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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街道(乡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街 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 度。 目 录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3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7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8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10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2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4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5 七、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17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19 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21 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分 工...........................................26 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29 一、全面落实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29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责任制.........................................35 三、责任追究...................................38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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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建筑物 1.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2.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 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3.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 分隔。 4.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5.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查看现 场 2 仓储设 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 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 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 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查看现 场 3 人员密 集场所 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 绑扎牢固,消火栓内有水且压力正常。 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指针在绿区。 3.封闭楼梯间应设常闭式防火门,且能自行关闭。 4.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 5.手动测试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 6.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或摁下手动报警按钮,控制设 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 7.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 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4 电气设 备 1.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2.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安装漏电 保护器。 3.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扇距地面 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间距不小于 0.8m。 4.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场所应安 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现 场 5 特种设 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安全阀、水位计)齐全有效, 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爆破片、温 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5.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查看现 场 6 劳动防 护 1.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 帽等)。 2.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作帽内。 3.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业须穿绝 缘靴。 4.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 5.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6.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 7.进行有毒作业应戴防护口罩。 8.凡在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挂安全带。 查看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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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河南省公路安全生产检查

河南省公路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 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 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工作总结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上级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 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一把手担任 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 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 二、 健全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召 开安全专题分析会。 查看报告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安全生产法》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责任状内容详实、明确符合实际。 查看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状 1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其它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和总结。 查看安全生产工作文 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录 等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全会制 度,安全教育制度等各种制度。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查看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培训文件资料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国家有关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 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 当如实记录,并建档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及时排除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 查看整改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3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查看资料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4.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 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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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14电焊作业安全检查

电焊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电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电焊机工作 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相符,在气温过高,过低,湿度 过大,气压过低或在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下作业,应选用适 合特殊环境条件的电焊机,或采用特殊防护措施 手工电弧焊机高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 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或 其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电焊机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容量符合要求,电焊机超负荷 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电源控制装置应在焊机附近便于操作之处,周围留有安全通道。采 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先合上电源的开关,再启动电焊机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 2~3m,必要时需较长电源线应沿墙或 立柱隔离安全布设,距地面 2.5m 以上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的部分设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裸露接线柱设 有防护罩。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采用绝缘 极隔离 禁止将金属物构架和设备作为电焊机电源回路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温升不得超过 规定限值,电焊机应放在平稳和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 热源、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物件或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 短路;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电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 电源 电焊机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扫或检修电焊机须切断电源。电焊机受 潮后应用人工方法干燥,受潮湿严重必须进行检修 经常检查电焊机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接触状况,保持其良好,保持 螺帽紧固。工作完毕或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切断电源 1 电焊机 电焊机接地装置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禁止使 用氧气或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 极,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应安装接地极 电焊机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 1M 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在 20~30m。电焊 机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 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器保持绝缘良好 严禁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电缆 过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焊接电缆 禁止使用金属构架、轨道、管道、暖气设施、金属物体等搭接起来 作为电焊机导线电缆 电焊钳绝缘、隔热性能良好,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 电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单牢靠,接触良好 在水平 45o、90o 等方向时电焊钳都能夹紧焊条,更换焊条安全方 便 电焊钳操作灵便,重量不得超过 600g 3 电焊钳 不准将过热的电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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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47制氧站安全检查

制氧站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门窗 站房门窗向外开,站房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的门窗应向里开 2 防阳光直 射措施 灌瓶间、实瓶间、储气囊间、氧气汇流排间的门窗玻璃应涂白色或装磨砂 玻璃,或设遮阳棚 氧气管道应无折皱或焊制接头 3 氧气管道 阀门 所有阀门应采用铸钢、铜或不锈钢制品 有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4 储气囊 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灵敏可靠 5 氧气、氮 气放散管 应引至室外,并高于屋脊,且有遮雨措施 6 避雷针 设独立避雷针,有效保护储气柜和液氧储罐,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每 年检测一次,有记录 7 储气间 地面平整、耐磨、防滑;气瓶数量应不大于 2400 个 铁链连接,有防止气瓶倾倒设施;应定期检验,无超期瓶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设有标志,其间距大于 1.5m,并有指示牌 充装压力不应大于 15MPa;应有充装记录 8 气瓶 每个气瓶应有两个防震胶圈、一个瓶帽 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各种压力安全阀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并有记录,铅封完好 定期清理排气管路中的积炭,并有清理记录 定期化验精馏塔中易燃物质的含量,且有化验记录 与氧气接触的零件、工具无油脂;安装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及工具预先去 油;工作人员身上、工作台、工具柜清洁无油污 无液氧泄漏现象 氧气管道、阀门、充装设备设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Ω,并 有检测记录 设备的布置应方便安装、操作和维修,并符合以下规定:设备之间净距, 一般为 1.5m;设备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净距不小于 2m;设备与墙壁 之间的通道宽,应不小于 lm;灌瓶间、气瓶间、实瓶间的通道宽度为 1.5m 9 设备与管 道运行状 况 压力容器符合要求;贮气囊装有压力自调系统,能防止超压运行 灌瓶间、氧压机间和储气囊间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 定 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 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 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各生产岗位设置两个以上 CO2 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查 10 消防设施 和管理 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废碱液排放,应符合 GBJ4-73 的规定 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 拧紧螺丝 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先用无油干燥 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 22%),并 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应按规定涂油漆 11 作业行为 检查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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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

