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检修电机、电气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并 在电源处挂好“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2、 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间级领导和业务部门批准, 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3、 电机与电器拆除后,可能带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物包扎好。 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4、 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螺丝及接手时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 敲乱打。 5、 检修行车时,应与司机联系好,取得工作牌后,按规定在工作 区挂上标志、阻挡器,并设专人监护,方可工作。 6、 在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栓好安全带,并不准往下乱扔东 西。 7、 分解吊车卷扬时,必须用工具掩好齿轮,并将钩头落在地面, 以免发生危险。 8、 电机、电气设备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试车时必 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9、 使用手锤、大锤必须打铁楔,手柄必须牢固。严禁戴手套打大锤, 并注意周围人员,以免误伤。 10、 用行车吊运装卸备件,及上行车或行车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按 公司《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及维护管理办法》有关部分执 行。 11、 所用的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严禁打赤脚操 作,在潮湿地点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采取措施(安全电压的电动 工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防护板(或防护网)吸尘器应完好。 2、砂轮机要有负责人管理,经常检查和加油,以保证正常运转。 3、使用时必须戴护目镜,操作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质。确认无问 题后,再开动砂轮机。 5、砂轮机片磨损严重时,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 不准开动。 6、换新砂轮片时,必须认真检查,有裂纹、破损、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 好或者受潮的砂轮,不准使用。 7、换装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用松紧适宜,要加垫平衡,并经修整, 平衡和较验之后,才能使用。 8、砂轮开动后,要空转两至三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9、托架与砂轮面的距离,不能大于 5 毫米。 10、砂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能撞击砂轮。 11、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片的侧面砂磨作业, 砂磨作业时,操作者不准杂货内在砂轮机的正面。 12、砂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砂磨其他工件和材料。 13、砂轮不准沾水,要在架上存放,保持干燥。 14、操作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风动砂轮机应立即关闭风源动力。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定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环境,确认设备正常,辊道及翻料钩等危险 区域无人才开车。 2、主机启动前,应先开油泵并检查安全销。非本机组操作工不准动操作手 柄。 3、轧辊转动时,不准在入口处测量轧辊间隙和错位,不转在入口处用手去 摸轧辊。 4、到机架上进行检查调整工作时,要防止碰到转动部分,脚要站稳防止滑 倒。 5、不准在定径机前后辊道处跨越,送翻管子必须确认危险区域是否有人。 处理辊道、翻料钩故障时要和操作工联系好,并有专人指挥联系。 6、磨辊时砂轮机要仔细检查,砂轮片及防护罩有缺陷不准使用,要两人在 场工作。 7、有人在辊道上撬动管子时,严禁反转辊道。必须反转时要和撬管人联系 并确认安全后进行。 8、换机架前,必须先停机并关闭电锁开关。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行车不 准用单钩,不准用拉倒的办法翻动机架。 9、定径后的钢管送入冷床时链条格内只准放一根管子,不得斜放。轧后壁 管和大管时,冷床布料要合理,不准超负荷。 10、检查测量管体外径或管体标号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并确认热管停稳 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站位正确,一面滑倒或烫伤。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防护板(或防护网)吸尘器应完好。 2、砂轮机要有负责人管理,经常检查和加油,以保证正常运转。 3、使用时必须戴护目镜,操作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质。确认无问 题后,再开动砂轮机。 5、砂轮机片磨损严重时,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 不准开动。 6、换新砂轮片时,必须认真检查,有裂纹、破损、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 好或者受潮的砂轮,不准使用。 7、换装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用松紧适宜,要加垫平衡,并经修整, 平衡和较验之后,才能使用。 8、砂轮开动后,要空转两至三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9、托架与砂轮面的距离,不能大于 5 毫米。 10、砂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能撞击砂轮。 11、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片的侧面砂磨作业, 砂磨作业时,操作者不准杂货内在砂轮机的正面。 12、砂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砂磨其他工件和材料。 13、砂轮不准沾水,要在架上存放,保持干燥。 14、操作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风动砂轮机应立即关闭风源动力。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类机械伤害事 故的应对工作。针对现场所有的施工机械、机具,由于机械故 障或操作失误、安全防护不周、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注意安 全防护,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做 好充足的应急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质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 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确保我项目安全目标的实 现。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 理、项目书记担任组长、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担任副组长,其 他部门管理人员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负责通讯、现场 抢救、后援、善后处理等工作小组,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 生地其他人员立即就近通知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立即向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总工、现场副经理 组员:工程部、物机部、安质部、综合办公室、工经部、 工地试验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 安质部,由安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内外部 的协调和沟通。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是: (1)组织指挥项目部的应急力量参与事故险情应急救援 行动。 (2)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任务。 (3)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并通报相关单位 和部门。 (5)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行动的实施方案。 (6)协调在项目部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行动,并与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 握险情动态。 (7)组织项目部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 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 (8)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救援应急演习工作。