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
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
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
效期内的“危险
运输证”。
3.
运输化学、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
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
危险品
漏、散和
车辆带病运行。
4.在
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
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
装和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
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 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
处理解决。
6.易燃
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 10 时前,下午 3 时后运
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混装在一起
运输,各种机动车
进入
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8.装运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的
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
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
危险品的
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
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
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运输的
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
消毒时,应注意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
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 毒等事故。
10.凡装运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的
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管理
部门,遵守渡口管理规定,装运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的
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
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
物品.html" target="_blank">危险
物品的
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
黄色三角旗或
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
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
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