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是关于采矿冶金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采矿冶金行业相关企业。
制品公司 一、安全管理及考核 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组织机构 四、消防器材分布及使用情况 制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1、 每周一7点20分开安全会,任何人均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 班倒的人员除外)未按时参加者罚款10元,不参加者罚款20元。 2、 安全会由安全员主持,传达局、公司的有关安全文件内容总结 上周的安全工作,并落实本周的安全重点。 3、 锅炉班、吊车班、电杆等各班的班长应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 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安全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 上解决,如因安全员的工作失误视情况轻重罚款。 4、 安全员应定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一次不及格罚款 5 元,二次罚款 10 元,依此类推。 5、 安全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及时整改。 6、 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50 元,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100 元。 7、 凡发现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一人一次罚款 20 元。 8、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检查项目、规定资料录取标准 进行巡回检查的,一人次罚款 20 元。 9、 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一人次罚款 20 元,易燃易爆场所,一 次罚款 50 元。 10、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时整 改的,一次罚款 50 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次罚款 100 元。 12、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操作时不使用的,一人次罚款 50 元。 13、开动使用被查封的设备,一次罚款 100 元。 14、违反起重“十不吊”,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一次罚款 100 元。 15、检修用电设备时,不断电或不在配电开关处挂警示牌的,一次 罚款 50 元。 16、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时未挂临时用电线路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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