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和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和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的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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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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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7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脚手架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为了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做到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发包单 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各自职责,特制定安全生产责 任制如下: 1 、甲方将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工,工程的具体要求 以甲方的施工技术交底为准。 2 、乙方进场时,应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缴纳保证金。配备兼 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内容,监督班组实施,陪同甲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 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安全记录。 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4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材料的采购、供应、使用、保管等 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所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的规格、型号、质量必 须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对钢管、扣件、蜜目网、竹笆片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构配件不得使用。 6 、乙方必须合理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7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 鞋,并应佩戴工具袋,以免工具掉落伤人。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持有效 证件才能上岗施工。 8 、脚手架搭设时的地基土质、垫板、扫地杆、立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 杆、抛撑、连墙件、剪刀撑、扣件力矩、竹笆、安全网、档脚板、钢丝绳、工字钢 、预埋件、步距等,以及脚手架的拆除都必须严格按照 “ 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 ” 及 “ 施工方案 ” 的要求进行。 9 、安排施工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 、上班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措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11 、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 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2 、开始搭设时,应第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 根据情况拆除。 1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 两步,并高出建筑物上皮高度 1.5 米。 14 、搭、拆脚手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设专人进行 监护,警戒区域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施工。 15 、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得存留在架子上,以免掉 落伤人。清理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 不得向下抛掷。 1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 增派专职人员,开动火证,配备接火斗及监护人,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伤人,严 禁无证动火。 17 、乙方应以每层为一分段进行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自检 合格后通知甲方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签字挂牌,方可交付使 用。 18 、遇大雾及雨、雪天气和 6 级大风时,停止高处作业。雨、雪后采取防滑 措施。 19 、脚手架应设置接地装置。 20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故现场。 21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 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实施细则: ( 1 )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 者,罚款 100 元。 ( 2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罚款 50 元。 ( 3 )酒后上班者,罚款 200 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 4 )因不听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罚款 500 元。 ( 5 )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罚款 1000 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在部位 是否特种设备 备注 1 摇臂钻床 金属切削设备 Z3040×16I 车架部纵梁线 否 6 2 气动标记机 其他设备设施 IPC-180MG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3 液压机 锻压机械设备 TDY31-3500T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4 数控冲床 其他金属加工设 备 SPTB120-1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5 冲床 其他金属加工设 备 JC23-8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6 压力机 锻压机械设备 JB21-1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7 卧式铆接机 液压机械 HX-63B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2 8 悬挂式铆接机 液压机械 AX-30B 车架部铆接线 否 4 9 剪板机 锻压机械设备 QC12Y/10*65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3 10 液压调校机 液压机械 15T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11 焊接机器人系统 工业机器人 FD-B4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12 CO2焊机 金属焊接设备 NBC-350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2 13 等离子切割机 金属切割设备 LGK-10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14 烘干及强冷室 涂装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15 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CD1-1T 车架部铆接线 否 12 16 环链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PK5 车架部涂装线 否 2 17 行车 起重设备 LX2-14.5 车架部涂装线 是 4 18 行车 起重设备 LDA5t-16.5m 车架部铆接线 是 3 19 行车 起重设备 QD32/10-22.5m 车架部纵梁线 是 2 20 剪板机上料起重 设备 起重设备 1T 车架部纵梁线 否 2 21 门式起重机 起重设备 