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 编号:BZH5.4-11 序号 工种 姓名 性别 证号 操作项目 领证日期 上次 复审日期 下次 复审日期 备注 制表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3 KB 时间:2025-08-06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金属焊接、 切割、电工、行车工、车辆驾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 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部门:各车间、采购部;负责金属焊接、切割、电工、行车工、 车辆驾驶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认可培 训机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 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 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及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台 帐 序号 姓名 部门/岗位 身份证号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编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单位: 填写日期: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工种 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复审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单位: 填写日期: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工种 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复审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证书编号 准操项目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备注:管理台账后面附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卡 工号(工资号): 档案编号:T 姓名 王三(特 种作业人 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 所在部门 生产 工种 行车/电工 操作项目 110 文化程度 实际 健康状况 健康 联系电话 001 基 本 情 况 备注 (换岗、患病等情况可在此注明) 证件名称 实际 证件编号 实际 发证机关 实际 发证培训机构 实际 发证日期 实际 证件有效期 实际 复审日期 实际 复审培训机构 实际 持 证 情 况 复审合格审批机关:实际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操 作 证 延 期 复 审 情 况 违 章 记 录 违法违章记录: 责任事故记录: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 3 年一次复审。持证连续从事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无表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标 准 C 0210-2021 代替 C 0210-2019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1-10-09 发布 2021-11-15 实施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发布 ICS 35.240.99 L 67 ZWFW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DF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标 准 C 0210-2021 代替 C 0210-2019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1-10-09 发布 2021-11-15 实施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发布 ICS 35.240.99 L 67 ZWFW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DF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建安表(二)-3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用工 类别 工种 名称 本工种 工 龄 培训单位 证件号码 培(复) 训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负责人: xx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证书编号 准操项目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备注:管理台账后面附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卡 工号(工资号): 档案编号:T 姓名 王三(特 种作业人 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 所在部门 生产 工种 行车/电工 操作项目 110 文化程度 实际 健康状况 健康 联系电话 001 基 本 情 况 备注 (换岗、患病等情况可在此注明) 证件名称 实际 证件编号 实际 发证机关 实际 发证培训机构 实际 发证日期 实际 证件有效期 实际 复审日期 实际 复审培训机构 实际 持 证 情 况 复审合格审批机关:实际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操 作 证 延 期 复 审 情 况 违 章 记 录 违法违章记录: 责任事故记录: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 3 年一次复审。持证连续从事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了 xxx 工种 的进场查验工作,请予以审查。 附: 总(分)包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为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 2、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吊司机、塔 吊指挥司索证件;按进场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审; 3、 此报审表该项目章即可。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GDAQ2010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 月 工 种 证件 编号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有效 期 当期复 审时间 进退 场 时间 所属单 位 专职安全员(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填表说明: 1、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吊司机、塔吊 指挥司索证件;按特种作业分类别汇总。 2、特种作业证件必须是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才有效(焊工除外); 3、每个项目电工、焊工证件不少于 2 个,架子工不少于 8 个,一台人货电梯司机证件不少于 2 个,一台塔吊 2 个司机和 2 各指挥司索证件。 4、填写时应注意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将所有的证件复印件附在此表后面,原件留在现 场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GDAQ20105 工程名称: 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42)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 种 证件 编号 发证 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当期 复审 时间 表题 进场 时间 所属 单位 1 柳遵兵 男 1990.06 电工 粤 S012014000 316 广东省建设厅 2014-8-5 2016-8-4 2015- 10-18 中天 建设 2 母城杰 男 1994.05 电工 粤 S012014000 543 广东省建设厅 2014-11-7 2016-11-6 2015- 10-18 中天 建设 3 唐大强 男 1972.07 电焊 工 T43230219 5808190913 益阳市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局 2010-10- 10 2018-10-9 2015- 10-18 中天 建设 4 王超 男 1958.08 电焊 工 T42204197 207097814 益阳市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局 2012-12- 14 2018-12- 13 2015- 10-18 中天 建设 专职安全员(签名): 填表人: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GDAQ20105 工程名称: 广州花都雅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楼(自编号 29-42)及地下室 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工 种 证件 编号 发证 机关 发证 日期 有效期 当期 复审 时间 表题 进场 时间 所属 单位 1 蓝学福 男 1969-9 塔吊 司机 粤 A04201400 1629T 广东省建设厅 2014-8-7 2016-8-6 2016- 1-2 中天 建设 2 张举勇 男 1985-11 塔吊 司机 粤 A04201500 0404T 广东省建设厅 2015-4-9 2017-4-8 2016- 1-2 中天 建设 3 张元平 女 1974-5 塔吊 指挥 粤 A03201500 0610 广东省建设厅 2015-5-5 2017-5-4 2016- 1-2 中天 建设 4 孙丽玲 女 1988-3 塔吊 指挥 粤 A03201400 0487 广东省建设厅 2014-8-8 2016-8-7 2016- 1-2 中天 建设 专职安全员(签名): 填表人: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金属焊接、 切割、电工、行车工、车辆驾驶。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 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相关部门:各车间、采购部;负责金属焊接、切割、电工、行车工、 车辆驾驶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认可培 训机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 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 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 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4-A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 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等。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 业行为。 相关部门:生技科、各车间;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 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物管科。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 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工程名称:X80R1 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 致 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经我单位审查,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齐全有效,请予以审核。 