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 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 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 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 规程操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6.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2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2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2 五、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3 六、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 七、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4 八、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操作规程 ........................................................................................4 九、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 十、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6 十一、机床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7 十二、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7 十三、电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 十四、配电室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五、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 十六、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9 十七、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9 十八、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0 十九、高低压开关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二十、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1 二十一、电气高压试验安全操作规程..............................................................................11 二十二、高压试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13 二十三、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二十四、高低压电气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 X 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19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 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 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 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 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 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 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6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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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气焊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割)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学工应在 师傅的指导下工作。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3、焊割施工场地必须自然通风良好,施工点 10 米内(狭窄地带不得少于 5 米),不得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如有且无法搬运时,须用石槽板严密遮盖,并 严加监视。 4、必须在易燃、易爆等有危险的区域及重点要害部位动火,采取特别措施,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 5、焊割盛放过可燃物质和化学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前,须对容器严格进行清 洗,吹干。并打开容器的一切孔盖后,才可以进行焊割,焊割带电设备部件应先 切断电源。 6、严禁在带压或密闭容器和管道上焊割。 7、锅炉及高压容器的焊补,必须由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考试合格证”的 焊工担任。 8、严禁在容器内休息或放氧气来降温、吹灰。 9、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须搭好脚手架、梯,并拴好安全带后,才可作业。 焊割后的铁块,焊条头等不准往地面乱扔,作业者下方应设警戒线。 10、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收捡工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达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焊机有无漏电现象及线路是否破裂,保护装置是否 完好,移动电焊机,盖电焊机的保护罩时,都必须切断电源。 3、电焊机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需在潮湿的地方安置电焊机时,应在下面 垫绝缘板。 4、接线要把电源切断,不准带电作业,不用湿手推拉开关,如电线接头漏 电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5、电焊机的外壳要妥善接地,二次线由电焊工接线,接头处要扭紧螺钉, 中间线与线的接头处应包扎绝缘,防止工作中发热,烧坏绝缘板。接地线不可搭 接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上,并不可搭在机器设备上,起动时地线和焊钳不能接触, 以免烧坏焊机。 6、工作前,应检查焊钳手柄绝缘情况,绝缘不良的不呢感使用。工作时必 须戴好防护面罩。 7、焊接场地附近,不能有易然易爆物品并距氧气瓶、乙炔瓶 5 米以上,以 保证施焊时的安全。 8、焊钳不准放在灼热的工件上。电焊线不准和氧气胶管混放,必须分开, 并保持有可靠的安全距离。 9、焊接大型机件必须将机件放稳、垫牢;焊接用过的油槽、油桶、锅炉及 其它受压容器,应先打开阀门解除压力,并作彻底的清理后,确认安全再进行施 焊;焊接氧气、瓦斯管道时,必须把需焊部分拆除并作处理才能焊;在容器内部 焊接,必须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外层要有人监护通风口;焊接圆筒型工件,要 有防工件滚动措施。 10、高空焊接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工作位置要牢固可靠,在焊接处正下方不 能有人,在火花飞溅范围内,易燃、易爆品必须事先移开。 11、5 米以内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必须用防弧光屏隔开。 12、在大型焊件上,多人同时施焊的场地,要做好自我保护,有条件的也要 设弧光屏隔离。 13、焊接时要采取防烫措施;打药皮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下雨时应该停止露 天作业。 14、用电弧刨挖焊根时,必须注意火花飞溅前方不得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 15、工作完成后,即时收拾好工具及电焊机。露天的焊机必须遮好;清理好 工作现场,检查火种、火源防止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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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 行工作。 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 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 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 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 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 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 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 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 1000 欧姆(如对 地 220 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22 兆欧)。如发现断路等 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 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 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 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 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 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 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 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 板保护。 2.13 500v 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 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 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 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 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 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 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 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 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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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 将开关 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3、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 部位, 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4、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5、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 不在同 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 人员撤离后,方 可升压。 6、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 因故 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 短路接地。 7、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 柄取下 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9、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 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 接零。同 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1、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 卷边、裂 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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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 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 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 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 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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