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安 全管 理 1、各级安全生产 领导组织机构健全。 即:单位有安全生产 委员会,基层有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 2、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各单位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和“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建立, 单位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同级副职 为分管领域安全生 产负责人的责任体 系。 3、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兼)职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从业 人员超过 300 人应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2) 从 业 人 员 未 达 到 300 人的,应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 查 看 有 关文件、 资料,现 场检查。 《 安 全 生 法》,第一章 总则第 3、4、 5、6、7 条 第二章生产 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 障,第十八 条 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 安 全 生 法》其他条 款。 移交有关执 法监察部门, 按照《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 二条、第九十 三条、第九十 四条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 供安全管理服务。应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转职业或兼 职业的职业卫生专 业人员,负责本单位 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单位主要负责 人,(1)建立健全本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2)组织指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4)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6)及时、如 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5、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 属地管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当生产 与安全发生矛盾时,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实行经济承包必须 把安全指标同时包 下去 。要在计划、 部署、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进 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 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八十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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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15气焊作业安全检查

气焊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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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 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2.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条、第三十四条 2.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 《河南省道路 交通安全条例》 2. 《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3、《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 十三条 3.定期组织本单 位开展交通安全 及职业技能教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 3..《河南省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4.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条 4.定期开展安全 例会; 查看 资料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5.开展交通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6.组织制定并实 施本单位的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七 十条 1.建立、健全车辆 维护制度; 查看 资料 1.《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送 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 门依法处理。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投 保 机 动 车 第 三 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的,处依照 规 定 投 保 最 低 责 任 限 额 应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的 二 倍 罚款。 车辆未年检, 罚款 200 元, 扣 3 分。 报 废 车 辆 营 运,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 证。 未 按 规 定 时 限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罚 款 200 元。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不整改,对上 路 行 驶 违 法 车辆,依法处 罚。 擅 自 改 变 机 动 车 外 形 和 已 登 记 的 有 关技术数据, 罚款 500 元。 2.建立、健全车 辆信息,事故、违 法记录、检验、报 废及保险档案; 查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十六条 3. 《机动车登记 规定》第二十七条 4.《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5.《河南省道路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办法(试行)》 6.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1.《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第 九 十 条、第九 十五条、 第 九 十 六条、第 九 十 八 条、第一 百条 2.《 河 南 省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条 例》 3. 《 机 动 车 登 记规定》 第 五 十 六条、第 五 十 七 条 对未建立档案或档案不健全、 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移送交通 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二 、 车 辆 管 理 3.车辆反光警示 牌、门标、车身反 查看 1. 《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1. 《 道 路 交 通 安全法》 发 现 违 法 问 题,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如 未 放 置 保 险 标志,罚款 50 元,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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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45. 工程公司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两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 2019 年 3 月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全体 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 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津安办〔2019〕5 号市安委会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以及总部 单位关于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等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和我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安排,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思,保证平安工地 建设,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工作目标 保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内页资料完整化,确保安全生产事故 0 目标。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实际状况,确保两会期间我项目部施 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均为项 目部管理人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消 防、环境、生活区及各种施工的方案、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 1、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巡视,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 (3)值班人员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落实。 (4)小组成员在“两会”期间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的 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 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及上级领导, 维护本工程安全稳定。 4、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9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电焊工安全管理协议(1页)

电焊工安全管理 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 现场 环境, 经双方平等协商, 就日常 公司 安全管理事宜 与电焊操作人员 签订 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焊工作业时 必须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天车和电动工具时必 须按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电焊 作业 时必须配戴面罩等 劳动 保护用品。 3 、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4 、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 进行 修理。 5 、电焊 作业现场 ,要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 易爆 物 品。 6、 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7、下班后要将现场的焊渣等清理干净,切断电焊机电源,检查是否有火点,确认 后方能离岗。 8 、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 排除 ,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 安全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安全监察部 报告 。 9、 对自身违章 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 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 ,并接受公司的相应 处 理 。 10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代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22印刷作业安全检查

