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知识-第四章 生产管理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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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产
管理制度
产品
管理办法
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
企业技术与合理化建议
管理制度
一、产品
管理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
司有关
商品的
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
品及其供应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商品管理,包括
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
出货、试用、调货、保管、
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
商品
运输等。
□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 本公司各项
商品的
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
免资金呆滞或
存量不足影响
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
时的
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 销路较广的
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 10 日(或随时)会
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
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
存量。
第三条 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
存量的
商品,应由仓库部
确实据以控制,
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 进货
第一条 所有
商品,不论购入、
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
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
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 仓管
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
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
加验收后,列记
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
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
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
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
单位办理。
第四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
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
的
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
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
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
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 进货
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
商品
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
单位,否则
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 各
单位不得于
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
单位签认而自行
于
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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