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
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
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
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
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
作业人员的
管理,规范特种
作业人员和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
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
作业的外来
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
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
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
设备
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
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
作业的范围由特种
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
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
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
作业及
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
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
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
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
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
人员;
3.3.5
登高架设
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
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
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
作业。含制冷
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
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
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
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
作业(含尾矿坝
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
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
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
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
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
作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
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
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
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
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
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
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
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
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
管理。
4.4 特种
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
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
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
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
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
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
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
作业。
5.2 特种
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
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