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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双体系建设标准(最新标准)

附件 2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两个体系”建设组织 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 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企业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面 负责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 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 员“两个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安委 会、安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 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 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 员不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 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 5 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 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扣 5 分。 “两 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 分工、工作任务等,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未 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 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 安生产责任制 度。 查阅“两个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并 对照实际实施情 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及各 层级、各岗位人员 是否掌握“两个体 系”建设基本要求 及应履行的主要 职责。 基本 要求 (80 分) 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 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 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两个 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 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 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企业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计划 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或 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员进行“两个体系”建设培训,缺少部 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掌握企业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 录与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 级、各岗位人员是 否掌握“两个体 系”建设培训内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容,主要包括风险 分级管控的内容 与标准、工作程 序、方法等,隐患 排查治理的内容 与标准、工作程 序、方法等。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两个体系”建设 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 操作性,并传达至各部门/岗位。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 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 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企业实际、 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 容,一项内容不符合扣 2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到各部门/ 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 2 分。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或作业 指导书等体系文 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 导书等体系文件 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 获取有效的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制 度或作业指导书 等体系文件。 责任考核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健“两个体系”考核 奖惩制度,或在安生产奖惩管理制 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 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 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2、应落实“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1、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的,扣 5 分。 2、未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的,一 项不符合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健“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效 落实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 1、“两个体系”考 核奖惩制度 2、“两个体系”考 核奖惩记录,相关 财务文件。 风险 风 险 点 排 1、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 10 分。清单未涵盖主 查资料、查信息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9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食品工业企业安生产检查

食品工业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冶金建材企业安生产检查

冶金建材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 训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 承发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4 印刷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生产管理人 员 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生产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生产管 理人员。 《安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安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面责任;分管安生产的负责人是安 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 工作中涉及安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各岗位安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生产法》 资质证照 各级安 生产责任 制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生产的教 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 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操作技能;(四)安设备、设 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事故的防范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 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生产法》 安生产例会制度 安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生产工作;制 定有效的安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生产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 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生产事故报告程 序;(五)安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 总结。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安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生 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安生产 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轻纺企业安生产检查

轻纺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 训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 承发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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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旅游企业安生产检查

旅游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 生产责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制 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七、安 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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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石化企业安生产检查

石化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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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0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仓储)行业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 照 营业执 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 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 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危险化 学品经 营许可 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 年第55号令 消防验 收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安设 施验收 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 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安生 产委员 会或领 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标 准化通用规范》 安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安生 产管理 机构及 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生 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资质 证照 安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验收报 告 —1— 隐患 自查 Ⅰ级 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 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生 产管理 人员 安生 产管理 人员 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 生产 责任 制 责任落 实情况 责任落 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生产工作负 面责任。 《安生产法》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规章制 度 规章制 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员安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 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投入保障制度、安生产奖惩制度、 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总局55号令 操作规 程 操作规 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 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标 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 员培训 管理人 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 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 内。 《河南省安生产条例》 “三级 ”安 教育 “三级 ”安 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生产法》 日常教 育 日常教 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转岗、 复工教 育 转岗、 复工教 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定 》 安 生产 管理 机构 及人 员 安 生产 管理 制度 和操 作规 程 安 生产 教育 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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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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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铁路道口安生产检查

铁路道口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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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运输企业安执法处罚表

道路运输企业安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 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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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5塑料注塑延压作业安检查

塑料注塑延压作业安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生产单位应有完善的行政安生产监督网络、工会系统的安生产监督检查组 织,明确行政一把手为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生产单位建有安生产责任制、岗位安操作规程、安生产奖罚制度等 1 安生产 规章制度 及工人上 岗培训 工人熟悉设备的性能,熟知工艺操作规程,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 操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注意自身防尘保护,戴好口罩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车间规章制度 辅料堆放整齐,使用方便,禁止混放混用 2 辅料加工 做好辅料的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禁止乱堆乱放 操作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尘保护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车间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岗位,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 任何事 开机前,确保设备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接地接零良好,机内不得有金属 和杂物 对受压容器,按照受压容器安操作规程执行 经常检查机器运转情况,发现异音和故障应停机进行修理,非维护人员不得擅 自拆卸设备 发现不安因素,要采取有效安措施。树脂堆放不得过高。拆包倒粉禁止" 拔桩",防止树脂倒塌伤人 筛粉机停车前必须将筛网内的树脂筛完,不得提前停车。因故离机或停机,必 须切断电源 3 筛粉加工 操作安 要求 做好交接班和及时清理设备和场地卫生,作业场所严禁烟火 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做好工作台帐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章制度和车间规程,配方室内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明火 工作前,确保机器设备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管路畅通;冷热机修理时, 必须将控制屏电源切断,并上锁挂牌,确保安 冷热机开机前,必须进行内部检查,清理杂物。捏合机运转时,必须随时观察 电流和温度指示,防止超温而损坏设备 4 配方操作 冷热机运行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超负荷运行。运行时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修理。非维护人员严禁擅自 拆卸设备 对配方设备和操作台的各调整点或指示值等,不准擅自调整设定的参数 空压机的使用和维护,按空压机安操作规程执行 使用升降机前,严格按安操作规程执行。运行前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 况,挡好安门栏杆,严禁乘人 配方完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保持设备和场地整洁,做好交接班记录。保持道 路畅通 在机内搞卫生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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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

