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环 保 协 议 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
甲方有权督促
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2.
甲方有权审查
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近两年来
的安全环保业绩、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
3.
甲方有权审查
乙方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督促
乙方落实。
4.
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告知其
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针对风险制定的防范与保
证措施。
5、
甲方有权对
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
乙方进行整改。
6.
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乙方施工
作业
队伍提出停产、停工要求。
7.
乙方如不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保、安全等认证,
甲方有权即时提出解除
双方签订的《生产厂房租赁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二)
义务
1.
甲方向
乙方出租的厂房而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
2.
甲方有
义务向
乙方提供厂房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3.
甲方有
义务向
乙方告知厂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
4.
甲方有
义务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
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5、
甲方有
义务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二、
乙方的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厂房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
2.
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告知厂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
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
3.
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合规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4.
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作业。
(二)
义务
1.
乙方必须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并通过“
作业场所职
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
2.
乙方必须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申办“三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认证”,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
乙方必须于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规定时间内申办“环保批准证”,取得《顺德区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
4.
乙方有
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
乙方有
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
全环保管理人员。
6.
乙方有
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设施、
作业工具等进行
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
7.
乙方有
义务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作业,定期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
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做到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司索指挥工等特种
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
岗。
8.
乙方有
义务为
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
乙方有
义务在项目开工前,针对
作业过程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
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有关的制度规程,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培训。
10.
乙方有
义务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
甲方的现场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
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告知。
11.
乙方有
义务加强危险
作业安全环保监管,针对起重
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
作业、
动火
作业、动土
作业、有限空间
作业等,严格执行
作业许可制度,指派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