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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1 目: 保证公司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 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 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 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审批临时发生安全生产项目。 3.2 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提取,按 规定使用。 3.2.2 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 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不予结账。 3.2.3 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按计划支付。 3.2.4 负责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费用统计及上级部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检查 工作。 3.2.5 参加安全措施项目招标、议标会议及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3 安全环保部职责 3.3.1 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全措施项目审批实 施程序管理规定; 3.3.2 负责制定下达公司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安全费用计划,公司主管审查通过后下 达到部门、车间; 3.3.3 负责对公司部门、车间上报年度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计划审查,确定项目及费 用; 3.3.4 负责对计划外安全措施项目及费用及时提交安委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书面意 见,严禁擅自决定计划外安全措施项目实施; 3.3.5 负责审批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费用报告,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不予审批; 3.3.6 负责正在施工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设计单位及相关专 业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对正在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监督管理; 3.3.7 负责对发生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及安全费用进行审核登记。 3.4 工程部职责 3.4.1 负责参与安全措施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确认、方案制定,费用测算工作; 3.4.2 负责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措施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 3.4.3 财务部职责 3.4.3.1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4.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改进企 业安全生产条件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及满足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面进行整改。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 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4%提取;(2)营 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4.2 安全环保部在年初时组织公司部门、车间做好年度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并经汇总审 查后送交公司领导审批通过。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报出所使用材料之用处(费用支出), 由供储部进行归类,财务部审核(费用归口)。 4.3 安全环保部按照上年所发生费用与当年部门、车间报出安全安全措施,做出安全 费用预算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4.4 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台帐。 4.5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公司统筹、节约不奖、规范使用” 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 理使用。 4.6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5.1 安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维护; 5.2 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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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 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能力, 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重视程度 及对安全生产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 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 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 都应根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处罚。 第四条 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在责任追究 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 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 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 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 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配合解决部门同事故发生 部门承担同样责任。(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 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 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 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 闻乐见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 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培训按等级、层次工作性质分别 进行,管理人员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重点是遵章守 纪、自我保护提高防范事故能力。(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 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 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 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 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安全教 育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 渠道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 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 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 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 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做职工安 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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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3-A 1. 目 为加强规范本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新进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授课;负责离岗、调岗 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授课;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级、班组级 安全培训教育。 4.2 综合部负责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新进员工“公司级” 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日常培训教育;负责本公司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包括:化学 品仓管工、机械设备操作工、学品使用人员、电工等);负责建立、完善安全培训 教育档案。 4.4 综合部负责对外来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员工“部门”级安全培训 教育,并建立、完善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6 各班组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7 安全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5 工作程序 5.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 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 32 小时;每年再培训 12 学时)。 5.1.2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发生改变时,综合部应及时联系有资质安全生产 培训机构,安排其参加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1.3 本公司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综合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主 2 任资格人员,无上岗资格人员不得录用、转正任命。 5.1.4 其它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 后,综合部报主要负责人办理任职手续。 5.1.5 综合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 育授课。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有: 5.1.5.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 5.1.5.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目标。 5.1.5.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 消防管理、危化品管理、电气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5.1.5.5 风险管理、事故案例、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 综合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 必要安全生产知识能力,熟悉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5.2.2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部编制新安全 操作规程,并对生产部相关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经综合部、安全主任生产部安全 管理人员联合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3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4 危险岗位(机械操作工等)应经本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5 本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 12 学时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对新招聘录用从业人员,除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 24 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 新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5.3.1.1 新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5.3.1.2 “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4 学时。 5.3.1.3 安全主任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编制、PPT 制作。 5.3.1.4 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大纲审核。 5.3.1.5“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A.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 动纪律管理规定。 D.本公司危险源及作业场所存在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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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5-A 1 目 为了及时发现纠正人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物料、设备)不安全状态,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并对 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并督促实施。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实施。 2.3 部门主管、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实施。 2.4 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设备、设施检查。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编制,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表审核,主要负 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表批准。 2.6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记录汇总,并负责针对发现隐患向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内容 3.1 安全检查要求 (1)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实施; 3.2 安全检查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包括班组安全检查及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检查,各班组班组长 对本班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岗位员工每天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包括电气方面、危险学品、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每半年 进行一次检查。 2 (3)季节性检查:本公司季节性检查重点为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雨 防洪、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填写相应检查表; (4)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情况、消防设施、救援设施、 环境卫生、危险学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检查,厂级 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填写相应检查表; 3.3 隐患整改制度 3.3.1 通过检查所发现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消除; 3.3.2 对不能当场改正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交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 室负责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3.3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复查; 3.3.4 主要负责人应当确定隐患整改所需要资金支持。 3.3.5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或企业自身不能解决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本公司确实无能 力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 当地安监部门及政府部门报告。 3.4 检查频次 3.4.1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 3.4.2 专项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一次。 3.4.3 厂级综合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3.4.4 解决隐患全过程由安全办公室记录备案,填好安全检查台账。 3.5 上级部门及外部检查 3.5.1 市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来厂检查时,不管是口头提出问题,还是书面 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均应做好记录。 3.5.2 对安监部门提出问题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告知责任人,并要求其 进行整改。 3.5.3 安全办公室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 3.5.4 对安监部门发书面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要保存,并建立档案。 3.6 安全检查表修订 3.6.1 每年 12 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对各类安全检查表 进行评审,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检查表 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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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佩戴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安全检查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结束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相关技术图纸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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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1-A 1 目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 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作业能力生产效率,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 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 健康监护档案。 2.5 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职业病概况 3.