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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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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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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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用电安全 1.配电室应有通风、防潮、防火、防尘、防触电、防小 动物设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语。 2.用电设备一般应采用一机一开关,一漏电保护器,过 流保护器,一电控箱。 3.使用电气设备为防止人体触电必须正确使用绝缘、屏 护、间距措施。 4.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5.电源开关安装高度距离地面 1.3-1.5m。明装插头一般 在 1.3-1.5m。暗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取 0.2-0.3m。灯具安装 高度,室内一般为 2.2-3m。室外 3m。墙上灯具安装高度 为 2.5m。不足的要加防护。露天灯具开关采用防雨式,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仓库不准使用带起辉器的光管,不准灯具加设在货物 上空,照明灯泡应小于 40 瓦。危险品仓库只许装防爆电 器,严禁使用普通电器,雷管、药库严禁加设电器设施。 7.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标准的扁三脚插头,不准用 导线直接插入或挂接电源插座或开关。 8.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和机械必须绝缘良好,完整 无破损。 9.临时低压配电线路: (1)安装临时低压配电线路必须经单位的动力、安技部 门批准,临时线使用期为 7 天,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2)装设临时配电线路必须用良好的绝缘导线,架设时 户内不得低于 2.5m,户外不得低于 3.5m,与设备水管、 门窗等的距离在 0.3m 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 6m。 (3)临时配电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装分 开关和熔断器。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 T 字接法并用绝缘 包布包好。 (5)所用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保护。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2 特种设备 安全 1.新装、易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须按 规定向政府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施工。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安装后经地市有关特 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3.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 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 部分必须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防护装置,防护 隔栏)与安全控制装置(如双手控制装置,光控制式保护 装置或其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没有以上装置的不应 使用。 5.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有效期内 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6.第一、第二、三类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装防雷 装置,防雷装置须经气象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查看 现场 3 机械安全 1.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 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 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 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要求。 2.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防护装置: (1)在地面或工作平台以下的坑内的机械运动件须用一 盖板将其盖住,且盖板定位可靠,不产生位移,也可在地 坑四周用护栏围住。 (2)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300mm 以下的传动装置 可用“Π”形罩将其罩住或采用封闭式防护罩或在四周设置 护栏。 (3)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在 1m 以下的水平布置的传动 装置必须沿全长作全封闭式防护。 (4)倾斜布置或垂直布置的传动装置离地面(或工作台 面)高度在 2m(含 2m)以下的部分必须用防护罩封闭起 来。 (5)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1m 或等于或小于 2m 的水平架空传动装置应沿其全长设防护装置,可以是全封 闭或防护罩,也可以用“Π”形防护罩对其侧面和底面进行 防护。 (6)离地面(或工作台)高度大于 2m 的架空传动装置 如果跨越行人道或工作区域则应设置底部防护板。 (7)上、下运行系统之间的过道,应用防护栏隔离。 (8)跨过裸露的传动装置的人行道必须搭设专门的跨越 平台,平台的两侧应用金属板或网全部防护。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 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 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 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 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 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 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 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 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 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 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 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 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 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 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 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 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 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 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塔式起重机顶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1.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必须由取得专业队资源的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进行监督和监护。 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3.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 管的完好性。液压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4.工作前应检查顶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及 导架、导轮的机械性能。 5.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顶升或降塔。 6.顶升前应将变幅小车开至平衡处,锁定旋转机构。 7.顶升时应检查顶升横梁完全进入顶升踏步内,旋转机构与标准节的连接螺栓拆除后 方能开动液压顶升系统将塔吊上部与标准节脱离。 8.顶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9.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10.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 作。 11.顶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顶升后应检测塔吊的垂直度。 12.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13.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14.大雨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禁止进行顶升作业。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 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 执行。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 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 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 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 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 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 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 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 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 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 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距离超过 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 其底面距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 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 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 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 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 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 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 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70mm的 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 4.5k 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 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 150mm,梯宽不 应小于 300mm。 