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风险分级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准确把握
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
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实现
把
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落实
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
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安委办〔2016〕11 号)要求,
全面推行企业
生产风险分级
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生产风险分级
安全生产是指按照
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
控资源、
安全生产能力、
安全生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
安全生产层级的
风险
安全生产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对
生产风险分级
安全生产提出了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
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权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实现本制度的转化、对接和
落实。
第二章
生产风险分级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
的规定,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对本单位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
境因素、管理因素等
生产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选择有效、可行的安全
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危害因
素辨识和
风险评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进行安全
风险评估。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
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
风险,
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生产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
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
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一)生产工艺固有
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设计施工
管控、边坡高度、边坡角、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
下深度、排土场
管控和周边环境等。
2.设计施工
管控、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浸润线控制
管控、库址地
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生产设备设施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管控。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管控。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
管控。来
生产监管指令落实
管控。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
生产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
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
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
风险,采用相应的
风险
评估方法确定安全
风险等级。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
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D 级\1 级(重大
风险)、
C 级\2 级(较大
风险)、B 级\3 级(一般
风险)和 A 级\4 级(低
风险),分别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