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
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
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
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
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
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
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
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
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
起重机时;
4.吊运
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
工作前应检查
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
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
吊钩的
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
吊钩的
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
物件;不
工作的
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
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
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
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
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
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
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
起重机,当
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
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
工作后
(一)将
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
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