当高度大于 10m时,应每隔 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 5m时,应从 2m起装设直径为 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 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 5 根均匀分布的纵向 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 1050mm, 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 1 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 10m时,应在 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 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 ---------------------------------------------------------------------------------- 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 500mm,对人力 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 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 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 力的 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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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护安全知识 一、选择题(共 45 题) 1、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 C ) A、夹具不牢固导致物件飞出伤人 B、金属切屑飞出伤人 C、红眼病 D、车床车刀割伤手指 2、在未做好以下哪项工作以前,千万不要开动机器?( B ) A、通知主管 B、检查过所有安全护罩是否安全可靠 C、机件擦洗 D、清点加工零件 3、手用工具不应放在工作台边缘是因为( C )。 A、取用不方便 B、会造成工作台超过负荷 C、工具易于坠落伤人 D、降低工作效率 4、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 B ) A、没有安全员在场 B、机器在开动中 C、没有操作手册 D、没有照明 5、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B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D、戴防护面罩 6、下列机械伤害事故中,不属于接触伤害的是( C )。 A、机械的锐边划伤人体 B、人体被机械的表面割伤 C、高速旋转的工件飞出击中人体 D、人体被过热物体烫伤 7、下列哪项操作对长发者的危险最小?( C ) A、钻床 B、车床 C、电脑 D、旋转电机 8、操作砂轮时,下列哪项是不安全的?( A ) A、操作者站在砂轮的正面操作 B、使用前检查砂轮有无破裂和损伤 C、用力均匀磨削 D、操作者站在砂轮侧面操作 9、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 C )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名牌 B、涂上警示颜色 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D、张贴危险警示牌 10、操作机械时,护罩处于关闭位置,而护罩一旦处于开放位置,就会使机械停止运作,指 的是下列哪种护罩的运作方式?(B) A、固定式护罩 B、互锁式护罩 C、触模式护罩 D、移动式护罩 11、当操作打磨工具时,必须使用哪类个人防护用具?(C) A、围裙 B、防潮服 C、防护眼镜 D、手套 12、机器滚动轴卷有大量棉纱该怎么办?( B ) A、不需理会,待擦洗机器时再清理 B、关闭机器后清理 C、不需停机,用铁钩清理 D、降低机器旋转速度而进行清理 13、刚刚车削下来的切屑有较高的温度,可以达到(B )度,极易引起烫伤。 A、300~500℃ B、600~700℃ C、800~1000 ℃ D、1000~2000℃ 14、下列对策中哪个不适宜用于预防机械伤害:( B ) A、提高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 B、靠操作者的自觉性来预防机械伤害 C、加强安全管理 D、提高操作者的技术水平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B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D、以上均正确 16、在齿轮传动机构中,( D )是最危险。 A、 轴 B、 齿轮 C、链条 D、 齿轮啮合处 17、热处理工艺一般包括加热、保温和( A )三个过程。 A、冷却 B、加工 C、设计 D 再加热 18、下列哪种操作是不正确的?(B) A、戴褐色眼镜从事电焊 B、操作旋转机床时,戴防护手套 C、借助推木操作剪切机械 D、用砂轮机打磨时戴防护眼镜 19、机床突然停电后,应最先做哪项安全工作? ( B ) A、清理机床 B、关闭机床电器系统和切断电源 C、润滑机床 D、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20、机械上常在防护装置上设置的为检修用的可开启的活动门,应使活动门不关闭机器就不 能开动;在机器运转时,活动门一打开机器就停止运转,这种功能成为( A )。 A、 安全连锁 B、 安全屏蔽 C、 安全障碍 D、 密封保护 21、车床运转时,( B )属于违章操作。 A、用专用钩子清除切屑 B、戴手套操作 C、装卸工件或夹具时,停机操作 D、穿紧身防护服,扎紧袖口 22、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 A )。 A、装平衡块,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B、安装挡板,防止工件飞出伤人 C、车削时车工离开,防止被工件砸伤 D、用手扶持工件 23、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或部分失灵时,应使( A)。 A、活动部件不能运转 B、运转部件减速运动 C、防护罩不影响操作 D、维修防护罩的工作正常进行 24、砂轮机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 A ) A、≤3mm B、≤5mm D、≤10mm D、≤9mm 25、当砂轮机砂轮直径≤150mm 时,砂轮机可( A ) A、不装托架 B、加大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C、装设托架 D、减小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26、不属于切削加工中危险和有害的物理因素是( A ) A、漏电保护器无效 B、加工中运动的刀具和工件 C、被吊运的毛坯或工件 D、被加工件和刀具表面的高温 27、不属于机械加工是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是(D ) A、穿紧身防护服,袖口不要敞开 B、长发要戴防护帽或把长发放置于工作帽内 C、在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D、开动设备之前,添加润滑油 28、不属于砂轮机使用的安全规定是( C ) A、禁止侧面磨削 B、操作者站在砂轮的侧面 C、不能以高速打磨 D、不得两人共同操作砂轮机 29、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的平面为基准,机械加工设备凡高度在(A )之内的所有传 动机构的可动、领部件及其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A、2m B、2.5m C、3m D、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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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肃宁县图书馆档案馆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主体 工种 钢筋工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 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 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 1m 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 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 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 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 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用套管或 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 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 钢筋直径的 2.5 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 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 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电焊机 1.操作前必须检查电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冷却系统是否良好,并检验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2.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场所,机身应平稳牢固,应用螺丝固定,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工 作时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3.电焊机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冬季工作后应将冷却水放完,以防冻裂。 4.工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站在木板上,以防漏电。 5.刚焊完的点焊处,禁止用手碰触,以免烫伤。 6.工作时,如电焊头电极发现漏电,应立即更换。 (六)滚丝机 1.供桌钱,应详细的检查各部机件的情况,连接件必须紧固,传动件应灵敏可靠,不松框 2 检查配电系统是否完好,机身接零装置是否可靠,所接电源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以防人身 触电。 3.检查行星摆线减速机内油位,不得地狱规定高度 4.进给机构、加紧机构加注适量机油,买办需要加注一次。 5.加足冷却液或水泵工作不正常时,严禁加工,冷却液只能用水溶性冷却液,不能加入油性介 质。 6.作业人员加工钢筋时,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人意推拉,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 响症状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7.加工端面不能用气割下料,必须保证待加工工件端面的平整、无弯曲症状。 8.设备定期润滑保养。使用前进行润滑;作业后,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9.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好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子 (七)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 3m,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 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 过 40°C;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 8°C。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交底人 接收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5-01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3 施工单位: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物材 料精细加工项目 分部分项 工 程 塔机使用 工种 司机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三、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 方可上机。 