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上衣 下摆紧,女工发辫应放在帽内 1 劳动防护 操作工必须持有本机操作证 2 设备安全措施 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电子控制操纵装置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正确牢固地装夹拉刀和工件,工件夹具与拉刀轴线应垂直 3 加工工件 根据工件和拉刀情况,合理选择切削速度和拉削行程长度,严 禁超负荷使用 拉削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润滑和冷却,应随时注意拉床压力, 声音变化,如有振动,爬行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检查、调整 和停车措施 严禁在对着拉刀的位置上工作和停留,防止拉刀刀刃折断崩伤 人 4 拉削过程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刀具刃部 设备电气线路应连接规范、可靠 5 设备电气线路 设备照明符合要求,机床局部照明必须采用 36V 和 24V 安全电 压 6 拉刀保养 必须用刷子顺向刷去刀齿上的铁屑,用油洗净并注意检查刀齿 使用后的情况;停车取出拉刀;垂直吊在专用刀架上,不得放 在拉床上或横在其他地方 7 设备保养文明 生产 工作完毕,拉杆应退回缸体内,要切断电源,清扫、维护、保 养机床,工作场地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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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港口装船皮带机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全过程综合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值班交接班制,巡回检查 制,安全活动制等 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包括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各种设备的操 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1 规章制度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胶带无断裂,接头完好 人员不得跨越胶带和在胶带上走动 机架各连接螺栓、地脚螺栓紧固无松动 2 机架、胶带 制动装置良好 托辊转动灵活,轴承不得裂损 支架不锈蚀、变形、开焊、断裂,螺旋张紧装置转动灵活 重锤张紧的吊架不变形,吊点牢固 3 托辊、支架 及张紧装置 机头防护栏牢固,完整,高度不小于 1.05m 沿线控制开关位置合理,控制有效 线路无断路、短路,按钮灵活,触点接触良好,喇叭(警铃)有效 4 控制装置 控制室照明达到安全亮度 灯具、开关齐全,外观不破损,导线不裸露 信号(铃声)清晰,开关按钮接触良好 照明达到安全亮度 5 照明与信号 装置 联动开关拉绳不断裂 作业人员穿戴劳保用品(包括尘毒防护用品) 机器的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对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提供工人休息室和卫生间,并配置必要的防寒和防暑降温设备 6 劳动保护 为工人提供安全饮水和其他饮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 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 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 50mm 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 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 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 0.01 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 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 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 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 10.8 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 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 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 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 10、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 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 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 行 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 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 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 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 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 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 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 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 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 2020 年度 xx 有限公司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单位名称:xx 有限公司 被考核人: 2019 年 2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五 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直接扣 10 分, 相关责任制建立不全每项扣 2 分,对“五落实五 到位”相关要求执行不力扣 5 分; 10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落实;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扣 2 分;不按规定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扣 2 分; 6 3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 未按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扣 6 分; 6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扣 6 分,未按规定落实本单位技术 10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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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预案名称 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地点 酸站二期 组织部门 安全生产环保部 总指挥 XXX 演练时间 2019-1-14 参加部门 和单位 安全生产环保部、设备工程部、储运部、各车间安全员、酸站二期 演练类别 ■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 演练 □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 实际演练部分: 临场应急指挥,抢险器材使用,基本急 救方法 物资准备和 人员培训 情况 1、由酸站二期提供:8Kg 干粉灭火器 1 瓶,担架一副、医疗用品若干,电话 1 部,对 讲机一部,棉纱若干,安全警示线。 2、进入现场前由安全专员曹红刚讲解急救方面的有关知识和个人安全防护要求。 演练过程 描述 酸站一期载满货物(元明粉)的叉车在转弯时,由于未注意周围情况,撞倒正在路过 的巡检人员穆广礼,穆广礼假设被倾倒的货物压在下面,由现场的其他人员拨通应急 小组办公室电话 2268133,进行事故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措施,集合应急小组成员, 携带应急物品,赶赴现场实施应对措施。首先救出受伤人员并检查伤情,对其进行简 单的医护措施,然后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其他人员负责设置警戒线,维护、疏通 现场交通秩序。 人员分工:由四人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三人负责现场交通维护和疏通,其 他人员现场警戒。 预案适宜性 充分性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人员到 位情况 □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 位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 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实战效 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 练 演 练 效 果 评 审 外部支 援部门 和协作 有效性 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 周边政府撤离配合: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 存 在 问 题 和 改进措施 人员动作不熟练,配合不到位。 改进措施:由安全员现场讲评,指出演练中的错误做法,要求责任人所在部门监督学 习应急预案,简单急救和消防相关知识。 记录人: 韩国兴 评审负责人: 王守华 时间:2014-1-14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下: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下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编号: 培训班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培训班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含义与内容; 2.为什么要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事故案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后果,身边常见的安全问题及案例; 4.