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1 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 1 目 录 表 1-001 乙炔气.................................................................................................................1 表 1-002 氧气.....................................................................................................................2 表 1-003 二氧化碳.............................................................................................................3 表 1-004 氢气.....................................................................................................................4 表 1-005 氩气.....................................................................................................................5 表 1-006 甲烷.....................................................................................................................6 表 1-007 四氢噻吩.............................................................................................................7 表 1-008 活性炭.................................................................................................................8 表 1-009 三乙胺.................................................................................................................9 表 1-010 硫代磷酰氯.......................................................................................................10 表 1-011 硫黄.................................................................................................................11 表 1-012 甲胺磷...............................................................................................................12 表 1-013 多聚甲醛.........................................................................................................13 表 1-014(附表 1-3)甲缩醛........................................................................................14 表 1-015 黄磷.................................................................................................................15 表 1-016 氯.....................................................................................................................16 表 1-017 三氯化磷...........................................................................................................17 表 1-018 甲醇...................................................................................................................19 表 1-019 液碱...................................................................................................................20 表 1-020 氨水...................................................................................................................21 表 1-021 硫酸二甲酯.......................................................................................................22 表 1-022 甲胺磷...............................................................................................................23 表 1-023 液氨...................................................................................................................24 表 1-024 氯仿...................................................................................................................25 表 1-025 二氯乙烷...........................................................................................................26 表 1-026 二硫化碳...........................................................................................................27 表 1-027 甲苯...................................................................................................................28 表 1-028 盐酸...................................................................................................................29 表 1-029 氯甲烷...............................................................................................................30 表 1-030 硫酸...................................................................................................................31 表 1-031 二甲苯...............................................................................................................33 表 1-032 醋酸酐...............................................................................................................34 表 1-033 多聚甲醛...........................................................................................................35 表 1-034 草甘膦...............................................................................................................36 表 1-035 稻瘟灵...............................................................................................................37 表 1-036 异丙胺...............................................................................................................38 表 1-037 漂白粉...............................................................................................................39 表 1-038 氯化氢...............................................................................................................40 表 1-039 氰化氢...............................................................................................................41 表 1-040 氰化钠...............................................................................................................42 表 1-041 氯乙酸...............................................................................................................4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M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坯料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凡断股、露麻、受压,火烧,电击后的钢丝绳严 禁使用。 2、上、下坯料应遵守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挂吊牌哨制度, 堆码整齐,禁止用手扶钢锭(坯)、钢丝绳或用手扶对位,要待钢锭(坯)搁 稳后才摘取钢丝绳。 3、在卸坯料时,挂好钢丝绳后,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后,才能指挥行车作 业,严禁站在车箱内或骑在车箱上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按规范将料放在料架 内,严禁堵塞安全通道。 4、挂吊人员指挥行车吊料前,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 2 米以外安全位置, 并确认无障碍物、无人处于料架周围、上料台架周围、行车吊物行进区域, 才能指挥行车起吊。 5、挂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铁钩取拿钢丝绳,严禁攀爬坯料,严禁用手扶 坯料、钢丝绳或将手伸人吊物下取拿钢丝绳。 6、用过跨车转运坯料时,不能超重、超高,坯料放于料架中,堆码整齐。 7、开动过跨车必须先打警铃,确认其运动范围内无人方可启动开车,运行 中不准任何人靠近过跨车。 8、吊运钢坯必须选用≥¢21.5mm 的钢丝绳,吊运钢坯每捆总重量不大于 20T。 9、作业人员吊运钢锭(坯)前,应根据钢锭(坯)的单支重量来确定每吊 坯料的实际总重量,严禁超重吊运。 (¢390 连铸坯:0.93T/米,¢430 连铸坯:1.12T/ 米,¢450 连铸坯:1.25T/米,¢500 连铸坯:1.54T/米,¢600 连铸坯:2.22T/米,¢700 锻坯:3.02T/米,¢800 连铸坯:3.95T/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法规类 别 法规名称 生效时间 适用范围 适用条款 环境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发 布) 1998-11-29 全国 第 9 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 12 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 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备注 (1)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建设项目是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填报环境 影响登记表 (2) 2002 年之前的建设项目没有环评,只有准建证;2002 年之后的建设项目都要有环评及环评批复 环评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1 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 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备注 三同时 企业现状 试生产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2002-02-01 全国 第 8 条: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 10 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 3 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 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 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备注 是否要进行试生产,与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有关,是为了校验真正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如果遇到了就解决,这个 企业自主决定。只是决定了要进行试生产,就需要向环保局提出申请 企业现状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管 理 办 法 ( 2001 年 发 布) 2002-02-01 全国 第 9 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第 17 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 18 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 验收 备注 环保验 收 企业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 修 订) 2015-01-01 全国 第 45 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 污 许 可 《城镇排水与 污 水 处 理 条 例》(2013 年 发布) 2014-01-01 全国 第 21 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 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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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环境,确认设备正常,辊道及翻料钩等危险 区域无人才开车。 2、主机启动前,应先开油泵并检查安全销。非本机组操作工不准动操作手 柄。 3、轧辊转动时,不准在入口处测量轧辊间隙和错位,不转在入口处用手去 摸轧辊。 4、到机架上进行检查调整工作时,要防止碰到转动部分,脚要站稳防止滑 倒。 5、不准在定径机前后辊道处跨越,送翻管子必须确认危险区域是否有人。 处理辊道、翻料钩故障时要和操作工联系好,并有专人指挥联系。 6、磨辊时砂轮机要仔细检查,砂轮片及防护罩有缺陷不准使用,要两人在 场工作。 7、有人在辊道上撬动管子时,严禁反转辊道。必须反转时要和撬管人联系 并确认安全后进行。 8、换机架前,必须先停机并关闭电锁开关。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行车不 准用单钩,不准用拉倒的办法翻动机架。 9、定径后的钢管送入冷床时链条格内只准放一根管子,不得斜放。轧后壁 管和大管时,冷床布料要合理,不准超负荷。 10、检查测量管体外径或管体标号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并确认热管停稳 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站位正确,一面滑倒或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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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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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 GDAQ209010804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总承包单位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设备自编号 备 案 编 号 安装位置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附着后塔机高度: m; 第 道附着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 查 结 论 (签名) (公章)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安装 单位 年 月 日 备 注 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此设备自检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8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合格 经审批的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 项内容) 符合要求 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符合要求 合格 一 资料部分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预埋连接件的预埋位置、尺寸与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附着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尺寸 参数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 裂纹,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 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 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 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 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方式,特 殊情况下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 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附着装置 安装连接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垂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2‰ ‰见附表 合格 空载试验:要求安全装置动作准确、灵敏、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四 试 验 额定载荷试验:要求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自检表,一般由安装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此表在每台塔吊每一道附墙安装好写此表; 3、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数据要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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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砂轮机的防护罩和防护板(或防护网)吸尘器应完好。 2、砂轮机要有负责人管理,经常检查和加油,以保证正常运转。 3、使用时必须戴护目镜,操作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轮机。 4、砂轮机在开动前,要认真察看砂轮机与防护罩之间有无杂质。确认无问 题后,再开动砂轮机。 5、砂轮机片磨损严重时,砂轮轴晃动、没有托刀架和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时, 不准开动。 6、换新砂轮片时,必须认真检查,有裂纹、破损、砂轮轴与砂轮孔配合不 好或者受潮的砂轮,不准使用。 7、换装砂轮上螺丝时,要均匀用力,用松紧适宜,要加垫平衡,并经修整, 平衡和较验之后,才能使用。 8、砂轮开动后,要空转两至三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9、托架与砂轮面的距离,不能大于 5 毫米。 10、砂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能撞击砂轮。 11、在同一块砂轮上,禁止两人同时使用,更不准在砂轮片的侧面砂磨作业, 砂磨作业时,操作者不准杂货内在砂轮机的正面。 12、砂磨工具用的专用砂轮不准砂磨其他工件和材料。 13、砂轮不准沾水,要在架上存放,保持干燥。 14、操作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风动砂轮机应立即关闭风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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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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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回顾记录 编号:01 回顾时间 回顾地点 公司会议室 安全管理人员 回顾方式 观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警示教育片》 回顾成员 公司全体员工 事故简述 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当班员工将 PEP 废料放入回收机时,颈部被一根 PEP 废料套 住,身体随着 PEP 废料进入到加收机内部,头部被挤压后死亡(详见《企业安全 生产事故预防警示教育片》) 事故原因 1.员工安全意识缺失,应急处置不及时; 2.某新型包装材料公司将 PEP 废料的回收、加工业务违规发包给该包装材料公司, 未对该承包公司的废料回收加工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3.