四、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 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七、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八、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九、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十一、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二、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 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四、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五、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六、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 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八、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九、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 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一、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 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 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 二十三、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 高空指示灯。 二十四、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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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企业的安全劳动纪律。进入 现场必 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帽带,锁好帽扣。在作业活动中严禁穿拖鞋、赤背(女 职工禁穿高跟鞋)。 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追逐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2. 所有的设备在吊装时首先应检查吊车的钢丝绳、吊 钩等部位是否完好,在碓定无问题 时方能吊 装,吊装时应有懂吊装的信号指挥员,并设旁站监护人员; 3. 在有高压线和其他建筑物较近的情况下, 严禁使用吊车进行安装,应采取其他 方法; 4. 设备离安装地点较远的情况下,在运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检查路面 是否平整,二 是要准备枕木、滚杠、倒链(检查倒链的零部件是否灵敏有效,有 问题不得使用),倒链的吨位必须大于设备的吨位 0.5 吨以上,严禁使用小吨位的至链 在运输过程 中设备的前方及两边严禁有人,应平稳拉动。到安装地后应把滚杠、倒链取 下,设备应牢固,方 能进行安装; 5. 地下室、人防设备安装 (1) 必须派有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首先要检查低压照明 36V、24V 是否符合 要求,线路要架空 2 米以上,照明灯泡必须有防护罩; (2) 安装地点的杂物要清理干净,排除不安全因素。地下潮湿或有水应采取防潮、 防水措施; (3) 设备安装需要焊接时,电焊工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护目镜,持有效证 件,开用火证,设防火设施,设旁站人员; (4) 电焊机应垫起来,有漏电保护节能器,双线到位且不得超过 30 米。把线不得 有破损、裸露,必须架空行走,不得违章操作; (5) 地下室、人防内入空气不好、空气不流通、有异味等现象时,必须设置通风 换气设施进行通风换气,保证地下室、人防内空气良好; (6) 在地下室、人防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如空气不流通,也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设 施进行通风换气, 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不吸入有害气体,维护作业人员健康。 (7) 在安装配电柜、箱的时候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在安装 地点明显位置挂 有警告标志,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8) 设备安装完毕在调试过程中,千万要注意安全。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挂警 告标志、设旁站员, 要有当班和倒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9) 楼顶设备安装时,要做好屋面周边的防护措施,电、气焊工要正确使用劳动 保护用品,持有效证件上岗,开用火证,遇有大风天气禁止使用电、气焊; (8) 在楼顶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随手往楼外抛掷物料、垃圾等,不得 站在楼顶屋面周 边往下看其他人、物、风景,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9) 现场施工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要每天对施工的区域安全设 施和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的整改和排除, 不得违章 指挥。 6. 管道施工与安装 一、管道的运输工具一定要符合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把管道捆绑牢固,防止 掉下伤人,在卸料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 (1) 露天沟槽内管道安装,首先要检查沟槽的深度、宽度是否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该放坡的要按 比例放坡,不得偷工减料,违章作业。 (2) 对管道进行焊接,电焊工一定要持有效证件上岗,开用火证,设防火设施。 电焊机要做到上盖下垫(防雨、防晒、防砸),要有漏电保刑能器,双线到位 二次线不得超 过 30 米。 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防止火灾; (3) 在沟内焊接过程中,地面一定要有旁站人员,如有危险立即通知焊工,防止 安全事故发生; (4) 电焊工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穿工作服、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护目镜; (5) 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并有旁站人员,做好记录; (6) 管道内焊接时,操作人腰间要有保护绳,一旦有危险时旁站人及时将人拉出管 道外; 二、楼内管道安装(地下室、人防及各层、段): (1) 在未施工前要检查低压照明是否符合要求 (36V 24V),照明线路是否架空(高 度 2 米以上),照明灯泡必须有防护罩,照明线必须用两芯电缆,不得用其他电 源导线代替; (2) 电焊机必须安装在干燥的地方,最好垫起来,有漏电保护节能器,双线到位, 不得超过 30m 焊把线不得破损、裸露,不得拖地,必须架起来,防止触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5-09 价格:¥2.00
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 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晕厥极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 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 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 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 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4)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5)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KV 以下 1--15 20--40 60--100 220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垂直 1.5 3 4 5 6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水平 1 1.5 2 4 6 (6)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信号不明。 2) 吊装物下方有人。 3) 斜拉斜牵物。 4) 散物捆扎不牢。 5) 吊装物上站人 6) 零碎物无容器。 7) 吊装物质量不明 8) 吊索不符合规定。 9)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10)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 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 业区 (8) 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2 基本安全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 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 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横;对于易猾、易滚或超长货物 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 得过高;起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 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 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滑、易滚、易散的 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 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 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 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滚、易损、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 可使用 3 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索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2)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碰撞。 (3)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4)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横。 (5)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 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6)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使用。 (7) 刚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10 4 吊索具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37 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 20 倍,且不得小于 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 强度的 70%计算。 (3)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锁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度。 (5)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尺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 寸增大 15%、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轴心磨损达原尺 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钢丝绳直径减少 7%--10%。、 (3)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是 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 40%以 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 挤出以及短股等现象。 (6)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长 操作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6-05-10 价格:¥2.00