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章违纪; 5.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教案》 培训效果 评估 对安全生产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培训中不足的 改善措施 培训中的不足: 1.员工需进一步深刻认识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而引起的事故,最好是以案例 视频资料的形式呈现的员工,这样更加直观。 改进措施: 今后收集这方面的案例视频,集中播放给员工观看。 备注: 制表: 审核: 年 月 日 培 训 签 到 表 日期 会议名称 时间 讲师 记录人 参加人员签到栏 地 点 部 门 姓 名 部 门 姓 名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美术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美术品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分馏塔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 据 符合 存在问题 1 运行正常,效 能良好。 A:设备效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要求 B:压力、压降、温度等指标准确灵敏,调节灵活,波动在允话范围内。 C:各出入口无堵塞。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2 各部构件无损, 质量符合要求。 A:塔体、构件的腐蚀应在允话范围内,塔内主要构件无脱落。 B:塔体、构件、衬里及焊缝无超标缺陷,内件无脱落现象。 C:塔件内外部构件材质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或规程规定。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3 主体整洁,零部 件齐全完好。 A:各种指示仪表,灵敏准确 B:消防线、放空线等安全设施齐全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各部位阀门开 关灵活无内漏,防雷接地措施可靠。 C:梯子、平台、栏杆完整、牢固、保温、油漆完整美观,静密封无泄漏。 D:基础、钢结构裙座牢固,无不均匀下沉,各部紧固件齐整牢固,符合要求。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4 技术资料 设备档案,并符合石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要注。 石油化 工设备 完好标 准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检查人员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产看报告 查看文件资料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 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查看资 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六、 隐患 排除 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1.2 危害程度分析: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检查维修不到位、操作不当(违章违纪蛮干,不 良操作习惯、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高 粉尘、高温、高湿、低温、高噪声、大风天、照明不良等)下,易发生碰撞、坠 物、触电、挤压、倾覆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 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 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 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15594290926。项目 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部门人员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 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 关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 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 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 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部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 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 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8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分馏塔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评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 据 符合 存在问题 1 运行正常,效 能良好。 A:设备效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要求 B:压力、压降、温度等指标准确灵敏,调节灵活,波动在允话范围内。 C:各出入口无堵塞。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2 各部构件无损, 质量符合要求。 A:塔体、构件的腐蚀应在允话范围内,塔内主要构件无脱落。 B:塔体、构件、衬里及焊缝无超标缺陷,内件无脱落现象。 C:塔件内外部构件材质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安装技术要求或规程规定。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3 主体整洁,零部 件齐全完好。 A:各种指示仪表,灵敏准确 B:消防线、放空线等安全设施齐全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各部位阀门开 关灵活无内漏,防雷接地措施可靠。 C:梯子、平台、栏杆完整、牢固、保温、油漆完整美观,静密封无泄漏。 D:基础、钢结构裙座牢固,无不均匀下沉,各部紧固件齐整牢固,符合要求。 石油 化工 设备 完好 标准 4 技术资料 设备档案,并符合石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要注。 石油化 工设备 完好标 准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检查人员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序号 安全设施名称 配置位置 1 温度压力报警装置 锅炉房 2 防护罩 各运转设备传动部位 3 防护栏 车间 4 避雷针 厂区 5 静电接地网 厂区 6 隔热层 各设备管道 7 安全标志 厂区 8 风向标 厂区 9 呼吸阀 松节油储罐 10 安全阀 锅炉 11 围堰 松节油储罐 12 干粉灭火器 厂区 13 消防池 厂区 14 喷淋装置 松节油储罐 15 应急灯 厂区 16 防爆开关 车间 17 防爆灯 车间 18 应急柜 车间 19 个体防护用品 安全设施检查表 检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检查情况符合的在□内打“√”,不符合的在□内打“×”,在备注中对不符 检查标准及检查情况 备注 □完好、能正常报警 □固定牢固 □无损坏 □无腐蚀 □无缺失 □固定牢固 □无损坏 □无腐蚀 □无缺失 □固定牢固 □无损坏 □无腐蚀 □无缺失 □完好 □无锈腐 □完好、无破损 □标示清楚 □无缺失 □标示清楚 □无缺失 □灵敏、有效 □无锈腐 □灵敏、有效 □无锈腐 □无裂缝、坍塌 □数量齐全 □压力足够 □在有效其内 □外部清洁 □蓄水量充足 □出水量正常□无腐蚀 □无损坏 □电量充足 □完好、无破损 □完好、无破损 □外部完好、无破损 □柜内物品齐全完好 □完好□人员正确使用 安全设施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不符合的在□内打“×”,在备注中对不符合情况进行描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 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 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 50mm 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 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 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 0.01 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 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 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 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 10.8 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 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 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 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 10、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 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 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 行 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 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 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 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 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 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 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 