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生产工作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职责,加强对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
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
工作病防治法》
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直
接对本部门的相关
安全生产负责。
3.3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
班组的相关
安全生产。
3.4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
本岗位的
生产安全生产。
4. 各级部门职责
4.1 安委会
4.1.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
生产、环保、
工作卫生以
及消防
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对策、
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卫生、消防
安全生产的总结,审定
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指标和
安全生产规划,审定 EHS
安全生产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
工作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 定期召开
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
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
职业制定
生产、
工作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
职业实施。
4.1.7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
生产和环保
安全生产。
4.1.8 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 部
4.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
生产、环境保护、
工作健康、
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
指导、服务职能。
4.2.2
职业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 EHS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
职业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 EHS
安全生产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职业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
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
职业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安全生产。
4.2.6
职业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
职业演练。。
4.2.7 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
安全生产。
4.2.8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 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职业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活动。
4.2.10 做好员工体检、
工作病防治和健康监护
安全生产,建立
工作健康档案。
4.2.11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
安全生产,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
安全生产。
4.2.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
安全生产,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
安全生产。
4.2.13 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
安全生产。
4.3 生产部
4.3.1 贯彻落实
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
职业
安排生产,制止违反
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
职业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 在
职业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
在
职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EHS 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
生产、
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
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4.3.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4.3.6 定期
职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