垂直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超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条件 超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1) 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 1/1000; (2)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 1/1000 (3) 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 3~6mm 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 两端高差不大于 2mm; (4) 距轨道终端 1 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5) 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6) 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庆以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 及时调整。 (7)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 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 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3/1000。 (9) 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10) 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 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11) 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2)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3) 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 并向上固定好。 (14) 作业前重点检查: (15) 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6)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7)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8)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9)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20)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 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 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1) 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 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23)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 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24)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 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 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 米。 (25)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 不得变幅。 (26)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 下降。 (27)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了其跨越的障碍物 0.5 米以下。 (28) 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 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29) 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30)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 的允许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31)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2) 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33)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 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 米处。 (34) 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 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5) 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 筑物固定。 (36)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一般要求 (37) 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38) 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9)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0) 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41) 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2.操作前要求 (42) 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43)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清扫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 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44)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 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45) 做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 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3.操作中要求 (46) 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 重物离地面 50cm 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47) 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防止重物 坠落伤人。 (48)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 不要随意操作。 (49) 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 不当发生事故。 (50) 提升重物时,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51) 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52) 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53) 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54) 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 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55) 两台塔吊在同一条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5-12 价格:¥2.00
一、 施工准备 (一) 作业条件 1、 一般排风机系统和空调系统的安装,要在建筑物围护结构施工完,障碍物已清 理,地面无杂物的条件下进行。 2、 对空气洁净系统的安装,应在建筑物内部安装部件的地面做好,墙面已抹灰完 毕,室内无灰尘飞扬或有防尘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3、 一般除尘系统风管安装宜在厂房的工艺设备安装完或设备基础己确定,设备连 接器、罩体方位已知的情况下进行。 4、 检查现场预留孔洞位置、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每边比实际截面大 100mm。 5、 作业地点要有相应的辅助设施,如梯子、架子、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并有施 工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二) 材料要求 1、 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 报告等)和产品清单。 2、 风管成品不允许有变形、扭曲、开裂、孔洞、法兰脱落、开焊、漏铆、漏打螺 栓孔等缺陷。 3、 安装的阀体消声器、罩体、风口等部件应检查调节装置是否灵活,消声片、油 漆层有无损伤。 4、 安装使用的材料:螺栓、螺母、垫圈、垫料、密封条、自攻螺钉、拉铆钉、电 焊条、各种帆布、无纺布、射钉、膨胀螺栓等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三) 施工机具 手锤、电锤、手电钻、手锯、电动双刃剪、砂轮锯、角向磨光机、台钻、电气焊具、扳 手、改锥、手剪、倒链、高凳、大绳、尖冲、射钉枪、刷子等。 