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 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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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九日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有关 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 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 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 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 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 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 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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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 GDAQ2050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班组名称 班(组)长 班组人数 教育时间: 教育内容: 随着外架和楼层的增高,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增加,应注意以下几点: 1、架子班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严禁穿带钉、易 滑及有跟鞋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料禁止抛掷, 防止材料工具等高空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遇有六级大风应停止高处作业。 2、泥工班在浇捣柱砼、过梁砼及砌砖墙需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两头必须搁置平稳,并用钉子 固定,严禁出现空头板,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 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塔吊浇捣砼时, 指挥料斗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作业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 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 得插拔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拉拖,防止割破、 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 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3、木工班职工在支模、拆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钢管、木板等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 发生。在拆模时,严禁钢管等材料自由下落,长钢管等应俩人配合拆除,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 面作业。拆除的材料应及时清理,堆放整齐,材料堆放在楼层边时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堆放高 度不得超过一米。 4、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相互保护意识,严禁野蛮施工。 5、由于生活区和工地同处在繁忙的广福路上,上下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的 时候要先左右观望清楚,确认安全无车辆经过时才可通过。骑自行车时严禁嬉笑打闹。 主讲人 部门 职务(职称)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表为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表; 2、此表为范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4、此教育表分班组进行填写签名,如签名栏不够可附签到表,受教育人员不得代签名; 5、教育时拍摄好相片用 A4 纸排版彩色打印后附在此教育表后面。 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 GDAQ20508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班组名称 班(组)长 班组人数 教育时间: 教育内容: 随着主体工程施工接近尾声,装饰阶段的大面积展开,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增加,应注意以下几点: 1、架子班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严禁穿带钉、易滑及有跟鞋作业,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整齐,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料禁止抛掷,防止材料工具等高空坠落伤人的 事故发生,遇有六级大风应停止高处作业,同时,对已经搭设好的脚手架要经常进行维护,给装饰班组一个良好、安 全的作业环境 2、泥工班在浇捣屋面砼及砌砖墙需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两头必须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严禁出现空头板, 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尽量避免交叉作 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塔吊浇捣砼时,指挥料斗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 斗时,作业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 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得插拔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拉拖, 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 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3、木工班职工在屋面炮楼拆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钢管、木板等材料从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在拆 模时,严禁钢管等材料自由下落,长钢管等应俩人配合拆除,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拆除的材料应及时 清理,堆放整齐,材料堆放在楼层边时距离不得小于一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一米。 4、外墙班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在预留洞口边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及戴好安全帽,应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使用的电器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湿手不得插拔 插座。移动电器及开关箱时不能硬拉电线,以免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事故,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 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出井架内,待吊蓝停稳后方能进入吊蓝内作业。指挥吊蓝升降的信号必须明确清晰。 5、作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相互保护意识,严禁野蛮施工。 6、由于生活区和工地同处在繁忙的广福路上,上下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的时候要先左 右观望清楚,确认安全无车辆经过时才可通过。骑自行车时严禁嬉笑打闹 主讲人 部门 职务(职称) 受教育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此表为装饰施工阶段的安全教育表; 2、此表为范本,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4、此教育表分班组进行填写签名,如签名栏不够可附签到表,受教育人员不得代签名; 5、教育时拍摄好相片用 A4 纸排版彩色打印后附在此教育表后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被考核班组、 部门、责任人 考核 结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 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 试验员 机械设备 管理员 负责所属项目的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的专业 安全教育,落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布置的生产安全管 理工作和专项施工机电设备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向 班 组或操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告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 管 理交底。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机具、电气、起重设备、 压力容器的安全负责,按制度检查机电设备设施情况,对 存 在的隐患及时予以处理,严重的应停止作业,并报告项目 经 理、施工员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报告上 级,针对险情组织疏散,保护现场,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落实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和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或施工内容,在布置工作 的同时组织班组进行危险作业告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 管理交底;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 护设施的完整、有效负责。