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各种危害因 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作 过程中产生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职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 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 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 99 种国家法定职 业病。 3.2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 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有关建议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职业 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2 3.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职业病防护要求职业健 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 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3.3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3.3.1 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责任义务,发现职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对违反职 业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检举,并有权 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3.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3.3.4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人员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工作。 3.3.5 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 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 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 接受其监督。 3.3.6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保存期限妥 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3.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对 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3.3.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行 政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3.3.9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 分考虑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有毒作业。 3.4 作业场所管理 3.4.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目前已辨识出本本 公司生产作业现场职业有害因素岗位有:危险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焊锡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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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编号:AQ-BZH-033-A 1 目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贮存、发放、使用, 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其他人员。 3 术语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 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目前本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有:防护 眼镜、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 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 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 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行政部。 5.3 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 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5.4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 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购买;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7 安全主任负责验收行政部购买劳防用品。 5.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保管、使用维护, 需要检验集中交行政部送外检验。 5.9 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人员情况、劳动防护用品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 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各部门情况编制总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6.2 采购 6.2.1 行政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防护用品。 6.2.2 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安全帽、安全带、防 护耳塞、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 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 LA 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采购员所购买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 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质量,更不可 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 各部门根据批准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5.2 行政部根据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 品、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 外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 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 6.6 使用 6.6.1 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按要求正确穿戴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违章,并按本公 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6.6.2 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 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 各部门领取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地方。 6.6.4 员工要经常对自身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 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劳保用品,由员工提出,报安全主任 批准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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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性质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原始材料调查组索要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统计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与工作有 关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交通、火灾、爆炸事故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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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号:AQ-BZH-003-A 1 目 为保障本公司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同时向各自领导负责。公司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各尽职守、各负其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车间。 3 说明 3.1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2 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3 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 3.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 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每季度需要进行考 核。 5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5.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 管理制度,审定本厂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各职 能部门实施。 5.2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运行中重大问题。 5.3 建立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每季度对部门安 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 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断持续改进。 5.6 组织开展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7 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5.8 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有效实施。 6 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1 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6.1.1 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 技术指导; 6.1.2 参与制定、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 检查执行情况。 6.1.3 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新进员工、变换 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 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1.4 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设备、消 防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管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6.1.5 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单位单 位房、仓库、宿舍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 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安全要求。 6.1.6 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 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1.7 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氛 围。 6.1.8 组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6.1.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6.1.10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 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有权责令 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1.11 按照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予以更新。 6.1.12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三同时”监督;负责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6.1.13 负责制定厂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每季度组织厂级综合安全生产大检 查、季度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对查出隐患制订防 范整改措施,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检查、监督、跟踪隐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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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7.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 为增强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 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总经理、兼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2 公司对各部门一把手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 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 凡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包括现场实习、体验、感受时间),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3.4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4.1 党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 3.4.2 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情况; 3.4.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3.4.4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3.4.5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 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3.5.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3.5.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职业伤害伤亡事故; 3.5.3 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基础知识及强制性标准; 3.5.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3.5.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 3.5.6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5.7 预防事故职业危害措施及应急注意安全事项; 3.5.8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车间无班组设置原则上由车间 主任或安全员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6.1 本班组作业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纪律等; 3.6.2 岗位之间安全工作衔接配合与职业卫生事项; 3.6.3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有关事故案例; 3.6.4 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安全要求; 3.6.5 爱护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人员, 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4.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1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业性质、时间)具体进行实施。 5.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教育 5.1 公司总经理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教育,按南通市安监局计划安排参 加培训。 6. 日常安全教育 6.1 各车间(班组)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6.2 各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管理现状,适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日常安全 教育; 6.3 管理部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或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 常安全教育。 7. 记录管理 7.1 各部门会议、自查记录均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为 15 个月。 7.2 公司级会议、检查记录、三级教育卡、培训证件、考试卷等均由管理部保存, 保存期 5 年。 8.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各类作业证书》 《安全培训考试试卷》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纪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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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设备安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维保人 员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外来人员。 三、定义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1 电工作业。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电气焊工; 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安装与维修工; 3.4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施工工地、库房等生产作业区域施工现场行驶各类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 登高架设作业。包括 2 米以上登高安装、拆除、维修保养; 3.6 危险物品作业。包括乙炔、油漆及稀料等储存保管员; 3.7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它作业。 