二、 质量要求 (一) 风管系统安装工作(送、排风,防排烟,除尘系统) 质量要求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表 6-21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 风管穿越防火、防爆墙 第 6.2.1 条 2 风管安装 第 6.2.2 条 3 高于 80℃风管系统 第 6.2.3 条 4 风管部件安装 第 6.2.4 条 5 防火阀、排烟阀安装 第 6.2.5 条 6 手动密闭阀安装 第 6.2.9 条 主 控 项 目 7 风管严密性检验 第 6.2.8 条 续表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 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1 条 2 无法兰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2 条 3 风管连接的水平、垂直度 第 6.3.3 条 一 般 项 目 4 风管支、吊架安装 第 6.3.4 条 5 复合材料风管安装 第 6.3.6 条 6 非金属风管安装 第 6.3.5 条 7 风阀安装 第 6.3.8 条 8 风帽安装 第 6.3.9 条 9 吸、排风罩安装 第 6.3.10 条 10 风口安装 第 6.3.11 条 (二) 风管系统安装工程(空调系统) 质量要求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表 6-22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 风管穿越防火、防爆墙(楼板) 第 6.2.1 条 2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第 6.2.2-1 条 3 易燃、易爆环境风管 第 6.2.2-2 条 4 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 第 6.2.2-3 条 5 高于 80℃风管系统 第 6.2.3 条 6 风管部件安装 第 6.2.4 条 7 手动密闭阀安装 第 6.2.9 条 主 控 项 目 8 风管严密性检验 第 6.2.8 条 1 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1 条 2 无法兰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2 条 3 风管连接的水平、垂直质量 第 6.3.3 条 4 风管支、吊架安装 第 6.3.4 条 5 铝板、不绣钢板风管安装 第 6.3.1-8 条 6 非金属风管安装 第 6.3.5 条 7 复合材料风管安装 第 6.3.6 条 8 风阀安装 第 6.3.8 条 9 风口安装 第 6.3.11 条 一 般 项 目 10 变风量末端装置安装 第 6.3.10 条 (三) 风管系统安装工程(净化空调系统) 质量要求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 表 6-23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 风管穿越防火、防爆墙 第 6.2.1 条 2 风管安装 第 6.2.2 条 3 高于 80℃风管系统 第 6.2.3 条 4 风管部件安装 第 6.2.4 条 5 手动密闭阀安装 第 6.2.9 条 6 净化风管安装 第 6.2.6 条 7 真空吸尘系统安装 第 6.2.7 条 主 控 项 目 8 风管严密性检验 第 6.2.8 条 续表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一 1 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1 条 2 无法兰风管系统安装 第 6.3.2 条 3 风管安装的水平、垂直质量 第 6.3.3 条 4 风管的支、吊架 第 6.3.4 条 5 非金属风管安装 第 6.3.5 条 6 复合材料风管安装 第 6.3.6 条 7 风阀的安装 第 6.3.8 条 8 净化空调风口的安装 第 6.3.12 条 9 真空吸尘系统安装 第 6.3.7 条 位置和标高 不应大于 10mm 水平度 不应大于 3/1000 般 项 目 10 风口安装允许偏差 垂直度 不应大于 2/1000 三、 工艺流程 四、 操作工艺 (一) 按设计要求并参照土建基准线找出风管标高 (二) 制作吊架及高吊点 1、 标高确定后,按照风管系统所在的空间位置,确定风管支、吊架形式。 2、 风管支、吊架的制作图参照《建筑设备施工安装图集》(91SB6)的用料规格和 做法制作。 3、 吊点的设置: (1) 预埋件法: ① 前期预埋:一般由预留人员将预埋件按图纸坐标位置和支、吊架间距,牢 固固定在土建结构钢筋上。 ② 后期预埋: 在砖墙上埋设支架:根据风管的标高算出支架型钢上的表面离地距离,找到正确的安装 位置,打出 80mm×80mm 的方洞。洞的内外大小应一致,深度比支架埋进墙的深度大 30~ 50mm。打好洞后,用水把墙洞浇湿,并冲出洞内的砖屑。然后在墙洞内先填塞一部分 1:2 水泥砂浆,把支架埋入,埋入深度一般为 150~200mm。用水平尺校平支架,调整埋入深度, 继续填塞砂浆,适当填塞一些浸过水的石块和碎砖,便于固定支架。填入水泥砂浆时,应稍 低于墙面,以便土建工种进行墙面装修。 在楼板下埋设吊件:确定吊卡位置后用冲击钻在楼板上打一透眼,然后在地面剔一个 300mm 长、深 20mm 的槽。将吊件嵌入槽中,用水泥砂浆将槽填平(如图 6-1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4 KB 时间:2026-05-16 价格:¥2.00
建筑安全联盟 第 1 页 共 3 页 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或层次 施工内容及交底内容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一、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作业活动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登高 登高设备不稳固 跌落 接电 未找专业电工接电 触电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 防护装置缺失等 割手等机械伤害 电动工具超出范围使用 违反说明书要求 机械伤害 二、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个人防护 1、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临边 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赤膊、穿拖鞋、赤脚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严禁进入施工 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游烟,抽烟到指定地点;涉及到对眼睛有伤害可能的工 作必须戴护目镜;进出楼层走安全通道;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操作;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玩弄。 2、操作人员不得负荷作业、带病作业,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 3、电动工具使用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工具另 作它用。 安全设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若因施工需要确实拆除,应先联系项目部, 项目部同意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并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 施(除非施工的产品替代了原来的防护)。 2、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登高作业需要使用马登或人字梯或靠梯或门架或活动架等时, 马登必须牢固(不超过 1.5m),人字梯必须有安全绳(不超过 2m),靠梯必须有防滑措施(不 超过 2m),门架严格按照要求搭设和使用,移动架要稳固,作业面四周有护身杆。登高设备 上需要码放材料,须均匀码放、严禁超载、谨防掉落。传递材料应相互配合,相互呼应,严 建筑安全联盟 第 2 页 共 3 页 禁通过抛、甩传递材料。 临时用电 1、严禁使用拖线板、花线,必须使用合格的开关箱,严格遵守“一箱一机一闸一漏”; 2、接线必须联系专业电工进行接电,严禁私自接电和私拉乱接;接电前请电工检查电线、 配电箱是否漏电,是否有接地、接零保护,电线必须架空,严禁拖地。 3、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地下室等阴暗潮湿处使用安全照明电压。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1、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 正确使用方法,严禁违规使用,严禁蛮力等。 3、工具的的电源线严禁接长或拆除,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替换,工具上的 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接线;严禁不使用插头而将电线金属丝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4、工具使用前及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2)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空载运转是否正常,工具传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0)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工具带病、缺陷使用。 5、使用切割机等工具必须在地面上进行,严禁悬空操作;切割前,戴好绝缘手套、防 护面罩(眼睛)及护耳装置,切割时要提高注意力,避免切割到手造成人身伤害,人和被切 割材料离开一定距离。 6、施工过程中,工具暂时不用时,放在可靠位置,防止误启动,如人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拔出插头时应握紧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 7、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安全 建筑安全联盟 第 3 页 共 3 页 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8、电动工具要定期维修和保养,定期替换和检查零配件(比如碳刷等) 下班前检查 每日下班前,清扫场地,切断相关电源,消除不安全状态,方可离开。 补充要求 1、以正确的姿势及手法使用手持工具,使用时姿势因以用力平稳最为安全,切勿过分 用力。保持工具清洁,特别是是手柄,以免工作时脱落。不要将手持工具误作其他用途。 三、应急措施 1、当发生伤害、失火等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 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2、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 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负责人处。 3、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依据制定的紧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或抢救。 现场负责人: 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接受人签字 执行情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 注: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安全员、接受班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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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表 5.2 工程名称 都市经典二期一标段 7#楼 施工单位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基础、主体 施工内容 施工机具及设备 交底内容: 一、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 PE 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 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 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 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三、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 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四、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其电源线路 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 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 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 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 拉紧手制动器。 五、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 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PE 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 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 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 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 易焊钳。 