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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定)

单位: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1 岗前排 查 薄弱人物上岗 2 4 人身伤害 1、配备酒精检 测仪;2、制订 薄弱人物排查 标准。 1、建立单位与家庭热 线沟通交流机制;2、 制订并落实薄弱人物管 理规定和班前会区队排 查、井口安监排查、现 场管理人员排查等三级 排查制度,实施现场互 查联保;3、按规定考 进行安全上岗教育培训 和排查帮教。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耳塞、矿 灯、供氧瓶、自 救器、定位卡等 符合规定的劳动 立即停止上岗或停止作 业,安排符合条件的人 员上岗。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2 岗前排 查 未配备合格的劳动 防护用品 2 4 人身伤害 1、制定劳动防 护用品配备、 使用、检验、 更换等技术标 准;2、按技术 标准配发。 1、制定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规定;2、现场检 查、过程控制;3、按 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劳动防护用品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 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耳塞、矿 灯、供氧瓶、自 救器、定位卡等 符合规定的劳动 立即停止上岗或停止作 业,整改落实合格后上 岗作业。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1 气体检 查 通风不良、有害气 体超标 2 3 窒息中毒 1、通风系统合 理有效,风量 、风质满足要 求;2、施工地 点按规定悬挂 气体检测设备 并始终处于完 好开启状态, 1、制定矿井通防管理 规定;2、矿通防专业 按规定实测风量、风 质;3、现场对通风状 态、劳动防护用品佩戴 、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现 场检查,过程控制;4 、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通风、有害气体方 面应知应会知识,考核 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出现通风不良或有害 气体超标时立即停止作 业,人员撤至安全地 点;2、发生人身伤害 时,立即开展安全自救 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 专业级 技术部 通防专业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1 活石检 查 顶帮存有危岩浮石 2 4 人身伤害 1、执行敲帮问 顶制度,及时 排除危岩浮 石,若不能有 效排除进行可 靠支护;2、执 行探顶制度, 及时掌握护顶 1、制定排险专项规 定;2、定时检排:进 入工作面及放炮后凿岩 工或班长在专人监护、 警戒条件下排除;3、 随时检排:工作中由凿 岩工随时检查,发现危 岩活石由班长盯岗排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顶帮浮石排除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 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立即停止危险区作 业;2、组织安全排除; 3、现场无法排除按程序 汇报处理;4、发生人身 伤害时,立即开展安全 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 监控中心,立即启动应 急救援预案。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1 设备检 查 作业场所消防设施 不齐全或失效 2 3 火灾事故 1、制定消防设 施配备标准;2 、按标准配备 。 1、制定消防器材管理 规定;2、现场检查、 过程控制;3、按规定 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机械凿岩作业培训, 掌握消防设施应知应会 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初期火源由现场班长 或管理人员组织灭火, 控制火情并向调度监控 中心汇报,调度监控中 心汇报值班领导,密切 调度跟踪火情处理;2、 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立 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区队级 采掘工区 工区区长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2 设备检 查 设备安全棚不牢固 2 3 人身伤害 1、制订安全棚 制造标准;2、 按照标准进行 制作加工或整 改处理。 1、制定凿岩机安全使 用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 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安全 棚应知应会安全知识, 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安全棚不牢立即 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 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 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 区队级 采掘工区 工区区长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3 设备检 查 各输油管及其连接 部位等出现“跑、 冒、滴、漏” 2 3 火灾 1、制订输油管 路完好标准;2 、按照标准进 行安装检查或 整改处理。 1、制定凿岩机输油管 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3、按规定考评兑 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输油管路及其 连接部位安全应知应会 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跑、冒、滴、漏 立即停机处理;2、发生 初期火源由现场班长或 管理人员组织灭火,控 制火情并向调度监控中 心汇报,调度监控中心 汇报值班领导,密切调 度跟踪火情处理;3、火 区队级 采掘工区 工区区长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总)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管控措施 管控层级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备注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1 作业中 退路不畅通 2 4 人身伤害 1、制订安全畅 通路线标准;2 、按照标准进 行设置或整改 处理。 1、制定凿岩机安全畅 通路线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 4、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安全畅通路线 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合 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退路不畅通立即 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 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 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2 作业中 运行路线或驻车位 置不平整 2 4 倾倒伤人 1、制订运行路 线或驻车防倾 倒安全标准;2 、按照标准进 行设置或整改 处理。 1、制定凿岩机运行路 线或驻车位置管理规 定;2、现场检查、过 程控制;3、按规定考 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运行路线或驻 车安全应知应会知识, 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运行路线或驻车 位置不合理时立即停止 作业,按规定整改处 理;2、发生人身伤害, 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 救,并汇报调度监控中 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3 作业中 运行范围安全间隙 不够或周围有人 2 4 挤伤 1、制订运行范 围安全间隙及 人车运行安全 标准;2、按规 定留设安全间 隙,警示控制 人车混行。 