4.职权职责 4.1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档案,汇总统计特种作业人员,并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 督指导。 4.2 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单位不得随意变 动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 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管理。 4.4 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配 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质量部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工作岗位, 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专门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专业培训机构 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熟悉操作设备机 械性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3.1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5.3.2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疾病生理缺陷;   5.3.3 初中及以上学历;   5.3.4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其他条件。 5.3.4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 5.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障碍物,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 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 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防护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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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21-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 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 通报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 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5.1 目标职责   5.1.1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总体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 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 机构职责   5.1.2.1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 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管理网络。   5.1.2.2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义务。   5.1.3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 责,并对职责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5.1.4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1.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 引导全体从业人员贯彻执行。   5.1.6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 信息系统建设。   5.2 制度化管理   5.2.1 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应将适用安全生产职业卫 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 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建议,规范安全生 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5.2.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 要求,编制齐全适用岗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工作。   5.2.4 文档管理   5.2.4.1 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评审、 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记录管理职责、程序要求。   5.2.4.2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适宜性、 有效性执行情况。   5.2.4.3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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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江大道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监督检 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第五条 专业分包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纳 入安监站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载体,责组织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 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地方政 府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保 职业健康安全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 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策划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分解,以 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 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 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 额提取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 形成“安全例会纪要”(见 MR/AQ001-20XX)。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 (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 保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 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 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安全交底注意事项,及 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 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应立即加 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 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口供笔录。 第八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管理体系文件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及行业有关安 全生产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并保证在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 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授权安 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配置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必要资源,负责与项目有关安全、环保职业 健康外部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方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 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持续改进;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时期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 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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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0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服务过程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 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与处理。 3.2 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监 督、检查。 3.3 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 法规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4 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确 定、收交与处理。 3.5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 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 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 符合安全要求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机动车辆相适应驾驶人员。 4.2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 各分公司成立相应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 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 机动车驾驶员配备与管理 5.2.1 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 经安全部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 无机动车驾驶证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 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5.3 机动车辆管理 5.3.1 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 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 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 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维护保养。 5.3.3 分公司负责车辆日常修理,以及车辆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 公司要求执行。 5.3.4 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 检查。 5.3.5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良好。 5.3.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 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 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 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 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 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 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 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 靠场所。 5.3.11 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 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 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收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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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09-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劳务分包人或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方)有效管控,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操作、设备安装拆卸、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运输转场、辅助吊装等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三、解释 劳务分包:是指服务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格分包方完成活动。 四、总则 1、劳务作业分包方必须具有: ①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并合格后颁发在有效期内上岗资格证书; ②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④根据公司整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劳务分包经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2、劳务分包方有关资料由各使用单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3、分包方应做好以下现场管理工作: ①设备操作、车辆应每台设备设一名机长或班长; ②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督促施工现场 作业人员按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或总成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 包作业施工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直至停止作业。 ③积极配合公司各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 底及检查。 ④不定期地对公司提供设备或自备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状 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协助公社各单 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公司或总包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例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活动。 ⑤指定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分 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 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 立《劳务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 理台帐,以备检查。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 由他人代领,必须有本人签字书面委托书。 ⑥对分包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指定专(兼)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 分包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所有人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做好台班记录、 费用支付、协助纠纷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使用管理台帐, 以备检查。租赁费用必须由合同方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必须有本人签字书面 委托书。 4、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简称发包方)使用分包方时,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 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方,严禁 使用。审查合格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5、对于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违纪或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2 起以上分包方,不 得继续使用。发包方将分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 施工实践经验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现场组织、 工器具配置、现场布置分包方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劳务分 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直接指挥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对分包方自行配置车辆、设备、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 格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 效,并能满足作业中应具有安全技术素质要求,作业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交底。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录用人员情况。