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一般应满足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
起重机(包括冶金
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装卸桥、缆索
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
起重机、履带
起重机、铁路
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桅杆
起重机、
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
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
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
B928—67《
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
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
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
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
焊缝应符合G
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
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
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
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
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
起重机,应设封闭式
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
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
司机室。
1.4.4 开式
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
小于 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
起重机外,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
小于 2m。
1.4.6 除流动式
起重机外,
司机室外面有
走台时,门应向外开;
司机室外面没有
走台时,
门应向里开。
司机室外有无
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信道、
走台等距离超过 2m时,一般应设置
走台。
1.4.7 除流动式
起重机和
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
起重机一起移动的
司机室,
其底面距下方地面、信道、
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
小于 2m。
1.4.8 桥式
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
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
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
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
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 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
起重机如冶金用的
起重机司机室
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 5℃的
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
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
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
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 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 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
小于 70mm的
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 4.5k
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 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
小于 150mm,梯宽不
应
小于 300mm。
当高度大于 10m时,应每隔 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 5m时,应从 2m起装设直径为
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 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 5 根均匀分布的纵向
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 1050mm,
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 1 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 10m时,应在 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 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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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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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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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起重机上的
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
起重机不应
小于 500mm,对人力
驱动的
起重机不应
小于 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
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
小于 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 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
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
力的 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