批情况 2.核准及相关要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移 送 执 法 职 责 部 门 或市、 县 政 府 3.对新建管道通过区 域不能满足管道保护 法规定的管道保护要 求的,管道企业是否 提出防护方案,并经 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 评审论证,报经管道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 护工作的部门批准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4.油气输送管道项目 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5.管道企业是否自管 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六十日内,将竣工 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 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1.管道企业是否定期 对管道进行检测、维 修 2.管道企业是否配备 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 员和技术装备 三、油气输 送管道运行 中的保护 3.管道企业是否对停 止运行、封存、报废 的油气输送管道采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 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法》 四、设备及 研发情况 重大设备研发、先进 技术、成套设备引进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6卷材屋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706

卷材屋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所有参加沥青作业的人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 穿劳保鞋并有帆布护盖等,防止皮肤和沥青接触。 三、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在电线的垂直下方,宜距建筑物 25m 以外。沥青、燃料的堆放场地,离锅不小于 5m。 四、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熬油处必须配备铁板、干砂、湿麻袋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熬油必须有人看守,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3/4。下班熄火,一定要将余焰熄灭,关闭炉门,盖好锅 盖。 六、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板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向燃烧的沥青浇水,应用 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七、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焊锡,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 2/3。肩挑或推车时,道路要平坦 畅通,跳板要支牢,要有防滑措施,绳具要结实,垂直运输时附近 10m 范围内禁止站人,层面上的油桶、油壶 必须放置平稳。 八、屋面铺贴卷材,孔洞加盖封严或设防护栏杆,四周临边应设置 1.2m 高的围栏,靠近室面四周沿边应侧 身操作,严禁倒退铺设。 九、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十、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作业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 过敏等,应停止作业。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十一、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十二、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 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十三、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 1/2,温度不得超过 80℃, 并严禁烟火。 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风险评价的目的 为识别公司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 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达到消减危害、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办发〔2016〕11 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实施指南》等,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 3.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徐曰田 成员:李学祥、童明山、孔德平、孟令建、张玉名、段益迎 4.职责 4.1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的策划工 作。 4.2 办公室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参与相关危险源的风险 评价和风险分级控制的落实工作。 5.风险评价程序 为保证我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5.1 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每年应定期制定“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经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组织(公司、部室、车间、工段/班组)均应成立风险 评估小组,并对“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直至班组、岗位,作为开 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的依据。 5.2 各单位按照计划,依据适用的辨识评价方法对本单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填 写相应的“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安全 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经本级风险评估小组进行汇总、评审后,逐级上报。 2 风险评价 监 测 审 查 5.3 上级风险评估小组组织审核、修订后,将审核、修订意见反馈各下级单位。重大(D 级\2 级)及以上风险必须报公司批准。 5.4 各级单位要根据最终分析评价记录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由本级主 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6.1 工作危害分析法: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 业任务、生产阶段、部门划分或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将任何一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 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 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6.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可按公司址、公司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流程、生 产设备、作业场所、管理设施等列出清单,然后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 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列表 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落实减少或防范风险的 措施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风险点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风险分级控制 风险评价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 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 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考核奖罚兑现。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 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 报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 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二、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经费投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 生产必须的资金。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 项 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管 理 人 员 2.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 责: 一、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 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 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 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 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 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 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 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 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 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3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3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3 一、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二、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并应高出室内地面 0.25~0.30m。移动式柴油发电 机组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其拖车应可靠接地,前后轮应卡住。室外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搭设防护棚。 三、柴油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的设置应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泵机;排烟管道应伸 出室外,且严禁在室内和排烟管道附近存放储油桶。 四、施工现场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环境应选择靠运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及避开污染的下 风侧和易积水的地方。 五、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 2 台及 2 台以上电机组并列运 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用电机组涉后向载供。 六、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柴油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别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的与原供电系统一致的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接地体(线)连接应正确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柴油发电机组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三)柴油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装置馈电线路的相间、相地间的绝缘应良好,且绝缘电阻值应不大于 0.5MΩ; (四)励磁调压、灭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五)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七、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机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八、新装、大修或停用 10d 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 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 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 1.3,并应做好 测量记录。 九、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十、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十一、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 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十二、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十三、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 在额定值的±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十四、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十五、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 1 的条件下 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 0.95~1 的范围内运行。 十六、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载荷。定子、 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十七、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 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塔机保养方案

- 1 -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106 国道以东 根据施工需要,现安装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QTZ80(6013)型塔式起重 机壹台,产权编号:粤 A-T01714[0203J500],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保养,现 特作以下维修保养方案。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 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 清洁 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 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 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 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 油杯、油毡清洁; (4) 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 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 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 - 2 - 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有人又称为定期点检。对机械 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 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 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 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 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三、塔吊的保养及维修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内容 1、检查基础排水设施及基础螺栓松紧情况; 2、检查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是否紧固; 3、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情况; 4、钢丝绳麻损等情况; 5、吊钩防脱落装置情况; 6、吊臂连接点情况; 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情况 8、《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它需要定期检查维扩保养的部位等; (二)塔吊保养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性能,要了如指掌,这样操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不耽误工程施工。 2)、每天上下班之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自行检查一遍,上下班换班人员形成交接检制度,并做 好每天机械正常运转记录。 3)、每周一次的对塔吊齿轮进行加润滑油,对塔吊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对绕钢丝绳的卷扬机加 润滑油。 4)、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各台塔吊进行一次各部件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前及保 养后机械性能状态。 (三)塔吊的维修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不仅具备开塔吊技术,而且具备对塔吊正常的维修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1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1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1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1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 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 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 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 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 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 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 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 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 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含续表)GDAQ2030103