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 PE 线后, 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六、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 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 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 0.1Mpa 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3、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 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 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 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 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写人,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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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 页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塔吊顶升 交底内容: 概况:本次为 #塔第 次顶升,本次预计加 节,加节前 m,加节后 m,与相邻 塔吊情况见申请表。 塔吊顶升作业危险源辨识: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后果 预防/控制措施 1 塔 吊 顶 升 作 业 非专业队,无资质证书。队伍资 质不符合要求,未持证上岗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必须由有相对应的资质专业拆装 对作业 2 加节顶升作业前前未对塔机各 部件进行检查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对各部机械构件作全面检查,电 工对电路、操作、控制、制动系 统作全面检查,吊装指挥对已准 备好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 等作全面检查 3 加节作业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未 经公司批准,不能指导作业,未 按方案作业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针对塔机类型特点,说明书要求, 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 案,并经审核、审批,严格按照 方案执行 4 风速超过 6m/s(四级)时顶升, 或作业过程中突遇大风、雨、雪、 大雾等恶劣天气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高空坠落 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如突遇恶劣 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做好应急防 范措施 5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 交底内容不全面、详细 违章作业 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 术交底 6 作业区和四周未布置警戒线、挂 醒目安全示警牌 物体打击 作业区域和四周布置两道警戒 线,安全防护左右 20 米,挂警示 牌,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内在 四周围观,现场安全员全权负责 安全区域的安全监护工作 7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 正确使用,未穿胶底防滑鞋和工 作服、未戴手套、酒后上班 高空坠落、机械伤害 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8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 中,麻痹大意 设备倒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触电 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9 工具随意乱放、任意抛掷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10 加节顶升未配平或不符合要求 设备倒塌 严格按要求和实际情况配平,保 证塔机上部重心落在顶升油缸梁 的位置上 #塔第 次顶升 编号: 第 2 页 共 3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后果 预防/控制措施 11 塔 吊 顶 升 作 业 顶升过程中起重臂与引入(导 出)标准节方向不一致 设备倒塌 顶升过程中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 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12 下支座与塔身螺栓没有连接好 的情况下回转吊臂、小车变幅、 吊装作业 设备倒塌 在下支座与塔身螺栓没有连接好 的情况下严禁回转吊臂、小车变 幅、吊装作业 13 顶升过程中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设备倒塌 若顶升过程中液压系统出现异 常,应立即停止顶升,收回油缸, 将上支座落在塔身顶部,并将下 支座与塔身连接固定后,再排除 液压系统故障 14 顶升超出独立自由高度 设备倒塌 在超出独立自由高度前附墙 15 顶升时踏步、横梁爬爪的外表的 焊缝联结处有脱焊、裂缝 设备倒塌 应立即停机整修后再顶升作业 个人防护 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临 边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穿拖鞋、赤脚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严禁进入施 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游烟,抽烟到指定地点;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规范,严禁使用拖线板等。 作业准备 1、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人员不得有不适合作业的疾病并精神良好。 3、持证上岗,周围已经警戒,人员已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人员已经分工明确,专人指挥,专人监控。 顶升作业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在塔升加节前,由电工和专人负 责操作液压系统,进行往复调试无误后方可进行顶升作业),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 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 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 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第 3 页 共 3 页 交底人 (技术人员) 签字 接收人签字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注:交底一式两份,交底人、接收人各一份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被处于平衡状态(塔机顶升之前必须做好前后臂的配 平工作,调整套架 8 个调节滑轮间隙,使顶升套架垂直于前后臂的平衡,保证顶升加节 质量和安全。),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如发现故障, 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 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 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 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脚稳妥就位后(顶升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进行 下一动作),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 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 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 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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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 3-6-2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设备操作 安全技术交底 部位 北面办公室 数量 货架 30 个 负责部门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电焊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 焊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 雨、雪、风力六级经上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后应清除积水后 方可作业。 3.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5. 使用电焊设备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操作: (1) 电焊设备的安装、修理和检查必须由电工进行。焊机和线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 通知电工修理。 (2) 电焊机的配电系统开关、漏电保护保护装置等必须灵敏有效,导线绝缘必须良好。 (3) 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 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 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电焊机必须安装一、二次线接线保护罩。电焊机的 工作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应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 A 级 60℃、B 级 80℃ 时必须停止运转。 (4) 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5) 电焊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长度不得大于 5m。 (6) 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 焊机应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 20cm,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7) 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8)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 (9) 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 空载电压不得超过 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 80V。 (10) 电焊机焊接电缆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要求选用。电缆外皮必须 安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 1MΩ。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 30m。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长签字 操作人员签 字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 3-6-2 分项工程名称 电焊设备操作 安全技术交底 部位 北面办公室 数量 货架 30 个 负责部门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电焊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1)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必须放在防雨的闸箱内, 装在便于操作之处,并留有安全通道。 (12)严禁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焊接中途突然停电,必须立即 切断电源。 (13)使用硅整流电焊机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使用硅整流电焊机时,必须开户风扇,运转中 应无异响,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应正常清洁硅流器及各部件,清洁工作在关机断电后进行。 