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级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一、当前我国
生产形势:
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的大局。近几年来,我国生产领域的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
不下,
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频繁发生的各类
生产事故,在全社会引
起了广泛关注,在国际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于是为了加强
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法》。当前全国正在广泛开展《
生产
法》的学习宣传。
二、
生产法规:
1、
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
生产管理,健全
生产责任制,完善
生产条件,
确保
生产。
2、
生产法第一章第五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生产经营的
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3、
生产法第一章第六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生产保
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
生产方面的义务。
4、
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应当具备
生产条件所需的资
金投入,由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
保证,并对由于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
生产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
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
生产教育和培训。
7、
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9、
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
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
实。
11、
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戴、使用。
12、
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的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
据本
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特点,对
生产状况进行经常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
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
生产经营有关负责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