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7.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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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归档范围
3.
档案管理
1. 管理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
监护档案和
职业
病
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
防治法》、《
职业病
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
职业健康
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员工
职业健康
档案管理制度。
2. 归档范围
2.1
健康
监护档案内容
2.1.1 健康
监护档案册。
2.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2.1.3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2.1.4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2.1.5
职业病观察对象和
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1.6 员工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
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
康资料。
2.2
职业病
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
职业病
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
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2.1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
2.2.2
职业病
诊断过程记录
2.2.3 劳动者提供的
诊断资料;
2.2.4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
档案保管
安全生产办公室为劳动者建立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有权查
阅、复印其本人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员工调岗或离岗时,必须带有本人
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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