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動力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動力設備維修安全管理規定文本预览
1
动力设备
维修安全管理
规定
第一条
维修动力设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需
切断电源时,必须
切断电源。
切断
电源后
作业要坚持“没电当作有电干”的原则。
第二条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
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
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高空
作业人员从事
维修工作时,必须按
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
护。
第五条
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
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维修作业中,当
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
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
维修工作完成时,
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
常工作后交付有关
人员使用。
第八条
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
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
规定,不准违章
作业。
第十条 本
规定由动力设备室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