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
设备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
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
事故,
有条不紊 地开展
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真正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制订
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 13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 6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
(4)《
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5)《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
(7)《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
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24 号)
(8)《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
部令第 61 号)
(10)《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11)《
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12)《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3)《个体防护装置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4)《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
(15)《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GA/T 968-2011)
(16)《消防
应急救援作业规程》(GB/T 29179-2012)
(17)《消防
应急救援 装备配备指南》(GB/T 29178-2012)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9)《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2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50016-2014
(22)《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13495.1-2015
(2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分部的特种
设备有:
三台 10 吨锅炉、10 台电梯、三台空压机、一台装载机、两台电动葫
芦及其
设备的安全 附件。
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
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
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
指导、协调 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
生产单位负责人作
为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 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