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
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拆除
工程在
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
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
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
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
生各类
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
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工程项目
发包前,
发包方必须对
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工程施工。对乙方
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
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
工程
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
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
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
管理机构:
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
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
发包方必须对
承包方项目负责
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
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
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
承包方事先制定
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
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
发包方
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
门审查合格后方可
施工。
一、
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
承包方施工现场,对
承包方人员在生产
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
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
发包工程在竣
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
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
承包方对所承担的
施工项目,必须制订
施工方案,并结合
工程实际制定
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
发包方
工程项目主管
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
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
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
施工、文明
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工程开工前,
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
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
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
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
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
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
的
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