通信建设企业安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事故的,依照《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 生产 1.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7叉车作业安检查

叉车作业安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过程综合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值班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制度等 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各种作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 规章制度 驾驶员应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灯光系统 与信务系 统 大灯照明正常,光束平行均匀,小灯照明正常,刹车灯照明有效;方向灯 指示正常,喇叭声响宏亮,倒车蜂鸣器正常,刮雨器工作正常 总泵贮液正常,制动软管无破裂、无漏油、气阻现象 管路无空气,踏板自由行程正常,制动管路无渗油 轮胎左右气压正常,制动摩擦片接触良好,无油污、硬化或铆钉外露现象 车轮制动器工作可靠有效,回油孔不堵塞,皮碗、皮圈无损坏 3 刹车系统 手刹制动动作可靠、有效 方向盘转动灵活,轮胎气压正常,转向垂臂不弯曲变形,转向油缸不缺油 前后车桥应平行,转向油路无漏损,横、直拉杆球头、摇臂不松动,前束 准确 方向盘自由行程正常 油箱油位正常,吸入管或滤油器无堵塞 4 转向系统 转向桥无移位、碰撞变形、断裂现象 液力变矩器工作正常,轮胎螺栓无松动 传动轴螺栓齐,无松动现象,驱动桥油温正常,无异响 5 传动和行 驶系统 车架、车身无碰蹭现象,车身清洁明亮 液压操纵杆操纵自如,工作正常 液压回路无渗油、漏油现象 内外门架无变形、损坏现象 主、侧滚轮滑动正常,无干磨卡死现象 货叉、货架无变形、弯曲、损坏现象 6 液压与起 重系统 起重链无断裂,左右长短一致 叉车行驶严禁带人。叉车后轮小于前轮,后轮是转向轮,前轮是驱动轮, 转弯半径小,离心力大,若在运输时带人在操作台上易在转弯时摔下酿成 事故 一般要求货叉离地 300MM。 装货时货叉前倾,装货后要使货叉后倾,务必使货物紧靠叉壁;货物不得 超重,货物重心应放于货叉的负载中心,根据货物的大小调整叉间距离, 尽量使货物重量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 7 操作注意 事项 叉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按叉车限速要求执行。转弯时要减速,重载要慢 速,避免猛烈的刹车,防止离心力过大和货物从货叉上滑落,造成事故 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上下驾驶室扶梯完好稳固;座椅完好牢固 8 劳动保护 工作、维修场所照明达安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58腐蚀性物品储存安检查

腐蚀性物品储存安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 根据各类商品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进行分区分类 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氢溴酸、氢碘酸避光储藏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 商品远离热源、电源、火源 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的规 定 1 储存条件 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为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 耐火建筑 2 环境卫生条 件 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 保持畅通 入库商品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 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技术说明书 保管方应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官检验 验收应在库处安地点或验收室进行 3 入库验收原 则 验收后应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好标记 内外标志应齐 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2463 的规定,封闭严密,完整无损 商品性状、颜色、粘稠度、透明度均符合产品标准 商品无异状、无挥发、无沉淀、无杂质 固体商品无变色、无潮解、无溶化现象 4 入库验收项 目 验收完毕应填写验收记录 堆垛间距满足:主通道不小于 180CM,支通道不小于 80CM,墙距不 小于 30CM,柱距不小于 10CM,垛距不小于 10CM,顶距不小于 50CM 堆垛高度是否满足: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 3M; 大箱(内装坛、桶)1.5M;化学试剂木箱 2~3M;袋装 3~3.5M 5 堆垛 库房内货垛有隔潮设施 库房内设温、湿度计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检查 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感官质量检查 6 养护技术 对接近有效期的商品和残次商品填写催调单、报存货方 7 出库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对工人进行中毒急救教育 按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配备适当灭火器 给仓库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 8 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 防护用具 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9 安操作 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医药企业安生产检查

