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版)
1.总则
l.1 编制目的
为规范
安全生产事故的
应急管理和
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
地实施
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
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
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在
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
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
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
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
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
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
生产
事故的
应急管理和
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
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
应急机制。
1.2.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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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对
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
事故(事件)发生。同时,
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事故情况。区管委会
应急办迅速对
事故做出判
断,决定
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
事故灾难
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
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
队伍建设、完善装备、
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
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
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
《辽宁省
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制定本
预案。
1.4 分类分级
1.4.1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长兴
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事故。
(3)其它方面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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