1、制定凿岩机运行安 全间隙和人车运行管理 规定;2、现场检查、 过程控制;3、按规定 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作业培训,掌握机械 凿岩作业运行范围安全 间隙和人车运行安全应 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 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运行间隙不够或 周围有人时立即停车, 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 生人身伤害,立即开展 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启动应 急救援预案。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4 作业中 行驶过程中爬、跳 车 2 4 挤伤、摔 伤 1、制订行驶过 程爬跳车安全 标准;2、按规 定行驶,警示 控制。 1、制定凿岩机行驶爬 跳车管理规定;2、现 场检查、过程控制;3 、按规定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机车行驶安全培训, 掌握机械凿岩机车行驶 安全安全应知应会知 识,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行驶过程中爬、 跳车时立即停车制止, 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 生人身伤害,立即开展 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启动应 急救援预案。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5 作业中 水文地质可疑区未 执行“先探后掘” 制度 2 3 透水事故 1、按照规程规 范制订探放水 安全技术标 准;2、分析查 明可疑区水文 地质条件,设 计超前探水方 案;按照超前 1、制定防治水安全管 理规定;2、现场熟练 掌握透水征兆;3、现 场设置有效联络通讯, 保持安全可靠状态。4 、技术部门与区队管理 人员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5、按规定考评兑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防治水技术专业按规定 进行凿岩作业防治水培 训,掌握机械凿岩作业 透水征兆及探水安全应 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 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毛巾、矿灯、供 氧瓶、自救器、 定位卡等符合规 定的劳动防护用 1、发现水情异常或透水 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 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进 行分析处理。组织井下 人员按照避水路线安全 撤离;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 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专业 技术部门 经理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6 作业中 未湿式作业 2 4 人身伤害 1、制订湿式凿 岩安全标准;2 、按规定配备 湿式凿岩供水 线路、工具及 材料。3、检测 作业环境粉尘 浓度不超标。 1、制定凿岩机湿式凿 岩等防尘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 制;3、按规定考评兑 现。4、定期组织作业 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通防专业按规定进行凿 岩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 培训,掌握机械凿岩湿 式作业综合防尘安全应 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 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耳塞、毛巾、矿 灯、供氧瓶、自 救器、定位卡等 符合规定的劳动 1、发现不能湿式凿岩时 立即停止作业,按规定 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 伤害,立即开展安全自 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 控中心,启动应急救援 预案。 岗位(班 组)级 采掘工区 岗位工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7 作业中 加深残眼 2 3 人身伤害 1、制订凿岩 作业残眼安全 处理标准;2、 现场及时发现 确认残眼及布 置状况;3、配 备残眼处理工 具与材料。 1、制定凿岩机残眼处 理安全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及时确认、 过程控制;3、按规定 考评兑现。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技术专业按规定进 行凿岩作业残眼处理培 训,掌握机械凿岩残眼 处理安全应知应会知 识,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耳塞、毛巾、矿 灯、供氧瓶、自 救器、定位卡等 符合规定的劳动 1、发现残眼立即停止作 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 、发生人身伤害,立即 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 汇报调度监控中心,启 动应急救援预案。 区队级 采掘工区 技术员 操作及 作业活 动 机械凿岩作业 8 作业作业期间出现“出 水、硫化氢超标、 地压显现”等异常 情况 2 2 冒顶、透 水、中毒 1、制订防出水 、硫化氢超标 、地压显现安 全处理标准;2 、现场及时发 现出水、硫化 氢超标、地压 显现状况;3、 1、制定出水、硫化氢 超标、地压显现处理安 全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及时落实处理、 过程控制;3、按规定 考评兑现。3、编制应 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 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 采掘与通防技术专业按 规定进行出水、硫化氢 超标、地压显现培训, 熟练掌握透水、硫化氢 突出、冲击地压征兆及 避灾路线和应急救援知 识,考核合格上岗。 操作人员必须穿 戴防护服、安全 帽、防尘(毒) 口罩、绝缘鞋、 耳塞、毛巾、矿 灯、供氧瓶、自 救器、定位卡等 符合规定的劳动 1、发现出水、硫化氢超 标、地压显现立即停止 作业,按规定整改处 理;2、发生人身伤害, 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 救,并汇报调度监控中 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专业级 技术部 经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4.3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河南应急厅吴忠华厅长在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处设洛阳现场推进会发言

在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处设洛阳现场推进会发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 2019 年 1 月 24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作如 下发言: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是一项基础工程和治本之策。去 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刘伟副省长的 精心指导下,在全省启动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发完善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系统,协调建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编制了《河南省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体系建设通则》《河南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工作手册》等 8 部标准规范,率先在危化、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中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完成率达到 9%,危化品经营单位完成率达到 98%,危化品使用单位完成 率达到 100%;全省 284 家非煤矿山企业已有 273 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 达标率 96%全省 17 家省级试点冶金企业已初步建成双重预防体系。