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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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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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 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 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 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 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 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 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 责人为成员。 (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 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 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 报告等。 5、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 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 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 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 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三)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 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 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 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 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 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 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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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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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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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本工程为 xx 科技园标准厂房 7#,为框架四层结构,建筑 面积为 13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9.2 米。其中一层层高为 6 米,二层、 三层层高 4.5 米;四层层高 4.2 米。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为贯彻“安全地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本工程实行项目 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 员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各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必须贯彻落 实安全措施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员负责栋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都应负责自己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本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措施采用三级负责制,公司负责对工地安全工作 进行监督、指导、由质安科科长负责具体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工 作的具体管理实施任务,各工序的安全材料、防护用品、用具,同一由各 项目部负责协调落实。 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现场四周用砖砌围墙高 2m,且施工现场子进出口设置,钢大门,配 备门卫并制定门卫制度,进入工地人员均配戴工作卡,门口应设置企业标 志及安全对联。且应设置工程概况、施工现场总平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硬化处理,且进出口处应设洗车道,保证现场 内道路通畅,设置排水措施,工地设置烟处,严禁随便吸烟,宣传栏边布 2 置绿化措施。 3、项目部建筑材料,构件,按总平面图布置进行堆放,如水泥和其他 易飞的细部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堆放并采取覆盖等措施。料堆挂名称、品 种、规格等标牌,材料堆放整齐,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垃圾、 生活垃圾应分类指定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4、施工现场按标牌布置图,布置标牌,标牌挂设位置正确,内容齐全。 书写安全标语,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定期出黑板报。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 垃圾运输应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应符合国家环 保排放标准要求,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并做好防止水土污染。 6、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 记录。配电房设置干粉灭火器,现场配备泡沫灭火器。 7、施工现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有防漏 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地倒。 8、施工楼面地面积水应及时清理,确保工人鞋子干燥,预防的减少轻 触电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尽量防止噪声污染,且在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 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9、施工现场应设有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 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等。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且为公室设置保健医药箱,放置急救药品。 10、施工现场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 2.4m 通 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 且应设置开启式窗户和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 11、对于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的确需要在夜间施工,且 会超过噪音标准时,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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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工程 设备编号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1、安装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 2、升降机的标准节垂直度偏差纵横方向都不允许超过 1‰,保证提升重心在门字架的中心位 置。 3、自升式升降机用钢管和建筑物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原则上从基础以上 3-5 米处必须有一道 牢固的刚性联接,以后每隔 3 米或一标准层要有一道可靠的联接,俗称附着。必须和建筑物主体联接, 增加升降机的稳定性。 4、联接建筑物所用的扣件尽量多采用无伤痕的十字扣件,少采用放置扣件。 5、每一水平附着杆的应垂直于墙体,两道斜撑于架体(俗称八字撑)拉牢,增强与建筑物附 阗杆的刚性强度。八字撑的倾斜角度以 30°~45°为宜(指和垂直杆的水平夹角)。 6、防冒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电源联接线必须绑扎在磁瓶上,预防风力摆动使 用电线破皮,造成升降机上带电。 7、避雷装置的联接线必须联系牢固,接地极必须经接地摇表测试。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 8、安装时,地基的承载力及基础设施和架体安装,必须按制定的详细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9、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袖口要束紧,穿防滑鞋;在标准节立架上作业要系 好安全带,尽量作到高挂低用,使用的工具要系有安全绳,安装的螺栓要装工具袋内,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10、高层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区域。 11、卷扬机安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该满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滑轮的距离与带槽卷筒宜大 于卷洞宽度的 15 倍。 12、卷筒上钢丝绳应顺序排列,不能产生乱绳,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 13、固定卷扬机时不得利用树木、电杆,必须采用地锚,卷扬机前方位打入两根立桩, 防止 卷扬机受力后移动。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名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物料提升机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工程 设备编号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1、自升式门架下落架头以前,首先检查手动卷扬机,看离合器是否合上,减速具轮是否啮事, 啮合面是否达到 80%以上。 2、下落架头时最少应有一个负责自翻卡板的下落复位,在架头下落速度较快时应及时放落自 翻卡板,预防架头突然坠地,造成架头上的工作人员摔伤。 3、架头下落到预定位置后,四角的自翻卡板恢复止挡作用后,再开始拆卸标准节的工作。 4、开始拆卸标准节时,下面的卷扬机手一定要配合好,当吊盘升到预定位置时,切不可离开 工作岗位,手刹车一定要刹牢,方能开始拆卸标准节,把标准节依次放入吊盘内,再放回地面。 5、拆卸标准节时,应先将扒杆上的手动卷扬机挂好标准节上部,稍受力后,再开始拆卸下部 联接螺栓,应有专人掌握手动卷扬机。严禁工作倒置。 6、从事自升式门架升降机拆卸前应将提升钢丝绳、各导向滑轮,卷扬机刹车系统 7、稳固系 统及吊盘各部位详细检查一遍,没问题后方可开始拆卸作业。 