在班组作业前以及检查生产进 度的同时检查班组作业范围的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对存在的 隐患及时予以处理,严重的应停止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应立 即组织抢救,报告上级,针对险情组织疏散,保护现场,协助 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试验标准要求抽取样品试验, 负责检查试验报告的有效性,按规定及时提交实验报告。 发现不合格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落实项目负责人布署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布置的生产安全管理工 作,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或施工内容,在开工前向班组进行 危险作业告知、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管理交底。巡查 作业期间现场设备、设施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 安 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落实情况,按照检查标准,协 助 项目经理落实定期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 立 即组织抢救,报告上级,针对险情组织疏散,保护现场,协 助 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本项目的规章 制度,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本项目的各项 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所承建的项目的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掌握各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有针对性地 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组织落实 分 解目标,并监督实施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 GDAQ20204 目 标 分 解 考 核 期 被考 核人 考核人 安全生产 管理总目标 一、伤亡控制指标:零死亡、无火灾事故、无坍塌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职业中 毒 事故、零重伤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要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三、文明施工按照本地标准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四、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预算员/成 本员 注:表中的目标、管理岗位和班组及其职责等内容仅作参考,可视工程的实际进行增减。 材料员 班组长及分 包单位负责 人 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班组 工 作范围的施工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用工 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班组人员的技术、身体、精神(情绪)等情况合 理 安排工作,每日班前检查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 环境 作业范围的安全情况,并认真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中 要督促 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 确使用个 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有权 拒绝违章指 挥,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 采取控制措施, 并及时上报。 组织开展本单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 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做好新调入 员 工、变换工种的员工、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人 持证 上岗,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 作环境 前指定专人帮带,负责其人身安全。组织开好班前 安全生产 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组织一周的安全讲 评工作,及时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好人好事。 实行互保作业,即班组成员两两结对,互相监督、互 相 保护、协调配合,实现安全生产。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项目 负责人报告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根据工程的需要负责按国家标准采购施工使用安全产 品、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符合资格的生产商和经 销 商进货。 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制度,供应施工现场使 用 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 放 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验收。 按施工平面图和有关材料存放规定堆放材料,负责材 料的储存安全。 按规定填写材料进场检查、检验记录,负责管理材料 的 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资料,按规定定期移交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 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经理的安排,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 生 产费用计划,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实施进 行管 理,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资金在项目的落实情况,负责建 立健 全安全生产资金台账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在本项目任 期内,按月 度考评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表(续表) GDAQ20204-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 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 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 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 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 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 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 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 50mm 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 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 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 0.01 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 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 3 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 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 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 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 10.8 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 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 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 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 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 10、20 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 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 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 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 行 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 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 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 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 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 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 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 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23 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 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 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