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超重机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条件
超重机路基和
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1)
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 1/1000;
(2)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 1/1000
(3)
两条
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 3~6mm 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
两端高差不大于 2mm;
(4)
距
轨道终端 1 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5)
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6)
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庆以
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
及时调整。
(7)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
作业措施,由专
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
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3/1000。
(9)
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
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10)
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
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
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11)
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2)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3) 检查
轨道应平直、无沉陷、
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
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
并向上固定好。
(14)
作业前重点检查:
(15) 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6)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7)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8)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9)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20)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 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
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1) 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
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
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
作业。
(22)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23)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
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24)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
起重机行走接近
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
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 米,
起重机距
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 米。
(25) 动臂式
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
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
变幅后应对
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
变幅的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 不得
变幅。
(26) 提升
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
下降。
(27) 提升的
重物平移时,应高了其跨越的障碍物 0.5 米以下。
(28) 两台
起重机同在一条
轨道上或在相近
轨道上进行
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
近部位(包括吊起的
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29) 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
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30)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
起重机,在每次
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
的允许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31)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
作业或吊
重物转弯。
(32) 4.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33)
作业后,
起重机应停放在
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
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 米处。
(34) 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
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5) 锁紧夹轨器,使
起重机与
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
筑物固定。
(36)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塔式
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一般要求
(37) 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38) 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9)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0) 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41) 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2.操作前要求
(42) 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43)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清扫
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
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44)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
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45) 做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
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3.操作中要求
(46) 第一次吊
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
重物离地面 50cm 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47) 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
重物,防止
重物
坠落伤人。
(48)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
不要随意操作。
(49) 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
不当发生事故。
(50) 提升
重物时,要确认
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
作业。
(51) 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52) 不准斜吊
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53) 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
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54) 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
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55) 两台塔吊在同一条
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