印刷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平整,无油污,无积水。走道畅通,通道宽度不 小于 1m;光线充足,窗户经常擦洗,起闭灵活,采光部位不要遮挡 1 地面、通道 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擦机布、印刷油墨分类集中堆放,纸花、杂物 及时清理 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符合用电规范。用电线路禁止私拉乱接 维修用行灯等移动电器按 11 配置 36V 隔离变压器 电器周围严禁堆放纸花、杂物 2 电气 运转过程中,严禁拖书、拖纸。排除故障、更换刀片、刀条必须切断电 源 机器设备、工作台、工具柜等物的布局合理,方便操作者使用 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排出的工作地点应摆设木头站板或橡胶蜂窗地板 按机器本身面积的 3.5~5 倍确定车间面积,每台机器周围宽度不得小 于 1.6m。机器照明适当,避免光线刺目 3 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并遵守操作规程,详细阅读随机说明 书 控制、保护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生产厂家安全规定要求 工作前,必须检查 �控制、保护装置反应灵敏、可靠 �裁切、压纸、推纸、工作平台,各部位工作正常、良好 �动力、传动部件正常 4 切纸机 �裁切时刀片每下落一次裁切完毕后,裁切机构必须回到停车状态 机器控制、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电器控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 平压、压痕 操作人电必须按照“三紧”要求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 排除故障,调节机器时,一定要关闭“停顿”按钮,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 机器的运转部位 机器上的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机器内部(下部)不得有杂物、油污 等,机器周围地面应干燥清洁,物料堆码整齐有序 机器上所有保险防护装置应灵便可靠 6 印刷机 机器运转时,如有异常则应停机检查,电气部分故障必须由电工修理 机器电源开关灵敏,曝光电源线路排接需符合生产厂家规定要求,导线 绝缘良好,要有接地保护 晒板机应配黑红遮光布,防止紫外线泄露,灼伤皮肤 7 晒板机 版面腐蚀、化学处理、清洗时应戴防护手套,避免灼伤皮肤 电热版电路安排符合厂家规定要求,导线、烫印印版绝缘可靠,温控装 置良好,电机(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机器控制、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8 烫印电化铝机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三紧”要求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 总电源开关、主机开关按钮手盘、铣刀、主胶加热控制按钮、风泵、烘 灯、排气、故障指示灯等开关灵敏可靠。光电控制灵敏可靠 电气部分应有接地保护,安全防护罩要牢固可靠 开机前提前加热胶水,胶水没完全熔化不得开机 铣背箱上盖板需要打开进行调整或维修时必须关闭总电源,待铣背刀停 止后再进行工作 9 无线胶订包本 机 工作时操作工需着工作服、戴口罩,女工戴工作帽及防护手套 作业区内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审批,办理动火证 10 消防 按设备台数 11 配备消防器材。车间内汽油存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 生产车间室温高于 35℃或低于 5℃时采取降温或取暖措施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 闲杂人员(小孩)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11 劳动保护 机器噪声不得高于 90dB(A)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53加油站安全检查

加油站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在有效期内 1 证照情 况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物经消防 部门验收合格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4.0.4 的规定 加油站的围墙设置符合下列规定: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 GB50156-2002 4.0.4 中的 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实体围 墙;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GB50156- 2002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设置隔离 墙;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加油站内设施间的防火距离,符合 GB50156-2002 5.0.8 规定 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符合下列规定:①单车道宽度不小于 3.5m,双车道 宽度不小于 6m。②道路坡度不大于 6%。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采用 沥青路面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设置的罩棚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 于 4.5m。加油岛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油岛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 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小于 1.2m 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小于 0.6m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 加油站内采暖通风设施应符合 GB50156-2002 中第 11.1 的要求 2 经营和 储存场 所 加油站内不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 汽油罐和柴油罐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油罐的各结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 油罐的上孔设操作井 操作孔上口边缘要高出周围地面 200mm,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 要选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顶部覆土厚度不小于 0.5m。 3 储油罐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活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加油机与储油罐及油管线之间应用导线连接起来并接地 4 加油机 加油枪的流速不大于 60L/min,加油枪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 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2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202