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制定完善的回收机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事故教训 及防范措施 1.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回顾后员工 对事故了解 情况及对防范 措施了解情况 员工对“2.22”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将 PEP 废料放入回收机,因操作失误被 挤压死亡事故有了全面的了解,提高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员工对事故回顾认可程度 □ 最佳 √ 较好 □ 中等 □ 一般 □ 最低 员工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 的了解程度 □ 最佳 √ 较好 □ 中等 □ 一般 □ 最低 员工是否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 √ 是 □ 部分 □ 否 备注: 员工对事故的了解情况及防范措施的了解情况须在讨论和学习后讨论后填写。 事故、事件回顾记录 编号:02 回顾时间 回顾地点 公司会议室 安全管理人员 回顾方式 观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警示教育片》 回顾成员 公司全体员工 事故简述 2016.2 月某铝业有限公司将原熔炼车间厂房墙面、屋顶面翻新的工作发包给昆山 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墙面时,未佩戴安全带,使用撬棍拆除彩钢板, 从高处坠落死亡(详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警示教育片》) 事故 原因 1.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违反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属冒险作 业; 2.该铝业有限公司将原熔炼车间厂房墙面、屋顶面翻新的工作发包给昆山市某钢 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后,未对该钢结构公司作业时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 3.该钢结构公司未督促、监督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教训 及防范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 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员工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高处作业作为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要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要为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配备安全防 护用品,并督促员工确实佩戴; 5.高处作业的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 回顾后员工 对事故了解 情况及对防范 措施了解情况 员工对“3.23”某铝业有限公司因厂房屋顶面翻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有了全面的 了解,提高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员工对事故回顾认可程度 □ 最佳 √ 较好 □ 中等 □ 一般 □ 最低 员工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 的了解程度 □ 最佳 √ 较好 □ 中等 □ 一般 □ 最低 员工是否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 √ 是 □ 部分 □ 否 备注: 员工对事故的了解情况及防范措施的了解情况须在讨论和学习后讨论后填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6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2023 年 2 月版) 一、2023 新施行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妇女权益保障法》 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4.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5.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6.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7.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8.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 9.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0.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11. 《浙江省电力条例》 12.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 13.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二)规范性文件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 (三)国家标准 1. GB 16994.7-2022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7 部分 水泥 2. GB 18180-202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3. GB 41730-202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4. GB/T 41510-2022 起重机械安全评估规范 通用要求 5. GB/T 10827.3-2022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 3 部分:对带有起升操作台的车辆和专门设计为带起升载荷运行的车辆的 附加要求 6. GB/T 25296-2022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7. GB/T 41514-2022 钢结构货架使用安全与评估规范 (四)行业标准 (五)地方标准 1. 四川 DB51/T2969-2022 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2. 四川 DB51/T2968-2022 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3. 四川 DB51/T2967-2022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4. 忻州市 DB1409/T 31-2022 锻造企业生产用天然气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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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1.1 编制目的 为保有证施工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到位,建成一流的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结合我部工程施工特点,在施工中坚决落实环水保基本国策,严 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水保“三同时”制度和国家、陕西地方上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 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 采取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环 保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水保法、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水法、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条文。 ②设计文件。 ③指挥部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有关环保、水保全过程。 3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指挥部环水保污染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各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手机**** 4 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情况识别 1 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临时便道,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 2 正线桩基、承台、墩身施工。 3 河道、沟谷防护。 4 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5 拌合站混凝土生产及原材运输产生的污物污染, 6 混凝土施工产生的污物污染, 7 环保水保应急预案备用的材料、机具、人员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操作工人 工人 50 清理 2 运输车辆 15 吨 10 运输、洒水等 3 抽水机 20m3/h 10 抽水 4 装载机 ZL50 8 装卸料 5 挖掘机 Cat300 8 装填埋废料 5 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的实施及现场保护小组: 由各经理部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领工员、环保工程师、现场操作工人共同组成。 2 应急预案的决策:事故发生后,由各经理部技术人员组织,按已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实施。 3 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安质科、工程科、下属经理部领导以及现场领工员、环保工 程师、技术人员、班组长、现场操作工人组建。 4 环水保污染事故调查小组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类别、工程概况,事故 经过,事故原因,事故处理方案和预防措施,对责任者处理以及今后的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并提供事故调查中所需证据,记录等原始资料。 6 环水保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原则 1 当施工现场发生环保污染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 故势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现场领工员、技术员。 