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9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聚缘火锅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 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 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 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 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 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 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 70 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 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 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 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光学镜片冷加工(细磨)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不得堆放零件和杂物,上班时间不得锁门 地面每日清扫,不得有油污及易使人摔倒的杂物。各种安全防 护装置、信号标志等应定期维修,不得随便擅自拆除调整 1 安全通道及 工作环境 保持车间空气新鲜 酒精、汽油、乙醚等易燃品,在指定地点存放,远离火源,并 按规定存放量存放,不得擅自提高存放量 刚脱模尚未冷却的半成品应集中存放,并保持通风 易燃易爆品存放处要有"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2 易燃品存放 各种消防工具、器材保持良好,不得擅自动用 3 用电 工作前检查机床各部分运转情况,发现机床、电炉有漏电现 象,应立即停车通知修理,不得自行处理和隐瞒交班。使用电 炉要远离易燃物品,并集中在一个地方 4 酒精灯使用 使用酒精灯一定要用闭口螺丝,禁止用燃着的酒精灯点另一个 酒精灯,熄火时应用灯帽,不得用嘴吹灭 5 下班 关好电源、水源和门窗,检查易燃品的存放是否安全,清扫工 作场地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 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 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 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 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 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 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 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 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 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 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 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 (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 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 “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目录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票.................................................................2 动 火 作 业 票.....................................................................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4 临时用电作业票.............................................................................4 盲 板 抽 堵 作 业 票.................................................................5 高 处 作 业 票.............................................................6 动 土 作 业 票.....................................................................7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8 工伤事故登记表.............................................................................9 设 备 检 修 作 业 票 编号: 检修设备名称 填写人 检修单位 监护人 检修地点 检修内容 检修人员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时间 检测时间 氧气含量 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析工签名 采样分析 % % % 相关作业票编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1、检查使用的检修工具。 2、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在电源开关上加挂“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设备应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所有与检修设备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 5、检修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6、清理检修现场的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7、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8、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安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车间负责人意见: 签名: 厂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完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验收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6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8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聚缘火锅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 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 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 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 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 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 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 加工 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 心温度不低于 70 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 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 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 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 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 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 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 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 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 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 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 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 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 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 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 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 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 (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 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 “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 避免重 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 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 措施。 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300 毫米 左右, 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 平面内。 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 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 吊滑车 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 3 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 并使两边受力 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 叠预制 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 拉硬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4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 叉车承揽作业及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厂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与 乙方, 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叉车 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 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敦 促完成承揽作业的辅助内容。 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 已经 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叉车作业的 “指挥”,仅指具体叉车 作业过程中使用信号手势对转移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 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 、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幷阻止违章操 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 患时, 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 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盲板抽 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 的盲板抽堵作业。 4 职责 4.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4 车间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绘制盲板位置、盲板编号 等。 4.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5.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 行盲板抽堵作业。 5.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 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5.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 毫米汞柱 (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 毫米汞柱(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2.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 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2.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 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2.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2.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5.2.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2.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2.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 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区域安全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5.3.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 位确认,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5.3.