7、高层拆卸和建筑物的联接装置应随标准节的下落同步拆卸,附着管的下落高度最多不能超 过二个标准节,预防拆卸时井架倾倒。 8、拆卸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设警戒标志。 9、四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从事拆卸作业。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名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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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 GDAQ209010804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总承包单位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设备自编号 备 案 编 号 安装位置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附着后塔机高度: m; 第 道附着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 查 结 论 (签名) (公章)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安装 单位 年 月 日 备 注 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此设备自检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8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合格 经审批的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 项内容) 符合要求 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符合要求 合格 一 资料部分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预埋连接件的预埋位置、尺寸与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附着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尺寸 参数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 裂纹,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 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 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 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 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方式,特 殊情况下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 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附着装置 安装连接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垂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2‰ ‰见附表 合格 空载试验:要求安全装置动作准确、灵敏、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四 试 验 额定载荷试验:要求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自检表,一般由安装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此表在每台塔吊每一道附墙安装好写此表; 3、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数据要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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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 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 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 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 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 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 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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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106 国道以东 根据施工需要,现安装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QTZ80(6013)型塔式起重 机壹台,产权编号:粤 A-T01714[0203J500],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维修保养,现 特作以下维修保养方案。 二、设备的维护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 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 清洁 设备内外整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箱、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 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 整齐 工具、附件、工件(产品) 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 润滑良好 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 油杯、油毡清洁; (4) 安全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 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维护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对设备的定期维护 保养工作要制定工作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并按定额进行考核,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应纳入车 间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设备定期检查是一种有计划的预防性检查,检查的手段除人的感官以 - 2 - 外,还要有一定的检查工具和仪器,按定期检查卡执行,定期检查有人又称为定期点检。对机械 设备还应进行精度检查,以确定设备实际精度的优劣程度。 设备维护应按维护规程进行。设备维护规程是对设备日常维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坚持执行 设备维护规程,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设备要达到整齐、清洁、坚固、润滑、防腐、安全等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使用的工器具 及材料、达到的标准及注意事项; (2) 日常检查维护及定期检查的部位、方法和标准; (3) 检查和评定操作工人维护设备程度的内容和方法等。 三、塔吊的保养及维修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范围及内容 1、检查基础排水设施及基础螺栓松紧情况; 2、检查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是否紧固; 3、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小车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情况; 4、钢丝绳麻损等情况; 5、吊钩防脱落装置情况; 6、吊臂连接点情况; 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情况 8、《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它需要定期检查维扩保养的部位等; (二)塔吊保养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性能,要了如指掌,这样操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 不耽误工程施工。 2)、每天上下班之前都必须对塔吊进行自行检查一遍,上下班换班人员形成交接检制度,并做 好每天机械正常运转记录。 3)、每周一次的对塔吊齿轮进行加润滑油,对塔吊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对绕钢丝绳的卷扬机加 润滑油。 4)、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对各台塔吊进行一次各部件保养,并认真做好保养前及保 养后机械性能状态。 (三)塔吊的维修 1)、每位塔吊机械操作工,不仅具备开塔吊技术,而且具备对塔吊正常的维修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1 施工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30 座)、住宅楼 (自编号 31-32 座)、住宅楼(自编号 39-40 座)、住宅楼(自编号 41-42 座) 分部分项 工 程 3#塔机初次安装 工种 安装拆卸 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三、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二)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 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三)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 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 无误后方可使用; (五)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六)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七)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八)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四、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五、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 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六、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 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 而造成事故。 七、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八、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 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九、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 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十、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档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 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十一、在拆装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 案进行。 