MH3-10A3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22 升降平台 起重设备 SJPT05-12 车架部维修班 否 1 23 纵梁举升机 起重设备 HYJS250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4 车架翻转机 起重设备 4.5m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5 机械化输送系统 起重设备 非标 车架部铆接线 否 2 26 电动转运车 运输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2 27 冷水机组 涂装类 YCAE61RMC-3B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28 等离子切割除尘 设备 其他设备设施 XC360 车架部纵梁线 否 1 29 叉车 运输类 CPC30E(05) 车架部涂装线 是 2 30 RTO 涂装类 非标 车架部涂装线 否 1 31 变配电系统 变配电设备 非标 车架部 否 2 32 压缩空气系统 管道类 非标 车架部 否 1 33 消防栓 其他设备设施 非标 车架部 否 37 34 灭火器 其他设备设施 非标 车架部 否 92 序号 名称 类型 型号 所在部门 是否特种设 备 1 汽机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N02P 总装作业部 否 2 税控燃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TA000GC 总装作业部 否 3 冷媒真空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V08P-01 总装作业部 否 4 防冻液加注机 加注设备 EQC-D-17-1 总装作业部 否 5 动力转向真空加 注 加注设备 JZ-ZK-DZ 总装作业部 否 6 齿轮油加注机 加注设备 JRJZ-N02P 总装作业部 否 7 吊装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8 驾驶室升降机 起重设备 QJY4-4B 总装作业部 否 9 风窗玻璃打胶系 统 其他类 NXT70:1 总装作业部 否 10 KBK葫芦 起重设备 250KG 总装作业部 否 11 轮胎拧紧机 电气机械设备 InsijhtICS-3 总装作业部 否 12 平衡吊 起重设备 PJ20-28 总装作业部 否 CD13-9D/3t CD-1T 14 驾驶室自行葫芦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5 发动机自行葫芦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6 行车 起重设备 LX1T-5.5m 总装作业部 否 17 发动机分装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8 驾驶室内饰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19 总装装配线 输送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0 叉车 运输类 333301-000123 总装作业部 是 21 智能气动标记机 标记机类 IPC-110G 总装作业部 否 22 尾气收排系统 风机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3 气动助力机械手 电气物理设备 NYS091614AL 总装作业部 否 24 电热恒温干燥箱 干燥机械 402 总装作业部 否 25 货箱举升机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6 双柱举升机 起重设备 087900-00038 总装作业部 否 27 维修举升平台 起重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28 压缩供气系统 空气分离设备 BK-006 总装作业部 否 29 灭火器 消防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30 电控柜、箱 电器设备 非标 总装作业部 否 总装工艺设备清单 13 电动葫芦 起重设备 总装作业部 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查看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措施 教育培训 措施 四 车间 登入堆取料机, 进行设备启动前 的检查 发现异常生产杂 物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风险点 管控措施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名称 风 险 点 等 级 责任单 位 作业步骤 危险源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半年E 每年F 锈蚀、喷洒 、缺失 序号 堆取料 作业 及时清理作业过 程撒漏料 交班清理生产过 程撒漏料 制动失效, 大车不受控 制前行或后 退 锈蚀、开焊 、老化人员 登高、行走 造成伤害 缺失、锈蚀 、开焊、安 装不到位 堆取料机 的行走机 构、回转 机构、俯 仰机构需 设置良好 的制动系 统或限位 堆取料机 的扶梯踏 板、平台 踏网需采 用符合国 家安全标 准的材料 制作。 堆取料机 的悬臂皮 带两侧应 设置符合 国家安全 标准的防 护栏杆。 加强对堆 取料机踏 网、踏板 、护栏、 走梯等设 施的安全 检查,发 现开焊、 锈蚀等危 及安全的 问题必须 及时加固 、维修。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防护 设施做到 会使用、 会点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1、堆取料 机的平台 、走梯必 须加装符 合国家安 全标准的 护栏、扶 手等安全 防护设施 。2、踏网 、踏板必 须焊接牢 固,所用 材料的规 格、厚度 加强对堆 取料机制 动系统的 日常点检 维护,发 现问题及 时处置。 加强对操 作工的技 能培训, 确保堆取 料机制动 装置灵敏 可靠完好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加强对防 护栏杆的 日常检 查,发现 开焊、缺 失及锈蚀 严重的问 题及时联 系维保人 员加固。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设施 做到会使 用、会点 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加强对堆 取料机踏 网、踏板 的安全检 查,发现 开焊、锈 蚀等危及 安全的问 题必须及 时加固、 加强职工 安全技能 培训,对 本岗位的 安全设施 做到会使 用、会点 检。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1 停机进行清理 跨域、穿行 翻车机作业 区域 翻 车 机 作 业 区 域 配 置 安 全 防 护 栏 , 张 贴 “ 禁 止 进 入 ” 告 示牌 加强翻车 机的点检 维护,确 保各制动 装置、限 位装置性 能良好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加强安全 意识的提 升,对防 护设施进 行检查、 消缺 翻版移动清理下 料口积料 维护、润滑 翻车机设备 和处理故障 未停电挂 牌,设备突 然启动 配 置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安 全 符 合设施 维护、润 滑翻车机 设备和处 理故障必 须停电挂 牌。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人工投料孔 用湿布擦电 器、仪表, 用湿手启动 设备 各电器、 仪表的清 灰除尘工 作有专业 电工在停 电状态下 进行。 强化职工 的安全教 育和操作 技能,严 禁用湿布 、湿手擦 拭操作盘 面或操作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全措施。 生产过程发现溜 料板积料影响生 产 开机时,人 员进入翻车 机设备运行 、料仓箅子 等危险区域 翻车机设 备运行区 域、料仓 篦子等位 置为开机 禁行区 域,必须 设置安全 护栏和禁 行门,并 实行加锁 开机时严 禁人员进 入翻车机 设备运行 、料仓箅 子等危险 区域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强化维保 人员的安 全教育, 认真落实 维保作业 的各项安 全措施。 未对车厢进行检 查 车厢内有人 时进行卸车 作业 禁 止 车 厢 内 有 人 时 开 机 卸 车 。 加强对操 作工的技 能培训。 及时清理生产过 程中大块、杂 物,避免进入下 道工序 不停电挂牌 清理皮带下 及周边洒料 、卫生 皮 带 系 统 应 在 首 、 尾 轮 处 加 装 清 扫 装 置 , 对 皮 带 上 的 粘 料 进 行 集 中 清 扫 。 皮 带 机 两 侧 必 须 加 装 急 停 开 关 或 拉 绳 开关 清 理 皮 带 洒 漏 料 、 打 扫 皮 带 机 卫 生 时 , 必 须 在 停 机 状 态 下 进 行 , 并 在 皮 带 机 电 源 控 制 系 统 处 加 挂 “ 正 在 作 业 、 禁 止 合闸”的 加强操作 人员的技 能培训, 加强安全 教育 加 强 安 全 意 识 的 提 升 , 对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消缺 对皮带机构件、 安全装置进行点 检、巡检 点检托辊、 滚筒、减速 机、电机等 设备时靠近 转动部位或 突然启动 皮 带 系 统 的 两 侧 应 装 设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标 准 的 护 栏 ; 减 速 机 、 电 机 的 旋 转 部 位 应 装 设 安全护罩 禁止触碰 设备的运 转部位, 身体、衣 物、工具 与设备转 动部位保 持安全距 离 加强职工 的安全教 育,提高 安全意识 3 皮带机 作业 车间 四 2 翻车机 作业、 卸料作 业 四 车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目的 目前,已开始进场施工,由于土建与安装及后续其他施工单位的作业存在各 种交叉作业,为做好交叉作业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明确各承包商安全责任, 避免各类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 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特 此签订本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安全责任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 2、各承包商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 标准,服从业主、监理的安全管理。