医药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训 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承发 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生产三级标准化套-1.综合安检查表(每季度检查一次)

公司级综合性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202X 年 3 月 10 日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工艺管理 1、岗位操作人员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控指标的执行良好,操作记录及时、真实,字迹清 晰工整。2、冬季防冻防凝保温、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完好。 查现场 查记录 符合 2 设备管理 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落实到位。 2、备用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维护,达到随时启用。 3、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设备部件完好齐。无杂音、无振动,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防护罩。 查现场 不符 合 ***车间***设备 未按时上润滑油养 护 3 电气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防水、防小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好。变、配 电间清洁卫生、无渗漏油现象,变压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各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有测试报告和记录。 查现场 及记录 符合 4 消防管理 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厂区内消防栓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 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完好。消防枪消防水带等完好。消防水管管径及消防栓的配备数 量和地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柜内器材放置在干燥、清洁处,附件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 通无阻。 查看现场 符合 5 安设施 各种安设施完好,能可靠投入。 查现场 及记录 符合 6 厂房建筑 各建筑构筑物的墙体无、倾斜、裂纹,基础无塌陷、房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倾斜、漏 雨等现象。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间距不够的采取了防范措施。通风、 查现场 及记录 符合 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公司级综合性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202X 年 6 月 9 日 防汛设施完好。地沟及地沟盖完好无损。 7 其他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或依据)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工艺管理 1、岗位操作人员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控指标的执行良好,操作记录及时、真实,字迹清 晰工整。2、冬季防冻防凝保温、夏季防暑降温措施完好。 查现场 查记录 符合 2 设备管理 1、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落实到位。 2、备用设备状况良好,定期检查维护,达到随时启用。 3、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设备部件完好齐。无杂音、无振动,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防护罩。 查现场 符合 3 电气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防水、防小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好。变、配 电间清洁卫生、无渗漏油现象,变压油位、油温正常,无杂音,各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有测试报告和记录。 查现场 及记录 符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1.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2铲齿车床作业安检查

铲齿车床作业安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应有零压保护装置,当操纵手柄处于起动位置时,若电源电压降低过 多或突然断电,机床即自动停止工作;当供电恢复正常时,机床也不 能自行起动 主轴后面的地刀轮轮缘应有光滑的圆槽以增大旋转力,轮上严禁装手 柄,以防对刀轮旋转时引起事故 床鞍的纵向锁紧装置应完好,如压紧块及方头螺钉磨损应予更换 单向离合器必须完好,在工作行程时,单向离合器应啮合,在快速反 行程时,单向离合器应脱开 应有防止床鞍工作进给时超越安行程的限位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 所有操纵手轮、手柄应完整好用,并有明显的档位标志及定位装置 床鞍两边的床身导轨护板必须安装牢靠,当床鞍作纵向移动时,不得 与机床上的其他零件摩擦 差动挂轮防护罩应采用封闭式结构,以防止切屑和灰尘掉入 磨轮平型带、差动挂轮防护罩及螺距、槽数挂轮防护罩等应用螺钉可 靠固定,不得与设备运转部分发生摩擦 磨轮及平型带传动系统一般不配备防护罩,宜采用防护挡板等有效的 防护措施 应安装吸尘装置 严禁使用受潮、受冻和有裂纹的砂轮 安装砂轮及卡盘的主轴,其螺纹旋向必须与砂轮工作旋向相反,以免 砂轮主轴与螺母松脱而造成事故 夹紧砂轮主轴用的螺栓、螺母以主螺钉等必须齐完好,其螺纹不得 滑丝、乱扣 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1 设备检查 搭配各种挂换齿轮时必须停车 铲齿时要根据加工量选定合适的转数,避免因撞击过大而打刀伤人 2 行为检查 更换砂轮应符合安要求,工作中随时检查砂轮装夹情况 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去摸旋转的部位,亦不得开车打扫机床和测量 工件;工具和量具不得放在床面上 铲削和磨削时所用的心棒要装上插销和键,工件装好后,必须将心棒 的螺帽拧紧,顶尖和凸轮要保持良好的润滑 松顶尖时必须等车停稳,变速、调换刀具、加油时必须停车 经常检查吸尘装置是否好用,防止粉尘扩散 工作结束后,要把各手柄放到空档 3 个人防护 干磨与修整砂轮时,应戴防护眼镜和口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1纺织作业安检查

