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2.1-2007 代替 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此次修订将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 有害因素》和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 容作废。 本部分与 GBZ 2-2002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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