2 现场领工员、技术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同时立即上报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 程师和指挥部工程、安质环保等部门。 3 经理、总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立即赶赴现场,针对不同情况,同时启动既定应急预案, 并及时上报指挥部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 4 经理领导和工程部、安质环保部、机电、物资等负责人及时奔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预 案的实施、监督,同时向上级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采取措施、估计损失等。 7 针对环水保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 1 临时工程的污染,包括拌合站、钢筋场、临时住地。 临时工程设置从总体上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少伐树林、少破坏 堵塞沿线的水系、排洪、排涝设施。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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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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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专责职务说明书 岗位名称 设备技术专责 岗位编号 所在部门 技术改造部 岗位定员 直接上级 基建设备副部长 职系 直接下级 无 所辖人员 无 岗位分析日 期 2001 年 10 月 本职:负责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表述:组织制定采购计划 工作时间百分比: 10% 收集用户需求,确定采购任务 负责权限范围内设备的采购审核 制定设备采购计划 职 责 一 工作 任务 定期完成本职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 职责表述:负责信息收集,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工作时间百分比: 15% 了解在市场上新产品的情况 向用户介绍各类产品的生产厂,型号规格,提供相关咨询,向 用户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新增设备组织进行调研、评审 职 责 二 工作 任务 对供应商企业考查、审核、并确认其资格 审核确认供应商资格, 职责表述:负责重大设备合同的招投标和采购任务 工作时间百分比: 25% 制定招投标的计划 组织完成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招投标时间、流程等 组织招投标设备购置合同的技术、商务洽谈 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协助主管副部长合同评审和签定合同 负责设备运输、报关免税、安装调试等 职 责 三 工作 任务 组织设备的验收、出入库和资料归档、保修期内维修联系等工 作 职责表述:负责完成一般设备的采购任务 工作时间百分比: 20% 负责与供应商的技术洽谈、商务洽谈 职 责 四 工作 任务 负责起草合同书,组织合同评审 职责表述:负责合同实施过程的监控 工作时间百分比: 25% 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负责收集和整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信息 职 责 五 工作 任务 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项预算的控制 职 责 六 职责表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百分比: 5% 权力: 设备采购的建议权 设备合同审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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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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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XXX 20XX 年 9 月 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 其 XXXXXX 流利 XXX XXXXXX XXX 目录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二、《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四、《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五、《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六、《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七、《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九、《重要服务器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十、《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十一、《校园网络平安管理制度》 十二、《学生上网注销制度》 十三、《应急处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 1、校园网内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及功能室计算机实行使 用责任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全权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正常 使用。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故障,按照《学校电教设备 报修制度》及时报修。2、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不得非法操作。 3、未经许可,不准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登录校园网。 4、禁绝随便将信息中心主控室效劳器上的资料复制给他 人利用。5、对于来历不明的软盘不克不及上机利用,确属办 公需要,必须先杀毒后利用。 6、禁绝在计算机上装置带有病毒的软件。 7、不准在计算机上安装各种游戏软件及播放娱乐性光碟。 8、不准在单位计算机上浏览不健康的网页。 9、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0、禁绝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诋毁他人。 11、不准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 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2、不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 XX、不准随意拆卸主机箱,更换鼠标、键盘、音箱、显示 器等。14、计算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计算机机房平安管理制度 1、凡使用校园网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微机操作规则的 培训并经教导处考查合格,方有资格上机使用。 2、学生上机需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排队进入微机室, 对号入座,不许随意乱动设备,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3、校园网内上机者必须爱护室内设备和财产,不得违规 操作或故意破坏。 4、校园网内所有上机者必须注意用电平安,不可乱动插 头,插座,不得随便搬动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5、校园网内上机者要随时察看机器是否正常,若有问题 实时报告指导教师加以办理。 6、禁止非专业维护人员乱动线路,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 全。7、严禁将室外软盘、光盘、优盘带入机房使用。 8、严禁吸烟、吐痰和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9、校园网内外加装网络防火墙,隔离不良网站及网页, 校园内学生上网,是为了获得网上资源。学生浏览因特网要在 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禁绝浏览因特网上的不健康网页、 游戏和聊天。 10、凡校园网内学校学生上机者在上机结束后,必须认真 填写运行情况报告单,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1、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 损坏室内财产、设备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按原价的 2 倍 进行赔偿。12、校园网内各种网络联接设备一律登记造册,信 息中心备案。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学校。属于过失 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XX、校外人员非经校领导特别批准,不得进入校信息中心 和使用设备。 信息发布、审核、注销制度 学校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科室提出申请,校长 室审核批准,微机室具体实施的办法,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恪 守如下规定:1、发布申请科室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 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科室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 管理;3、信息审核小组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 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申请科室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 时反馈给申请科室; 4、在审核小组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实时转发给学校微 机室;5、信息审核小组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 案工作;6、微机室对所收到的颠末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 意见后,应实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正确性; 7、学校微机室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