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公交公司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一、工作目的为做好我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 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 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 。能造成的损失,特 制 定本方案二、工作 原则 1 、 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 工合 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 、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公交安全运行,积极开展重大事故 预 防工作。 三、编 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汽电车客运管 理办 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突发事件法》、《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内发生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 营 运 常 正法 无 辆 车运客交公 故事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 2 、公交营 3 、突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 4 、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 、及时报告应急预案负责人 2 、应急人员立即前往突发事件地处理; ;预体组织系和案应急 救 援 善 公 3 、指导本司建 立 完 应 急 工作。 4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六、预防预警机制监交运营的报告。责任人 负责公、 1 日常预防和预报与 信息监测 , 置的原、则早报告、早处测、预警工 作。按发照早现查检应定期责范 意识。任人, 2 、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 防本单位预案、交通、通讯、仪器、工具,相关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并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公交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 发展。 (二)情况报告 1 告报间时一第在应员人及室科单的息信事故接到最先迅速:、 1 . 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 、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政府。 (三)报告程序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15 价格:¥2.00
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火灾事故特征 移动高升枢纽设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共有停车位 XX 个,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 故。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火灾发展快。受内部各类电 气线路管道遍布四方,加上排风机的作用,地下建筑发生火 灾时烟雾蔓延迅速,加上内部通道复杂,蔓延途径多,火势 发展蔓延极快,导致火灾初起阶段很短。如不能及时控制, 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 下空间。 (2)高温高热,浓烟毒雾,火灾扑救困难。地下建筑发 生火灾,浓烟大,毒气强,环境温度高,火势蔓延十分复杂, 安全出入口被烟火阻断后难以开展灭火。起火房间温度上升 快,短时间内就能达到 800-900℃,内部高温毒雾,通道曲 折狭窄,烟气遮挡视线等一些因素导致消防器材装备不能充 分发挥作用。对应急人员的体力、意志力更是极大考验。 1.2 应急人员与职责 火情发现人员:初期火灾的扑灭,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 报警。 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保安:确认火情,向应急工作小 组报告火情;组织灭火。 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向公司应 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119”报警、指挥灭火和疏散。 义务消防队员、保安: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 1.3 应急处置: ⑴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应迅速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报 告。同时根据着火物质的情况和火情的大小就近选择相应的 灭火器扑灭火灾。如果是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 再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伤人。 ⑵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 人赶赴火警现场确认火情。经确认火情后,如火情不能得到 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或应急 响应接警中心报告,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在场人员利 用灭火器材扑救,同时尽可能通知车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迅速转移车辆。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 间)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 电话“119”进行报警。 ⑶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领 导在接到应急响应接警中心的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指挥灭火,如发现火势无法得到控制,则应立即启动紧急疏 散方案。紧急疏散方案启动后,消防监控室利用消防广播发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2017 年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东于煤矿“5·22”透水事故的发生,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 产的警钟。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提高 煤矿应对突发事件及防灾抗灾能力,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矿领导研究, 决定在六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组织一次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特制 定此次演练方案如下: 一、救援演练目的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复杂,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后,为了能够有组织、有 领导的搞好灾害处理与人员救护,尽可能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为 了有效检验和完善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做好预案的 管理和演练工作,使之能更好的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 二、救援演练时间 为了做好此次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对演练时间做出安 排,经矿领导研究确定:于 2017 年 6 月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始演练。 三、成立矿井透水事故演练领导小组与责任分工 1、成立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体系 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体系结构图: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矿调度室) 总指挥 矿 长 副总指挥 总 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采煤矿长 总指挥部成员 衣振森 杨显荣 张 东 黄 敬 曲小军 邢 俊 2、成立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组 长:衣振森 副组长:杨显荣、张 东、黄 敬、曲小军、邢 俊、董宏伟 成 员:王赐海、迟继臣、赵国林、赵振翮、张军红、肇 安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透水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协调各有关 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组织现场抢救。 3、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电话: 内(8001)、外(0351-2973893) 主 任:朱荣伟 副主任:卜凡东 成 员:值班领导、调度员、相关科室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做好应 急救援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 (3)、透水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救护队员到达指定地点准备救援。 (4)、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协调各专业组工作。 (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等有关事宜。 抢 救 组 技 术 组 供 电 通 讯 组 物 资 供 应 组 医 疗 救 护 组 治 安 保 卫 组 接 待 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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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应急演练方案 编号:BZH11.1-6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范围 演练目标 演练方式 □桌面演练 □功能演练 □全面演练 演 习 现场规则 演 习 评价人员 参加演练的 高层管理 人员 后勤负责人 及后勤 准备情况 参与人员 演 习 内 容 备注: 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 资 料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下面分别介绍桌面演练、功能 演练和全面演练三种类型。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企业应急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 准运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主要特点是对演 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的非正式活动,主要作用是在没有 时间压力的情况下,演练人员检查和解决应急预案中问题,获得一些建设性的讨 论结果。主要目的是在友好、较小压力的情况下,锻炼演练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只需展示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响应人员主要来自 本企业,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演练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 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 较低,主要用于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2)功能演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1 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 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 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 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 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 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 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 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 31 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260 号 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134 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 发[2010]10 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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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4)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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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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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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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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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 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 炉爆炸。 1.1.2.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 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 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 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 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 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 产生苛性脆化。 1.1.5.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 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 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 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 热发电系统。 1.3.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 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 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 设备设施的浪费。 1.4.事故前的征兆 1.4.1.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 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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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有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转窑、 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品储存间等 有限空间。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 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作业 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职责。 1.3.3 未在有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有限空间的位置和所存在 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及报 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 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导致昏迷、 休克,甚至死亡。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工作人员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表现 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或头晕、 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 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 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人员 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 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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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1)公司设置有高压变配电设备,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设施及供 配电系统广泛遍布,若遇电气设备缺陷、不合规范、屏护不符合规范、 失效、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良或失效,运行操作失误、违章操作、 检修,试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当,人员过失或偶然事件等因素,均 可能导致人员触碰高、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2)电气设备和使用的电动工具漏电,人员触碰其金属外壳,在 接地(零)不良或漏电保护失效等情况,均有导致人员二次触电危险。 (3)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中,由于安全、技术组织不当等因素, 如无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违反电气检修规程等,都可能造成人员触 碰高压或低压带电体的直接触电伤害。 (4)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未按规范安装(尤其是临时线拖地和地 面积水)无办临时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中的移动照明采用非安全电压。 都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害。 (5)雷雨天气,防雷设施无定期检测或失效,亦会使人员遭受雷 击伤害。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触电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 的场所等。 1.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触电出现的预兆: (1)带电体裸露; (2)无漏电保护开关、接地; (3)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 (4)作业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 (5)电工未经培训及无证上岗; (6)雷雨天气。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 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 组组长。 2.2 工作职责 2.2.1 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 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 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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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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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 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3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9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9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 年 9 月 27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 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4 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 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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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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