序 号 10 3 7 现场围挡 封闭管理 施工场地 10 2 8 10 3 7 现场防火 10 0 10 现场住宿 10 0 10 材料堆放 保 证 项 目 1 2 3 4 5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小计 60 8 52 6 10 0 10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 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 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保暧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的,扣5分 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 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的,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的,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的,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GDAQ2030103 JGJ 59—99 表3.0.3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序 号 8 4 4 治安综合 治 理 施工现场 标 牌 生活设施 8 0 8 8 0 8 8 0 8 社区服务 8 0 8 保健急救 7 8 9 10 11 一 般 项 目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40 0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8 92 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的,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小计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分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的,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的,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的,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10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的,扣5分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续表) GDAQ2030103-1 JGJ 59—99 表3.0.3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 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遭遇的公众闹事事件,尽可能的为施工 作业人员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实现“五个工程”(质量精品、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六位 一体”(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效益、技术创新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应对公众闹 事事件的能力和执行力。 1.2 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编制 本公众闹事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总预案中相同。 各经理部成立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经理部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书记、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协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办公 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职责 1 领导小组组长 1)全面负责公众闹事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3)领导督促小组成员做好公众闹事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求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指挥求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请求; 6)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2 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日常潜在闹事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 报及事故处置工作。10 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群众情绪,研究处理意见,疏散群众,妥善 处理。 3 保安或公安人员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疏散工作。 2)接到突发性事件信息后,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行, 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并查缴各类破坏、伤人工具,追 查幕后组织人员。 3)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解决 问题的措施,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4 综合科 1)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2)必要时代表本单位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对突发事件引发的人员伤亡,医疗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组织医护人员 进行医疗救助。 4)平时提前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准备工作。 5)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发事故时负责技术处理措施及督促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重点的摸排调查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 口前移,发现有可能发生群体性的闹事活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查清事发原因、动机 和幕后参与组织人员,并做好疏导、劝阻、教育工作。报警方法、联络号码和信号使用规定 要置于明显位置,使每一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 5 财务科 1)负责事故处理措施相关计划资金的落实,并收集、核算、计划、控制成本费用,降 低资源消耗,对救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编制处理事故的所需物质及费用报表,并对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6 治安联防队伍 1)为不脱产的专业队伍,是处理公众闹事事件的中坚力量。 2)针对危险事件,配备日常装备器材。 3)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保证在 5 分钟内赶赴现场,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和一切过激言 行,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打架闹事伤人、挠乱正常施工等行为。 4)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派出所所长请示汇报,并根 据事态发展情况,努力稳定现场人员情绪,严防打架伤人、破坏财物活动等,尽快引导疏散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 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 患和险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户外游乐园安全管理方案

安全管理方案 1、危险性分析 游乐园属于人员密集、滞留时间长的场所,危险分析如下: 1.1 举办的活动规模较大、人员相对密集。 游乐园属于人员密集性场所,游客高峰期主要出现在黄金周旅游旺 季、节庆活动以及游乐园举办的大型主题文化活动时期。这个时期游 客量骤增、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容易导致人员拥护、产生 安全隐患。 1.2 儿童及老人的安全管理。 由于园区地处山坡,对于年幼儿童及老人在园区游玩时,必须全程有 成年人监护,在入园门票及大门口温馨提示中将会对入园要求进行告 知,针对每个游玩项目也将做好温馨提示及游玩须知。 1.3 室外活动区域广、易受恶劣天气影响。 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一种,在遭遇恶劣天气时(如雷电、冰雹、台 风、暴雨以及其他影响运营的特殊天气),也容易导致游客惊慌,游 乐园需对这种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及时疏导、合理安置游客, 避免伤害及其他不良影响。 1.4 常规性安全预防措施不可少。 园区由于人员密集、混杂,也应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治安事件以及园 区其他各类危险事件的发生。 2.应急响应 当发生停电、恶劣天气以及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由发现部门 汇报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同时汇报值班经理和总经理室,下 达启动预案的指令。由运营管理中心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向各部门负责 人通报。 部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内容 1、正常有序疏散游客 A、当值保安接到疏散信息后,立即报 告分队长。报告内容:事发地点、现场 情况、游客数量。 B、分队长接报后,立即将具体情况报 告部门经理;同时汇报运营管理中心, 必要时启动园区广播进行疏散;同时通 知消防中心实施监控; C、部门经理接报后,立即向公司分管 领导汇报; D、事件区域责任分队长根据现场情 况,调派机动组人员,赶赴现场支援。 E、机动分队长接报后,带领小组成员 携带装备迅速到达现场,并对该区域的 安全通道进行步岗,保证出口通畅,引 导游客离开。 安全保卫部 保证游客正常 有序疏散 2、当游客出现投诉抱怨时,做好戒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10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1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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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0

Xxx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 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 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 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 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 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 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 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 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 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 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 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 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 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 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 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 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 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 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 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 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 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 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 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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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 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 患和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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