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
火灾与减少
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
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
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
管理,监督本
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
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
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
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
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
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
损件和重新充装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
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
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
配新
灭火器。
4.5.5 建立
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
管理实行属地
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
管理制
度》和《防火、防爆
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
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
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
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
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
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
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
外
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
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
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
火灾
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