因不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及业主、监理管理,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承包商承担; 3、各承包商应制定本单位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 进行学习; 4、各承包商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考核后上岗。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 5、各承包商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开展班组“三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三 工”活动开展情况; 6、各承包商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7、各承包商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 全隐患; 8、各承包商应明确本单位施工负责人,负责交叉作业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9、在交叉作业期间,相关承包商之间应该指派安全专人负责交叉作业协调事宜, 防止过程事故发生; 10、承包商在交叉作业前,应相互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问 题,并采取措施消除交叉作业造成的影响; 11、在进行移交施工部位和场地时,上一承包商应主动消除本单位在施工中遗留 下的安全文明施工各种问题,将施工部位和场地安全、干净、整洁的移交给下一 个承包商,并做好书面移交说明; 12、交叉作业期间,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区域进行施工。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破坏成品; 13、各承包商在交叉施工作业期间,如因生产需要,需要借用对方的机械、材料、 设备、电力等相关设施或物资,必须先与对方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同意后,由对 方安排人员与其进行接洽处理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爱护对方设备和物资,使 用完后完整归还给对方承包商; 14、交叉作业相关方,当发现对方有违章行为、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给自身施 工人员和财产造成安全隐患,有权阻劝对方停止违章行为和要求对方进行整改, 当劝阻和要求无效时,可直接向监理、业主反映情况,以解决问题; 15、各承包商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 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进行协 商处理; 1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 作; 17、各承包商有义务协助监理、业主和事故承包商处理现场安全生产事故; 18、各承包商有义务及时告知存在的未能立刻消除的安全隐患或发生紧急事件需 要应急疏散的情况; 本安全协议书一式多份,承包商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即日起生效,至竣工 日后终止。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商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 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法规和管理规 定,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审查乙方作业资质,不得与不具备作业资质的作业单位签订合同。 (三)提供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 进行监督检查。 (四)提供作业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 用电电源配电箱,交付使用前要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 作业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五)作业进场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上岗证以便于甲方备 案。 (六)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作业人 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作业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 (七)要求乙方提供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督促乙方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 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十)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甲方积极提供帮助。 (十一)甲方提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备设施,乙方需自备合格 的现场临时消防设备设施。 (十二)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协助救援服务。 (十三)甲方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十四)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 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包作业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承担安全作业的 责任,并承担因失责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乙方作为安全责任人,有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作业现场安全生 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 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人身和财产责任。 (三)按规定设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 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四)接受甲方的作业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作业资质 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作业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进行转包。 (五)对作业范围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 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 位对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六)班组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从 事新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对管辖范围的作业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作业用电接线必须由现场 专业电工进行操作,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过程中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用电标准,并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的要求,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八)作业中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和用火证制度,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办 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九)为本单位作业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 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 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1 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串岗、脱岗、睡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劳动纪律 较大 2 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吊物下方)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 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较大 3 上下楼梯手未扶栏杆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一般 4 高处作业不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5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非信号人员指挥 或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 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 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 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 吊;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时不吊;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吊钩没对准货 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 无牵引绳不吊;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从人头上越过及 垂臂下站人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六级以 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吊索夹角过大 不吊(不宜超过90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培训、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严重 6 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7 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检查 一般 8 在有粉尘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戴防尘口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9 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10 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无防护罩或电源线未包扎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检查 一般 11 焊接、切割作业未戴防护镜、焊工手套,电焊不穿绝缘鞋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一般 12 移动车辆运行未了望或车停在坡上,不塞三角垫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3 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14 作业现场不走安全通道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5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攀登运动中的物体(件)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6 坐在栏杆、轨道上休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17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检修报告书(包括:登高、动火、工作票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较大 18 坐、乘吊物升降装置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重大 19 未停机戴手套处理旋转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0 登高作业不使用梯子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1 检修作业未挂牌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22 进入危险区域工作未做到二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3 在禁火区吸烟或向禁火区抛烟头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4 用手代替工具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5 戴手套指挥吊物或多人指挥、不用标准手势、哨音指挥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27 临时性作业不进行安全交底,不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28 使用吊(夹、索)具无最大起重量标牌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29 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或戴油 脂手套从事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时,气瓶安全附件没有或不齐 或安全距离不符和要求。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26 拆除作业无统一指挥。施工现场不在构筑物周围设安全警戒线,拆除护栏、 楼板、楼梯等有用设施,在拆除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危险作业审批 较大 序号 不安全行为 控制措施 等级 不安全行为、分级、控制措施汇总表 30 起重作业上升限位、抱闸、警铃失灵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严重 31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试验及调整抱闸就进行作业。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2 起重作业时吊臂或吊物下有人员就进行吊运起吊。吊物不打铃就开动吊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3 起重作业吊物在人员或重要设备上方通过不打铃。把吊物悬在高空就离开现 场.。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教育 较大 34 电气作业类低压电气作业工作票填写不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5 电线线路接头裸露、不包扎;使用一闸多机的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6 使用胶盖缺损的刀闸接线越闸不过保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37 处理故障、现场抢修不挂牌、不联系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8 开动被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3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0 擅自乱动阀门开关。使用电源和动力介质不按规定的接点接取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1 外委检修的单位无安全资格证、无施工合同、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2 单位内部常规检修无检修作业标准,非常规检修无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3 开动非本岗位设备;授意他人操作本岗位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44 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5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者不清楚作业内容和单项安全措施。