十二、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 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向,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 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 使用。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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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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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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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JGJ59-99 检查评分表 安表 9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扣 9 分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 7~9 分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 证的扣 9 分 9 2 限位保 险装置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 9 分 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扣 5 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 9 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 9 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的每一项扣 3 分 9 缆 风 绳 架高20m 以下时设一组,20~30m 设二组,少一组扣9 分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 9 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或角度不符合45~60 的扣4 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 4~7 分 3 架 体 稳 定 与建筑 结构连 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 5 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 5 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 9 分 连墙杆材质成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9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 8 分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 2~4 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 2 分 钢丝绳拖地,扣 2 分 8 5 楼层卸料平 台保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 2~3 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 2~4 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 2 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 4 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 8 6 吊篮 吊篮无安全门的扣 8 分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 4 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 4 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 8 分 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 8 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 9 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 5 分 9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8 架 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 5 分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 5 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 3 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 4 分 摇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的 绳的扣 8 分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加 2 分 10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 2 分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 2 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 15 倍卷筒宽度的扣 2 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 3 分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 5 分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 2 分 9 10 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的扣 7 分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 2~4 分 7 11 卷扬机 操作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 7 分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 7 12 避 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 7 分 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 4 分 7 一 般 目 项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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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 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34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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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力压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9 一、压桩机安装地点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先期处理,应平整场地,地面应达到 35kPa 的平均地基承载力。 二、安装时,应控制好两个纵向行走机构的安装间距,使底盘平台能正确对位。 三、电源在导通时,应检查电源电压并使其保持在额定电压范围内。 四、应检查电气系统中设置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应齐全,且灵敏可靠。 五、应检查压力表能准确指示数据。 六、各液压管路连接时,不得将管路强行弯曲。安装过程中,应防止液压油过多流损。 七、安装配重前,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 八、安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对吊桩用的起重机,应进行满载试吊。 九、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固。 十、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起重机起升、变幅机构正常,吊具、钢丝绳、制动器等良好。 十一、应检查并确认电缆表面无损伤,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源电压正常,旋转方向正确。 十二、应检查并确认润滑油、液压油的油位符合规定,液压系统无泄漏,液压缸动作灵活。 十三、冬季应清除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防滑措施。 十四、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桩人员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十五、当压桩机的电动机尚未正常运行前,不得进行压桩。 十六、起重机吊桩进入夹持机构进行接桩或插桩作业中,应确认在压桩开始前吊钩已安全脱离桩体。 十七、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 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 十八、压桩时,应按桩机技术性能表作业,不得超载运行。操作时动作不应过猛,避免冲击。 十九、顶升压桩机时,四个顶升缸应二个一组交替动作,每次行程不得超过 100mm。当单个顶升缸动作时, 行程不得超过 50mm。 二十、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10m 以外。起叠机的起叠臂下,严禁站人。 二十一、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不得采用压桩机行走的方法 强行纠正,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二十二、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而应找 出打滑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 二十三、当桩的贯入阻力太大,使桩不能压至标高时,不得任意增加配重。应保护液压元件和构件不受损坏。 二十四、当桩顶不能最后压到设计标高时,应将桩顶部分凿去,不得用桩机行走的方式,将桩强行推断。 二十五、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桩机前进方向隆起的土铲平,不得强行通过。 二十六、压桩机行走时,长、短船与水平坡度不得超过 5°。纵向行走时,不得单向操作一个手柄,应两个 手柄一起动作。 二十七、压桩机在顶升过程中,船形轨道不应压在已入土的单一桩顶上。 二十八、压桩机上装设的起重机及卷扬机的使用,应执行起重机及卷扬机的有关规定。 二十九、作业完毕,应将短船运行至中间位置,停放在平整地面上,其余液压缸应全部回程缩进,起重机 吊钩应升至最上部,并应使各部制动生效,最后应将外露活塞杆擦干净。 三十、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依次切断各部电源,锁闭门窗,冬季应放尽各部积水。 