检查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各种损失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 管理,重大工伤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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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佩戴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安全检查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结束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相关技术图纸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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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等特 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生产单位制造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 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 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 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有关安全规章制 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 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 应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应在上报领导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 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控制 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 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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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设备检查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查制度 一、目 为了更好地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保养为主,维修为辅原则,不断提高 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总则 1、检查人员按照计划时间路线进行设备检查,是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 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重要手段保证。 2、检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检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安全事项。 3、检查人员随身带好“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防滑手套),执行“五字检 查法”(听、看、摸、查、闻),认真执行“十字维护作业法”(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即:应走到地点脚到 不遗漏;应触摸检查点手到摸准;应看到情况眼到看明白;应听声响地方耳到 听清;应嗅气味区域鼻到嗅准;应分析情况脑到勤分析。实际状况与标准比较; 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检查情况比较。 5、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检查人员、维修人员以及操作 人员应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应加强监视,分 析原因,及时研究消除缺陷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 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检查人员除检查规定项目外,对操作人员操作技能、资格证、运行记录等进 行检查。 7、定期抽查操作人员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制度个人或班组给予表扬或 奖励,执行不好给予批评或处罚。 8、检查设备安装拆装作业过程中工艺过程、违规违纪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 正。对违反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 四、操作人员检查要求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加强学习,做一个合格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 了解设备性能特点,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按相关制度进行巡查保养。 3、设备启动前查看设备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设备启动前一定 要先试车。 4、设备启动后及运行过程要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监视响声、振动等情况,发现异 常要立即进行处理或通知维修人员来处理。对于明显能发现问题而不报修,无论 造成事故与否都将追究责任。 5、坚守岗位,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欠佳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 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7、保持本岗位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每班应打扫一次。 8、积极支持维修工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五、机修人员检查要求内容 1、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对包机设备重点保养维护,因维护保养不到位 而造成设备故障影响生产,包机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2、机修人员严格按制度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事故扼杀在萌芽状 态。按巡检报表按时巡检,并将巡检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报表维修日记上;维修人员 应对所管辖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及设备隐患情况等了如指掌,每天至少巡 检两次并向上级汇报;应对所管辖设备运转情况、备品备件情况及设备隐患情况等 更加清楚,每周至少一次对所辖设备进行专业诊断(尤其是事故频繁部位或部件),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对设备隐患及事故要有预见性并采取预防措施,每周一 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区域项目部负责人汇报。 3、维修人员每天不定时查看设备运行情况,包括温度、响声、振动等,主动向操 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5、检查轴承及有关部位温度、润滑、振动情况,所有加注润滑脂部位由包机人员 负责,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都应注意监视润滑油油位情况,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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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 有胜任工作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管理,严 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 看核实外来人员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 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 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 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 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 中表现突出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违纪个人给予必要处理,情 况严重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切实 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按照有关安 全规章进行排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校舍、食物、饮用水、用电及消 防、学生公寓、体育场馆器材、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等安全隐患部位, 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2、排查出隐患,要制定隐患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 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对安全隐患整改 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安 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报告或直接向校 长报告存在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副校长要制订 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各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职 责,未履行好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部门责任制度,以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 全事故发生。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偶发 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人写出较为详细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书面上 报学校。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 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 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 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急救措施、事故现场保护措施等。 8、发生安全事故,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要根据情节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 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 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部位 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 (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 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 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 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消防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 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 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 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扑救火灾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 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内容课时;结合“安 全月”活动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 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 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 查。   12、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08-【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 卫生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 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各部委各有 关安全法规、制度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做 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标准。 (二)重视职工劳动条件企业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劳动保护 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 先进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预防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千分之二至 千分之五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完全专 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开发新产品中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 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领导下,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 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 广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 开发新产品中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 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 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 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 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班组安全员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并填 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设施检查维护保养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7.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5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 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 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 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 人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 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 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 供货者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应当 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 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 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 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 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 存放个人物品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 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无有效 票证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米、离墙 10 厘米 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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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有限空间规程制度、告知卡全套资料(50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告知牌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定义 分类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不 准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 限空间进行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 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 氧,对进入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构成威胁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 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 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特点:a、有足够空间, 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工作;b、 进入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c、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 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危险。 防护措施 (说明:此栏请按版面合理调整布局, 醒目、美观为佳)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作业环境中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特性以及紧急情 况下处理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 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相通管线、 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 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 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 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 期监测,至少每 2 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应对环境条件安全 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 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汇编 1 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 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 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 护者职责; b) 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 保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 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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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监控 责任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储存运输、销售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隐患排 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隐患排查 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权力在本公司 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领导组织推动公司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消除报告 工作。 六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区域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 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 题及时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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