6.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焊丝的进给机构、电源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经及冷却水循环系统 圴应合乎要求。 7.使用对焊机作业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操作: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必须牢固,气、液压系统应无泄漏,正常后方 可施焊。 (2) 对焊机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小于 3m,并应接在不同的相线上, 有各自的控制开关。 (3)应定期磨光断路器上的接触点、电级,定期紧固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 (4)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焊接时必须防止火花烫伤其他人员。 8.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钳与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5)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6)焊接电缆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的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14.焊接电缆接头应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长签字 操作人员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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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省文联车站 施工单位 中铁一局成都地铁 4 号线土建 6 标 交底部位 吊装钢筋笼 工种 吊车司机、配合人 员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2、各工序施工前应由主管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施 工过程中设专职安全人员,要切实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操作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特种 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书,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精神集中; 3、作业时认真执行国家及成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严禁酒后作业和在作业过程中嬉戏打闹; 5、禁止私自拆改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在指定位置设置消防用具,不得私自搬用或挪用; 6、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7、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大小便及乱扔垃圾。 针对性交底: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 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 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 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 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 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 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 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 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 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拴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 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 40-60 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 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17.施工现场散装材料(如砖、扣件、混凝土等)必须采用专用封闭料斗吊装,钢筋 机木方等材料吊装时,必须长短料分开,严禁混吊。 信号指挥: 1.从事信号指挥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适应高处作业,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信号工应当能够掌握并熟悉运用旗语、哨语和手势、对讲机四种指挥方法; 3.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 术状况负责; 4.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 全,保证所吊运的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 5.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并要正确戴好安全帽,站在 高处危险部位(临边、悬空等)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 6.在吊装异形构件时,信号工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7.信号工要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楚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 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 不牢不准吊;⑧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 3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挂钩工: 1.挂钩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挂钩工不可代替信号工作业; 4.吊物时必须执行“十不吊”规定; 5.吊物前必须对吊索具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起重吊钩; 6.吊运钢筋和周转材料时必须使用卡环; 7.吊运小块物料必须使用容器盛装,钢木材料和长短不一的材料不可混吊; 8.不得站在墙顶上或站立不稳的物体上行走; 9.卸料时要考虑周围环境,严禁随意乱卸、乱放; 10.吊物和大臂下严禁站人。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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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 范我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设备施工安装与运行、起重与 运输、焊接与气割、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管理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 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任务和项目制定实施细则。各单位都应按 本规程的要求,各尽其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规程未明确规定或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标准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程、 标准为准。 八局制安分局 2007 年 5 月 30 日 1 目 录 1 施工现场 .................................................................2 1.1 基本规定......................................................................................................................................................2 1.2 现场布置...................................................................................................................................................3 1.3 消 防.......................................................................................................................................................4 1.4 季节施工.....................................................................................................................................................6 1.5 防 汛.........................................................................................................................................................7 1.6 文明施工.....................................................................................................................................................7 2 施工用电 .................................................................8 2.1 变压器与配电室.........................................................................................................................................8 2.2 线路敷设....................................................................................................................................................10 2.3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12 2.4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15 3 安全防护设施 ...........................................................16 3.1 基本规定.................................................................................................................................................16 3.2 高处作业.................................................................................................................................................17 3.3 施工脚手架.............................................................................................................................................18 3.4 安全防护用具.........................................................................................................................................20 4 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运行 .................................................23 4.1 基本规定.................................................................................................................................................23 4.2 设备运行.................................................................................................................................................24 4.3 门座式(塔式)起重机.........................................................................................................................25 4.4 缆 机.....................................................................................................................................................26 4.5 桥(门)式起重机.................................................................................................................................27 4.6 特种设备管理.........................................................................................................................................28 5 起重与运输 .............................................................30 5.1 基本规定.................................................................................................................................................30 5.2 起重设备与机具......................................................................................................................................31 5.3 道路运输.................................................................................................................................................39 6 焊接与气割 .............................................................40 6.1 基本规定.................................................................................................................................................40 6.2 焊割场地与设备.....................................................................................................................................41 6.3 焊条电弧焊.............................................................................................................................................42 6.4 埋弧焊.....................................................................................................................................................42 6.5 气体保护焊.............................................................................................................................................43 6.6 碳弧气刨.................................................................................................................................................43 6.7 气焊与气割.............................................................................................................................................44 6.8 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系统.................................................................................................................46 7 锅炉及压力容器 .........................................................48 7.1 基本规定.................................................................................................................................................48 7.2 锅炉安装.................................................................................................................................................49 7.3 锅炉运行.................................................................................................................................................51 7.4 压力容器.................................................................................................................................................55 7.5 气 瓶.....................................................................................................................................................58 8 危险物品管理 ...........................................................61 8.1 基本规定 ................................................................................................................................................61 8.2 易燃物品.................................................................................................................................................62 8.3 有毒有害物品.........................................................................................................................................67 8.4 放射性物品.............................................................................................................................................69 2 1 施工现场 1.1 基本规定 1.1.1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告示牌和安全文明规 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应进入封闭区。 1.1.2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正确穿戴使用防护 用品和佩带标志。 1.1.3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值班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纠 正违章行为。 1.1.4 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水上、高处、多层交叉、大件起重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 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1.1.5 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均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 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1.1.6 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存放稳固整齐、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 1.1.7 场地应保持平整整洁,无积水,排水管、沟及时清理维修,保持畅通,废渣弃物及时 清理,施工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 1.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加盖板或设置围栏,必要时 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有灯光警告标志。 1.1.9 高处作业面(坝顶、坡顶、排架、平台、屋顶等)、通道(栈桥、栈道)等临水、临 空边缘等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05m 的安全防护栏杆,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0.2m 的挡脚板。 1.1.10 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的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小于 3.0m,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 0.8m,做 好道路日常清扫、保养和维修。 1.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开挖、倒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并有警示标志或 信号指示灯。 1.1.12 起重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经地方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1.13 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吊物运行的空间内不准有障碍物和设施,吊物下方禁 止人员停留和行走。 1.1.14 脚手架、排架平台等施工设施的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 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15 上下层垂直立体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 护。 1.1.16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挡墙。 1.1.17 隧洞作业应保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并应采取防止坍塌措施。 1.1.18 高处边缘临空作业应悬挂安全网,施工人员必须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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