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档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 10 〜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 缝末端应禁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 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 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 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惭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 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 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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