三十一、转移工地时,应按规定程序拆卸后,用汽车装运。所有油管接头处应加闷头螺栓,不得让尘土进入。 液压软管不得强行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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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名称 钢筋班 工 种 活动地点 施工部位 天 气 班组人数 主持人签名 时 间 参加人数 活 动 内 容 1、进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4、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 米区域内禁止有人,人工绞盘时严禁 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 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器械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 米以内,重量不大,可 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 4 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 以防倾倒。 7、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位。 8、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班组名称 工 种 活动地点 施工部位 天 气 班组人数 主持人签名 时 间 参加人数 活 动 内 容 1、进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4、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2 米区域内禁止有人,人工绞盘时严禁 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5、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 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器械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 4 米以内,重量不大,可 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 4 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 以防倾倒。 7、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位。 8、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班组名称 泥工班 工 种 活动地点 施工部位 天 气 班组人数 主持人签名 时 间 参加人数 活 动 内 容 1、进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4、不准酒后作业和穿带钉和有跟的鞋上班。 5、砍砖时应面向外,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6、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7、砌块吊装就位时,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班组名称 泥工班 工 种 活动地点 施工部位 天 气 班组人数 主持人签名 时 间 参加人数 活 动 内 容 1、进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4、不准酒后作业和穿带钉和有跟的鞋上班。 5、砍砖时应面向外,注意碎砖跳出伤人。 6、用起重机吊砖要用砖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件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 7、砌块吊装就位时,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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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1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 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 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 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 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 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 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 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 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 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0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1 第三章 砂型车间岗位事故及应急处理 第一节 中频炉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及相应现场处置预案 一、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及原因分析 (一)炉底化穿 1、长期低温保温形成黑盖+功率过度。 2、炉衬过薄+铁水太满+功率过度,静压加动载综合结果。 3、急冷裂纹,加料后填缝,急热钻入铁水。 (二)炉体中部漏炉 1、筑炉分层,倒净停炉,热胀冷缩。 2、感应炉材料中混入铁磁物质。 3、局部炉衬过薄化穿。 (三)铁水溢出 1、铁水太满+盖盖+全功率+抽风。 2、炉嘴修得不好,倒铁水时溢出。 (四)爆炸 1、废钢中掺进密闭容器、油桶、爆炸物品。 2、湿料。 3、事故时将铁水倒入有积水的炉前坑。 4、废钢中混入润滑油。 二、中频熔炼炉常见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一)爆炸事故处理 1、对回收物料进行随机抽样破碎检查,强化废料把关检查的管 理。 2、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撤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切断熔化电源;监控冷却水。 4、炉子稳定可控后,逐步处理善后工作。 (二)漏炉事故处理 1、漏铁液事故容易造成设备损坏,甚至危及人身,因此平时要 尽量做好炉子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以免发生漏铁液事故。 2、当开炉前测量有漏电电流时,应当巡察炉体周围,检查铁液 有否漏出。若有漏出,立即倾炉,把铁液倒完; 2 3、若已经发现漏铁液,则马上疏散人员,直接把铁液倾入炉前 坑内; 4、漏铁液是由于炉衬的破坏造成。炉衬的厚度越小,电效率越高, 熔化速度越快。但当炉衬厚度经磨损小于 65mm 时,整个炉衬厚度几 乎都是坚硬的烧结层和极薄的过渡层,没有松散层,炉衬稍受急冷急 热就会产生细小裂缝。该裂缝就能将整个炉衬内部裂透,容易使铁液 漏出; 5、发生漏炉现象,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考虑设备安全时主 要考虑保护感应线圈,因而,发生漏炉,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冷却 水畅通。 (三)停电事故处理 1、停冷却水的应急处理 (1)电炉控制室的配电总柜中双电源开关应保持在自切换档位, 当主电源停电时,安保电源会自动切入,然后马上再次启动炉体水泵; (2)当主电源与安保电源同时停电,必须马上通知值班电工, 并且准备启动应急发电机,保证炉体的小水泵有电后运行炉体冷却 水。因而柴油发电机必须保证具备一定储量的柴油,而且与设备共同 每月运行一次; (3)当柴油发电机也无法启动,马上对炉体切入自来水;(我 公司没有备用电源,也没有接自来水); (4)由于停电,线圈的供水停止,从铁液传导出来的热量很大。 如果长期不通水,线圈中的水就可能变成蒸汽,破坏线圈冷却,与线 圈相接的胶管和线圈的绝缘都被烧坏。 2、停电炉内铁液的应急处理 (1)冷炉料开始起熔期间发生停电,炉料还没有完全熔化不必 倾炉,保持原状,仅继续通水,等待下次通电时再起熔; (2)由于中频电源故障,铁液已经熔化,但铁液量不多而又无 法进行浇注(温度未到、成分不合格等),可以考虑把炉子倾转一定 角度后自然凝固。若量多,则考虑倾倒掉铁液; (3)由于突然停电,铁液已经熔化,设法在铁液凝固之前在铁 液中插入管子,便于再次熔化时排除气体,防止气体膨胀而引起爆炸 事故; (4)对已凝固的炉料第二次通电熔化时,最好使炉子向前倾斜 点角度,便于底下已熔化的铁液在倾斜低处先流出一部分,防止爆炸。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7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 时间:2021.3.28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 总结一季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二季度工作 参加人员: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详见会议签到表) 会议内容: 一、公司总经理 XXXX 总结一季度安全工作 1. 平稳度过了春节长假,各部门节后上班人员工作比较认真,提出表扬。 2. 在公司开展了安全标准化的初评工作,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工作方案。对初评 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教育, 并通过班组长向全体员工传达,使员工对标准化达标有个具体的认识。 3. 制订了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分解,公司 1 月份开 展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4. 1 月份完成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与修订;并与公司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了发 布; 5. 行政部开展了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生产部与财务部共同制订了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 6. 完成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和修订,并完成了评审,由 2021 年 1 月 10 日发布,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 7.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识别获取,形成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8. 2021 年 3 月 15 日进行了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管 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效果良好。 9. 按时完成了对上年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10. 各部门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方案。 本季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今年年初,我们开始实施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对此我们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修订;制定了各类安全检查表,并组织进行 了安全检查等。