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无明显腐蚀、损伤,最大腐蚀深 度不超过 0.5mm 壁厚不小于气瓶肩部标记的最小厚度 大于 12L 的钢瓶失重不超过 5% 1 瓶体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符合《气 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 瓶内压力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压力 气瓶充装前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事先妥 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 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未判 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钢瓶 超过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氧 气瓶或强氧化剂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2 充装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 录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 使用 不靠近热源,距明火 10m 以外 瓶帽按规定材料制造 4 安全装置 瓶帽、防震胶圈齐全、可靠 5 运输 使用专车,夏季有遮阳措施 6 装卸 轻装轻卸 7 吊装 严禁使用链绳和电磁起重机 专用仓库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空瓶、实瓶分别放置 立放时稳固,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 层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 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8 储存、摆 放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的规定 9 检测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 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 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0 作业行为 气瓶使用应遵守的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 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10m;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防止日光暴晒;瓶内气体不能用 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 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气瓶 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禁在气瓶上 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 40oC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液化石油 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气瓶内的残液;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修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主控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准备 1.1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2 对所有在出坯区域辊道区域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 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执行,未经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主 控室。 1.3 操作前确认所有操作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对职责范 围外的仪表,电气开关不得乱摸乱动。 2.正常作业 2.1 切割时,火切机切割区域必须无人,在事故切割时,禁止 执行可能危及事故切割人员的操作。 3.检修安全 3.1 严格执行氧气,燃气系统的点检制度,对于发现的总是必 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2 在辊道区域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时,相关设备必须断电, 液压、气悬挂警未牌,确保防止其合闭。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8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冷床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环境,确认设备正常,冷床链条 传动机构无卡阻,辊道及翻料钩等危险区域无人才开车。 2、不准在前后辊道处跨越,送翻管子必须确认危险区域无人, 处理辊道,翻料钩故障时要和操作工联系好,并有专人指挥联系。 3、有人在辊道上撬动管子时,严禁反转辊道,必须反转时要和 撬管人联系,并确认安全后进行。 4、钢管送入冷床时链条格内只准放一条管子,且不得斜放。厚 壁管和大管,冷床布料要合理,不准超负荷。 5、冷床上或冷床后吊运管子,必须和操作工取得联系,待冷床 停稳后方准上冷床挂吊,并不得损坏链条,待挂吊人员离开冷床后方 可重新启动冷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扒渣车安全操作操作规程 1.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指挥。 2..严禁扒炉沿砖或扒虹吸管。 3.严禁在扒渣头含水的情况下未烘干而进行扒渣作业。 4.扒渣车在现场作业完毕,必须把扒渣头收回,并观察现场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后,方可转弯、调头停回原来的位置。 5.在扒渣作业时,必须缓慢进行,避免铝水溢出,要注意观察炉内环 境,不要碰伤、刮坏炉体,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5-09-07 价格:¥2.00
高压气瓶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无明显腐蚀、损伤,最大腐蚀深 度不超过 0.5mm 壁厚不小于气瓶肩部标记的最小厚度 大于 12L 的钢瓶失重不超过 5% 1 瓶体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漆色标志明显,符合《气 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 瓶内压力不超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压力 气瓶充装前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事先妥 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 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未判 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钢瓶 超过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氧 气瓶或强氧化剂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2 充装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 录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 使用 不靠近热源,距明火 10m 以外 瓶帽按规定材料制造 4 安全装置 瓶帽、防震胶圈齐全、可靠 5 运输 使用专车,夏季有遮阳措施 6 装卸 轻装轻卸 7 吊装 严禁使用链绳和电磁起重机 专用仓库存放;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空瓶、实瓶分别放置 立放时稳固,横放时头部朝同一个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 层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 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8 储存、摆 放 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的规定 9 检测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 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如发现 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0 作业行为 气瓶使用应遵守的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 烤;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 10m;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防止日光暴晒;瓶内气体不能用 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 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气瓶 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禁在气瓶上 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 40oC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液化石油 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 气瓶内的残液;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修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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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SZHD-39 设备名称 工业气瓶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 储存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6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 定 7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8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9 防倾倒措施可靠 10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11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2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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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99 D 98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 MT/T ××××—×××× 架线电机车用自动停送电开关 Automatic on-off switch for stringing electric locomotive (送审稿) ××××-××-××发布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MT/T ××××—××××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负责起草,山西平遥同妙机车有限公司、巨大电气有限公司参 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文刚、张建、徐传波、宋润根、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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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AQ3045-2013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安全规范2014-03-20 16_43》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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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3045—2013 Ethanol gasoline for motor vehicles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afety rules (报批稿) ICS 13.100 E 09 备案号: AQ 车用乙醇汽油储运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2013-06-08 发布 2013-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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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 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 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 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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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工业气瓶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 储存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6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 定 7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8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9 防倾倒措施可靠 10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11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2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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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工业气瓶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 储存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6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 定 7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8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9 防倾倒措施可靠 10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11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2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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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工业气瓶日常点检表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工业气瓶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3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 储存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6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 定 7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8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9 防倾倒措施可靠 10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11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12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表示进行了点检,“○”表示休息或放假, “×”表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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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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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 通知 国办发〔1998〕129号 1998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使用车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 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务院决 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 铅汽油。车用无铅汽油是指牌号90号及90号以上、含铅量每升不超过0.013克的汽油。 在生产无铅汽油的过程中,对无铅汽油的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应当控制,具体控制标准由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前公布,2000年1月 1日起实施。 二、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 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 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 三、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汽油生产企业应当逐步增加无铅汽油生产量,减少含铅汽油生 产,直到规定期限完全停止车用含铅汽油生产;要合理调整汽油组份,安排高辛烷值汽油组份生 产装置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汽油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油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 无铅汽油生产的各项措施到位。 五、自2000年1月1日起,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所有汽油车都要适合使用无铅汽油。新 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不适合使用无铅 汽油的汽车(包括已出厂的和未出厂的汽车),都要由汽车制造企业负责进行必要的改造。公共 汽车要逐步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用汽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废更新。 六、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要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全社会成品油供需总量的平衡安排,做好无铅汽油的产运销衔接工作。汽 油销售系统要进一步规范汽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管理,保障供油质量;在汽油无铅化的过渡期 间,实行不同牌号的汽油、有铅和无铅汽油分别储存和运输,并合理设置销售网点,完善销售网 络,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加油条件。 七、为保证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车用含 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调整车用含铅汽油的价格,使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价不低于无铅汽油的销 售价。税率调整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坚决取缔、关闭土法炼油企业,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九、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施车用汽油无铅化,是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一 项重要的产业政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 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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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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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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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 目录 04 05 06 01 02 03 工业气瓶 Lndustrial gas cylinder 压力容器 Pressure vessel 锅 炉 Boiler 空压机 Air compressor 工业管道的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dustrial pipelines 起重机械、电梯 Hoisting machinery, elev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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