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6 交叉施工(作业)不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7 启动性能不明的设备,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就开车作业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48 带负荷拉、合闸。启动关联性设备不联系、不警示、不确认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49 行车启动或吊物前未响铃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0 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各类设备和工具,如:未可靠接地(零)的电动工具、电 焊机、破损的绝缘手套、雨鞋、工具等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1 施工现场坑、洞、沟无警示标志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2 使用氧气瓶冲轮胎 53 劳保不全进现场: 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服:接触液态金属岗位穿化纤工作 服;鞋、手套:进入现场不穿工作鞋,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 套; 眼镜:打击硬质物品(淬火件、合金钢等)不戴防护眼镜;焊工作业、切 割作业、操作砂轮机、磨样等不戴防护镜(看火镜)。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检查 一般 5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等颗粒物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5 擅自摘取他人操作牌送电、开机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6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一般 57 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58 检修现场随意开动不明的电源、动力源、闸阀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59 带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0 在作业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时不戴防护眼镜、手套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 一般 61 在火车轨道上作业未开启红灯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2 在规定必须使用低压照明处,使用非低压照明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63 攀爬移动中的车皮或车皮上有人上、下,开动卷扬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较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4-1-1 編 號 作 業 項 目 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 依 據 資 料 CR-101 預 算 作 業 一、作業程序: 1.最高經營決策單位擬訂實體計劃,包括廣泛經營目標, 具體經營目標及經營計劃與策略等,並送董事會審核。 2. 預算管理委員會排定預算作業程序,召集各相關單位 主管及預算編制有關人員討論預算編製事宜。 3. 各單位依其主管事務及董事會核定之實體計劃,分別 完成營業收入、成本等相關預算之編製。 4. 預算審議執行單位彙總各單位所編製之預算資料編製 現金收支預算。 5. 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所有預算方案,於送請董事會核 可後,發佈並交各部門實施。 6. 於實際執行時,應將全年度預算再細分為各月預算, 以便於比較控制,並應隨時注意預算數字之控制。 7.差異分析: (1) 應定期將預算金額與實際金額作比較並分析差異 原因。 (2) 若差異係不可控制因素而產生,則應據以修正營業 目標。 二、控制重點: 1. 實體計劃之擬訂及其宣導,各預算單位是否確實明 瞭,並應避免目標不一致之情形發生。 2. 編製預算時之基本假設是否合理。 3. 各類預算間能否勾稽相符。 4. 各期預算資金之盈溢或短缺情況,是否擬妥適當因應 措施,並有效執行。 5. 預算執行結果之績效評估工作是否確實。 一、依據資料: 1.預算管理制度 4-1-2 編 號 作 業 項 目 作 業 程 序 及 控 制 重 點 依 據 資 料 CR-102 股東權益作業 一、作業程序: 1. 增資申請(報)案件等作業,應保持完整記錄並妥善保 存。 2. 公司辦理增資時,應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辦理。 3. 各項公積提列成數應依公司法第二三七條規定於完納 一切稅捐後提 10%法定公積,並得依公司章程或股東 會決議提列特別公積。 4. 特別公積之動用情形,應依原指定用途使用。 5. 若特別公積提撥之特定目的已完成時,則轉銷或供作 其他特別用途。 6. 帳列資本公積應純屬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如有 下列各項,均應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1)溢價發行之股款。 (2)受領捐贈財產。 (3)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 (4)固定資產重估增值。 (5)合併價差。 7. 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僅供彌補虧損及轉列資本之用, 不可作其他用途。 8. 稅捐機關核定前期虧損可扣抵數及獎勵減免稅捐項目 應充分利用。 9. 未分配盈餘經分配後,其累積數不可超過所得稅法第 七十六之一條規定,超過限額則應辦理增資或予以分 配。 10.年度盈餘應經股東會決議,並依公司章程規定分配股 利、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 二、控制重點: 1. 各項公積之提存及動用是否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之 規定。 2. 資產重估增值之計算,是否與固定資產重估辦法、土 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暨財稅機構核准標準相 符。 一、依據資料: 1. 公司章程 2. 公司法相關 條文 3. 股東會議記 錄 4. 會計制度 5. 所得稅法及 相關法令 6. 證券法令 7. 促進產業升 級條例 8. 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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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尾矿库)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 产经营单位的( )。 A、工会负责人; B、主要负责人; C、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 当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A、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B、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迹象。 3.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 )和尾矿坝体的稳定性 确定。 A、抗震能力; B、抗灾能力; C、防洪能力。 4. 险库是指尾矿库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 坝事故的尾矿库。对险库必须( )。 A、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B、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C、加强监视,边生产边整改。 5. 典型的不透水坝型指( )样的坝型。 A、废石坝; B、均质土坝; C、砌石坝。 6. 尾矿坝的堆积坝采用( )式筑坝法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 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 A、下游; B、上游; C、中线。 7. 尾矿坝下游坡面覆盖层可用( )。 A、河沙; B、地灰; C、山皮土。 8. 排出尾矿库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 ),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A、流量; B、流速; C、库内水深。 9. 尾矿库库内应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选项中( )不需要 标明。 A、正常运行水位; B、警戒水位; C、死水位。 10. 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尾矿库按库容分应分为( )。 A、一等库; B、二等库; C、三等库; D、四等库; E、五等库 3. 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 )符合要求。 A、稳定性; B、安全超高; C、干滩长度; D、浸润线埋。 4.