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3.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内容》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
生产情况及安全
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
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
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
事故案例等。
(二) 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
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
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
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
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
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厂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 安全
生产法规,企业安全
生产的重大意义。
一) 安全
生产法规
1.安全
生产法规概念:是指调整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
劳动者或
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
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安全
生产法规的作用
(1)确保
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安全
生产的法制化管理;
(3)提高
生产力,推动经济建设发展;
(4)保持社会稳定。
3.安全
生产法规体系
(1)安全
生产方针:
安全
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
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
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
生产
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
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
安全
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
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
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
生产和安全
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
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
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
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
事故的
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
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
事故和
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
成了一句空话。
(2)我国安全
生产法规体系的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和法律;
第二层: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
法规;
第三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
法规;
第四层: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部门规章;
第五层: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地方规章;
第六层:安全
生产技术标准;
第七层:国际公约;
第八层:其他要求。
(3) 法律简单分类:
1) 基础法:宪法。
2) 专项法:安全
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法、消防法、交通法、矿山安全法等。
3) 一般法:刑法、民法、企业法、标准化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
(4) 重要的安全
生产法规简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
劳动就业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并在发展
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
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
劳动者都应当以
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
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
劳动竞赛,奖励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
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
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
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A.摘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
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安全
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
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推进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确保安全
生产。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
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B.安全
生产法确定七项基本的法律制度: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