纺织作业安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新工人、转岗工未经安培训不准上岗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严禁赤膊 车间内噪声≤85dB(A),噪声≥85dB(A)时,应配置消音耳塞 车间内部悬挂安警示牌、安标语 各工种安操作规程上墙,严格执行安操作规程 1 安管理 进入划定生产区域内必须穿好劳保用品 生产车间禁止作仓库堆放原棉、成品 材料分类存放整齐,有明显标识,留有不小于 1m 的安通道 2 材料堆放 各类机床及设备工作场地做到工件堆放整齐,不准随便放置,妨碍 通道。机床及设备之间安通道不得小于 1m 工作前穿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女工发辫装入工作帽内 机加工工种严禁戴手套、围巾操作,高速切削时戴好平光镜 3 劳动保护 各工种根据需要配置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4 消 防 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确定防火责任人,保 持消防通道畅通。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及时清理飞花、废花,保持 消防通道畅通。重点防火单位应成立专职(义务)消防队伍。重点 部位挂"重点部位"警示牌和"闲人免进"提示牌 5 特殊工种 电工、司炉、压力容器工、电梯工、厂内驾驶员、起重工、焊工等 持证上岗 6 纺织机台 生产设备必须有完好的各类防护装置,做到"六有、六必"(有轴必 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危险必有报警、 有特危必有联锁装置)。纺织机台在运行中有异响、焦味或不正常 情况应立即关车并通知修机工查看;危险禁区开车时严禁清洁、检 修、待机器完停转后方可进行操作;纺机的清花、梳棉等易伤人 部位必须有电器、机械安连锁装置,并保持完好 7 压力容器 必须凭上级职能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和定期检验证使用,安 阀、压力表按要求进行校准 钢丝绳断丝〈10%、磨损〈20%,滑轮、吊钩磨损〈10%,不允许有裂 纹、缺口,紧停开关限位开关灵敏可靠,吊笼门连锁装置完好可靠 8 起重机械 电梯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电梯井口设置不少于 1.2m 的护 栏 禁止两人同用一台砂轮,操作时应站在侧面,砂轮机不准安装在露 天,更换的新砂轮必须无裂纹、破损,砂轮防护罩和托板牢固可靠 9 砂轮、台 钻 使用台钻时工件应夹紧,禁止戴手套操作,禁止用手拿加工件(短 料)打眼,皮带罩壳齐完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装备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

装备制造企业安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工程师等专业安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 企业 安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生产责任书,把安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教育培 训制度;安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管理制度安; 承发包安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隐患,应当采取安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59 防尘防毒检查