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总公司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厂、矿级。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 ) 2. 尾矿库按安全度可分为正常库、危险库、病库。( ) 3. 汛期尾矿库企业必须检查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 ) 4.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 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 料。 ( ) 5. 尾矿库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 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 6. 尾矿库企业坝型、库容、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不用原审批机关批准。( ) 7. 库容 113 万立方,坝高 98 米的尾矿库为四等库。( ) 8.尾矿库应当每 4 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 ) 9.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 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 ) 10.尾矿库沉程滩的干滩线长度对调洪库容有很大影响,干滩长度越 长,调洪库容越大。 ( ) 11.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 ) 12. 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 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 ) 13. 病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 ) 14.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 的现场处置方案。( ) 15. 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4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电气与机械安全技术(电工)考试试卷 姓名: 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 4 分,共 80 分) 1、国际规定,电压(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2、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如 下哪种标示牌?(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3、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4、如果触电人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致力,应竭力施行( )和胸外心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5、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6、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220 伏 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8、下列哪种操作是不正确的?( ) A.戴褐色眼镜从事电焊 B.操作机床时,戴防护手套 C.借助推木操作剪切机械 9、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0、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1、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伏开始。 A、24 B、26 C、65 12、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3、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4、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确?()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起到监督 作用。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绝缘。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 可在通电状态下按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15、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 A、站在铁板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16、机械设备主要危险部位是设备的( ) A、静止部分 B、运动部分 C、传动部分 17、机械传动分为( ) A、齿轮传动、链传动 B、齿轮传动、链传动、带传动 C、齿轮传动、链传动、带传动、 轴承传动 18、凡离地面高度不足( )米的链传动,必须安装防护罩;在通道上方时,下方必须有 防护档板,以防链条断裂时落下伤人。 A、1 米 B、2 米 C、3 米 19、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 ) A.夹具不牢固导致物件飞出伤人。 B.金属切屑飞出伤人 C.红眼病 20、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 ) A.没有安全员在场 B.机器在开动中 C.没有操作手册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 2、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用湿手操作开关。( ) 3、为了防止触电可采用绝缘、防护、隔离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安全。( ) 4、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保持地面潮湿,或铺设导电性能好地板。( ) 5、在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上,必须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 的标示牌。( ) 6、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 7、禁止把工具、量具、卡具和工件放在机器或变速箱上,防止落下伤人。( ) 8、机器运转时,可以用手调整或测量工件( ) 9、机器运转时可以进行清扫、加油、检查和维修保养等作业( ) 10、在有转动部分的机器设备上工作时,可以戴手套( ) 电气试卷答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
临时用电培训内容及试卷(附答案) - 临时用电安全培训试题(附答案) 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内容 单位 姓名: 成绩: 1. 选择题(每题 2 分) 1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 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 )。 A . TN B . TN-S C . TN-C D . TT 2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火灾时,通常首先要设法( )。 A .切断电源 B .全力灭火 C .转移物资 D .拨打 119 火灾报警电话 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 10KV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是( )。 A . 4 B . 6 C . 8 D . 10 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米。 A . 0.5 B . 0.6 C . 0.7 D . 0.8 5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A 、健康检查 B 、重新登记 C 、专门培训 D 安全教育 6 、 TN—S 五线制配电线路中,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 % A 、 30 B 、 50 C 、 60 D 、 80 7 、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与被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 ),以便发生故障时及时切断电源。 A 、 3m B 、 3.5m C 、 4m D 、 4.5m 8 、电缆穿越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埋地( ) A 、 0.5m B 、 1m C 、 0.2m D 、 0.7m 9 、 TN-S 表示( )。 A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B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D .