高支模模板支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2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按照高支模方案的要求作业。 三、作业前应先检查使用工具是否安全牢固,作业条件及基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严格按照层高超过 5m 的高支模模板支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搭设,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使用。 五、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立杆上的扣件应交错布置,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 2m 高度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mm。 六、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 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 1/3。 七、所有单立柱支撑应在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 受偏心荷载。 八、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九、传递钢管等材料时,严禁碰、触、压电源电线。 十、扳手、扣件、螺母应放入工具袋,不准抛扔。 十一、模板尺寸准确,安装模板必须及时钉(扣)顶牢固,不得留松板或浮板,预留孔口应及时盖板封闭 牢固。 十二、使用手持电钻、电锯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如有故障,应先拉闸断电,送机修组维修,不准擅自检修。 十三、遇有六级阵风或大雨应停止作业。 十四、架设完毕必须严格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不准边加固边上钢筋边绑扎钢筋作业,严 防坍塌事故发生。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3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3

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三、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 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四、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五、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 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六、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七、基坑抽水用的潜水泵和电缆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前必须切断电源。 八、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九、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十、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十一、开挖过程,如需石方爆破,应制定包括药量计算的专项安全作业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批后才准施爆, 并严格按有关爆破器材规定运输、领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十二、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落基坑。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5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705

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7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四、安装窗扇时,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五、搬运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门窗框内进行吊运。 六、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 20°,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七、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处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八、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 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九、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 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栓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十、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 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十一、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到随手清,以免发生 意外。 十二、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带、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十三、悬空作业所用的操作平台需经过设计计算,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具等设备须验收后方可使用。 十四、电动工具应做好接地保护,设置开关箱,经常检查电缆线,确保导线绝缘良好。 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4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7-7.3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电焊工安全管理协议(1页)

电焊工安全管理 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 现场 环境, 经双方平等协商, 就日常 公司 安全管理事宜 与电焊操作人员 签订 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焊工作业时 必须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天车和电动工具时必 须按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电焊 作业 时必须配戴面罩等 劳动 保护用品。 3 、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4 、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 进行 修理。 5 、电焊 作业现场 ,要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 易爆 物 品。 6、 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7、下班后要将现场的焊渣等清理干净,切断电焊机电源,检查是否有火点,确认 后方能离岗。 8 、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 排除 ,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 安全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安全监察部 报告 。 9、 对自身违章 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 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 ,并接受公司的相应 处 理 。 10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代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3、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操作 工种 司机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三、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 方可上机。 四、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 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七、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八、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九、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十一、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二、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 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四、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五、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六、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 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八、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九、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 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一、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 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 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 二十三、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 高空指示灯。 二十四、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塔吊操作规程及“十不吊”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工业工程技术培训 Industrial Engineering Training 课 程 大 纲 页次 一、工业工程(I E-Industrial Engineering)的内涵 与应用 (一)工业工程之定义与内涵 (二)IE 机制建立 (三)IE Operating Function & Basic Training 二、标准工时结构分析 (一)E-system (二)标准时间之结构(Structure of Standard Time) 三、时间衡量系统介绍 (一)预定时间标准(Pre-determined Time Standard) (二)方法时间衡量 M T M(Methods-Time Measurement) (三)W F(Work Factor) 四、疲劳或休息宽放(Fatigue or Rest Allowance) 之订定 (一)休息宽放时间定义 (二)决定休息宽放时间应考虑之因素 五、工业工程之常用工具 (一)操作程序分析(Operation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二)流动程序分析(Flow Process Chart Analysis) (三)双手程序分析(Two-Handed Process Chart Analysis) (四)人机配合分析(Man-Machine Analysis) (五)动作改善要领(Key Points of Motion Improvement) (六)动作经济原则(Principles of Motion Economy) (七)流动图分析(Flow Diagram) (八)工厂布置规划(Plant Layout Planning)简介 (九)缩短换线换模时间之要领简介 3 3 5 6 9 9 9 11 11 11 14 16 16 16 17 17 18 21 24 27 32 33 36 42 49 51~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6 MB 时间:2026-03-1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8)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关于颁布《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我省公路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颁布。本规定自 2002 年 11 日起施行。 各有关单位要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一、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依 据本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二、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必须将本《规定》列入合同条款。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切实加强政府 监督职能。 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现公 路工程科学、规范、安全和文明的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 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进行公路工程(新改建、大中修)施工的现场管理及有关施工活 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工程实施中应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河北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工作。 各市、县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 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4-08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页】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 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油 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 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 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 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 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 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 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 角,及时清除垃圾。 10.盛放热加工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每次使用前进行 消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3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