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由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各一份,生产 部负责存档。 5.3.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 生产部。 6 记录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教育培训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全员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 工作程序和内容,让岗位职工知道操作过程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熟悉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相关应急预案及避灾原则和路线,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和内容,达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管理。 3 培训要求 3.1 按照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辨 识评估方法、分级管控清单、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3.2 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全体人员参与的关于“两个 体系”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并且不少于 4 个课时。 3.3 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 的“两个体系”培训教育。 3.4 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 本岗位相关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等。 3.5 每年度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评估技术。 3.6 对无故不参加“两个体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 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7 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4 考核奖惩 “两个体系”培训教育管理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 惩制度》执行考核和奖惩。 5 附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1 火灾事故特征 移动高升枢纽设有大型地下停车场,共有停车位 XX 个,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 故。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具有以下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火灾发展快。受内部各类电 气线路管道遍布四方,加上排风机的作用,地下建筑发生火 灾时烟雾蔓延迅速,加上内部通道复杂,蔓延途径多,火势 发展蔓延极快,导致火灾初起阶段很短。如不能及时控制, 火势很快进入猛烈发展阶段,在短时间内烟火将充满整个地 下空间。 (2)高温高热,浓烟毒雾,火灾扑救困难。地下建筑发 生火灾,浓烟大,毒气强,环境温度高,火势蔓延十分复杂, 安全出入口被烟火阻断后难以开展灭火。起火房间温度上升 快,短时间内就能达到 800-900℃,内部高温毒雾,通道曲 折狭窄,烟气遮挡视线等一些因素导致消防器材装备不能充 分发挥作用。对应急人员的体力、意志力更是极大考验。 1.2 应急人员与职责 火情发现人员:初期火灾的扑灭,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 报警。 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保安:确认火情,向应急工作小 组报告火情;组织灭火。 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向公司应 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119”报警、指挥灭火和疏散。 义务消防队员、保安:组织灭火和人员疏散。 1.3 应急处置: ⑴现场人员发现火情后,应迅速向应急响应接警中心报 告。同时根据着火物质的情况和火情的大小就近选择相应的 灭火器扑灭火灾。如果是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 再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 伤人。 ⑵应急响应接警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 人赶赴火警现场确认火情。经确认火情后,如火情不能得到 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小组或应急 响应接警中心报告,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在场人员利 用灭火器材扑救,同时尽可能通知车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迅速转移车辆。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 间)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拨打 电话“119”进行报警。 ⑶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或总值班室(非正常上班时间)领 导在接到应急响应接警中心的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指挥灭火,如发现火势无法得到控制,则应立即启动紧急疏 散方案。紧急疏散方案启动后,消防监控室利用消防广播发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 叉车承揽作业及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厂内装卸石料作业需要,拟将叉车装卸石料作业交与 乙方, 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 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叉车 作业安全协议,供双方妥善执行。 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作业关系的前提下对 有关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叉车操作过程的“指挥”是敦 促完成承揽作业的辅助内容。 乙方在进行每次叉车作业前, 已经 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 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叉车作业的 “指挥”,仅指具体叉车 作业过程中使用信号手势对转移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 一、 叉车设备类型: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叉车设备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 2 、甲方有权纠正叉车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幷阻止违章操 作。 3、甲方在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危及安全作业的隐 患时, 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三、乙方权利义务: 1、叉车设备合格。乙方必须使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设备, 且设备机具完好。 2、操作人员具备资格,操作熟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现场作业环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操作 工种 司机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三、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 方可上机。 四、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 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七、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八、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九、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十一、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二、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 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四、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五、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六、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 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八、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九、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 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一、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 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 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 二十三、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 高空指示灯。 二十四、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塔吊操作规程及“十不吊”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7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局长:王显政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主管 岗位安全责任书 (各项目部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参与组织各类安全教育交底工作,督促隐患整 改,制止违章作业,组织大型起重设备等验收及维护工作,负责临电、消防系统安装 及日常管理,填写安全施工日志,保证安全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序号 负责事项 具体内容 一 危险源控制 按照制定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管控监督落实。 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各专业分包单位)证件核验、报审; 2、负责本岗位、特殊工种的标准着装,负责实施安全帽帽签制作; 二 人员管理 3、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负责组织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和经常性季节性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班组晨会)。 三 交底教育 参与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参与每周五下午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参与例会 的安全讲评工作。 每天进行(安排)安全巡查,,并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 隐患有权责令纠正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 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参加脚手架(爬架)、卸料平台、危大工程、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 设施和消防设施的进场、安装验收及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 检查验收 负责对卸料平台、吊笼、吊索吊具的制作验收及日常管理。 1、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吊篮)进行检查验收,严格履行设备安拆告知手 续和办理使用登记牌,确保设备程序合法,督促维保单位按要求开展维 保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大型设备(吊篮)安拆、顶升前的证件核对和安全交底, 并保留好交底记录。 五 设备管理 3、负责大型设备日常管理(吊篮)及操作、指挥司索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 临电消防 负责临电、消防系统安装,参与验收工作,负责日常管理。 七 旁站管理 负责安排协调参与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搭拆、爬架爬升 下降、卸料平台吊运、大型设备安装顶升加节等)实施过程进行旁站式 监督。 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八 安全专项活动 安全文明工地创建 组织开展安全月、集团公司 9.9 安全日、安全标准化评定、安全类诚信 评价、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创建活动,参与制定活动(创建)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九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 负责各危险源的安全标识张挂、维护工作。 十 安全资料管理 督促参与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十一 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内部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工作,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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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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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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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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