与此同时, 洛阳、濮阳、鹤壁等 18 个省辖市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煤监局等 24 个省直 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接时间要求制定出合推进方案,选定试点企业, 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我们也清醒着到,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到 位,机制不协调、施第不精准,推进不平衡等间嵐、部分地方和企业还有畏难情 绪,持观望态度,未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深度 不够,省级层面个别功能板块尚有缺失,仍需完善;市县层面,督促企业使用录 入信息平合力度不够,与企业信息平合对接不充分;企业层面,动态化、智能化 差距较大,使用省监管平台自觉性不够。对这些问题,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 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下一步,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频发势头,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管控前移。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高度重视 双重预防体系建没,多次强调要防范安全生产风險,强化源头管控治理,加强隐 患排查整治,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目标。刘伟副省长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调 研,主持研究推进措施,今天又亲自出席会议,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足以体 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 高政治站位,树牢必胜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金省开好头、 起好步、当好示范、树好标杆。 二、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 树立示范、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原则,当前要突出“三项重点”一是要突出危 化、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示范带动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危化,非煤矿山行业双 重预防体系已全面建成并在线运行,但是这个成果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 的地方,比如,企业风险点报送有遗漏、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充分、停 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还没有启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问题。2019 年,各级应 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 对危化和非煤矿山行业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实际工作中查漏补 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应用水平。二是要突出冶金、 有色、烟草等工贸类企业示范带动试点先行。省政府安委办已下发《关于推荐 2019 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和技术专家的通 知》,各地要按照要求,选择达到递选条件或者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可以达到递选 条件的企业作为示范,并对每一个示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方案,支持示范 企业先行先试,力争上半年总结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引领和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要突出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平台实用实战实效功能。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快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 功能,实现风险和隐患两个板块融合,简化信息平台操作方法,解决智能化管控 问题,确保省、市、县、乡、企业一条线贯通,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省、市、 县试点企业要及时注册登记,纳入省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政府安委 办要实行交办单制度,对未使用信息平台,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转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录入。 三、要进一步精准精细施策。根据去年以来我省的实践和外省的经验,建议 各地在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相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难点关键点,是安 全标准化的出发点和目的地,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合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全过程,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 运行。二是与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网格化管理明确了属地政府、行 业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责任人,与双重预防体系衔接后,监管人员不但要 明确其监管企业的风险点和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还要将督导检查发 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录入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并跟踪整改。三是与企业培 训教育相结合。首先要对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家 进行专题培训;其次要对市、县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培其三、要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极身于双重预脑体建设并加强培训, 切实提高防控风险、清剿隐患的能力。四是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 要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 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让他们享受到各种政策优惠。五是与 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相结合。探索将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 效果与保险费率挂钩,对运行效果好的企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比例, 要充分发挥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效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四、要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要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支持企业依靠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自 主构建,并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平台和监管平台。也可以依托第三方,但不能完全 依靠第三方或简单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部交给第三方来做。省、市确定的技术 专家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不断完善平台管理,专家在 双重预防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帮扶,做到精心指导、帮扶到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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