我们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管理理念,从根本上提高了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伤亡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公司生产部)定期组 织人员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未发现较大或重大隐患,发现的其他隐患已及时安 排人员进行了整改,保障了公司生产正常、安全运行。 一、2021 年第二季度工作安排及要求: 1. 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检查。 2. 拟在 6 月份进行一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 按照 2021 年安全生产目标,各车间加强对自己辖区内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保 障生产安全,努力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 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已颁布和实施,拟在 6 月份进行一次生产人员的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的培训。 二、公司总经理 XXXX 做工作指示 一季度,我们的生产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进展有 点缓慢,请各班组、部门积极开展我们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争取年前通过考评,完成本 年工作目标。各级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也应要做到不空位、不错位、 不越位。执行层、管理层、职能层、决策层要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后责任 部门、车间、班组要对号入座,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重点强调,2021 年要着力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工作,公司人员要团结协作, 奋力进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安全标准化初评工作,使得公司安全管理步入 安全标准化的常态机制,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记录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检查评分表 JGJ59-99 安表 4-6 序 号 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使 用 条 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扣 10 分 不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扣 10 分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扣 10 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 10 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 10 分 10 2 设 计 计 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 10 分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 10 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 3.0kN/m2,装饰架 2.0 kN/m2,升降状 态 0.5 kN/m2 取值的扣 10 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 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 300 的扣 10 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 点的扣 6 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 10 分 10 3 架 体 构 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的扣 10 分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 框架(桁架)的扣 10 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 的扣 10 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 10 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 1/3,且超过 4.5m 的扣 8 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 10 分 10 4 附 着 支 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扣 10 分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 10 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 10 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 10 5 升 降 装 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 10 分 索具、吊具达不到 6 倍安全系数的扣 10 分 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 10 分 升降时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 10 分 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 10 分 6 防坠 落、导 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装置的扣 10 分 防坠装置设置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 两处以上的扣 10 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 10 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 7~10 分 10 保 证 项 目 小 计 60 7 分段 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 6 分 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 7 分 10 8 脚手 板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 3~5 分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 3~5 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 10 分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 8 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 5 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 5~7 分 10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 10 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 10 分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 7~10 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 5 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 2000N 重的设备的扣 10 分 10 一 般 项 目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三、脚手架工程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要系扣安全带。 三、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搭拆作业方案进行架设或拆除。 四、作业前,应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架体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脱焊、裂缝、变形、锈蚀严重的不准使用,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作业现场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作业范围下方 10m 以内是否已设置警戒,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有无醒目安全标志。 五、搭设顺序:基础—钢板垫块、底座—门架扫地杆—斜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上一节门架—锁 臂(逐层搭高)—与二楼梁边拉结(层层拉结,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7m),无水平架的场合,应在架体外两侧设置 一度钢管、水平加固杆。 六、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架或门式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七、架体内侧离墙不宜大于 150mm,如大于 150mm,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八、每次架设必须高于结构施工作业面 1.2m,并进行分段验收。 九、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总高度的 1/1000,绝对值不大于 10mm。 十、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每隔五层楼高增设一道卸荷措施,多风地区或台风存在负风压时,应增设防风拔 起的抗拔措施。 十一、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m。 十二、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 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脚手架高度超过 20m 时应在脚手架外则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大 于 65°,并用旋转扣与架体连接拧紧螺栓。不准拉结在大横杆上。 十四、两人传递门架架体或杆件时,上方人员未接稳之前,下方人员不得松手。并不准碰、触、压电源电 线和电气设备。 十五、脚手板上下不准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 十六、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十七、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架体、斜撑等构配件,应绑扎牢靠,连墙杆、螺栓等短小材料,应用钢丝密封 筐盛装好吊运,不得盛装过满。就位点应在混凝土楼面。每次吊运重量不大于 3000N。并由持证司索工绑挂和卸 料。 十八、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十九、拆卸前应检查清理脚手板上杂物,架体上有无电线,由上而下,逐层拆卸(含连墙杆),作业下方警 戒范围标志是否已落实。 二十、拆卸作业中,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严禁先将连墙杆或全部连续三 层架体的连结拆除。 二十一、拆卸作业中,卸下门架和构配件,应逐一传入楼层内,运回地面,分类堆放整齐。 二十二、清理门架和构配件上的砂浆,油漆保养。 二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