姓名 工种 操作证号 有限期限 工作单位 包建忠 瓦工 0510040000300243 齐红斌 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 T130525198701221974 2011—2017 周军 电工 0922112009400020 周军 电工作业 T511324197702107073 2009—2015 附:①特种作业操作证 4 份 施工单位:北京绿迪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专项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手续齐全,请予以审查。 附:①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审批表 □ 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审批表 □ 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 □ 专项施工方案 □ 应急救援预案 □ ③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专业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证书编号 准操项目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_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备注:管理台账后面附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卡 工号(工资号): 档案编号:T 姓名 王三(特 种作业人 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 所在部门 生产 工种 行车/电工 操作项目 110 文化程度 实际 健康状况 健康 联系电话 001 基 本 情 况 备注 (换岗、患病等情况可在此注明) 证件名称 实际 证件编号 实际 发证机关 实际 发证培训机构 实际 发证日期 实际 证件有效期 实际 复审日期 实际 复审培训机构 实际 持 证 情 况 复审合格审批机关:实际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操 作 证 延 期 复 审 情 况 违 章 记 录 违法违章记录: 责任事故记录: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 3 年一次复审。持证连续从事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到每 6 年 1 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序 号 性 别 1 女 注: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所属单位 黎春记 1974年1月 操作工 粤 J0420100 00225W 广东省建 设厅 2010-8-20 2016-8-19 证件 编号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有效期 当期复 审时间 进退场 时间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GDAQ20105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姓名 出生年月 工 种 1 男 2 男 3 男 4 男 5 男 6 男 7 8 注: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职安全员(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龙再勇 1982年1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85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4-5 2016-4-4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陈小红 1973年8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54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4-5 2016-4-4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陈俭强 1984年2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40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3-12 2016-2-10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吴寿新 1984年1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53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4-5 2016-4-4 广东省电白 建筑工程总 公司 黄伟宇 1976年11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56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4-5 2016-4-4 当期复 审时间 进退场 时间 所属单位 张志波 1987年5月 架子工 粤 J0220120 00055 广东省建 设厅 2012-4-5 2016-4-4 出生年月 工 种 证件 编号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有效期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GDAQ20105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标 准 C 0210-2021 代替 C 0210-2019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1-10-09 发布 2021-11-15 实施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发布 ICS 35.240.99 L 67 ZWFW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DF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无表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特种工艺厂岗位规范 (厂长)岗位规范 .................................................3 (厂长助理)岗位规范 ............................................5 (车间主任)岗位规范 ............................................7 (车间副主任)岗位规范 ..........................................9 (工艺员)岗位规范..............................................13 (菲林制作)岗位规范 ...........................................15 (调漆工)岗位规范..............................................17 (机修工)岗位规范..............................................19 (分厂采购员)岗位规范 .........................................21 (品质主管)岗位规范 ...........................................23 (巡检员)岗位规范..............................................25 (分厂计划员)岗位规范 .........................................27 (车间计划员)岗位规范 .........................................29 (丝网制作)岗位规范 ...........................................31 (分厂统计员)岗位规范 .........................................33 (车间统计员)岗位规范 .........................................35 (库管员)岗位规范..............................................37 (组长)岗位规范 ................................................39 (打包工)岗位规范..............................................41 (车间发料员)岗位规范 .........................................4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6 M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作业类别 证书编号 准操项目 批准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备注:管理台账后面附证件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登记卡 工号(工资号): 档案编号:T 姓名 王三(特 种作业人 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 所在部门 生产 工种 行车/电工 操作项目 110 文化程度 实际 健康状况 健康 联系电话 001 基 本 情 况 备注 (换岗、患病等情况可在此注明) 证件名称 实际 证件编号 实际 发证机关 实际 发证培训机构 实际 发证日期 实际 证件有效期 实际 复审日期 实际 复审培训机构 实际 持 证 情 况 复审合格审批机关:实际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延期复审(再复审) 时间 延期复审(再复审) 培训机构 换证发证机关 证件编号 操 作 证 延 期 复 审 情 况 违 章 记 录 违法违章记录: 责任事故记录: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时间: 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6 年,每 3 年一次复审。持证连续从事工种 10 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到每 6 年 1 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6-04-08 价格:¥2.00
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分部(分项)工程与特种作业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锦绣天城项目部 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说 明 一、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进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 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 二、交底内容除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施场所、环 境(如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多工种交叉作业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四、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双方实行签字手 续,各执一份。 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工程 名 称 锦绣天城 13#楼工程 施工单位 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天 气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1. 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 安装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3. 按规定处理好基层,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 200mm; 4. 剪刀撑控制在 45°—60°的范围之内,按规定连接; 5. 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6. 平桥满铺,不得留空头板,保证有 3 个支撑点绑扎固定; 7. 拉顶点按规范设置,拉顶材料要符合规范要求; 8. 主要通道必须按规范搭设双层平档板,斜桥角度按规定搭设; 9. 拆除时材料应垂直放下,设警戒线,不得随意抛落; 10. 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序作业。 交底人 签 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 底 时 间 年 月 日 作 业 人 员 签 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 KB 时间:2026-05-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