防尘防毒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从事有害作业工人 健康检查 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工人按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规 定的项目、周期进行检查 2 电离电磁辐射、噪 音、高温等物理因 素 有物理危害因素的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完 好 3 防尘、防毒设备 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4 个人防护 按不同工种配备并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 作帽、防护眼镜、绝缘鞋、导静电鞋等 5 管道 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6 集尘(毒)风罩 完好、有效 7 集灰箱、沉淀池处 理 应有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毒)的措施(如集灰箱、沉淀池 等),并对收集起来的灰尘进行安处理 8 滤料(或元件) 无堵塞,过滤有效 9 有害作业点 对有害作业点的有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有害作业点合格 率应达到 80%以上 10 闸板 灵活可靠,无破损 11 容器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维护,定期检 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12 工艺设备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 场内吃食物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 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3 生产场所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 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有毒有害物质,不能随意排放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 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 自动化、连续化作业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 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14 生产过程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 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 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5 监测、检测 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所在地 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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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7 陆上采油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评价报告 企业每年应对安生产情况进行1次安评估,每三年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1次 安评价。 《非煤矿山安生产管理规 范(实行)》 主要负责人和 安员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 锅炉、 压力容器、 电 工、 焊工、 登高作业 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国家、行业、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管理的岗位操作人员由公司安环保 处协调,各单位组织送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其它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准许从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已经取得特种作业或 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当按规定进行资格证书审验,达到合格后准许继续从 事特种作业和相关操作。 《国家安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30号令 安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机构及人员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 《安生产法》 主要负责人职责 建立健本单位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安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 实报告安生产事故。 《安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员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规定公司各层(次)级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健康 、安生产、防火安、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应有的权力。 《安生产法》 安规定 三同时 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条件论证及安、职业危害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规程 》 资质证照 安生产责 任制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河南省陆上采油行业隐患自查清单 各岗位安操作规程 抽油机操作规程 等199项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生产法》 安生产规章制度 安生产例会制度 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者行业标准。 《安生产法》 安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及安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培训,由有 关主管部门对其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培训规 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操作 技能,未经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生产法》 操作服务人员健康安与环境教育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公司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进行, 集中脱产轮训和基层站队培训相结合,每名操作服务人员每年接受健康安与环境 教育培训不少于48学时。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健康安与环境法律法规; (二)健康安与环境新知识、新技术;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四)操作规程和现场操作; (五)事故案例; 安生产 规章制度 安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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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7、满足最低安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管理证书。 6、违反安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管理义务; (五)安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 运 输 船 舶 的 安 监 督 1、船舶配员。 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 书、文书、文件、资料。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 备。 4、载重线要求。 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 备。 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 登船检查 《内河交通安 管理条例》第 六条、七条、第 九条、十四条 《船舶安检 查规则 》 《内河交通安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 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船舶安检查规则 》 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管理条例》实施监督检查 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 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 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 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 人、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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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安检查表(企业不涉及的项可不填写)(每季度检查一次)

厂房建筑专项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室外墙面 室外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房屋门窗 房屋的门窗应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不符合 ***车间门窗玻璃破损 室内顶棚 室内顶棚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符合 1 墙 体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查现场 符合 楼梯、踏步、护栏等 楼梯、踏步、护栏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接口及其坡度、支 架等应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查现场 符合 2 建 筑 设 施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其支架、阀门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配电箱、盘、板、接线 盒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等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3 电 气 防雷、接地设施 防雷、接地等设施应完好 查现场 符合 4 其 他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电气设备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202X 年 1 月 26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电气作业 1) 认真执行《电力安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 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2) 落实好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作业规程、事故处理 规程。做好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各项作业都要严格落实安措施。 查操作票证和 记录 符合 2 变配电间 管理 1) 变电所、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专用建筑物,密闭、防火、防爆、 防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各类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检查,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 整定记录、避雷针、避雷器的保护范围,技术参数,接地装置是否 符合规程要求,各种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是否合格; 3) 电气安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 4) 配电柜防护是否符合安要求; 5) 配电柜安装是否按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查现场管理 不符 合 配电室电缆孔洞未封闭 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油压、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有无 查现场管理及 设施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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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生产三级标准化套-3.专项安检查表(企业不涉及的项可不填写)(每季度检查一次)

1 厂房建筑专项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室外墙面 室外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房屋门窗 房屋的门窗应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室内顶棚 室内顶棚应完好 查现场 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1 墙 体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查现场 楼梯、踏步、护栏等 楼梯、踏步、护栏等应完好 查现场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接口及其坡度、支 架等应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查现场 2 建 筑 设 施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其支架、阀门应完好 查现场 配电箱、盘、板、接线 盒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应完好 查现场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等应完好 查现场 3 电 气 防雷、接地设施 防雷、接地等设施应完好 查现场 4 其 他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2 电气设备安检查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电气作业 1) 认真执行《电力安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 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2) 落实好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作业规程、事故处理 规程。做好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各项作业都要严格落实安措施。 查操作票证和 记录 2 变配电间 管理 1) 变电所、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专用建筑物,密闭、防火、防爆、 防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各类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检查,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 整定记录、避雷针、避雷器的保护范围,技术参数,接地装置是否 符合规程要求,各种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是否合格; 3) 电气安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 4) 配电柜防护是否符合安要求; 5) 配电柜安装是否按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查现场管理 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油压、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有无 违反标准现象; 2) 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包括年度绝缘预防性试验情况;主要设备的绝 缘试验报告,缺陷和处理意见档案; 3) 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4) 充油设备、检查油位正常与否,漏油情况; 5) 瓷绝缘部件是否有裂痕,掉碴情况; 6) 临时设备,临时线是否有明确的安装要求,使用时间和安注意事 项;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 查现场管理及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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