保护零线。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 )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 A . 50 B . 60 C . 80 D . 100 2. 填空题(每空 2 分) 1.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布置布小于 ,双列背对背布 置不小于 ,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突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 。 2.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 在配电系统的处 和 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 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Ω。 3. 临时用电 , 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并由专职电工进行 、 和 。 4.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 , 考试合格,持 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 行 。 5.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 、戴 ,酒后不准操作。 6.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 须 、 、 。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 。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 或 。 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 判断题(每题两分) 1 、使用电器设备,作业完毕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拉闸断电。( ) 2 、施工现场开关箱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是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及自 己专用的开关箱使用,不准混用。( ) 3 、移动开关箱可以由总配电箱配电。( ) 4 、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 距离应大于 1.3m ,小于 1.4m 。( ) 5 、宿舍内、地下室照明均采用 36 伏低压电( ) 6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 7 、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用电设备标记。( ) 8 、必须在保护零线首端(配电房)、现场中端、末端设置重复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大于 10 欧。( )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同一个开关电器可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5-14 价格:¥2.00
安全常识测试 A 卷(非煤地下矿山)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2. 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其中的“三项岗位人员”是指( ) A、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 C、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信号员; D、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信号员 。 3. 地下矿山企业每( )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一年。 4. 人力推车时,轨道坡度不大于 5%时,车辆间距不小于( )m。 A、20; B、10; C、30。 5. 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顶板冒落的规律,致使浮石 不能及时清除,可能造成( )事故。 A、冒顶片帮; B、物体打击; C、坍塌。 6. 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 )。 A、不能用做起爆体;B、可以装在炮孔底部; C、不得发放使用。 7.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的爆破作业人员穿( )。 A、棉质衣服; B、化纤衣服; C、非工作服。 8. 地下矿山作业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 )V 安全电压。 A、50; B、110; C、36。 9. 矿山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 )。 A、橡套电缆; B、塑料绝缘电缆; C、架空电缆。 10.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制定经( )批准的防火措施。 A、矿长; B、主管矿长; C、安全科长。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安全生产三不伤害原则是( )。 A、不伤害自己; B、不伤害设备; C、不伤害他人; D、不被他人伤害; 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 A、各级领导安全职责; B、部门安全职责; C、安全专职机构安全职责; D、工人安全职责。 3.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5. 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按照( )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 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A、预测预报; B、有疑必探; C、先探后掘; D、先治后采。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实习人员和参观人员必须 在矿山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方准入井。 ( ) 2. 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照明电压 应不超过 220 V。( ) 3. 矿井开采不得乱采滥挖,不得越层越界开采。( )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 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班组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 5. 地下矿山企业井口位置必须高处地面 1 米以上。( ) 6. 地下矿山井下排水设备必须保证一备、一用。( ) 7. 地下矿山钢丝绳、排水泵、空压机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必须进行 检测检验。( ) 8. 发包单位可以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 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 9.井下同时作业人数少于 30 人的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 ( ) 10. 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的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 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 11.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 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12.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 风速和作业场所 空气质量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时,可以不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用自然通风替代。( ) 13.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 位,并妥善安置。( ) 14.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 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15.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 津贴。(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5-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